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汇总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期末考试(2014年婚姻法学)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期末考试(2014年婚姻法学)](https://img.taocdn.com/s3/m/f1e8d0513b3567ec102d8aaa.png)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与复婚。
2.婚姻法的执行:是指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者裁决,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迫使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之子女。
4.代孕合同:即为代母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5.法定别居:是外国婚姻立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由当事人申请,经法院裁判,从而解除夫妻同居的义务,但保留其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十八2.举债利益3.《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4.未婚丧偶离婚5.社会性自然性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A 2.B 3.A 4.A 5.ABCD6.BD 7.D 8.D 9. ABC 10.AD四、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哪些条件?答: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4分)(2)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4分)(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4分)(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3分)2.在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答:在以下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4分)(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4分)(3)实施家庭暴力;(4分)(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分)五、案例分析题(10分)答:1.赵东的财产应由其养子齐欣全部继承。
(2分)2.在养父赵东去世之前收养关系是一直保持的,被继承人赵东去世时,也就是继承开始时,齐欣与赵东的收养关系是存在的;(2分)3.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子女,因而齐欣有继承权;(2分) 4.由于赵东无儿无女,没有其他继承人,其全部财产应由齐欣以儿子的身份继承;(2分)5.齐欣与亲生父母关系的恢复是在继承发生之后,且因齐欣未成年而与生父母关系必然恢复,所以并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汇总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42729c53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35.png)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汇总1、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甲与乙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2、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该规定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作为无过错方乙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1、甲乙的婚姻关系违宪。
我国《婚姻法》规定,二人系则姨表兄妹,即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是我国婚姻设立的严禁条件,就是违宪婚姻的法定条件之一。
2、甲父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有权依《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甲父属于甲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诉请。
3、法院审理中未协商即为宣告婚姻违宪,合乎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违宪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于协商,应依法做出裁决。
有关婚姻效力的裁决一经做出,即为出现法律效力。
4、乙不能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一、1、甲乙二人存有合法有效率的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成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展开结婚登记。
合乎本法规定的,不予备案,发给结婚证。
获得结婚证,即为奠定夫妻关系。
与否举办结婚仪式、同居是否均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性。
2、甲乙二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理解不正确。
婚姻关系的解除,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离婚问题,不能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二、甲乙结婚后多年没生育,1993年夫妻二人领养了女儿丙,并办理了领养备案。
2019年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9年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b69628090b4e767f5acfceff.png)
2019年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1、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C )%的比例给付。
A、15-20B、20-25C、20-30D、25-302、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C )%。
A、40B、45C、50D、553、表兄弟姐妹是自己的( A )。
A、旁系血亲B、旁系姻亲C、直系血亲D、直系姻亲4、舅兄的妻子是自己的( C )。
A、配偶的血亲B、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指( B )。
A、结婚的最高年龄B、结婚的最低年龄C、结婚的最佳年龄D、必婚年龄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C )内提出。
A、3个月B、6个月C、一年D、2年7、以婚姻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B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C、狭义的婚姻法D、广义的婚姻法8、我国婚姻法的渊源,不正确得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婚姻登记条例C、广东省人大的地方规定D、汕头市民政局规定9、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D )A.并列的法律部门B.婚姻家庭法包含民法C.婚姻家庭法等同于民法D.民法包含婚姻家庭法10、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D )A、结婚自由B、离婚自由C、不结婚自由和不离婚自由D、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11、有权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制止的是(C )A.人民法院B.当事人所在单位C.公安机关D.检察机关12.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 D )为本位的。
A.个人B.父母C.夫妻D.宗族二、多项选择1、198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
1993年张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https://img.taocdn.com/s3/m/f5341363804d2b160b4ec05c.png)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篇一: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婚姻法典型的案例分析题1.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
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XX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
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
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参考答案:(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XX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XX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
20XX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
