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多层转包、分包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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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责任分析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分包和转包是常见的行为。

分包是指建筑总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多个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而转包则是指受分包商委托的承包商再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多个部分转委托给其他承包商。

然而,在分包和转包过程中,当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责任的界定和分配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分析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责任,并探讨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分包和转包责任的基本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委托方与最初的总承包商之间建立的主合同仍然有效,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改变。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称为分包合同,而分包商与转包商之间的合同称为转包合同。

根据法律,委托方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不会受到分包和转包的影响,委托方仍然可以追究总承包商的责任。

而分包商与转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他们自行约定和协商。

因此,在责任分配上,应以原合同为主导,并参照分包和转包合同的约定。

其次,涉及分包和转包责任的关键问题是责任的连带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包商和转包商在承接工程时承担着与总承包商相同的责任。

这意味着,分包商和转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形成了连续责任关系,彼此之间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分包商和转包商之间,也存在相同的连带责任。

所以,当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责任不应单独由某一个环节承担,而应由分包商、转包商和总承包商共同承担。

针对分包和转包责任,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和措施:1.全面了解承包商的资质:在选择分包和转包商时,应仔细审查其资质、信誉和经验。

只有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承包商,才能有效降低分包和转包责任发生的风险。

2.明确责任划分:在分包和转包合同中,应明确责任划分的具体内容。

明确各方的责任边界,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发生,以便在问题出现时能够更好地追溯责任。

3.加强监督和协调管理:委托方和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和转包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分包商和转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并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工程分包转包法律规定(3篇)

工程分包转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分包与转包现象日益普遍。

工程分包与转包在提高工程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合同履行风险、利益纠纷等。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与转包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工程分包与转包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定义1.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或全部,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行为。

2. 工程转包工程转包是指施工单位将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行为。

三、工程分包与转包的法律规定1. 工程分包(1)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根据《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时,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2)分包范围的限制根据《建筑法》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但不得将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分包合同的签订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明确分包工程的名称、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4)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有监督、检查、验收的责任,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 工程转包(1)转包单位的资质要求根据《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转包时,转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规定办理转包手续。

(2)转包范围的限制根据《建筑法》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但不得将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关键性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转包合同的签订施工单位与转包单位签订转包合同时,应当明确转包工程的名称、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建设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3篇)

建设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方不承担实际施工责任的行为。

建设工程转包在我国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的出现。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转包的定义、法律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转包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建设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方不承担实际施工责任的行为。

转包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全部转包: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自己不参与施工。

(2)部分转包: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剩余部分。

(3)分包:施工单位将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施工单位仍承担施工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转包的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

”这一规定对中标项目的转包进行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转包的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1. 违法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建设工程转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如果建设工程转包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转包方将承担刑事责任。

层层转包的法律后果(3篇)

层层转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等领域,层层转包现象较为普遍。

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商将承包的工程再转包给其他承包商,层层分包的现象。

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施工效率,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和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层层转包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1. 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亲自完成工程。

如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层层转包的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2. 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承包人往往约定不得转包工程。

如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层层转包,则合同无效。

二、损害债权人利益1. 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层层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层层分包,承包人可能对分包商的资质、施工技术等缺乏了解,难以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层层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损害债权人利益。

2. 工程进度延误层层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由于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多个分包商,各分包商之间可能存在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等问题,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三、损害承包人利益1. 信誉受损层层转包可能导致承包人信誉受损。

在工程领域,信誉至关重要。

层层转包可能导致承包人失去客户的信任,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2. 利润降低层层转包可能导致承包人利润降低。

由于层层分包,承包人需要支付给分包商一定的费用,从而降低自身利润。

四、法律责任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层层转包的承包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层层转包的承包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分包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转包法律后果(3篇)

建设工程转包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在我国,建设工程转包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建设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1. 违反《建筑法》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违反该规定的,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转包的承包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违法转包的承包单位应当被处以罚款。

(3)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2.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招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违反该规定的,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被处以罚款。

(3)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 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转包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可能产生以下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转包合同无效,转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损害赔偿:因转包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转包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恢复原状:转包方应当恢复原状,即拆除违法转包的建设工程。

4.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转包可能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产生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转包的承包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违法转包的承包单位应当被处以罚款。

(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一直是建筑行业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化,分包和转包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然而,这种做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法律责任的划分。

本文将重点讨论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分包与转包的定义和区别在开始讨论问题之前,我们先对分包和转包的概念进行明确。

