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奖惩工作实施方案
公务员奖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表现直接关系到国家机构的高效运转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因此,对于公务员的奖惩工作必须严格规范,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二、奖惩原则1. 公正公平:奖惩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严明法纪:奖惩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3. 激励激情:奖励要及时、公正,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惩戒规范:惩戒要有据可依,程序规范,不得滥用职权或者随意惩戒。
5. 教育引导: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引导公务员自我纠正,提高自律意识。
三、奖励措施1. 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公务员,可以进行表彰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2. 奖金激励:对于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务员,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激励,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3. 职称晋升: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进行职称晋升,提高其工作动力。
四、惩戒措施1. 警告处分: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提醒公务员自我约束,避免再犯。
2. 记过处分: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以教育为主,引导公务员自我纠正。
3. 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给予降级处分,降低其职务级别,以警示他人,严肃纪律。
4. 开除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即取消其公务员身份,终止其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
五、实施保障1.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员奖惩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奖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完善机制:不断完善奖惩机制,提高奖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奖惩公正公平。
3. 强化教育:加强对公务员的纪律教育和规范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4. 保障权益: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奖惩工作不受个人恩怨和权力斗争的影响。
公务员惩戒制度条件及程序
公务员惩戒制度条件及程序公务员惩戒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务员队伍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条件及程序是保证惩戒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条件和程序两方面进行阐述。
条件方面,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惩戒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纪律,滥用职权,包庇他人等行为都应该受到惩戒。
其次,惩戒的行为必须侵犯公务员职责范围内的职权。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职务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才能受到惩戒。
再次,惩戒的行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职务不当行为,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进行支持。
最后,惩戒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职务不当行为,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戒。
程序方面,公务员惩戒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举报和调查阶段。
举报可以由群众、单位等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是为了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对相应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是审查和决定阶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证据进行权威鉴定,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戒决定。
在这一阶段,应当确保惩戒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是申诉和复议阶段。
公务员在受到惩戒决定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受理申诉,并进行相应的复议。
在这一阶段,应当确保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在执行公务员惩戒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进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和公务员队伍纪律的重要保证,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事。
其次,应当注重惩戒的教育性和预防性。
公务员是服务人民的工作岗位,惩戒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违法违纪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惩戒来教育公务员,提醒公务员遵纪守法,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章公务员奖励与惩戒制度
要正确地理解公务员奖励条件应该把握以 下两点:第一,从立法结构上看,每项受 奖行为都包括受奖内容和受奖程度两个部 分。第二,法律将受奖行为是否达到了奖 励程度的判断权授予了授奖主体。 38.简述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2011.7
3.奖励种类 公务员奖励种类是指根据公务员个人或者集体 作出的成就和贡献大小而划分的奖励类型。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 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从较轻的奖励到较重的奖励分别是: (1)嘉奖: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 (2)记三等功: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 绩的; (3)记二等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 绩的;
〖2〗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组 织行为准则,即组织纪律是限制公务员组织行为的准 则,它主要包括如下两项纪律: (1)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这项工作纪律是公务员“服从命令”义务的具体化。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公务 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 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 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 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 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务员惩戒的概念 公务员惩戒是指有关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 法定程序,对违纪公务员给予的纪律处分。 在中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渊源于干部惩戒 制度。
