银行授信调查、审查和发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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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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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授信业务操作管理,健全合规操作风险与案件防控长效管理机制,丰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引导和督促分行各机构和员工授信业务操作规范,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熟练掌握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含处于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授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第四条授信工作坚持“先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后提供信用”的原则。

在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对单一客户(含集团客户)按规定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供的所有信用均应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五条授信工作的一般流程为:客户申请与受理、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实施(合同签订、出账前审核、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授信后管理(问题授信处理)、信用收回。

不得违反流程开展授信工作。

(一)客户申请与受理: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是否受理。

(二)授信调查:明确调查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行为→分析与论证→撰写调查报告→移交审查部门。

(三)授信审查:审查部门受理→确定审查人员→实施专业审查→分析与论证→撰写审查报告→按规定提交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授信审议与审批:对按规定需要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分行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提交的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审议结果进行决策。

对分行评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审批同意。

分行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同意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授信项目。

(五)授信实施:经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落实限制性条款后由经营部门与客户签定用信合同,落实担保等法律手续,提供信用。

用信合同生效之前或限制性条款落实前不得对客户提供信用。

所涉及主要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出账前审核、出账、贷款资金支付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doc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doc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2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3的有关规定;4、其他;三、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核: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银行对企业授信业务的工作流程

银行对企业授信业务的工作流程

X X 银行对企业授信业务的工作流程
1、企业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及分支机构配合企业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由我行分支机构进行贷前调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依据审批程序向分行申报。

3、分行根据企业情况,对企业进行实际调查,审核材料。

4、由分行审贷机构对企业授信进行审批,超过授信权限还应上报总行审批。

5、由分行或总行做出最终授信方案的确定,并由分支经营机构向企业转述,签订相关合同。

6、由各分支机构负责跟踪、服务企业授信业务进程,并提供及时、优质的金融服务。

附注:
如企业为集团公司,在我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可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转授信给下属子公司,并可在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

转授信企业名单应在企业申请授信时一并提出。

该转授信需由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附件:**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管理,规*授信业务发放程序,防*操作风险,根据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授信业务的放款操作。

第三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对全行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放款审查。

第四条经办事业部在落实授信条件前方可提请放款,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按规定审核放款手续,不得在授信条件未落实前放款。

第五条对授信批复变更的处理。

涉及授信批复中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担保〕、授信期限、授信金额、授信品种〔授信流程已规定可相互占用额度的除外〕等的变更,须按照公司业务流程重新报批。

第六条放款操作流程包括落实放款条件、放款审查审批、授信发放、授信结清后释放担保管理四个环节。

第二章岗位职责分工第七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设置放款审核岗、放款复核岗、监视支付岗、档案管理岗、放款主任岗〔根据需要还可增设核保岗、法律审查岗〕。

每笔放款审核业务至少须经放款审核岗和放款复核岗签字确认。

放款复核不在岗的,应由放款主任代行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放款中心工作职责:一、对所属经营机构的放款工作进展统一管理。

二、根据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控客户授信是否超其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

四、按照相关管理方法及规定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五、负责放款面签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完整性、合规性、齐备性。

六、负责按客户建立额度使用台帐,并集中管理职责内的信贷档案。

七、根据总行授信管理相关考核方法对全辖放款操作质量进展监视和考核。

八、建立监视台帐,逐笔登记授信发放及条件落实情况。

第九条放款审核岗岗位职责:一、负责放款面签及实施放款操作工作。

二、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包括根底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三、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模版可修改全文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模版可修改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6.1外部法律法规 (7)6.2内部规章制度 (7)7附录 (8)8记录 (8)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操作,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控制活动。

1定义、缩写和分类(1)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是指客户经理对已确定的申请人或目标客户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客户授信(担保)资格的合法性、客户的偿债能力(担保能力)和授信方案的合理性等做出全面调查、评价的过程。

(2)公司客户经理:指本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和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需求,充分利用行内各种资源,运用市场营销手段,为本行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综合性银行服务,具备综合素质的业务人员。

(3)公司客户经理分为:a)调查岗,负责公司业务调查工作;b)审查岗,负责公司业务审查工作。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双人调查。