分包是指原承包商将自己在建筑项目中承担的部分工程再次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而转包是指原承包商将自己在承包合同中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二、分包与转包的利与弊分包和转包的使用可以带来一定的利益,如:1.分工合理:通过分包和转包,项目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专长和资源来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减少风险:分包和转包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个承包商,减少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分包和转包也存在一些弊端,如:1.合同管理困难:分包和转包容易导致合同层级的增加,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可能给项目带来风险。

2.质量控制问题: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稳定,出现纠纷。

三、分包与转包的法律责任在进行分包和转包时,各方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分析:1.原承包商的责任:原承包商对于分包或转包所引起的问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原承包商应确保选择的分包商或转包商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并对其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

2.分包商或转包商的责任:分包商或转包商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在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其负责的范围和标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

分包商或转包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业主或发包方的责任:业主或发包方在进行分包或转包时,应对承包商进行充分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如发现分包商或转包商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导致工程质量或进度的问题。

层层转包法律效力(2篇)

层层转包法律效力(2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工程项目的承包和转包是常见的商业行为。

转包,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他人完成。

而在转包过程中,层层转包现象也较为普遍。

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承包人,而其他承包人又将工程转包给更低一级的承包人,如此反复,形成多个层次的转包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层层转包的法律效力。

一、层层转包的法律效力概述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转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分包。

”2. 层层转包的法律效力(1)合同效力在层层转包中,若第一层转包合同合法有效,则后续转包合同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然而,若第一层转包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如未经发包人同意,则后续转包合同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侵权责任若层层转包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违反合同约定等,则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3)合同履行在层层转包中,承包人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若因层层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安全事故发生,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层层转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1. 法律风险(1)合同效力风险若层层转包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如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合同约定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风险层层转包过程中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违反合同约定等,承包人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分包和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合同分包和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合同分包和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后果建筑工程合同中,分包和转包这两个词,说起来让人眼花缭乱,听着也有点头大。

你可能会想,“这俩有啥区别呢?不就是把活儿外包出去嘛,没啥大不了的吧?”哎呀,别小看这个问题,这两者的法律后果可不容小觑。

随便分包、随便转包,搞不好你就掉进坑里,吃亏的是自己。

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个事儿,看看什么是合法的分包,什么是“黑”转包,千万别让自己栽了跟头。

说白了,分包就是当你接了个大活儿,觉得自己干不过来,可以把一部分活分给其他专业公司来做。

比如你接了一个大楼的建筑工程,但你自己不做电梯或者电气安装,没问题,找个有资质的公司来帮你做这块。

按理说,这样的分包是合理合法的。

不过,关键是,你必须要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自己不能随便找人替代,这可不是随便交换个工人的事儿。

你想想,要是没经过业主同意,你让别人来做活,别人搞砸了,最后老板找谁算账?当然是找你了,别想着推卸责任。

可是,转包就不太一样了。

转包这事儿听着就有点不靠谱。

简单来说,转包就是你拿了个项目,自己啥都不干,直接把所有的活都甩给别人。

这么做不仅违法,还可能被业主一脚踢开。

你本来是承包方,结果什么都不做,找了一个第三方来做,这种行为就属于“转包”了,而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不受欢迎。

一旦被查出来,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

比如,业主可以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这不就是坑自己嘛。

有的朋友可能觉得,哎呀,反正大家都这么做,大家都不告密,谁能查得出来呢?这个想法可是大错特错!现在国家对建筑工程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在分包和转包这块,监管机构的眼睛简直能盯到你的每一步。

不是说谁都能做监理,谁都能瞎搞分包和转包的事。

你一旦违反了相关法规,不仅要承担项目的法律责任,还要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严重的,可能还要吊销你的资质证书。

这个代价可不是闹着玩的。

问题来了。

假如你是承包方,怎么才能让自己不被“坑”呢?其实挺简单的,要清楚自己到底能分包哪些活儿,哪些是绝对不能分包的。

层层分包的法律后果(3篇)

层层分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层层分包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将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层层分包现象较为普遍。

然而,层层分包在给工程项目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层层分包的定义、法律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层层分包的定义层层分包是指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具体来说,层层分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商;2. 专业分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劳务分包商;3. 劳务分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小团队。

三、层层分包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

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委托给其他承包人完成,但不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将招标项目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四、层层分包的法律后果1. 违反合同约定层层分包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增加法律风险层层分包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增加。

由于层层分包的链条较长,责任难以界定,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可能导致工程承包商、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3. 降低工程质量层层分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转包分包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是指承包人将自己承接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继续完成。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包括国内和国际工程项目。

