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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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及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及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在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如关税减让、禁止数量限制、非关税壁垒规则等,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有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在加入WTO多边贸易体制以后,如果因为这个国家履行了入世时开放市场和减让关税的承诺,造成某一种产品大量进口会冲击国内的相关产业的话,这个国家可发利用WTO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有关国际规则紧急限制外国的这种产品进口,以有效保护国内受冲击的弱势产业;从保护国内产业角度来看,3个规则实施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但是在保护性质、保护范围、法律规则、条件差异、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我们可以归纳如下表所示;项目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保障措施制度一、实施目的反倾销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反补贴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保障措施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二、保护性质反倾销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反补贴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制度:针对公平贸易,客观上限制了公平竞争三、依据的国际规则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O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四、主体和行为方式反倾销制度:主体是出口商,方式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反补贴制度: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方式是给予企业特殊的经济或者财政上的补助;保障措施制度:主体是国内产业,方式是对数量限制或维持关税配额五、实施的前提条件反倾销制度:倾销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制度:补贴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制度:进口激增、产业损害、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六、损害判断反倾销制度: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反补贴制度:严重性损害和实质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保障措施制度:对国内工业产生严重损害和严重威胁七;因果关系反倾销制度:倾销是损害或威协的原因之一反补贴制度:补贴是损害或威胁原因之一保障措施制度:短期内进口激增造成国内工业的严重威害八;发起调查反倾销制度:必须有国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反补贴制度:申请必须有国内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的保障措施制度:申请可以有企事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九;实施范围反倾销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发球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属于非歧视性的,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十、实施期限反倾销制度:一般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反补贴制度:一般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保障措施制度:只能是4年,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十一、实施的具体措施反倾销制度:征收反倾销关税或者价格承诺反补贴制度:征收反补贴关税或者取消补贴的承诺保障措施制度:可以提高进口关税,也可以对数量限制或维持关税配额十二、保护的对象反倾销制度:仅保护货物贸易反补贴制度:仅保护货物贸易保障措施制度:不仅保护货物贸易,也可以保护服务贸易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而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相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针对主体及其行为方式不同;反倾销制度针对的主体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反补贴制度针对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其行为方式是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保障措施针对的主体也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或因一成员承担协定1994年GATT 义务而产生的影响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可见,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同时,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包括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很大;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同;反倾销制度实施的条件是:倾销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被反倾销的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补贴存在、严重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进口急增、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其中,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包括“相对增加”与“绝对增加”,绝对增加是进口产品的数量的实际增长;同时进口急增的原因是“意外情形”和“进口成员承担WTO义务结果”;发起调查的条件不同;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必须由国内企业、企业联合体申请;而保障措施制度则既可以由企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实施范围和实施期限不同;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都是属于歧视性的,是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的;而保障措施属于非歧视性的,它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期限一般都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而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是4年,且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实施的具体措施不同;反倾销制度的措施有: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制度的措施有: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补贴的承诺、征收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制度的措施有:提高进口关税、数量限制、维持关税配额;。

两反一保简答题

两反一保简答题

两反一保简答题简答题:“两反一保”主要内容是什么呢?答:“两反一保”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简称,是临时性的wto贸易救济措施。

按照《gatt1994》规则的规定,当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补贴方式和数量扩张方式,对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损害或威胁或阻碍时,允许进口成员方政府分别采取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保护产业的安全,维护市场正常的贸易秩序。

(1)反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某一产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有时甚至低于成本)。

由于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价格歧厦门论文网视的体现,世界各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来自其它国家的倾销行为予以反对和禁止的行为就是所谓的反倾销。

而反倾销壁垒,就是把反倾销作为控制进口的手段。

由于WTO的有关协议允许各成员国采取反倾销措施,于是各成员国纷纷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地开展反倾销调查。

在反倾销法律法规方面,自1904年加拿大首先颁布反倾销法以来,新西兰、美国、日本、欧盟等也先后颁布了自己的反倾销法。

如美国就有诸多法律,除了《反倾销法》外,还有《购买美国产品法》、《综合贸易法》、“超级301条款”等等。

反倾销的最初目的是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但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程度的白日化,使反倾销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2)反补贴措施。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任何一个公共机构对本国的进口替代品或出口品提供财政支持。