二、实施公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体系 的必要环节。 2、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保证党和国家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落实的有效措施。 3、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提高公务员素质 的重要保证。 4、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实现各级党政机 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简述建立健全公务员奖励与惩戒制度的意义
简述建立健全公务员奖励与惩戒制度的意义公务员是国家的重要支柱力量,他们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廉洁行为、激励其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建立健全公务员奖励与惩戒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建立健全公务员奖励与惩戒制度的意义。
1. 提高廉政意识与职业道德建立健全的奖励与惩戒制度可以加强公务员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养成。
通过给予奖励,可以激励公务员廉洁奉公、勤勉尽责的表现;而通过惩戒措施,可以警示公务员,让其正确认识到不端行为的严重性,明确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2. 营造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的奖励与惩戒制度可以促使公务员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环境的公正性。
当公务员明确了相应的奖励与惩戒措施后,他们将更加积极主动、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不会出现偏私、不公的行为。
3. 激发公务员工作动力奖励与惩戒制度的建立也可以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务员们将会发现,通过不懈努力表现出色,他们可以获得丰厚的奖励,这将成为他们更加努力工作、不断学习、提升能力的动力来源。
4. 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有一个健全的奖励与惩戒制度,可以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提供保障。
制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使得公务员们对奖惩行为保持高度警觉,有效地防止了一些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5. 提高政府效能与形象建立健全的奖励与惩戒制度可以促进政府效能的提升,增强政府的形象。
通过激励奖励,公务员们会积极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为政府工作质量和效能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也有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公务员奖励与惩戒制度对于促进公务员廉洁奉公、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府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在制度规范的约束下,公务员队伍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指对有过错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实施中,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却存在有法不依、擅立规矩、惩戒不公等许多问题,需要寻求解决的对策。
一、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粗疏简陋、适应性差。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惩戒事由不适应当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一,缺乏对违背家庭道德的行为予以惩处的规定,对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务员“包二奶”、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等行为无法进行惩处。
第二,对一些有损公务员良好形象和政府公务秩序的行为,因缺乏惩处依据而得不到处理,如公务员公车私用、无偿使用行政相对人交通工具等行为。
第三,对一些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违纪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致使这些行为难以得到惩处。
2.法定的惩戒手段落后于现实的需要。
我国现行法定的惩戒手段有6种,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但这6种惩戒手段对下列情形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第一,离退休公务员在职期间违纪离退休后被发现的,根据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是应当依法先给予与未离退休前一样的处分,再决定如何减少退休金或停止发放退休金。
如某人在退休前的违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撤职处分,处理机关应先做出撤职决定,再根据撤职决定降低级别和退休金。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惩戒机关不得已而为之的竹时性措施。
第二,公务员因经济问题受处分,一般应对其经济问题实施惩罚,但究竟怎样实施缺乏法定依据。
第三,公务员因职务行为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并且个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在国家对相对人赔偿后,对公务员应如何追偿,在惩戒手段中没有具体的规定。
第四,公务员因不良行为或涉嫌犯罪而被调查或停职,其停职的期限是多长,停职后工资支付怎么处理,这些都无相关法律规定,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开会讨论的方式来决定。
3.惩戒适用的对象范围过窄。
惩戒制度——精选推荐
所谓公务员的惩戒是指对有过错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惩戒制度起始于1993年,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纪律,惩戒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我国的公务员惩戒制度施行以来对于保持政令畅通、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惩戒的方式较为单一,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现行的六种行政惩戒方式主要是对违纪公务员的身份(如职务、级别等)给予一定程度的处分,而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较小,因此一些较轻微的惩戒方式在单独适用时难以对违纪者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特别是对一些有非法所得的违纪行为,通常的作法都是没收余额再给予处分,这样容易给违纪者造成只要想办法把钱留住,受点处分也值的错误认识。
如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公务员说:“被处分以前感到很害怕,以为自己会受到很大影响,真的受到处分也就是一年内不利晋级和涨工资,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二是,一些非常规的惩戒方式使用比较混乱。
由于我国关于行政惩戒的具体规定都分散于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没有形成统一的专门法典,因此在应用中不甚规范。
实践中为弥补现有惩戒方式的不足,一些地方将对公务员进行正常管理的组织措施作为惩戒手段使用。
如有的规定公务员一年内受到两次投诉并查实的给予降职等处理;有的规定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一律先予免职,再依规定处理。