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
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
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参考答案:二审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孙某的主张。
理由如下:(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必备复习题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必备复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445df4d4d15abe23482f4dec.png)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必备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9.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5.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婚姻家庭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婚姻家庭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5c6fb88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e9.png)
一、案例背景甲、乙两人于2010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于2012年结婚。
婚后,甲、乙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2015年,甲、乙生有一女,取名丙。
2018年,甲因工作原因,需前往国外工作两年。
在甲出国期间,乙开始与其他男性频繁交往,并最终与该男性发生关系。
甲回国后,发现乙出轨,两人关系紧张。
甲提出离婚,乙不同意。
甲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例分析(一)甲、乙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本案中,甲、乙在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自愿结婚,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因此甲、乙的婚姻关系有效。
(二)甲是否有权要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本案中,乙在与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甲有权要求离婚。
(三)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离婚时,法院应根据甲、乙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四)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丙年幼,哺乳期已过,法院应考虑丙的权益和甲、乙的具体情况,判决丙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甲、乙的婚姻关系有效,甲有权要求离婚。
离婚时,法院应根据甲、乙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并判决丙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
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汇总
![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972b873c84254b35effd3416.png)
案例:1、秦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已工作,儿子上初中。
两年后秦某与苏某认识,交往半年后结婚,婚后共同将儿子抚养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2001年11月秦某因病去世,苏某因生活困难便要求秦某的女儿和儿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费300元,遭到拒绝后,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儿子应负担赡养费。
2、王某与张某于1990的结婚,1993年五某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8月张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王某与张某离婚.1。
转业费2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2。
医疗费5000元是王某个人的财产;3。
张某5000元遗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是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共有财产共计7000元,平均分配,医疗费5000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王某个人所有。
3、林#(男)25岁,一九六二年刚满1岁时,因父亲去世,母亲与外乡的林平#结婚,他便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林#。
二十多年来与老家的亲友断绝往来。
一九七九年,林#考入县高中,与同班女同学陈#关系较好,高中毕业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积极支持。
一九八五年,陈同其父母到林家作客,聊起家常,方知林的母亲与陈的祖母是同胞姐妹,林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林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关系,二人能否结婚,双方家长都认为不同辈份不能结婚。
1。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无论辈份是否相同;计算旁系血亲代数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案中林#陈#,从林#往上数至双方同源的血亲即林#的外祖父母,为三代,从陈#往上数到双方同源血亲即陈#的外曾祖父母,为四代,所以林#与陈#是同源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林#与陈#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可以结婚。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婚姻家庭法学(专)》2019-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婚姻家庭法学(专)》2019-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621f349dd4d8d15abe234e3e.png)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婚姻家庭法学(专)》2019-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亚血缘群婚制2.婚姻家庭关系3.聘娶婚4.收养5.可撤销婚姻6.共同财产制二、填空1.群婚制可分为(1)——和(2)——两种。
2.婚姻法的法规规范可以分为(3)——、(4)——、任意性规范三类。
3. 婚姻法的特点是(5)——、(6)——、(7)——。
4.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8)——,又具有(9)——。
5.旧小国将亲属分为(10)——、(11)——,(12)——三种。
6.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13)——、(14)——和(15)——三种7.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16)——、(17)——和(18)——三种主要类型。
8.婚姻法规定.(19)——或(20)——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9.父母不履行义务时(21)——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0.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22)——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11.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23)——和(24)——·12.婚姻法规定.(25)——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3.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26)——为原则。
三、选择题1.小王妻于的外祖父是小王的( )。
A.配偶的血亲 B.直系姻亲C.旁系姻亲 D. 血亲的配偶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我和伯父的女儿址( )。
A.二亲等 B. 三亲等C. 四亲等 D.五亲等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我和姨妈的儿子是( )。
A.二亲等 B.三亲等C.四亲等 D.五亲等4.结婚登记时,一方隐瞒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事实.应依法由( )。
A.人民法院宣布该项婚姻无效 B.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C. 婚姻登记机关宣布该项婚姻尤效 D.婚姻登记机关凋解离婚5.下列哪些人员( )不得同外国人结婚?A.公安人员 B. 婚姻登记机关公务员C.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 D.现役军人6.小杨与外祖父母是( )。