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将补贴分为三大类:禁止的补贴(又称“红区”)、可申诉的补贴(又称“黄区”)、不能申诉的补贴(又称“绿区”)。

由于补贴可能会使受补贴的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而很多国家纷纷采取反补贴措施进行规避。

反补贴措施是指一国实施补贴措施而受害的另一国采取的一系列补救措施。

反补贴措施对国际贸易具有双重影响,如若合理使用则可以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而过度使用便会成为限制他国商品进口的壁垒。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两反一保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两反一保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01 概述
目录 02 反倾销
03 反补贴
04 保障措施
01 概述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 国际贸易: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的货物、服务或技术的交换活动。 ——问题?
•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进口国政府为使本国产业免受或补救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WTO规则 所允许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性措施,一般主要指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B国:产业损害
B国有权反倾销——征收反倾销税
• 倾销幅度:100-80=20元/个 • 反倾销税:20÷80=25% • 向进口商征收:80+80×25%=100元/个(反倾销后进口价)
(一)倾销的判断方法
2.正常价值的一般确定方法: • 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的可比价格
• 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该产品的构成价格 3.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 替代国价格——根据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数据来确定其正常价值
2. 损害(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3. 因果关系
课后思考
中美贸易战中中美双方分别适用了 哪些贸易措施?依据是什么?是否 有其正当性?
课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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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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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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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
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措施
实施的条件: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
实施的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重要的经济活动,然而,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公平竞争现象。

为了维护自身产业和市场的利益,国家通常会采取一些贸易救济措施。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并分析其对贸易的影响。

一、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

当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导致本国产业受到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行动。

这通常涉及对进口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以提高其价格,恢复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反倾销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但也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由于倾销行为的判定和计算存在主观性和复杂性,各国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和争议。

因此,国际贸易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设立了反倾销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公正和合理。

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为了应对进口商品受到其他国家补贴的问题。

当原产国出口的商品受到补贴的支持,导致本国产业受到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这通常包括对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以抵消补贴的影响。

反补贴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国内产业,但同样面临着争议和挑战。

不同国家对补贴的定义和计算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在实施反补贴措施时需要进行复杂的调查和计算。

国际贸易组织设立了相关规则来引导和监督反补贴行动,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三、保障措施除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国际贸易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贸易救济措施,如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通常用于应对本国产业面临的严重损害,如突发的大规模进口和市场扰乱等情况。

国家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数量,以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

保障措施是一种非常强力的贸易救济工具,但其使用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保障措施的不当使用可能导致贸易争端和紧张局势,因此需要谨慎运用。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国家维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利益,但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和程序。

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比较图

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比较图
只要求是实质性损害,但至于何种程度为实质性损害,WTO反倾销协定并没有具体规定。
损害条件相对比较容易满足
举证责任
不仅需要证明存在因果关系(进口激增与相同产业之间),同时进一步证明大量进口是由于进口成员方承担了关税减让义务之后所导致的,而且这种由于进口激增而遭受的严重损害必须是因承担关税减让时所不能预见的情况所致。
只需要将调查决定通知有关国家、企业即可
救济措施
多样,如提高进口关税、关税配额、数量限制
以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为主
实施
后果
必然会对相同产品的所有向其出口的出口商造成不同程度的贸易损害,影响所有出口国的正当利益,这对于没有过错的出口国或出口商是不公平的。实施方应当给予一定贸易补偿
为抵销给本国带来的损害,事实上是进口国对的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的还击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比较图
比较
保障措施
反倾销
反补贴


