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制度案例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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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伙企业法2PPT学习教案pptx

2024年合伙企业法2PPT学习教案pptx
立法目的
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运营。
2024/2/29
保护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5
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原则
合法经营原则。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
2024/2/29
7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2024/2/29
案例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与决策机 制
27
合伙企业法案例解析
2024/2/29
01
分析合伙企业协议中相关条款的 合法性与有效性
02
探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法律 风险与防范措施
28
合伙企业法实务问题探讨
合伙企业财产权属与权益保护
2024/2/29
明确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及权属 关系
分析合伙企业财产权益保护的 法律途径与措施
2024/2/29
16
04 合伙企业的解散 与清算
2024/2/29
17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与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包括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此 外,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也可 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01
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
合伙企业。
2024/2/29
02
不适用范围
03
04
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不 适用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也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8
02 合伙企业的设立 与变更
2024/2/29
9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业务发展迅速,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导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科技公司在一项重要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展开,探讨公司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9年,科技公司为拓展业务,与一家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知名企业”)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约定,科技公司负责为知名企业开发一套管理系统,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软件开发,但最终交付的系统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要求。

知名企业以科技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科技公司则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开发工作,违约责任应由知名企业承担。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关于系统性能要求、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关键条款描述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对合同理解存在差异。

2. 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科技公司未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知名企业的资质、信誉等方面了解不足,存在一定的风险。

3. 合同附件缺失:合同签订时,未附上详细的技术方案、开发计划等附件,导致后期双方对开发内容的理解不一致。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 技术开发成果归属问题:合同未明确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导致双方在项目完成后对成果的权益产生争议。

2.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合同未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3. 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规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在违约发生后难以确定责任承担。

(三)案例启示1. 加强合同管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资质、信誉等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

2. 完善合同附件:合同签订时,应附上详细的技术方案、开发计划等附件,以便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据可依。

企业培训要求及法律法规pptx

企业培训要求及法律法规pptx
企业培训要求及法律法规 pptx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企业培训要求 • 相关法律法规 • 企业培训制度及管理 • 实际案例分析 • 相关问题与解决方案 • 结论
01
引言
培训目的
1 2
提高员工技能和知识
通过培训,帮助员工获得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 识,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质量。
经过培训后,企业B的员工服务 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 ,客户满意度也明显提高,同时 员工个人职业发展意识也得到了 增强。
两者的比较分析
相同点
两家企业的培训方案和实施过程有许多相同之处,比 如都注重培训内容和企业特点的结合、采用线上和线 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等。
不同点
虽然两家企业的培训方案和实施过程有许多不同之处 ,比如企业A注重操作技能和设备维护保养等培训内 容,而企业B注重服务礼仪、沟通技巧和风险管理等培 训内容。但是两家企业的培训效果都非常显著,都取 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 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培训内容不够新颖、培训师水平 参差不齐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展望
培训内容专业化
培训方式多元化
随着企业发展和员工素质的提高,培训内容 将越来越专业化。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为培训方式带来更多 创新和变革。
个性化培训
培训效果可衡量化
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将得到更多关注,培训将 更加注重个性化需求。
未来培训效果的评估将更加科学和客观,可 衡量化将成为重要趋势。
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者有权依法享出了 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保障劳动者接受职 业培训的权利
教育法相关规定
1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 平等权利

企业“反向收购”的法律考虑pptx

企业“反向收购”的法律考虑pptx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础,公司章程应对反向收购进行规定,包括反向收购的程序、条件、决策程序等。
公司法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发生反向收购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的详细情况、交易对价、交易目的等。
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
证券法规定,反向收购中禁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涉及反向收购的税务问题,需要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税务监管
如果涉及外资参与反向收购,还需符合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
外汇管理
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
04
反向收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披露不全面
如果收购方未能全面披露目标公司的负债、潜在诉讼等信息,可能给企业带来未知风险。
信息误导
收购方可能利用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或债权人,导致决策失误。
信息披露不完全风险
估值偏高
如果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估值过高,可能导致支付过高的对价。
定价方法不合理
定价方法的选择可能影响最终的收购价格,如采用市盈率法可能导致价格虚高。
定价风险
企业合并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审查机关可能对交易进行审查。
集中审查风险
企业收购后可能在相关市场占据过高份额,从而违反反垄断法。
特点
定义与特点
反向收购的利弊
01
02
03
04
05
06
适用范围较广,主要适用于以下场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外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收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
反向收购的适用范围
02
反向收购的法律框架
反向收购的主体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40%、30%、30%。