2021年电大婚姻家庭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1年电大婚姻家庭法试题及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1c92bae210661ed9ac51f394.png)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参照答案一、单项选取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l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四个选项中只有一种选项是符合题目规定,请将对的选项前字母填在题后括号内。
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告知对方办法离婚”自治区是( C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合同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 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3.按照国内《婚姻法》规定,婚姻撤销法定因素是 B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C.因出于真意保存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4.国内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疾病做了下列哪种表述? D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她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禁止结婚"B.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禁止结婚C.患性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禁止结婚D.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禁止结婚5.按照国内古代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 AA.宗亲 B.妻亲 C.外亲 D.姻亲6.“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规定,出自 AA.1791年法国宪法 B.18法国民法典C.1896年德国民法典 D.1836年英国婚姻条例7.公民在下列哪种状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小朋友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父母弃婴和小朋友? BA.已有亲生子女 B.未满三十周岁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 D.已收养了一名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弃婴8.以婚姻家庭法命名规范性文献,在老式法学中称为 B A.实质意义上婚姻法 B.形式意义上婚姻法C.狭义婚姻法 D.广义婚姻法9.1950年《婚姻法》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问题规定是 DA.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B.四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C.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同胞兄弟姊妹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禁止结婚;其她五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问题,从习惯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古代依"六礼"程序成立婚姻,被称为 DA.法律婚 B.宗教婚 C.事实婚 D.聘娶婚11.根据关于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根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BA.应当受理B.不予受理C.视状况决定与否受理D.若女方起诉可以受理( )12.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解决,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D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作为无独立祈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13.按照国内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合用 DA.婚姻缔结地法律B.当事人本国法律c.当事人住所地法律D.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 )14.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告知对方办法离婚”自治区是 CA.西藏自治区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 )15.按照亲属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D )。
婚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婚姻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d9f0d45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d4.png)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和乙于2018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20年,甲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乙感到孤独,遂与同事丙发生婚外情。
2021年6月,乙向甲提出离婚,甲同意。
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后,丙因丙与乙的感情问题对甲进行骚扰,甲不堪其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2)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甲的侵权?(3)法院应如何判决?2. 案例背景:甲与乙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2020年,甲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乙在外地工作,经常加班,对甲的照顾较少。
2021年,甲要求乙支付赡养费,乙以自己工作繁忙为由拒绝。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支付赡养费?(2)法院应如何判决?3. 案例背景:甲与乙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20年,乙因家庭琐事与甲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甲多次寻找乙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抚养费。
问题:(1)乙是否有义务支付抚养费?(2)法院应如何判决?4. 案例背景:甲与乙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2020年,甲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乙感到孤独,遂与同事丙发生婚外情。
2021年,甲发现乙与丙的婚外情,要求乙赔偿损失。
问题:(1)乙的婚外情是否构成对甲的侵权?(2)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3)法院应如何判决?5. 案例背景:甲与乙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20年,甲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乙感到孤独,遂与同事丙发生婚外情。
2021年,甲发现乙与丙的婚外情,要求乙返还彩礼。
问题:(1)乙的婚外情是否构成对甲的侵权?(2)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彩礼?(3)法院应如何判决?二、答案及解析1. 答案:(1)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有效。
(2)丙的行为构成对甲的侵权。
(3)法院应判决丙停止骚扰甲,并赔偿甲的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1)甲与乙的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电大婚姻家庭法真题一及答案
![电大婚姻家庭法真题一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a05d68b4cc22bcd126ff0cf7.png)
历年试题一一、名词解释1.拟制血亲:2.遗弃:3.重婚:4.监护:二、单选题1.家庭是由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A、婚姻B、男女C、父母子女D、一定范围内的亲属2.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母亲表弟的女儿和我是______________。
A、四亲等B、五亲等C、六亲等D、七亲等3.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甲与其堂兄的儿子是。
A、四亲等B、五亲等C、六亲等D、七亲等4.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A、买卖婚B、有偿婚C、交易婚D、自由婚5.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A.办理收养公证B.订立收养协议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D.进行收养登记6. 外祖父和外孙子女是( )A.直系血亲B.旁系血亲C.直系姻亲D.旁系姻亲7. 李强六岁时父亡,母亲后与继父王某结婚,李强与外祖母一起生活,并受其抚养。