立法目的
都是维护本国经济安全的安全阀,都是保护性措施。
作用都是通过限制进口,使本国相关产业免受外来的不良冲击和损害,保护本国市场的相关产业
实施条件
都要求进口产品存在对进口国相同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严重或严重损害的威胁事实。
损害条件
仅包括严重损害和损害的威胁,不包括实质性阻碍相同产业的建立;
严重损害程度应当理解为对一成员方国内的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并且应该是明显迫近的严格损害,应当是足以保使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处于非临时性的极为困难或濒临破产的境地。
损害条件的满足相对比较困难
则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和实质性阻碍相同产业的建立;
也就是说,需要证明所要求的损害必须是保障协定当中规定的原因所引起的,因此,一定意义上,使保障措施实施方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对比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对比分析
项目
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
实施对象
针对不公平贸易
针对不公平贸易
针对公平贸易
实施目的
维护公平竞争
保护国内产业
维护公平竞争
保护国内产业
保护国内产业
给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时间
所依据的国际规则
11994GATT第6条
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
1994GATT第19条
WTO《保障措施协议》
补贴<从价金额的1%

. .
实施的前提条件
倾销存在;
损害存在;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补贴存在;
损害存在;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进口激增;
产业损害;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国内产业
相似产品
相似产品
相似产品
直接竞争产品
损害判断
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
实质阻碍
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
实质阻碍
严重损害
严重损害威胁
实施范围
属于歧视性的
即仅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
实施国有补偿义务
未补偿受损害国有权利报复
实施的具体措施
征收反倾销关税
价格承诺
征收反补贴关税
价格承诺
反击措施
提高进口关税
实行数量限制
对发展中国家
应当给予特别注意
补贴<单位价值的2%
补贴产品量<4%合计<9%时应终止调查
进口量小于3%且
合计小于9%
不得采取保障措施
De minimis
倾销幅度<2%
倾销数量<3%合计<7%
属于歧视性的
即仅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
属于非歧视性的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对外贸易概论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对外贸易概论
中国对外贸易救济
1 h
反倾销
对外贸易救济
保障措施
反补贴
h
2
一、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的概念p313 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 中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
h
3
反倾销的前提条件
倾销存在 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二者的因果关系
h
4
反倾销的措施
征收反倾销关税 价格承诺 少征税和少量忽略不计的原则
因果关系
h
9
程序 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中美“过渡期内特殊产品的保障措施”
h
10
h
5
反规避
反规避措施的四种情况
倾销


反倾销
规避


反规避
h
6
反倾销的程序
申诉
调查
初裁
复议
中国15年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终裁
hLeabharlann 7补贴与反补贴p324
定义 前提条件 程序 措施 分类 例外条款
h
8
保障措施 定义 特点:临时性、合法性、适度性、
有限性 前提条件:进口激增、产业损害、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区别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区别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是两个重要的贸易政策措施。

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的利益,同时防止外国产品对本国产品的冲击和侵害。

虽然这两个政策表面上看起来相似,但它们的实际操作和目的有很大的不同,下面将对这两个政策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一系列政府政策和措施,旨在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免受国外商品的冲击和竞争。

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政策的一种防御性措施,它主要包括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准入限制、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手段。

保障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但却违背了自由贸易和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原则,所以往往会遭受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或处罚。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一系列政府政策和措施,旨在防止国外厂商和产品投入本国市场,对本国产品和产业进行倾销和破坏性竞争。

反倾销措施是国际贸易政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它主要通过课征惩罚性关税,对国外厂商的不正当行为进行处罚和制约。

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外厂商滥用国际市场自由贸易的规则和机制,破坏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平衡,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利益。

区别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虽然目的相同,保护本国利益,但实际上有一些重要区别:•目的不同:保障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利益,反倾销措施则是为了防止国外厂商的不正当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性质不同:保障措施是一种防御性质的政策,反倾销措施则是一种惩罚性质的政策。

•程度不同:保障措施的强度和幅度通常较小,而反倾销措施则强度较大,往往需要制定相关调查和程序,才能得出有效的处罚措施。

•适用对象不同:保障措施适用于所有国家和产品,而反倾销措施只适用于受到不正当行为的国外厂商和产品。

综上所述,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虽然有些相似之处,但是在目的、性质、程度和适用对象等方面都存在重要的区别。

在国际贸易中,政府的选择和执行这些措施需要谨慎权衡和判断,既要保护本国的利益和产业,也需要考虑国际市场和自由贸易的公平和平衡。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贸易救济措施是一种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伤害的举措。

贸易救济措施旨在调整国际贸易平衡,阻止非法竞争,为本国产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及其影响。

