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 3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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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篇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推动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民生、以人为本的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市场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12个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1、规划布局。

严格按照《市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2、设计要求。

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

3、经营范围。

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

经营品种需经许可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安全设施。

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组织领导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预验收,协调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总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m²。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

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四、设施设备(一)给排水设施1、供水设施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 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

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022-11-03 09:30:51 来源:商贸服务司作者:商贸服务管理处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 ,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 ,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二)建造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璀璨, 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造面积普通不应小于600m²。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分析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分析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方案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

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1.乱拉电线与乱安装电表的问题。

2.摊位上的护栏损坏问题。

3.墙面漏水问题。

4.二楼宾馆空调管漏水问题。

5.摊主私自安装风扇问题。

6.摊位水龙头损坏问题。

7.摊主私自使用电饭宝的问题8.严禁电动车与单车进入市场的问题。

9.摊位摆放物品不整齐的问题(尤其是水果档)。

10.零时档口的没有规化区域问题(要准确零时档摆放物品的大小面积)。

11.每天早上蔬菜档与水果档进货问题(必须在8:30之前将蔬菜摆放台上,水果档在9点之前摆放完毕,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公告每个档主,如有不听者将进行100-500的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通道。

12.卫生打扫问题(清洁工每天在打扫卫生时相隔1:30将打扫一次卫生)。

13.菜市场是一个民声问题,市场的好坏多半是买卖公不公平的问题(必须统一使用电子秤)。

(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和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

场内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运营、市场管理、诚信运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和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运营管理,有多个运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运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者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1.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且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和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且选择于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km 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2.建造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 6 米;非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 10 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璀璨,自然采光好。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m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菜市场作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保障市民权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逐渐被重视起来。

本文将探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标准化菜市场设置的必要性1. 保障市场秩序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可以明确市场的范围和边界,避免市场的无序扩张和混乱经营。

合理的市场设置可以使市场内商贩和摊贩分布均衡,避免过于密集或过于稀疏的摊位布局,从而提高市场的经营效益。

2. 优化市场布局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可以合理规划市场内的摊位和设施,使市场布局更加合理和便捷。

通过统一标准,规划出合理的摊位大小和数量,统一设置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等,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品质。

3. 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能够更好地监管市场内的食品安全问题。

合理规划市场内的保健设施和生活设施,提供临时储存设施、丢弃设施等,避免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二、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重要性1. 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规范可以规范市场内商贩和摊贩的经营行为。

对商贩和摊贩进行资格准入、许可证办理、执照展示等管理,才能保证市场内的经营者是合法合规的,有助于提高市场经营秩序。

2. 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规范可以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通过制定统一的市场管理制度、营业时间、卫生要求等,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市场环境进行监管,减少不合规行为和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3. 提升市场形象标准化菜市场管理规范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合理管理市场内的卫生、环境、秩序等方面,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和便捷的服务,增加市民对菜市场的好感度和信任度。

三、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建议1. 合理规划场地根据市场需求和人口密度,合理规划菜市场的场地和规模。

考虑交通便捷性、周边居民需求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市场建设,并设置合理的摊位数量和布局。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DB31/T344-2005《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该标准从2005年5月25日起实施。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菜市场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方案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

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1.乱拉电线与乱安装电表的问题。

2.摊位上的护栏损坏问题。

3.墙面漏水问题。

4.二楼宾馆空调管漏水问题。

5.摊主私自安装风扇问题。

6.摊位水龙头损坏问题。

7.摊主私自使用电饭宝的问题8.严禁电动车与单车进入市场的问题。

9.摊位摆放物品不整齐的问题(尤其是水果档)。

10.零时档口的没有规化区域问题(要准确零时档摆放物品的大小面积)。

11.每天早上蔬菜档与水果档进货问题(必须在8:30之前将蔬菜摆放台上,水果档在9点之前摆放完毕,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公告每个档主,如有不听者将进行100-500的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通道。

12.卫生打扫问题(清洁工每天在打扫卫生时相隔1:30将打扫一次卫生)。

13.菜市场是一个民声问题,市场的好坏多半是买卖公不公平的问题(必须统一使用电子秤)。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二)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三)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四)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五)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按照市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62号)精神和本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05)设置并管理,专业从事主副食品等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总体规划,并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规划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本区域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及布局。

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保、绿化市容、物价和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标准化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落实、改造建设和规范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从2011年起,新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建设.第四条各区(县)政府要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每年定期研究。

在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中,要明确标准化菜市场作为社区公益配套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产权委托所在区(县)国资公司负责管理与经营,并列入国资考核体系。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居住区菜市场的规划与建设.对菜市场产权为国资系统的,在进行国资考核时,要适当下调收益率。

对菜市场产权为其他所有者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其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市场供求出现波动,根据规定,需要采取调控措施稳定市场的,要给予适当补贴。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

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1.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009 年 6 月16 2009〕290号)和相110 3 米,购于 2.5 米,污2 个,主400 平方60020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 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20 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20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 5749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提倡在保证满足用GB 50034柜台 (操200lx2000100lx,3000W,2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100 平方米0.08 米 -0.1 米,弧度深度 0.03 米-0.05 米,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 , 符合 GB8978 。

城市菜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农村菜300W10 米(安管)2- 6 -•• •• •• •• •• •• ••••••••• •• •GB50016 和GB50222照GB/T17110351、柜台设施。

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面积按长 1.5m-2m 、宽0.75m-0.9m 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m-0.8m 。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5cm 。

柜20cm 。

0.7m-0.8m ,以0.1m-0.15m1 个-2 个宽度为0.7m 出0・<-7・。

提倡豆制品、半制・・・2000 平方米以上藏保鲜设施或252、鲜冻肉类。

......................... 25............ ..0.025封包装密封型容器包装。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 7718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

熟食从业人1、菜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2、菜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2、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3 、菜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4、对场内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1、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按照市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62号)精神和本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05)设置并管理,专业从事主副食品等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总体规划,并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规划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本区域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及布局。

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保、绿化市容、物价和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标准化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落实、改造建设和规范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从2011年起,新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建设。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要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每年定期研究。

在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中,要明确标准化菜市场作为社区公益配套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

产权委托所在区(县)国资公司负责管理与经营,并列入国资考核体系。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居住区菜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对菜市场产权为国资系统的,在进行国资考核时,要适当下调收益率。

对菜市场产权为其他所有者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其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当市场供求出现波动,根据规定,需要采取调控措施稳定市场的,要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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