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

调查岗和审查岗同时参与贷前调查。

(2)实地调查。

客户经理应实地查访客户,了解客户经营管理状况。

授信前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3)从事授信调查的客户经理应掌握本行有关信贷政策和操作流程,应掌握本行关于尽职调查的要求和政策,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熟练的分析技能、敏锐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进行授信调查。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银行贷款业务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份。

然而,贷款放款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查操作规程,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规性。

本文将探讨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重要性、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审查操作规程的重要性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对于银行和借款人双方都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银行而言,建立规范的审查操作规程可以匡助银行降低风险,提高贷款的回收率。

其次,规范的审查操作规程可以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查时间和成本。

最后,规范的审查操作规程还可以增强银行的声誉和信誉,吸引更多的借款人选择该银行的贷款服务。

二、审查流程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流程普通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贷款申请提交: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个人或者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

2. 资料审核: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务报表等。

3. 信用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个人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评级等。

4. 贷款额度确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银行确定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5. 抵押物评估:如果借款人提供抵押物,银行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可贷款的额度。

6. 合同签订:银行和借款人达成贷款协议,签署合同并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7. 放款审批: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确认放款。

8. 贷款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的账户或者以其他方式发放贷款。

三、注意事项在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真实性核实:银行需要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防止虚假贷款和欺诈行为。

2. 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价值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3. 合规性审查:银行需要确保贷款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和法律风险。

银行批发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发放管理办法

银行批发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发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批发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Ⅹ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批发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发放管理工作,防范授信业务审查发放环节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审查发放是对已获批准的批发银行授信业务(包括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在实际发放过程中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包括向批发银行客户提供的所有表内外授信业务品种的授信合同审核和逐笔发放风险审查。

第三条本行在分行信贷监控部内设置放款管理岗、授信法律审查岗、审查发放岗、押品与档案管理岗。

具体职能包括授信法律审查、审查发放、额度管理、押品管理、通知放款及档案管理六个环节。

第四条本行信贷监控部审查发放管理人员须经总行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其中放款管理岗不得兼任授信法律审查岗、审查发放岗。

第五条本行总行信贷监控部负责全行批发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发放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负责全行批发授信业务审查发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以及总行业务营销部门发起的批发银行授信业务的审查发放工作。

第六条本行分行信贷监控部负责分行发起的批发银行授信业务的审查发放工作,负责对分行业务营销部门授信业务审查发放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培训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业务营销部门职责一、负责确认借款人及担保人经营情况、担保物品性能及其合法有效性在放款时未发生大的变化;二、负责落实授信条件,并对所有放款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质押的存款、票据等来源合法性负责;三、负责对借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核查和定期检查,监控贷款用途,保证贷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规性。

第八条信贷监控部职责本行对批发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发放工作实行集中管理,所有批发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发放工作均由信贷监控部执行。

一、授信法律审查(一)负责审查授信业务是否根据本行相关授信政策和审批流程,并已经批准;(二)负责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三)负责审查合同文本及其他法律文件是否正确使用,其填写是否准确、合规、有效。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治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治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治理方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治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讲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差不多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治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差不多流程如下图: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治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按照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按照授信条件落实情形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要紧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托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4、其他;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授信业务调查操作规程(3篇)

授信业务调查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授信业务调查流程,提高调查质量,确保授信业务风险可控,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所有授信业务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公司贷款、贸易融资等。

三、调查原则1. 客观性原则:调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收集、整理和评价调查对象的信息。

2. 全面性原则:调查应全面了解调查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

3. 及时性原则:调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调查信息的时效性。

4. 实质性原则:调查应关注调查对象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四、调查流程1. 接收调查任务: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详细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调查目的和要求。

2. 制定调查方案:根据调查任务和调查对象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时间安排等。

3. 收集资料: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调查对象的相关资料。

4. 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评估调查对象的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

5. 撰写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调查结果、风险评估等内容。

6. 报告审核:调查报告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上报审批:将审核后的调查报告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授信业务办理。

五、调查要求1.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授信业务政策和操作流程。

2. 调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调查人员应按照调查方案进行实地考察,不得擅自改变调查内容和方法。