一、什么是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国家为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而实施的政策工具。

不公平贸易行为可能包括倾销、补贴和进口限制等。

贸易救济措施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利益并恢复公平贸易环境。

主要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1.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一种针对倾销产品的措施。

倾销是指出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或价格低于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

受到倾销行为伤害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如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行数量限制等。

2. 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指针对外国政府提供补贴给其出口企业的行为。

这些补贴可能导致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以不公平的价格竞争。

贸易受到不公平补贴行为伤害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数量限制等。

3.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为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产品的冲击而采取的措施。

当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威胁时,国家可以实施保障措施,如提高进口关税、限制进口数量等。

二、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对各方产生广泛的影响,包括国内产业、出口国和国际贸易秩序。

1. 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在短期内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伤害,提高其竞争力。

例如,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可以使进口产品价格上涨,从而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然而,在长期内,过度依赖贸易救济措施可能会造成国内产业的依赖心态,阻碍其自身竞争力的提升。

2. 对出口国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会对出口国的出口产品造成不利影响。

出口国的产品面临着更高的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限制措施,这会降低其竞争力。

贸易救济措施也可能引发出口国对进口国的报复行为,加剧贸易摩擦。

3. 对国际贸易秩序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国际贸易秩序的削弱。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对外贸易概论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对外贸易概论
案例分析
该案例涉及中国彩电企业出口欧盟的贸易问题,欧盟委员会根据相关法 规对中国彩电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03
案例启示
中国彩电企业在出口欧盟时,应了解欧盟相关法规和政策,采取合理定
价和营销策略,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避免遭受反倾销等贸易摩擦。
美国钢铁进口保障措施案例分析
背景介绍
美国钢铁产业面临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认为其他国家的钢铁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 销售,对美国钢铁产业造成损害,因此美国政府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限制钢铁进口。
对外贸易的政策和法规
政策
一国或地区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会采取一系列政策和 措施,如出口退税、进口关税、非关税壁垒等。
法规
为保障对外贸易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各国或地区会制 定相关法规,如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保障措施等。
05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国际 比较与借鉴
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现状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 措施是国际贸易中常 见的贸易保护措施
要点二
流程
反补贴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申诉方提出申诉,政府 进行调查,发布公告,进行听证会,发布初审裁定,进行 实地核查,发布终审裁定,执行裁定等。在反补贴过程中 ,政府还需要对被调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收集证据,并 对证据进行评估和分析,最终作出裁决决定。如果被调查 企业认为政府的裁决存在问题,可以提起上诉。
中国应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策略和建议
01
02
03
04
加强对外贸易的合规性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与贸易伙伴的沟通和协调
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
06
案例分析
中国彩电出口欧盟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

第八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第八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5)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给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 以采取两种临时反倾销措施: 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②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两种措施的税额或金额,不应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实施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 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 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达成价格承诺协议 出口经营者或出口国政府,可以向商务部做出改变价格或者 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认为该承诺能够接受 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4)反倾销调查期间与调查的终止和中止 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 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不超过6个月。 终止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 果关系的 (3)倾销幅度低于2% (4)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 忽略不计的 (5)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做出改变 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认为该 承诺能够接受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 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6.补贴与损害 依照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必须具有专向性。具体表现p243 1) 补贴的调查和确定 由商务部负责。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区分 不同情况计算:(1)-(8) 2) 损害 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 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 业造成实质阻碍。 (1)损害的调查和确定 应当审查事项: ①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 ②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睁治国 厘

摘要 I 保 障措 施 与反 倾销 、 反 补贴 措施 是 WT O所 允许 成 员方采取 的 贸 易救 济措 旌 ,三 项措 施 虽同为 贸 易保 护措 施 ,但保 障措施 与反 倾销 、反补 贴措 施相 比有 着 明显 区 别 。在 当前各 国频繁使 用各 种 贸 易保 护手段 限 制进 口的 情 形下 , 了解这 些措 施的 区别 , 才能合理 地应 对各 种 贸 易