笔者认为,降职、免职等措施只是对公务员进行正常管理的方法,并不是行政惩戒的手段,但实践中的应用使其变相成为一种惩戒方式,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而该法中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的法定事由中并无参与赌博、被投诉二次等规定,所以将降职、免职等措施作为对公务员的惩戒手段是缺乏法律基础的,另外由于其适用范围和程序没有行政处分那样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容易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公务员制度第七章:奖励与惩戒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一)奖励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奖励对象:个人奖励/集体奖励 (三)奖励标准:贡献大小。表现突出嘉奖;做出较大贡献记三等功;做 出重大贡献记二等功;做出杰出贡献记一等功;功绩卓越授予荣誉称号。 (四)奖励时间:定期奖励/及时奖励/追授奖励(定期奖励:即给予嘉奖 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 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记二等、一等和荣誉 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及时奖励:在对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 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与奖励。追授奖励:符合奖励 条件的已故人员。) (五)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A. 嘉奖
B.特殊贡献者
C.三等功
D.二等功
7.选择题:公务员证书、奖章额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 )
A.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作
B.中央制作
C.国家公务员局制作
D.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作
答案:A
公务员奖励的权限 指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权和审批权。
1、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 以上机关批准。 2、记二等功,由市(地)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 上机关批准。 4、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 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5、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公务员奖励制度: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条件、 种类、程序、权限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公务员奖励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三)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
(一)公平、公正、公开
1.公平:奖励的条件、标准、种类等一视同仁,不因人而异。 2.公开:程序公开,不暗箱操作;民主、公开,增强奖励的透
公务员惩戒制度概述
学习指南
一、内容简介
第九章是对公务员惩戒制度的专门描述。
通过学习本知识点,了解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功能与指导思想,熟悉公务员纪律的内容以及对待上级错误决定和命令的态度,明确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了解行政处分的确认机关、权限和程序。
本知识点学习的难点在于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权限和程序,重点在于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二、学习目标
学习完后,您应该能够:
1.充分掌握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功能;
2.全面描述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3.合理说明对待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
4.正确理解行政处分的种类;
5.正确理解行政处分机关、权限和程序;
6.正确认识行政处分的法律后果以及其解除。
三、学习建议
1.对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先利用相关的网络资源和参考文献来熟悉;
2.结合工作实际思考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研究内容;
3.结合《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课程的内容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思考和理解;
4.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与同学和同事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与讨论;
5.注意阅读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建议本章自主学习3学时。
四、思考题
1.公务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纪律有哪些?
2.公务员的工作纪律有哪些?
3.公务员的廉政纪律有哪些?
4.有关下级对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如何执行在《公务员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公务员奖励和惩戒
警告处分的影响(7个方面)
① 警告处分期自处分决定之日起满六个月没有出现新的且需要给予处分的 违纪行为的,处分影响期到期予以解除。
② 警告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 ③ 警告处分期内不得晋升级别。 ④ 在警告处分期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⑤ 如果公务员受到警告处分同时,又受到党纪处分的,按对年度考核影响
Text
奖励的实施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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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奖励
p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 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 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p 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 件的,授予“模范公务 员(集体)”等荣誉称 号。
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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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励的撤销
撤销条件:
➢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 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 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 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
违纪行为的,处分影响期到期予以解除。 ② 在记过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 ③ 在记过处分期内不得晋升级别。 ④ 在记过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⑤ 在记过处分期内,可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定等次。 ⑥ 如果公务员受到记过处分同时,又受到党纪处分的,按对年度考核影响
重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期满解除当年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 ⑦ 受记过处分期满解后,晋升职务、级别不受处分的影响。 ⑧ 受记过处分决定必须存入本人档案,既使处分期满解除后,也不能将处
奖励证书和奖牌。
四、公务员惩戒制度有关规定
❖ (一)公务员纪律的概念及必须遵守的纪律 ❖ (二)公务员处分的概念、种类及影响 ❖ (三)处分同其他处理的关系 ❖ (四)处分的权限、程序和解除 ❖ (五)具体违法违纪行为
政府公务员的奖惩制度与处罚标准
政府公务员的奖惩制度与处罚标准近年来,政府公务员的奖惩制度和处罚标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服务于人民的行政机构的一员,政府公务员的行为应当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职业道德。