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乙为副总经理,丙为财务总监。

2015年,科技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决定进行增资扩股。

经过内部协商,甲、乙、丙三人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甲、乙、丙按原持股比例分别出资。

增资扩股完成后,甲、乙、丙三人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科技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决定将乙的30%股权转让给丁。

甲、丙同意丁的加入,但乙因个人原因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丁。

随后,甲、丙与乙就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纠纷,乙将甲、丙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乙是否有权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丁?2. 甲、丙是否有权要求乙转让股权?3. 股权转让纠纷如何解决?三、案例分析(一)乙是否有权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丁?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甲、丙作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丁加入公司并受让乙的30%股权。

乙作为公司股东,未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因此,乙无权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丁。

(二)甲、丙是否有权要求乙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本案中,甲、丙作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丁加入公司并受让乙的30%股权。

乙作为公司股东,未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企业法律制度范文(ppt 135页)

企业法律制度范文(ppt 135页)

厂长的职权
厂长行使下列职权:对内领导企业,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 指挥权和管理权,主要权限有:(1)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 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2)决定企 业行政机构的设置;(3)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 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由厂长 任免,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5)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 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 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决定;(6)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 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厂长对外代表企业,以企业法 定代表人的身份依法进行经营和法律诉讼活动。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 企业的权利 企业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企业能够作出或者不作
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的资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企业转 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是经营权。 所谓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即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 财产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 的财产,以及其他依据法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法规 认定的属于全民所有,由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
2.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 和调整对象
广义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调整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组织管 理和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在我国,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1988年4月)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PPT课件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PPT课件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出资方式
实际缴纳(实缴)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
货币资产的比例限制 验资
出资违约 出资补足 不得撤资 转资(股权转让)
6
设立程序
特许审批
制定公司章程
出资
登记
认缴
实缴




经 程 序








出资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受限 出资证明 实缴 不得撤资
7
2.1
1
2.1.2 公司的种类
7
目录
22
(三)董事会
性质

组成

会Leabharlann 任期职权公司的执行机构
3—13人 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可不设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 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23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职权:
5 (2) 本案中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
(3) 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6
7
目录
4
2.1
1
2.1.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以营利为目
3
的的企业法人。
4
特征:
依法成立
5
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法人资格
6
股东共同出资
7
目录
5
关于出资的要求
出 资 注 意 事 项
4
3)股权转让的限制性
5

公司法律制度_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律制度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注于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

公司成立以来,凭借其创新的技术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发展壮大。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凸显。

为规范公司运营,降低法律风险,公司决定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

二、案例分析1. 公司法律制度现状(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①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部分员工对制度的理解不到位,导致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流于形式。

②制度更新滞后。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部分制度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但未能及时进行更新。

(2)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①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分合同条款不明确,存在争议风险。

②合同履行不到位。

部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3)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①知识产权意识不足。

部分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到位。

公司对已取得的知识产权未进行有效保护,存在被侵权风险。

2. 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制度宣传不到位。

公司对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员工对法律制度了解不足。

(2)制度执行不严格。

部分员工对法律制度存在抵触情绪,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3)法律风险意识不足。

公司管理层对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应对不力。

3. 法律制度完善措施(1)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①提高制度执行力度。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②及时更新制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①规范合同签订。

明确合同条款,降低争议风险。

②加强合同履行管理。

企业法律制度之案例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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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制度之案例分析
• 陈楷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姚倩薇个人债 务7万元,姚倩薇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 企业解散。清算中,姚倩薇要求以其对陈楷的债权抵销 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姚倩薇这一要求产 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陈楷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倩薇可以抵销其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吕洁雅、莫诗瑜执行,陈达文、
李超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
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
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A、半数以上合伙人 B、全体合伙人 C、2/3以上多数合伙人 D、合伙事务执行人
•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 伙的情形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 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 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T H E E N D 17、一个人如果不到最高峰,他就没有片刻的安宁,他也就不会感到生命的恬静和光荣。上午7时25分11秒上午7时25分07:25:1121.1.18
谢谢观看
陈达文、李超、吕洁雅、莫诗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 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陈达文以现金5万元出资,李超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 资,吕洁雅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 万元出资,莫诗瑜以现金10万元出资;