( 九江学院 商学 院,江西 九江 3 3 2 0 0 5 )
关键 词 : 保障措施 ; 反倾 销 ; 反 补贴 ; 比较 中图分 类号 : F 7 4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l 1 0 0 5 — 9 1 3 X( 2 0 1 3 ) 0 8 — 0 0 1 3 — 0 2
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大量增加而遭受了严重损害或严摘要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所允许成重损害威胁以致产业竞争力削弱失业增加这就显然与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旌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提倡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的目标不施但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相比有着明显区符
— ●
| 匕 方 经圈 篁 £ l
进口国为了保护本 国利益 , 可能设置各种贸易壁垒, 使 出不同 的 招数 ” 。保 障措施 与反倾 销 、 反补 贴措施 是 V e T O 所允许成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 因此成为了各进 口国 贸易保护的三大“ 绝招” 。 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 但 保 障措施 与反倾 销 、 反补贴措施相 比有着 明显区别 。在 当前 各国频繁使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限制进口的情形下, 了解这 些措施的区别, 才能合理的应对各种贸易限制措施。 像■稽簟的曩念


保障措施全称应为免受进口损害的保障措施 , 亦称“ 免 责条款” 或“ 保 障条款 ” , 是 国际贸易协定 中的一种常见条 款。其 目的在于: 使缔约方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具有一定的 灵活性 , 以便它们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免除其在有关协定中 所承担 的义务 , 从而对已经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3)合理的推定价格。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适用时,如产品没有转售给独立买方或转售时产品较出口时以有改变,有关当局可以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其价格。
3、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间的比较。目的在于最终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大小。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要符合一定的规则,消除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才能得出是否倾销结论,而不是简单将两者做一下比较即可。一般来说,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比较:第一,应该是在相同贸易水平上比较,通常为相同时间段的出厂价水平上的比较;第二,对影响价格的相关因素作出调整,调查机构应根据案件情况对产品的销售条件和条款、税收、贸易水平、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因素加以考虑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涉及货币换算时应当适用销售之日的汇率。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方法有:
对三种不同的损害形式,应具体考虑一下因素来确定损害:
(1)实质性损害。 是指进口产品对进口方已经建立的同类产品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确定倾销产品对进口方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倾销产品的数量。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调查主管机关应考虑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进口成员中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加。赋予调查机关自由裁量选择角度,是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通常,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绝对增长的认定通过与参考期间初期进口相比而作出,在进口方消费保持稳定的情况,进口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上升。第二、倾销产品对进口方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一般情况下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产品的出口价格为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即产品的实际出口价格。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2012-08-01 21:42:04)转载▼标签:杂谈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对影响国际贸易的行为所采取的减轻或消除其影响的措施,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重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三种。

下面分别予以分析:一、反倾销反倾销是三种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中被采用最多的救济措施。

倾销,Dumping,是指出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进口国一般都会对倾销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即反倾销措施。

因为:第一、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在不同的国家的不同价格是不公平贸易的做法;第二、进口国一般会认为倾销行为有一定的企图,通过低价掠夺市场,会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第三、倾销的低价往往是短期的,从长远看相关产品的价格会提高,会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

倾销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倾销的形式上表现为出口商以不正常的低价向另一国市场出口商品。

第二、倾销产品价格的形成往往是人为的,如一国出口商自行压低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以非正常的价格,甚至是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上销售其产品。

第三、倾销往往以扩大出口、争夺国外市场为主要动机和目的。

第四、倾销的实质是不公平贸易行为,这也是各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因。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在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一国市场,并对该国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该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情况下,该国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本国利益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上最早的反倾销法是加拿大1904年的《海关关税法》。

《反倾销协定》是WTO协定中的多边贸易协定,是WTO一揽子协定的组成部分。

凡成员方或请求加入者都必须遵守,因此具有广泛而强大的约束力,以下内容也将按照《反倾销协定》等WTO法律文件对反倾销进行介绍分析。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区别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区别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区别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国家间的不平衡、竞争等因素,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利益,国家经常会采取一些措施。

这些措施既可以是保障措施,也可以是反倾销措施。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在性质和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对这两种措施进行比较和分析。

2. 保障措施的定义和特点保障措施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常竞争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和增强经济安全性而采取的行动。

保障措施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特殊的优惠条件或限制措施,确保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保障措施常见的形式包括关税减免、财政补贴、配额限制等。