奖惩制度的建立旨在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而相应的处罚标准则用于惩罚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政府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正常。
本文将探讨政府公务员的奖惩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
一、奖励制度政府公务员的奖励制度是激励表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杰出表现以及优异成绩的一种机制。
具体的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公务员可以获得物质性的奖励。
例如,通过评定考核,优秀公务员可以获得一定的奖金或者晋升的机会,这既是对公务员工作的肯定,也是有效的激励手段。
此外,政府还会根据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助等。
其次,政府公务员可以获得荣誉性的奖励。
比如,对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务员,政府会授予荣誉称号,如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等,并在相关场合予以宣传,以此激励其他公务员向他们学习,培养良好的竞争氛围。
再次,政府公务员可以获得职业发展方面的奖励。
政府会为公务员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组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为公务员提供提升自己能力的平台,这既能够满足公务员个人发展的需求,也能够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处罚制度政府公务员的处罚制度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一环,对于违反纪律的公务员,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公务员队伍的规范。
具体的处罚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公务员可能面临警告处分。
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政府会给予警告处分,以提醒公务员反思错误并警示其他公务员。
相应的惩罚措施可以包括书面警告、个别谈话等。
其次,政府公务员可能面临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政府会给予公务员相应的处分,如记过、记大过等。
此外,政府还会将相关记录保存在公务员个人档案中,作为今后评价其绩效的参考。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0〕59号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处分的实施(一)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
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
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年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普升按有关规定办理。
撤职后根据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
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
(三)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命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计为今后普升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四)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交流或者辞职,但辞去公职的,不得具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六)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归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其中,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根据降低后的职务和级别确定退休待遇。
二、处分的解除(一)公务员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
公务员惩戒法
【法规名称】公务员惩戒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85-05-03【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公务员惩戒法第 1 条公务员非依本法不受惩戒。
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 2 条公务员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应受惩戒:一违法。
二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
第 3 条公务员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职务当然停止:一依刑事诉讼程序被通缉或羁押者。
二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
三依刑事确定判决,受徒刑之宣告,在执行中者。
第 4 条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于受移送之惩戒案件,认为情节重大,有先行停止职务之必要者,得通知该管主管长官,先行停止被付惩戒人之职务。
主管长官对于所属公务员,依第十九条之规定送请监察院审查或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而认为情节重大者,亦得依职权先行停止其职务。
第 5 条依前二条停止职务之公务员,在停职中所为之职务上行为,不生效力。
第 6 条依第三条第一款或第四条规定停止职务之公务员,未受撤职或休职处分或徒刑之执行者,应许复职,并补给其停职期间之俸给。
前项公务员死亡者,应补给之俸给,由依法得领受抚恤金之人具领之。
第 7 条公务员因案在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中者,不得资遣或申请退休。
其经监察院提出弹劾案者,亦同。
前项情形,由其主管长官或监察院通知铨叙机关。
第 8 条同一违法失职案件,涉及之公务员有数人,其隶属同一移送机关者,移送监察院审查或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时,应全部移送。
第 9 条公务员之惩戒处分如左:一撤职。
二休职。
三降级。
四减俸。
五记过。
六申诫。
前项第二款至第五款之处分于政务官不适用之。
九职等或相当于九职等以下公务员之记过与申诫,得迳由主管长官行之。
第 10 条办理惩戒案件,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左列事项,为处分轻重之标准:一行为之动机。
二行为之目的。
三行为时所受之刺激。
四行为之手段。
五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六行为人之品行。
七行为所生之损害或影响。
八行为后之态度。
第 11 条撤职,除撤其现职外,并于一定期间停止任用,其期间至少为一年。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最近,各地、各部门反映,在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纪律惩戒规定中,遇到一些难于把握的具体问题,询问解决办法。
经研究,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行政处分问题(一)对于违反纪律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2.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3.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4.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撤职以下行政处分。
(三)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
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
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五)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六)国家行政机关发现国家公务员有违纪的,应当从立案之日起的半年以内给予处理。
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最迟不得超过一年。