二、转包分包的主体责任1.总承包人的责任:总承包人应承担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整体责任,并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转包分包的工作。

2.转包人的责任:转包人应对转包工作进行严格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分包人,并与分包人签订书面合同。

3.分包人的责任:分包人应按照转包人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负责。

三、转包分包的程序要求1.转包人的程序要求:转包人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报备转包计划,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明确转包的范围、条件和期限。

2.分包人的程序要求:分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格、技术能力和经验,并获得转包人的书面授权,才能正式参与分包工程。

四、转包分包的合同要求1.转包合同的内容要求:转包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分包合同的内容要求:分包合同应详细描述分包工作的具体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并明确分包人的权益和责任。

五、转包分包的风险控制1.质量风险控制:转包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转包工程的质量,并对分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2.安全风险控制:转包人和分包人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程安全。

六、违法违规的处罚和责任1.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转包分包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违约责任的承担:如转包人或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必须在合规的程序和要求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行为部门职责

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行为部门职责

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行为部门职责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也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进行,各级部门对于违法转包、分包行为都有着明确的责任和监管措施。

1. 监管部门责任建设工程的监管责任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承担。

他们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震慑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2. 立法部门责任立法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着重要的责任。

他们要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处罚和惩罚机制。

只有在法律上对违法行为做出清晰的规定和限制,才能有效地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

3. 监理部门责任在建设工程中,监理部门是起着核心作用的。

他们要对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且制止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发生。

他们还要对于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问题的及时得到解决。

4. 企业责任作为建设工程的主体,企业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们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绝不得以转包、分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工程。

只有遵守规定,才能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我看来,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各级部门要加强对于这个问题的监管和处理力度,为了构建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企业也要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问题牵涉到各个方面的责任。

各级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强协作,共同解决这个问题,为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出更加安全、更加美丽的城市环境。

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一个严重影响建筑行业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相关问题辨析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相关问题辨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在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情形下,指定分包的法律效力如何?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不同承包模式间,如转包与挂靠、转包与内部承包、转包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之间如何准确识别?转包、分包情形下不同主体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以上问题不仅困扰着建筑施工企业,也给律师处理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纠纷带来不小难度。

本文,笔者将结合法律法规、案例和办案实践,着重对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相关问题进行辨析,以期为建筑从业者和律师同仁们提供有益参考。

O1转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工程转包为非法行为,工程转包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无效。

关于转包的法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67条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认定的转包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转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的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对转包行为也有类似的处罚规定。

如《招标投标法》第58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建三局: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欠款责任认定及其处理原则

中建三局: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欠款责任认定及其处理原则

中建三局: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欠款责任认定及其处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

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这条规定的准确执行面临复杂的情况。

发包人(下称甲)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下称乙),乙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工程分包人(下称丙),丙又将工程分包给实际施工人(下称丁),也即承包人实施了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由此造成的工程款拖欠,也即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下的拖欠工程款,甲、乙、丙、丁各方该如何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涉及责任认定及其准确处理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上述情形之下,各方如何承担责任,首先涉及到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甲乙之间合同属于正常的承发包合同,只涉及乙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乙丙之间、丙丁之间的合同因为违反《建筑法》第29条、《合同法》第272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也属于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列举的合同无效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以及第4条规定,乙、丙、丁都在承包人项下,乙丙之间、丙丁之间合同虽然合同无效,但是工程款支付仍然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且乙、丙、丁都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既然工程结算参照合同约定执行,但丁可以向哪些人主张欠款、甲乙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呢?针对司法实践中这一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处理,笔者认为丁可以起诉发包人甲、违法分包人丙,发包人甲在欠付乙方工程款范围内对丁承担责任,同时责任范围不超过丙方欠付丁方工程款范围。

丙对丁方承担欠款责任。

乙方对丁方欠款承担不承担责任。

笔者的观点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建筑转包法律后果分析(3篇)

建筑转包法律后果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转包现象日益普遍。

本文旨在分析建筑转包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转包方、分包方、建设单位以及社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以期为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建筑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在我国,建筑转包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建筑市场供大于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承包方缺乏资金、技术或人力资源。

然而,建筑转包行为往往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对转包方、分包方、建设单位以及社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本文将对建筑转包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建筑转包的法律后果1. 对转包方的影响(1)法律责任风险转包方在转包过程中,若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转包方未依法办理转包手续,将被认定为违法转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解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转包方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转包方将面临合同解除的风险,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经济损失等。

2. 对分包方的影响(1)合同履行风险分包方在承接转包工程时,若转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技术支持等,分包方将面临合同履行风险。