企业经营管理优秀实践案例国美电器案例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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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国美电器总部组织架构图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二)、国美主要人物介绍
1、黄光裕
2、陈晓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二)、国美主要人物介绍
1、黄光裕 • 黄光裕,创业22年,铺就零售网络。 •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10年5月
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 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 黄光裕在1987年创办的国美电器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 的家电零售企业。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 锁企业中排名第二。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 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二)、国美主要人物介绍
2、陈晓 • 陈晓,2008年11月任国美集团总裁兼任董事会代
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 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 • 陈晓,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 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 2006年7月,国美电器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 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 亿,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 企业的掌舵人。
• 2008年,国美的现金流出现了严重问题。陈晓最终与 竺稼领衔的贝恩资本达成协议。贝恩同意认购国美发 行的18亿港元可转股债券,并获得了国美董事会3个非 执行董事席位。国美还向老股东进行了配股,两项共 筹得32亿港元,初步化解了现金流危机。至此国美旧 部对陈晓印象大为改观,但是黄光裕以及部分市场人 士对陈晓的“救火”行为却并不买账。
三、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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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订立偿债计划,以李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 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B、债权人直接取得李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 郑智豪、蒋静远、江夏欣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一
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 损分担办法:郑智豪分配或分担五分之三后,蒋 静远、江夏欣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
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A、半数以上合伙人 B、全体合伙人 C、2/3以上多数合伙人 D、合伙事务执行人
•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 伙的情形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 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 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陈达文、李超、吕洁雅、莫诗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 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 1、某有限合伙企业吸收陈锡康为该企业的 有限合伙人。对陈锡康入伙前该有限合伙企 业既有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 业法》规定的是( )。 A、陈锡康不承担责任 B、陈锡康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C、陈锡康以其实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D、陈锡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普通合伙企业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外,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 )同意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吕洁雅、莫诗瑜执行,陈达文、
李超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
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陈达文、李超、吕洁雅、莫诗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 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陈达文以现金5万元出资,李超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 资,吕洁雅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 万元出资,莫诗瑜以现金10万元出限合伙人;
企业法律制度之案例分析
• 陈楷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姚倩薇个人债 务7万元,姚倩薇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 企业解散。清算中,姚倩薇要求以其对陈楷的债权抵销 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姚倩薇这一要求产 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陈楷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倩薇可以抵销其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
B、陈楷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倩薇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 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陈楷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倩薇 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倩薇可以抵销其债务,但陈楷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 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 合伙人李加薪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鉴于李 加薪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 以李加薪的债权人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 那些是合法的:
4、覃雪云因不懂经营,被别人骗走合伙企业 中的一大笔资金,使该企业陷入困境。经其他 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覃雪云除名,覃 雪云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定有异议, 覃雪云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解决?
• A.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B. 向人民法院起诉
• C. 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 D. 向其他合伙人抗议
韦汉森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 货卖给发财汽车配件厂?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按照《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规定,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 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A、仍应承担责任
B、不再承担责任
C、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 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 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
业的负责人是郑智豪,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 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 年,名称叫发财汽车配件厂。
问题:
1、蒋静远、江夏欣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 有什么权利? 2、郑智豪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
陈达文、李超、吕洁雅、莫诗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 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陈达文以现金5万元出资,李超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 资,吕洁雅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 万元出资,莫诗瑜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莫诗瑜为普通合伙人,陈达文、李超、吕洁雅均为 有限合伙人;
陈达文、李超、吕洁雅、莫诗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 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陈达文以现金5万元出资,李超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 资,吕洁雅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 万元出资,莫诗瑜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莫诗瑜为普通合伙人,陈达文、李超、吕洁雅均为 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吕洁雅、莫诗瑜执行,陈达文、
李超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 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吕洁雅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吕洁雅、莫诗瑜执行,陈达文、
李超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
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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