4. 调查人员应认真核实调查资料,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六、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2.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通过以上规程的实施,旨在确保授信业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为银行风险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一、总则为规范授信业务调查流程,提高调查效率和质量,确保授信业务风险可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授信管理制度体系由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单项授信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是**银行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授信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是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本、外币)、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贸易融资(本、外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人员是各级授信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授信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授信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总行是指**银行总部,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授信业务的分支行和部门。

第二章授信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分别由客户部门、经营行行长(总经理)、授信管理部门、授信评审委员会、总行分管行长、总行行长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客户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审和审批后授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经营行长(总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授信管理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审查及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

授信评审委员会承担授信业务的评审。

总行分管行长按权限承担审批职责。

总行行长不担任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但对授信评审会通过的授信事项有否决权。

第九条实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研究本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议事机构。

风险委由总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风险业务的总行领导担任。

银行分行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分行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ⅩⅩ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ⅩⅩ银发〔2009〕205号)及《中国ⅩⅩ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评级授信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及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授信管理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核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通过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控制我行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在对客户实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对客户经营及融资风险状况的分析判断,为客户核定的我行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最高信用风险限额。

融资风险总量是以客户在我行的融资余额,通过设定的融资品种、期限、方式的风险系数折算出的融资加权风险值。

第四条所有与ⅩⅩ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必须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纳入CM2006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且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

对在我行仅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如其无在我行融资意向,可暂不纳入授信管理。

第二章客户分类第六条为了适应分类管理的需要,ⅩⅩ行客户分为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挂帐类客户8类。

(一)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ⅩⅩ行的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客户(如政策性挂账贷款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在测算客户类别时,可从该项中剔除政策性挂帐贷款。

下同。

)。

(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ⅩⅩ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即在划分客户类别时,可将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纳入准政策性贷款一并测算。

下同。

)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80%(含)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客户,或上一年度在ⅩⅩ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其他客户。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授信业务放款程序和放款行为,保证授信放款手续和放款条件的落实,防范授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银行授信业务电子审批流程管理办法》、《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银行合同管理系统操作规定》及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分行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查岗,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查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查,审核各类授信业务的放款条件和放款手续,对放款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表面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放款审查人员进行放款审查时应遵循“先落实放款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

授信申报单位应逐一落实各项放款手续和放款条件,报放款审查人员审查并获其放款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出账手续。

第四条放款审查人员实施放款审查所依据的授信业务资料主要为申报单位按本行授信业务电子化审批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信贷管理系统上传的相关资料(包括影像和电子文档)。

第二章放款基本程序第五条放款审查流程。

(一)授信业务审批通过后,由有权决策人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将授信业务提交至客户经理“出账管理”中的“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客户经理根据审批要求,逐一落实放款条件和放款手续,在“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草签电子授信合同,并提交至放款审查岗“待放款审查阶段” 。

(二)放款审查人员进行放款审查。

1、放款审查人员在“待放款审查业务”中查找需放款审查的授信业务,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查看客户信息、授信业务信息、电子授信合同、各级审批详情及放款审查相关影像资料,对授信合同要素、合同签章及其他放款要件一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并点击“提交处理”按钮,选择“放款审查通过”选项进行流转2、如果审查中发现资料需要客户经理补充或修正的,放款审查人员可在签署意见时写明需补充或修正的资料,并点击“退回”按钮,将授信业务退回至客户经理“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客户经理查看详情后进行资料补充;如果审查中发现授信合同填写有误,需要客户经理补充或修正的,放款审查人员可以签署相应意见并点击“提交处理”按钮,选择“退回重新签订合同”将授信业务退回至客户经理“信贷员待签订合同业务” 项下。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试行)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试行)

银行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授信业务放款程序和放款行为,保证授信放款手续和放款条件的落实,防范授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银行授信业务电子审批流程管理办法》、《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查操作规程》、《银行合同管理系统操作规定》及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分行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查岗,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查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查,审核各类授信业务的放款条件和放款手续,对放款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表面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放款审查人员进行放款审查时应遵循“先落实放款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

授信申报单位应逐一落实各项放款手续和放款条件,报放款审查人员审查并获其放款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出账手续。