(七)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由司法机关查处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后,国家行政机关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先行调查认为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必要时也可以先作出行政处理。
惩戒救济工作制度
惩戒救济工作制度是指在公务员管理中,对受到惩戒处分的公务员提供救济保障的制度。
在我国,公务员惩戒救济工作制度旨在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务员公正执法,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文将从惩戒救济工作制度的概念、意义、现状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惩戒救济工作制度的概念及意义1. 概念惩戒救济工作制度是指在公务员管理中,对受到惩戒处分的公务员提供申诉、复核等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制度。
2. 意义(1)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惩戒救济工作制度有助于确保公务员在受到不当惩戒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促进公务员公正执法:通过对受到惩戒处分的公务员进行救济,有助于激发公务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的积极性。
(3)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惩戒救济工作制度有助于筛选出不合格的公务员,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升级。
(4)维护政府形象:建立健全惩戒救济工作制度,有助于树立政府权威,提高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二、惩戒救济工作制度的现状1. 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务员惩戒救济制度,包括申诉、复核等环节。
2. 实施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惩戒救济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3. 问题表现:(1)救济渠道不畅通:部分公务员在遭受惩戒后,难以找到合适的救济渠道,导致权益受损。
(2)救济程序复杂:申诉、复核等程序较为繁琐,给公务员寻求救济带来一定困扰。
(3)救济结果不公:部分案件中,救济结果未能真正维护受惩戒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惩戒救济工作制度的措施1. 完善救济渠道:建立健全公务员申诉、复核、再申诉等救济渠道,确保公务员在遭受惩戒时,能够找到合适的救济途径。
2. 简化救济程序:简化申诉、复核等程序,降低公务员寻求救济的门槛,提高救济效率。
3. 强化救济公正:确保救济处理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保证救济结果的公正性。
4. 加强监督与问责:对惩戒救济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滥用职权、侵犯公务员权益的行为进行问责。
公务员奖惩制度与纪律要求
公务员奖惩制度与纪律要求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督促、执行和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廉洁,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奖惩制度和纪律要求。
本文将就公务员的奖惩制度以及纪律要求进行论述,并提出如何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建议。
一、奖励制度奖励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的一种手段,也是对公务员工作成绩的肯定。
根据公务员奖励制度,公务员可以获得多种奖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荣誉称号:公务员在履职中表现出色,被授予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
这些称号能够激励公务员更加努力地工作,争取更好的成绩。
2. 奖金和津贴:公务员在完成任务或者通过考核时可以获得一定的奖金和津贴。
这种方式可以直接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3. 晋升机会: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可以提供晋升机会,使其获得更高职位的机会。
公务员晋升制度的建立,可以激发公务员积极工作的动力,同时也能保证公务员队伍中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惩罚制度为了确保公务员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也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惩罚制度。
公务员惩罚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警告和通报: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这种惩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公务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纠正行为。
2. 记过和记大过:对于违反纪律的较为严重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和记大过的处分。
这种处罚可以影响公务员的个人信誉,同时也对其今后的晋升产生一定影响。
3. 降级和开除: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公务员降级或者开除的处理。
这种处理严重影响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和个人前途,对于公务员来说应该望而生畏。
三、纪律要求除了奖惩制度之外,公务员还有一系列的纪律要求,公务员需要遵守这些纪律要求,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公平公正。
以下是公务员的纪律要求:1. 政治纪律:公务员应该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严守党纪国法,不参与违法违纪的活动。
公务员惩戒
(四)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使受处分者的待遇直
接受到损失。
(五)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 的,应当同时降低一定的级别。 (六)开除:是解除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 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处分期间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 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
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 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 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公务员纪律与义务共同点
公务员法所规定的行为准则
具有国家强制力
违反了纪律和义务要受惩处
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纪律与义务不同点
义务:从正面提出“必须 为”的要求,宏观、抽象
义务:与公务员权利 具有相对性
纪律:从反面提出、“不得 为”的要求,微观、具体
纪律:与公务员权利 没有相对性
2、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5.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的行为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 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 A B C
行为内容
记 警 记 降 撤开 特列 大 告 过 级 职除 过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 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 动的; 动的; 组 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违 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非法出境, § A B 1—3 项属于 不明真相被 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 C 后确有悔改 表现的,可 以减轻或者 免予处分 6.