李强工作后,母亡,继父王某年老多病,要求赡养,法院应判决。
A、李强每月付给王某一定的生活费B、李强不付给王某生活费C、李强每月付给王某一定的生活费,王某死后遗产由李强继承D、以上答案都不对8. 双方自愿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存在争执,他们应到()。
A、街道办事处B、调解委员会C、人民法院D、婚姻登记机关9.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
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10.封建社会对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的立法主义是()。
A、夫妻一体主义B、夫妻别体主义C、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D、男尊女卑三、简答题1.我国婚姻法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2.简述收养关系可予以解除的法定情形。
3.试论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四、案例分析1、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
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
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汇总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汇总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83edfc37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b1.png)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汇总及答案在婚姻家庭法的实践中,涉及到众多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反映了不同的婚姻家庭问题和解决方式。
本文将对几个典型的婚姻家庭法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为读者提供解答和启示。
案例一: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小明与小红在结婚时并未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
然而,婚后不久,双方产生了矛盾,最终导致了离婚。
离婚后,他们对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然而,由于小明和小红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他们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没有明确约定。
在此案中,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以及婚姻期间贡献情况进行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小明出资比例大于小红,且小明在购买房产中付出了较多的努力,因此将该房产判归小明所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夫妻双方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权益,避免日后争议。
案例二:抚养费纠纷小王和小李离婚后,小王抚养了两个未成年子女。
然而,在小王的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后,他无法继续支付原定的抚养费,而小李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离婚后,无法由当事人共同抚养的子女,由有持续稳定收入的父母实施抚养,并支付抚养费。
在该案例中,法院考虑到小王经济能力的变化,重新评估了抚养费的数额,并作出了调整。
根据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和双方经济状况,法院判决小王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以保障子女的正常成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家庭暴力保护令小张和小杨结婚多年,但小杨经常遭受到小张的家庭暴力。
小杨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的折磨,遂向法院申请家庭暴力保护令。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要求制止家庭暴力的行为。
在该案例中,法院依据小杨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认定小张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判决禁止小张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并保护小杨的人身安全。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1a7650f6941ea76e58fa049b.png)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问答题27.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特征。
参考答案: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2分)它具有以下特征:(1)离婚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无论是双方协议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无论是离婚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分)(2)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
离婚是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
(2分)(3)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离婚后,夫妻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分)(4)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1分)28.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方面内容?参考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方面: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分)(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2分)(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分)(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分)六、案例分析题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参考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1)婚姻自由(2)-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参考答案:《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廨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新-电大婚姻法案例分析期末复习子资料小抄超完整版1 精品
![最新-电大婚姻法案例分析期末复习子资料小抄超完整版1 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2527047ecaaedd3383c4d3bb.png)
婚姻法案例分析1、李楠30岁那年与贺敏结了婚。
不料,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李楠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
李楠痛苦万分,离家出走。
在他出走4年多后,贺敏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
其实,李楠并没死,他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
在求医问药的过程中,护士白雪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
不过,李楠还是英年早逝。
在弥留之际,他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的一半留给了白雪。
当白雪照着遗嘱找到贺敏,主张房产和车子的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敏的坚决反对。
贺敏认为,当年她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的婚姻关系,所以白雪和李楠的婚姻是重婚,因此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
白雪对此很不服气,无论他们的婚姻是何种性质,遗嘱是李楠真实的意思表示,她都是作为合法的受遗赠人要求继承财产,完全合法。
请回答:李楠的遗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
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
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
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