保障措施的特点在于: - 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和利益; - 国家自主决策,不受外部规则和约束的影响; - 通常适用于自身产业存在困难或竞争不公平的情况下。

3. 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和特点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为了应对外国商品通过倾销方式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

倾销是指一国向另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商品,从而导致低价进口商品对本国市场和产业造成冲击。

反倾销措施旨在防止倾销,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的利益。

反倾销措施的形式包括征收倾销税、采取配额限制、进行调查等。

反倾销措施的特点在于: - 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倾销商品的伤害; - 通常是作为对国际贸易体系的一部分,遵循相关国际机构的规则和程序; -反倾销措施的采取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分析。

4. 区别和联系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在性质和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下面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和联系:•目的不同:保障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和利益,而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外国商品的倾销行为,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免受伤害。

保障措施重点在于促进本国产业发展,而反倾销措施则是对外的贸易保护手段。

•国际规则与行动自主性:保障措施通常是国家自主决策,不受外部规则和约束的影响。

而反倾销措施是作为国际贸易体系的一部分,遵循相关国际机构的规则和程序。

反倾销措施的采取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分析,并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之间的关系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之间的关系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之间的关系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和反补贴是两个重要的贸易救济措施,用于维护国内工业和农业的竞争力。

然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之间的关系。

一、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指的是一国的出口商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另一国出口产品。

倾销不仅可能阻碍受进口产品冲击的国家的工业发展,还可能导致国内产业的衰退。

为了应对倾销行为,国际贸易规则正式设立了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限制倾销产品的进口数量或提高倾销产品的进口价格。

二、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相似,反补贴措施是为了应对其他国家对本国产品给予补贴导致的不正当竞争。

补贴可以让某一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从而损害其他国家的产业。

因此,国际贸易规则也设立了反补贴措施,以限制补贴产品的进口或提高其进口价格。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之间的关系反倾销和反补贴都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影响,因此它们在目的上是相同的。

然而,在实施方式和效果上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反倾销主要是针对倾销行为的,即国家对其他国家出口商出口的产品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国家可以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提高其进口价格。

而反补贴措施主要是针对补贴行为的。

国家会对其他国家出口商出口的产品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补贴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补贴行为,国家可以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实施数量限制,以限制其进口数量或提高进口价格。

其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调查程序和证据要求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反倾销措施中,调查程序相对复杂,包括受伤产业调查、定价行为调查和损害调查等。

而在反补贴措施中,调查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只需要进行补贴调查和损害调查。

最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效果也有所不同。

由于补贴可能使产品价格更低,因此反补贴措施可能对补贴产品的进口数量和价格施加更大的限制。

而反倾销措施通常是提高进口产品的价格,对供需关系和市场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论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

论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

论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措施是一种常见的手段,旨在保护本国企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三种常见的贸易保护手段。

尽管它们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但在实施方式和目标上存在一些区别。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一种国家使用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旨在限制进口商品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际竞争的冲击。

保障措施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可以包括一系列措施,如关税、配额、进口限制、非关税壁垒等。

这些措施都旨在抑制进口,鼓励本国产业的发展。

保障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促使本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获得更大的优势。

通过限制进口数量或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保障措施可以帮助本国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地位。

然而,保障措施也会导致其他国家采取报复性措施,导致贸易摩擦的升级。

反倾销反倾销是一种特定的保障措施,旨在防止其他国家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口商品来冲击国内产业。

当有证据表明其他国家企业在本土市场上进行倾销时,国家可以实施反倾销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或设置进口配额以限制进口数量。

反倾销措施要求国家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并确定是否存在损害本国产业的证据。

然后,国家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征收临时关税。

随后,如果调查证明倾销行为合法并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国家可以正式征收关税或实行其他限制措施。

反补贴反补贴是另一种保护措施,旨在防止其他国家对本国产业提供补贴,使其能够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口商品。

当有证据表明其他国家对本土企业进行补贴以提升其竞争能力时,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着重于对补贴行为进行调查并确定其是否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如果调查证实补贴行为合法并造成实质性损害,国家可以对进口商品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或实行其他限制措施。