第四条放款审查人员实施放款审查所依据的授信业务资料主要为申报单位按本行授信业务电子化审批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信贷管理系统上传的相关资料(包括影像和电子文档)。

第二章放款基本程序第五条放款审查流程。

(一)授信业务审批通过后,由有权决策人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将授信业务提交至客户经理“出账管理”中的“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客户经理根据审批要求,逐一落实放款条件和放款手续,在“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草签电子授信合同,并提交至放款审查岗“待放款审查阶段”。

(二)放款审查人员进行放款审查。

1、放款审查人员在“待放款审查业务”中查找需放款审查的授信业务,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查看客户信息、授信业务信息、电子授信合同、各级审批详情及放款审查相关影像资料,对授信合同要素、合同签章及其他放款要件一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并点击“提交处理”按钮,选择“放款审查通过”选项进行流转。

2、如果审查中发现资料需要客户经理补充或修正的,放款审查人员可在签署意见时写明需补充或修正的资料,并点击“退回”按钮,将授信业务退回至客户经理“已完成审批业务”阶段,客户经理查看详情后进行资料补充;如果审查中发现授信合同填写有误,需要客户经理补充或修正的,放款审查人员可以签署相应意见并点击“提交处理”按钮,选择“退回重新签订合同”将授信业务退回至客户经理“信贷员待签订合同业务”项下。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流程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公客户授信操作流程,旨在加强对公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内部监督控制,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对公客户的授信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1)对公客户:是指办理或有意向办理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授信业务的非自然人客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等。

2)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法人:一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业法人所控制的;三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3)授信:是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本行客户的授信包括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贴现、透支、贸易融资、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3.2缩写与分类1)内部授信:是指确定的授信额度后,内部掌握,供客户申请信贷业务时参考、控制,对外保密。

2)公开授信:是指在内部控制线或额度内告诉客户部分授信额度。

3)综合授信:是指本行对单一客户确定的内部控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内授信,以及贷款承诺、保证(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

4)集团授信:是指本行对集团客户确定的内部控制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5)单一客户授信:是指本行对单一客户确定的内部控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1)分级授信:客户经理调查后,经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审核,报授信评审部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的报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表决,需行长审定的报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26•【文号】银监发[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银行授信调查、审查和发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授信调查、审查和发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授信调查、审查和发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附件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榆林分行公司授信调查、审查和发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揭示、识别和控制风险,保证我行授信业务合规、高效、有序开展,根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程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榆林分行信贷审查小组会工作规程》等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我行公司客户授信调查、审查、发放工作的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中关于调查、审查、发放的工作要求为我行最低授信工作标准。

第三条公司客户授信调查、审查、发放流程图见附件。

第四条公司客户授信工作中各部门工作分工及职责1、客户经理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客户调查和风险分析,提交客户授信调查报告,并对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的事实、引用的数据和评估预算的结论等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2、业务管理部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经理上报授信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是否符合上报授信材料的条件,并出具审核意见。

3、风险管理部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查人员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拟授信客户和业务进行分析、判断,并本着公正、客观、对分行负责的态度,对授信业务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部设立贷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行贷款审查小组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公司客户授信调查操作流程及要求第五条授信调查的原则。

授信调查应遵循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则,授信调查人员对授信业务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进行核对,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无误”条章,调查人双人签字】。

授信调查人员在上报授信业务时,应根据我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客户调查和风险分析,提交客户授信调查报告,并对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的事实、引用的数据和评估预算的结论等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贷款放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银行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审查操作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流程。

二、审查操作规程要求1. 审查范围: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贷款申请,包括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2. 审查目的:通过审查,确保贷款申请符合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保证贷款放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审查标准:(1)申请人信用状况:审查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

(2)贷款用途: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

(3)担保措施: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足够保障贷款的安全性。

(4)还款来源:审查申请人的还款来源是否稳定可靠。

(5)其他风险因素:审查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如申请人的行业背景、经营状况等。

4. 审查流程:(1)贷款申请提交:申请人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给银行。

(2)初步审查: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尽职调查:银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担保措施等进行调查核实。