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男女各方所借之款如何定性与清款?3、曾明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林虹相识。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汇总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汇总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8e59f03feefdc8d376ee3283.png)
案例分析婚约【婚约案情】原告:高志雄,男,24岁,住台湾省台北县板桥市。
原告:高月子,女,51岁,系高志雄姑姑,住台湾省台北县新店市。
被告:翁美桃,女,19岁,住福建省漳浦县。
被告:翁明月,男,45岁,系翁美桃之父,住同上。
原告高志雄、高月子于1994年12月期间从台湾省来到福建省漳浦县探亲。
经他人介绍,高志雄与翁美桃于同月20日订婚,由高月子(高月子受高志雄父母委托全权办理高志雄订婚事宜)代表高志雄、翁明月代表翁美桃签订了《婚约合约书》。
高志雄、高月子付给翁美桃、翁明月新台币62000元(折合人民币2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对、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两枚,金首饰共重七两一钱二分。
随后,高志雄、高月子返回台湾。
1995年7月,高志雄再次来到福建省漳浦县,向翁美桃提出了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因翁美桃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办成结婚登记,双方发生纠纷。
1995年8月16日,高志雄、高月子向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高志雄与翁美桃的婚约关系,判令翁美桃、翁明月返还收受的2万元人民币和金首饰等物,并赔偿原告一方从台湾至厦门的往返路费机票损失16218元人民币。
翁美桃、翁明月答辩称:原告高志雄并无真意要解除婚约关系,因为他与翁美桃已同居20多天,原告也就无权要求返还财物。
原告高月子不是讼争财物的所有权人,无权作为原告起诉。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翁美桃、翁明月收受财物后,支付给介绍人介绍费新台币13000元(审理中已责令收回),借给高月子新台币1万元,余款经高志雄、高月子同意,用于了购置结婚用具及操办酒席的开支。
漳浦县人民法院认为:高志雄与翁美桃订立的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赠与被告财物,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现所附条件(结婚)未成就,赠与行为尚未生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物有理,应酌情返还。
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来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往返的机票损失,于法不合,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婚姻家庭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婚姻家庭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doc](https://img.taocdn.com/s3/m/e2523bc90066f5335b812174.png)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2008年7月3.剩余共同制又称所得分配财产制,是指夫妻在 关系存续期间适用分别财产制,婚姻家庭法学 试卷代号:2095/6047河南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 主夫。
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2. 外亲,又称女亲、外姻、外族,是指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有关的亲 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
即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双方共同分享婚后所得财产的增值。
4.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 求损害赔偿。
5. 涉外离婚,是指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解除婚姻 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 C2. A3.C4.B5. A6.D7.D &C 9.C 10. A三、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 ABCD 2. ABCD 3.AB 4. ABC 5. ABD四、 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答:(1)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它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其范围比虐待要广,包括对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的暴力。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多次、 经常的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遗弃是 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经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不履第一, 第一,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4.答: 行义务违法行为,如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63411400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93.png)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 婚姻家庭2. 结婚3. 配偶权4. 家庭暴力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请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2. 请简述结婚的条件。
3. 请简述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4. 请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措施。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
婚后,甲方发现乙方有重大疾病,但乙方在婚前并未告知。
请问甲方是否有权请求离婚?2. 丙丁双方结婚多年,生育有一子。
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儿子由丙方抚养,丁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离婚后,丁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
请问法院如何处理?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 请论述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及其意义。
2. 请论述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及其原则。
答案:一、名词解释题1. 婚姻家庭:指由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是家庭的基本形态。
2. 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结婚登记,建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3. 配偶权:夫妻双方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4.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简答题1.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家庭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2. 结婚的条件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3.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夫妻双方有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等财产权利;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等义务。
4. 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措施有:采取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人提供救助,如庇护所、法律援助等;加害人接受教育、心理治疗等;判决离婚。
国家开放大学家庭婚姻法期末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家庭婚姻法期末试题及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ca9f69e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ed.png)
家庭婚姻法课程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5分,共50分)1、小赵和他的姐姐的丈夫是()。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C、直系血亲D、配偶的血亲2、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王某和他姑姑的女儿是()。