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规范
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规范政府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严格的纪律和道德准则。
为了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工作奖惩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规范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具体规定。
一、工作奖惩制度规范的重要性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规范对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行为举止、增强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具有重要意义。
其具体重要性包括:1. 激励公务员:通过建立奖励机制,能够激励公务员在工作中追求卓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促进公正公平:制定规范的工作奖惩制度可以确保奖惩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出现任性执法或任意惩罚现象,为公务员提供公开透明的工作环境。
3. 提升工作质量: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能够促进公务员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具体规定为了确保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我们建议制定以下具体规定:1. 奖励制度:(1)考核奖励:根据公务员的绩效表现,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2)科研创新奖励:针对在科研、技术创新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公务员,设立奖励措施,鼓励更多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
(3)勤勉奖励:对于一直保持高工作效率、严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的公务员,应给予相应的勤勉奖励,以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表现。
2. 惩罚制度:(1)违纪违法处罚: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触犯法律法规的公务员,应根据行为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免职等。
(2)失职追责:对于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失职行为,应进行追责,包括追究责任、进行组织调整或开除等。
(3)经济处罚:对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除了法律追究外,还应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三、建立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务员的工作行为和奖惩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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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指对有过错的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综观当代中外公务员的惩戒形式,可以看出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是指由主管行政首长对其所属各个职员的过失或枉法失职事实,自行予以相应或应得的处分;司法惩戒主要是指公务员如有违反普通法律过行政法规时,经过司法程序予以法律上应得的处分。
纵观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我们已经逐渐由先前的主要依靠行政惩戒向主要依靠法律惩戒方向发展,惩戒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讲都有了质的飞跃,向着法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从形式上讲,我国公务员的惩戒方式正由单一的行政惩戒向着行政与司法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主要依据是在制度设计方面,由原来的主要依靠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行政监察法》规范行政行为,发展到目前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违规枉法行为进行惩戒;从程序和方式上看,也出现了以往的主要由行政主管和监察部门执行逐渐到一司法程序为主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从内容上看,《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惩戒种类和相应的规范,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有着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惩戒方法、方式,不但在量化上更加切实可行,在针对的问题上也是逐渐与发展了的现实相符起来,针对公务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公务员包养情人、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公务员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公务员扣压、销毁举报信件、公务员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等事件的加强了惩治力度,并以明文显示出来,可以说是用心良苦,针对性极强。
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基本内容:惩戒制度一般包括纪律要求、处分种类、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救济等,这一制度包括纪律和处分两方面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这一章的名称定为“纪律”。
《公务员法》规定为“惩戒”。
因为光说纪律,给人感觉就是机关的行为规范。
实际上,纪律规定是惩戒的前提,没有纪律的规定,也就没有违纪,也就没有随之而来的惩戒。
惩戒必然包含纪律,但纪律不一定包含惩戒,所以叫惩戒更全面、更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惩戒制度主要包括公务员惩戒事由、公务员惩戒形式、公
务员惩戒机关、公务员惩戒程序和公务员惩戒救济。
我国的公务员惩戒制度及其实施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部分法规与《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向抵触矛盾的现象,致使有法不能依。
《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是当前国家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律,但目前有些规定,特别是《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前的规定与这两部法律产生矛盾和冲突。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纪律的规范过于概括,缺乏统一的量纪标准和一定的可操作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一些行政处分方面的规章,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惩戒规定,由于目前行政惩戒立法政出多门、重复交叉,出现对一些违纪行为量纪畸轻畸重、同错异罚的现象。
二是对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违纪行为,应当如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变革时期,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还将存在,因此,出现了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新的违纪行为。
即便是法律法规目前很健全,也还是很难预料性地规范一些目前未发生而将来可能发生的新的违纪行为,因而行政惩戒制度本身是需要不断的健全和强化的,不是一劳永逸的。
三是在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绝大多数国家公务员同时又是党员。
对于既是国家公务员又是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在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往往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后,对于党员的处分已经基本实现有纪可依,但其中某些行为,由于在行政处分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或者缺乏具体的定性量纪标准,造成给予同一违法违纪人员的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不协调情况的发生。
四是在惩戒的层次上,《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都是规定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笔者认为,是否可以再增加“降职”一层,由于缺少“降职”层次,造成了一些单位对受到“降职”的人员政策运用不平衡。
在《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了公务员可以提出申诉的情形中有“降职”之说。
可是,处分种类中却没有“降职”层次,这有点不对应。
建议对“降职”的相关问题特别是“降职”后的公务员级别问题予以明确。
防止这种不是处分但在某些方面却比处分更牵扯到公务员切身利益的问题的滥用和无序。
五是对惩戒者的救济途径仍然不够充分。
目前的处分条例中还仅仅是规定复核、申诉和控告等手段,司法上的救济手段仍待完善和强化,补偿的内容仍然是以物质手段为主,精神补偿有待加强。
行政惩戒法规制度建设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惩处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促进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加强行政惩戒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行政惩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能够提高行政惩戒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行政惩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小组成员:徐渭茹、徐丽娟、陈霏霏、吴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