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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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xx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x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xx市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和《xx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镇、县级各部门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1、目标任务考核
各镇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班子和队伍建设五大类;县级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为年度工作任务、班子和队伍建设两大类。
2、各方面评价
各方面评价包括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评价、单位互评、考核组评价、民主测评、社会评价等方面。评价内容为各镇和县级各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
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包括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主要了解班子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情况及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领导干部无任用推荐。对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进行无任用推荐,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补充。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按照数据采集、自查总结、集中考核、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评价、社会评价和综合评价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数据采集
主要量化指标由县统计局进行数据的采集、统计和核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日常考核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整个数据采集工作应在集中考核前完成。
(二)自查总结
各镇、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形成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自查报告和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
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班子履职情况、主要工作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及存在问题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思路、措施及成效,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三)集中考核
县考核办从全县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集中考核:
1、召开工作报告大会
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同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无任用推荐。
参会人员:各镇为机关全体干部、村“两委会”和集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各部门为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级干部)。5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0人参加。
2、个别谈话
全面了解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贯彻科学发展观及自身建设情况,科级干部履行职责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谈话范围:各镇为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负责人,村“两委会”和集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县级各部门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考察核实
考核组根据县考核办下达被考核单位的2020年度目标任务,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要求给予评分。
(四)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评价
县考核委员会主持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参会人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各镇党政主要
负责人,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社会评价
县考核办组织县党代会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县级各部门进行测评;各考核组组织所在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在各镇工作报告大会上,对本镇进行测评。
(六)单位互评
单位互评由考核组组织实施,在各镇、县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大会上一并进行。县级各部门由镇党委班子成员评价打分;各镇由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评价打分。
(七)综合评价
县考核办负责汇总各镇、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得分,研究提出各镇、县级各部门2020年度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请县考核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县委组织部负责汇总各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研究提出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及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请县委审定。
县纪委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提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请县委审定。
四、分值评定和等次确定
(一)目标责任考核分值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目标任务考核占80%,各方面评价占20%,并实行加减分。
1、目标任务考核分值构成
各镇、县级各部门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均按100分计算。各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35分,社会发展15分,资源环境15分,社会稳定20分,班子和队伍建设15分;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为年度工作任务70分,班子和队伍建设30分。
2、各方面评价分值构成
各镇、县级各部门各方面评价均按20分计算。各镇、县级各部门各方面评价分为五部分,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评价6分、单位互评4分、考核组评价3分、民主测评3分、社会评价4分。
3、计分办法
(1)指标计分办法:全部完成目标责任的给予满分;部分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目标责任比例在60%以下的,或因工作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该项指标不予得分。
(2)指标得分来源:各镇的考核指标,除统计指标外,其它考核指标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打分;县级各部门的职能工作,除统计指标外,其余指标均由考核组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打分。县考核办统一对各镇、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得分按照权重换算汇总。
4、加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