(2)权益受损风险分包方在转包过程中,若转包方违约,如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等,分包方权益将受到损害。

3. 对建设单位的影响(1)工程质量风险建筑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影响建设单位利益。

(2)工程进度风险转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4. 对社会的影响(1)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建筑转包可能导致市场恶性竞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2)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筑转包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等问题,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法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建筑转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转包方、分包方以及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加大对违法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

层层转包法律规定(3篇)

层层转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层层转包,又称连环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将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再由被转包人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形成多个层级转包的现象。

在我国建筑市场,层层转包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法律法规对层层转包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层层转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这是对层层转包行为的基本禁止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这是对转包行为的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

”这是对中标人转包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这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中转包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三、层层转包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层层转包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转包方、被转包方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转包方、被转包方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因层层转包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

建设⼯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建设⼯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建设⼯程施⼯过程中存在着⼤量转包、分包和劳务分包⾏为,他们的概念、法律关系、效⼒、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呢?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下:1.⼯程转包的定义与法律特征《建筑⼯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程后,不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的⾏为。

”显然,⼯程转包的本质就是转包⼈不履⾏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程任务,⽽由转承包⼈完成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建设⼯程任务,在转包⼈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与原合同的发包⼈建⽴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程转包的法律特征:①转包⼈不履⾏建设⼯程合同义务,不成⽴项⽬部,不委派技术⼈员和管理⼈员对⼯程建设进⾏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式,将全部⼯程转让给转承包⼈。

②转包⼈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转承包⼈与原合同发包⼈之间建⽴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转包后,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程任务均由转承包⼈完成。

③转包⼈与转承包⼈就建设⼯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建筑法》(2011年)第67条第2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为的,对因转包⼯程或者违法分包的⼯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程分包的定义与法律特征《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经发包⼈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作交由第三⼈完成。

转包分包法律规定(3篇)

转包分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等领域,转包与分包是常见的商业活动。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为了规范转包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转包分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以下是对我国转包分包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转包与分包的法律定义1. 转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 分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二、转包与分包的法律规定1. 转包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 分包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 转包与分包的备案制度-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依法备案。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的,不得备案。

建筑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3篇)

建筑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摘要建筑工程转包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在我国,建筑工程转包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旨在分析建筑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以期为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建筑工程转包作为一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在我国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

转包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使得建筑企业追求短期利益,忽视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也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因此,研究建筑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程转包的定义及法律性质(一)建筑工程转包的定义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方在未取得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转包的法律性质1.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因此,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 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转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转包合同无效。

三、建筑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一)发包方的法律责任1. 违约责任:若发包方在转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包的禁止条款,承包方违反约定进行转包,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损害赔偿:因转包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包方的法律责任1. 违法责任: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进行转包,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约责任:若承包方在转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包的禁止条款,承包方违反约定进行转包,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因转包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层层转包法律后果(3篇)

工程层层转包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层层转包现象日益严重。

工程层层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转包单位又将其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也带来了诸多法律后果。

本文将就工程层层转包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工程层层转包的法律性质1. 违反《建筑法》规定《建筑法》第28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进行管理。

”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由此可见,工程层层转包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

2. 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39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工程层层转包也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三、工程层层转包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工程层层转包违反了《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承包单位与转包单位之间以及转包单位与再转包单位之间,都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工程层层转包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发生。

2. 民事责任工程层层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工程层层转包可能导致民事责任的发生。

3. 行政责任《建筑法》第6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中标项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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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一)《合同法》(主席令[1999]第15号)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参加诉讼。

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给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实际施工人要求给付的工程款高于其欠付的工程款进行抗辩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案例(一)案例一(未找到判决书原文)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2014-02-24 09:31: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吕祝华【案情】2012年4月,被告建筑公司从某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处承包一集中居住区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杨某,杨某及其父又将该工程混凝土浇注、砌筑、内外粉刷等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原告夏某。

夏某按约进行了施工。

2013年4月,原告夏某因追要工程欠款以及工人工伤赔偿等事宜与被告发生矛盾告上法庭。

【审理】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杨某父子系被告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故表明被告杨某父子共同承接了该工程,其相对于建筑公司系实际施工人。

杨某父子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夏某,原告相对于杨某父子系实际施工人。

因原告及被告杨某父子均无施工资质,且分包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系无效合同,但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已确定了工程价款。

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杨某父子给付原告工程欠款332961元,被告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第一,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因此,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当前建筑业领域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现象问题突出。

一些资质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乃至个人,挂靠具有较高建筑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并成功竞标现象比较常见。