(4)风险评估: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可行性。

(5)审批决策: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放款以及放款金额。

(6)放款操作:银行将放款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5. 审查记录:银行需要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审查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审查人员、审查时间、审查结果等。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为了进一步提高贷款放款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银行需要对审查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审查通过率统计:统计每个月审查通过的贷款申请占总申请量的比例,以评估审查政策的合理性。

2. 审查时间统计:统计每个环节的审查时间,找出审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瓶颈,以提高审查效率。

3. 风险评估结果统计:统计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申请数量和占比,以评估风险管理的效果。

银行信贷操作流程

银行信贷操作流程
公司类客户: 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贷款卡(卡号和密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近三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近3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对帐单等
1 3 提交材料--二信贷业务材料
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 供有关材料
例如:固定资产贷款还须提供下列材料:1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①项目立项
批文;②纳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文件;(2)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项目设计 项目投资总额和分阶段投资计划;(4)施工合同;(5)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
例资本金证明文件;(6)续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
低风险信贷业务的材料可以按有关规定适当简化 低风险业务是指交存100%保证金含凭证式国债和我行认可的定期存单
质押 无需我行其他配套信贷支持的一、二类外国政府转贷款及银行信用 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 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包括: (1)用我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含本息)质押的信贷业务; (2)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 (3)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境内外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全额担保 (含备付信用证)的信贷业务;
人员结构等
2 1.1借款人基本情况的调查三
3 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的调查分析 1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或其他渠道;了解借款人在各金融机构的
借款及担保情况,判断借款人的融资能力 债信观念、债项状况;
个人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
(2)对外担保的情况,分析其发生代偿的可能性,对借款人经 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2 1贷前调查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的调查 (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调查分析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的调查分析 (四)贷款用途的调查 (五)担保情况的调查分析

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人员审批行为,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防范信贷资产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总行有关授信制度及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审查审批权责我行授信业务实行逐级审查审批制(特殊情况除外),即视业务授权情况先由分行审查人履行审查职责,并出具审查报告逐级报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如超出分行权限,则需报总行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再次审查后逐级报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审查人职责: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细则;负责授信项目审查,对授信项目审查资料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审查授信(包括担保)合法、合规性;负责客观、准确揭示和评价授信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独立发表审查意见;负责为市场营销部门授信业务开展提供政策传导和业务咨询;负责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本行要求其他相关工作。

审查人权利要求营销机构和调查人员解释调查意见、补充相关资料权利。

对未按规定补齐审查资料信贷业务,中止审查权利。

查阅调查人调查资料、评估人评估资料以及调阅相关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权利。

独立审查上报信贷业务,不受包括借款人在内任何其他人员干预权利。

向主管领导反映审查工作情况、问题及提出建议权利。

对评审过程中有疑虑授信项目提请实地考察权利。

本行规定其他权利。

审批人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授信政策要求,独立审议受理职权范围内各类授信业务,负责审批授权权限内授信业务;对超过本人审批权限须报上一级审批人信贷业务,提出明确报批意见。

本行要求其他相关工作。

审批人权利要求审查人解释审查意见,补充相关资料权利。

对未按规定补齐审批资料信贷业务,不予审批或延缓审批权利。

查阅调查人调查资料,评估人评估资料以及调阅相关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权利。

独立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不受包括借款人在内任何其他人员干预权利。

本行规定其他权利。

审查审批基本要求审查人要根据审查原则、评估框架和分析内容进行审查工作,审查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应根据本行内外部情况判断授信风险是否在本行可接受范围之内,判断经风险调整后收益是否与所承受信贷风险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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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榆林分行公司授信调查、审查和发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揭示、识别和控制风险,保证我行授信业务合规、高效、有序开展,根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程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榆林分行信贷审查小组会工作规程》等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我行公司客户授信调查、审查、发放工作的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中关于调查、审查、发放的工作要求为我行最低授信工作标准。

第三条公司客户授信调查、审查、发放流程图见附件。

第四条公司客户授信工作中各部门工作分工及职责1、客户经理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客户调查和风险分析,提交客户授信调查报告,并对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的事实、引用的数据和评估预算的结论等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2、业务管理部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经理上报授信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是否符合上报授信材料的条件,并出具审核意见。