区别与联系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目标和实施方式上存在一些区别,同时它们也有一些联系。

首先,保障措施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了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手段。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制度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制度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制度在对1997年3月25日开始实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的基础上,中国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以下称《保障措施条例》)。

下面分别对这三个条例作简单的介绍。

(一)《反倾销条例》与反倾销制度《反倾销条例》对中国的反倾销制度作了如下主要规定:1.倾销与倾销幅度按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那么,什么是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呢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条的规定,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第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第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反倾销条例》对确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规定了以下规则: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第一、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第二、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外经贸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首先,反倾销法是指一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应对其他国家企图通过倾销行为压低国内产业价格而导致的伤害。

根据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当其中一国家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家出口商品,且这一出口商品对受进口商品损害的国家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时,受损害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调查和相应反倾销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和正式反倾销税,以及限制进口、制裁倾销国企业等。

其次,反补贴法旨在避免补贴行为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扭曲。

当一国的企业通过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支持来出口商品时,可能会破坏其他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根据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当其他国家的企业如果受到了这一补贴导致损害,该国可以采取反补贴调查和相应反补贴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征收补贴及对补贴所涉及的产业进行限制和处罚。

最后,保障措施制度旨在对临时性问题进行调整和处置。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如粮食短缺、突发的自然灾害或外部危机等,国家可能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保护自身经济安全。

根据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保障措施,如限制进口或提高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这些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市场秩序。

然而,这些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受损害国家对于倾销和补贴的定义存在争议,因此在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时可能面临争议和纷争。

此外,保障措施的滥用可能导致不当限制和扭曲市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贸易法还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贸易争端和纠纷。

总而言之,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的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保障措施制度是为了维持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这些制度确保了贸易参与国在贸易过程中能够享受公平待遇,并为贸易纠纷提供了解决机制。

然而,这些制度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以确保其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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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
在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如关税减让、禁止数量限制、非关税壁垒规则等,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有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在加入WTO多边贸易体制以后,如果因为这个国家履行了入世时开放市场和减让关税的承诺,造成某一种产品大量进口会冲击国内的相关产业的话,这个国家可以利用WTO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有关国际规则紧急限制外国的这种产品进口,以有效保护国内受冲击的弱势产业。

从保护国内产业角度来看,3个规则实施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但是在保护性质、保护范围、法律规则、条件差异、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我们可以归纳如下表所示。

项目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保障措施制度
一、实施目的
反倾销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
反补贴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
保障措施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
二、保护性质
反倾销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
反补贴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制度:针对公平贸易,客观上限制了公平竞争
三、依据的国际规则
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O《反倾销协议》
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
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
四、主体和行为方式
反倾销制度:主体是出口商,方式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
反补贴制度: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方式是给予企业特殊的经济或者财政上的补助。

保障措施制度:主体是国内产业,方式是对数量限制或维持关税配额
五、实施的前提条件
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被反倾销的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制度:倾销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制度:补贴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制度:进口激增、产业损害、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六、损害判断
反倾销制度: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
反补贴制度:严重性损害和实质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
保障措施制度:对国内工业产生严重损害和严重威胁
七。

因果关系
反倾销制度:倾销是损害或威协的原因之一
反补贴制度:补贴是损害或威胁原因之一
保障措施制度:短期内进口激增造成国内工业的严重威害
八。

发起调查
反倾销制度:必须有国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第十八条在特殊情形下,外经贸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以下统称调查机关。


反补贴制度:申请必须有国内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的
保障措施制度:申请可以有企事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九。

实施范围
反倾销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
反补贴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
保障措施制度:属于非歧视性的,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
十、实施期限
反倾销制度:一般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
反补贴制度:一般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
保障措施制度:只能是4年,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
十一、实施的具体措施
反倾销制度:征收反倾销关税或者价格承诺
反补贴制度:征收反补贴关税或者取消补贴的承诺
保障措施制度:可以提高进口关税,也可以对数量限制或维持关税配额
十二、保护的对象
反倾销制度:仅保护货物贸易
反补贴制度:仅保护货物贸易
保障措施制度:不仅保护货物贸易,也可以保护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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