尽管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分包有严格的限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在中标后,往往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甚至个人。

此类现象,轻则影响工程质量,重则关系民生安全,比如工程款纠纷往往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处理不当易影响民生及社会稳定,需引重视和加强综合治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二)案例二陆卫国诉上海柏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上海柏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林地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2013)苏审三民申字第147号)再审判决书节选一: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北林公司将其中标的工程分包给柏泰公司江阴分公司施工,柏泰公司江阴分公司又将从北林公司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陆卫国,因柏泰公司江阴分公司及陆卫国均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陆卫国与柏泰公司江阴分公司以及柏泰公司江阴分公司与北林公司之间的分包均为无效,则柏泰公司江阴分公司、北林公司对于所欠陆卫国的工程款应承担连带责任,高教园区公司作为业主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再审判决书节选二:二审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作出(2013)泰中民终字第0046号判决:一、维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2)泰海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二、变更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2)泰海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柏泰公司、柏泰公司江阴分公司支付陆卫国工程款1732778元,北林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高教园区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再审法院认为二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驳回陆卫国的再审申请。

三、分析意见(一)结论B公司作为非法转包人,对欠付工程款(如成立)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二)分析1.诉讼当事人本案实际施工方以发包人(A公司)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能将依法追加总承包人(中建X局)、分包人(非法转包人、B公司)、非法转承包人(C公司,同时又是非法转包人)为共同被告。

2.各方法律关系的效力在本案中,A公司与中建X局的总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中建X局与B 公司是合法的分包关系,分包合同有效;B公司将分包工程全部转包给C公司属于《合同法》禁止的非法转包行为,转包行为是无效的;C公司又转包给实际施工人,亦应属无效。

3.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假设该项工程对实际施工人确有欠付工程款)(1) A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在C公司与实际施工人转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权利,可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A公司应当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

原理在于:第一,A公司对承包人有欠付工程款,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有欠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向A公司主张债权,属于代位权的实际应用;第二,考虑到实际施工人往往牵涉到农民工利益,对实际施工人欠付工程款往往是非法转包、层层分包后出现中间环节层层扒皮、恶意欠薪等现象,赋予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地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有利于保护农民工利益。

司法解释作此处理,对于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均未造成损害,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也得到了有力地保护,不论是从法理还是实践效果来看均是有益的。

(2)中建X局中建X局将部分非主体工程或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B公司,是法律允许的,如果B公司不存在不具备施工资质等因素,则分包行为是有效的,中建X局分包行为是没有过错的。

另外,中建X局已经就分包工程向B公司足额支付了工程款。

在以上条件下,要求总承包人中建X局对B公司转包分包工程后产生的欠付工程款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但是,《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一般被认为是总承包人除了根据《总承包合同》就整个工程对发包人负责外,对于分包工程亦负有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

如果一旦认定总承包人中建X局对分包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负有注意义务,中建X局又怠于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那么中建X局对于之后的层层非法转包行为的发生则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中建X局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责任亦有一定的可能性。

但至于承担何种责任,是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定。

(3) C公司C公司将从B公司处转包的工程又转包给实际施工人。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转包行为构成非法转包。

转包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6条规定了: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主张工程款。

第二,实际施工人因欠付工程款纠纷,起诉非法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在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虽然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向非法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

因此,C公司作为与实际施工人直接签署转包合同的非法转包人,有义务参照合同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

(4) B公司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江苏省高院意见第23条规定“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将分包工程转包给C公司构成非法转包,但与实际施工人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那么对于C公司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是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在其未付部分承担补充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并无十分明确的规定。

虽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转包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中的转包人是否是指多层转包关系中的全部转包人,也并不明确。

从我们已查到的两个司法判例来看,在审判实践中,法院认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应当对最后一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在其未付工程款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从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分析看来,我们认为,判令多层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理由如下:a)最高院和江苏高院在制定相关规定时,没有理由不考虑到层层转包的现象。

如果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只是规定了发包人和一层转包人的法律责任,而没有考虑到多层转包关系中其他非法转包人的法律责任,就等于是司法解释存在了极不周延的现象。

因此,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有权向转包人主张权利,应当包含多层转包的全部转包人;江苏高院意见中承担连带责任的转包人,应当包含多层转包的全部转包人。

b)如果坚持中间环节的转包人只在其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即B公司向C公司付了款了,就不用再承担任何责任了),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

一件工程款欠款案件,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审理,不仅要查明欠付工程款数额,还要查明每一个中间环节的转包关系以及是否支付了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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