3、风险管理部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查人员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拟授信客户和业务进行分析、判断,并本着公正、客观、对分行负责的态度,对授信业务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部设立贷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行贷款审查小组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公司客户授信调查操作流程及要求第五条授信调查的原则。

授信调查应遵循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则,授信调查人员对授信业务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进行核对,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无误”条章,调查人双人签字】。

授信调查人员在上报授信业务时,应根据我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客户调查和风险分析,提交客户授信调查报告,并对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的事实、引用的数据和评估预算的结论等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营销部门负责人对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的事实、引用的数据和评估预算的结论等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第六条授信调查的方式。

直接调查:指直接接触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如访谈、查账和参观等。

间接调查:指通过其他渠道间接收集客户信息,如客户的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财税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银行同业等。

直接调查,间接调查是我行进行客户调查必须同时采取的方式,两种方式不存在替代关系。

第七条授信调查的操作流程。

1、初步调查。

与客户达成初步的授信意向后,在实地调查访问前,客户经理应直接或间接收集客户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等证照、客户的需求和相关行业信息等基本资料。

2、确定调查计划。

分析初步收集的基本资料,结合国家和我行信贷政策,确定调查重点,拟定调查提纲,制订调查计划。

3、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方式包括与企业管理人员交谈、查阅帐薄、凭证等资料、观察工作现场、走访员工和收集文件资料等。

调查过程需详细进行记录,由参与调查的人员签字确认,可能的情况下应争取企业相关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4、整理和进一步充实客户信息。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全面深入地了解客户信息,如:调查企业的客户、供货商和其他债权人,主要调查其与企业业务关系的持续时间、对企业的赊账情况、企业偿还债务情况、以及企业所属行业情况等。

对于涉及客户存在新建项目、污染治理等问题除要查验有关政府批文并取得复印件外,还应采取必要措施向有关批准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过程进行记录。

5、写出授信调查报告。

按照全面、真实、客观、具体的要求写出授信调查报告【报告内容、格式参照《浦银西发…2011‟50号》】。

第八条授信调查的尽职要求。

1、授信调查的主要内容(1)客户需求调查全面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是业务营销的出发点。

客户经理不仅要了解客户关于授信的金额和期限的需求,还要了解其内在的原因。

同时,也要了解其他可能引致的金融需求,以及对银行服务方面的意见。

(2)合规、合法性调查客户经理在接受客户授信申请时,必须首先熟悉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分析客户需求是否合规、合法。

涉及金融政策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贷款行业投向、贷款投量、贷款利率及外汇管理政策等。

客户经理应根据所了解的客户初步信息、金融政策和有关规定,初步确定业务意向。

对明显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求应予以拒绝,并作出合理解释。

(3)客户基本情况调查基本资料调查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工商营业执照及编号、法人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账号、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企业投资股东及投资比例、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济实力与经营情况、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等。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客户主体的合法性、业务要求的合法性(授权情况等)以及客户特殊行业经营的合法性等。

企业历史沿革与发展前景。

历史沿革包括:企业创立的背景、成立时间、历年经营业绩、经营范围、产品更新情况及其变动情况等;发展前景包括: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企业在授信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预测和分析等。

对多元化投资企业及拟转型企业应重点关注,关注其转型的背景及真实动机。

重点提示:一定要落实企业的最终控制人。

应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4)企业所在行业情况调查行业情况调查包括:企业所在行业在固定成本及变动成本的构成情况(经营杠杆)、成长阶段、经济周期性、对其他行业的依赖性、宏观政策及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等。

调查时应注意区分行业特点,对不同的行业授信调查的重点应有所不同。

(5)企业经营情况调查企业总体特征调查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内地位、所处发展阶段、技术水平、产品情况、经营策略等。

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情况,包括:企业产品(或服务)种类、名称、功能和用途、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能力,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生产销售情况和竞争优势,产品(或服务)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受政治和宏观经济的影响情况和行业发展前景,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销售对象与地区市场占有率情况。

采购情况。

原材料供应是否充足、价格走势如何、购货渠道及购买量情况等。

生产情况。

生产的连续性、技术更新、环境保护及劳资关系等。

设备的产能与销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停产现象,停车的真实原因;主要设备是否在政策上受限等。

销售情况。

销售网络、主要客户对象、促销能力及销售环节中的对策等。

合法经营情况。

包括:企业在经济往来、纳税、环保、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和劳资关系等方面的合法经营情况。

市场与技术的研究开发情况。

包括:企业对其所面临的市场的了解情况、对客户需求的调查分析情况、对行业技术发展的跟踪和开发引进情况等。

重点提示:在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环保问题、公司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的运行情况,落实在建项目手续是否齐备、项目资金来源等问题,须查验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并取得相应的批件复印件。

(6)企业管理情况调查企业管理情况调查包括:企业组织形式及变化、企业文化,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经营思想和作风,关联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员工素质,内部控制与管理,财务管理能力及法律纠纷等。

特别要调查企业的还款意愿,包括:企业对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还款记录,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程度、有无隐瞒事实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银行信用的情况等。

(7)财务情况调查财务情况调查包括:企业财务情况的好坏是评估其偿债能力的关键。

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连续几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调查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详细静态9构成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以此分析企业的长短期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主要包括:资产项目。

主要包括:存款的银行分布、短期投资的品种和收益情况、应收账款的客户和账龄、应收账款中关联企业虚增销售额情况、存货中产品的构成与生产时间、其他应收款的构成与收回的可能性;长期投资项目的效益;固定资产的购臵年份、先进程度、损耗和折旧情况;递延资产的构成与摊销情况等。

尤其是对大额其他应收款应详细调查,其中重点落实是否有未到位资本金、企业间融资、变相的长期投资、虚增利润等重要信息。

负债项目。

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期限和利率;应付账款的对象和期限;应付税金的期限;长期贷款的银行、用途、利率和还款计划;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等。

损益项目。

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的产品构成,相应的成本结构,各项费用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等。

现金流量。

还款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企业的现金流是否充足,尤其是来自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充足。

对照同期的对外负债,并根据经营的发展预期,分析投资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其中:总体业务现金流量分析企业收入的质量、规模和趋势,注意利润用于生产的比例,分析现金流量的结构、内部资金与外部融资的平衡等;现金使用分析注意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分析;现金来源分析注意应付账款的分析;投资活动分析重点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分析,如:分析企业资本预算计划、预期成本和投资收益率;融资活动分析主要分析企业现有筹资机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及融资计划等。

10银行对帐单分析。

调查企业在各主要开户行的对帐单(至少三个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投融资的收支情况,对大额资金的来源与运用要深入调查。

同时,要结合各主要银行的贷款情况分析企业资金结算量的分配情况。

其他分析。

有关还款能力的调查还可通过贷款申请书、面谈、信用评级公司报告、工资发放记录及变动情况、其他可能的支出以及其他类似文件中得到。

重点提示:客户现场调查除按我行授信调查模版要求搜集相关的财务数据资料外,必须通过查帐(帐表、帐帐、帐证核对)、查库(帐实核对)的方式对客户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重要数据进行核实。

对存有疑问和数据不实的,应如实记载并按审慎原则对客户相关数据进行调整修正。

(8)外汇业务调查外汇业务调查包括:分析企业外汇现金流量情况、企业汇率风险的暴露情况和购汇的政策风险等;对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业务,要了解开证行资信、贸易背景、贸易权证真实性和企业过去对外履约记录;对减免保证金进口开证和押汇还应调查国外出口商资信、出口货物价格变动趋势和我行对货权的控制情况等。

(9)其他潜在业务情况调查其他潜在业务情况调查包括:可能争取的结算存款、国际结算量、企业员工个人金融业务、财务顾问业务以及其他可以为银行带来效益的业务。

同时了解企业各关联方的资信与资金实力,以及其成为我行新客户的可能性等。

(10)担保调查11担保调查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担保调查。

对于抵押物,需要调查抵押权获取的合法性,是否作为第一抵押权,判断抵押物的流动性,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根据抵押物流动性、市场条件、抵押物类型、贷款期限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抵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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