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D、五亲等3、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李某和他姑姑的孙子是()。
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D、五亲等4、在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
A、县级人民政府B、公安机关C、婚姻登记机关D、人民法院5、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是指收养()A、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年满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年满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D、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A.1951年1月1日B.1950年4月13日C.1950年5月1日D.1950年3月8日7.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8.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 )A.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C.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9.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10.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A.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的财物B.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D.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二、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4分,共20分)1、办理结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户口本B、身份证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D、单位证明2、《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4、开放大学2023学年度婚姻家庭继承法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14、开放大学2023学年度婚姻家庭继承法第一学期期末考试](https://img.taocdn.com/s3/m/2f476c3c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a4.png)
开放大学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闭卷)一、单项选择(共20题,每题2分,总分40分)1、在我国,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始于( B )A.原始社会末期B.战国时代C.宋代D.清末2、王某已婚,因工作关系离开老家,一.人长期在甲地工作,在工作中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从2007年初开始两人以夫妻名义在甲地同居生活。
王某的行为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 A )A.重婚B.家庭暴力C.事实婚姻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甲对乙较为满意,向乙提出结婚。
乙则提出,甲必须为乙购买钻石项链、戒指,并给乙20万元,方能与甲登记,乙的行为属于( C )买卖婚姻 B. 包办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 D. 借婚姻骗取财物4、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王某与其侄子之间的亲等数为( B )A. 二亲等旁系血亲B. 三亲等旁系血亲C. 四亲等旁系血亲D. 五亲等旁系血亲5、盛行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时期的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D )A.互易婚B.劳役婚C.抢夺婚D.聘娶婚6、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D )A.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B.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C.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D.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7、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丙( D )A.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代理B.经乙同意可以代理C.在取得甲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D.不能代理8.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 -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 C )A.社会团体B.自然人组合C.亲属团体D.法人团体9.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 A)A.有条件的B.无条件的C.有偿的D.一定条件下有偿的10.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 B )A.婚姻关系B.财产关系C.家庭关系D.利益关系11.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1、秦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已工作,儿子上初中。
两年后秦某与苏某认识,交往半年后结婚,婚后共同将儿子抚养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2001年11月秦某因病去世,苏某因生活困难便要求秦某的女儿和儿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费300元,遭到拒绝后,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儿子应负担赡养费。
2、王某与张某于1990的结婚,1993年五某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8月张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王某与张某离婚.1.转业费2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2.医疗费5000元是王某个人的财产;3.张某5000元遗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是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共有财产共计7000元,平均分配,医疗费5000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归王某个人所有.3、林#(男)25岁,一九六二年刚满1岁时,因父亲去世,母亲与外乡的林平#结婚,他便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林#.二十多年来与老家的亲友断绝往来.一九七九年,林#考入县高中,与同班女同学陈#关系较好,高中毕业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积极支持.一九八五年,陈同其父母到林家作客,聊起家常,方知林的母亲与陈的祖母是同胞姐妹,林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林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关系,二人能否结婚,双方家长都认为不同辈份不能结婚.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无论辈份是否相同;计算旁系血亲代数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案中林#陈#,从林#往上数至双方同源的血亲即林#的外祖父母,为三代,从陈#往上数到双方同源血亲即陈#的外曾祖父母,为四代,所以林#与陈#是同源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林#与陈#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可以结婚.3.辈份不并不影响林#与陈#结婚,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法律就不干预辈份不同的人结婚.四、案例分析题1某甲已婚。
某日,在外出游玩时,某甲与某乙一见钟情。
某甲对某乙谎称未婚,返程后与某乙在教堂举行婚礼。
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后某甲之妻找上门来,某乙梦醒,遂不愿与某甲共同生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某甲与某乙的关系如何处理?1按照一夫一妻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对重婚应作实质意义上的理解。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固然是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
如果说前者可称为法律上的重婚,那么,后者可称为事实上的重婚。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国对未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已从有条件地承认转为不承认,但是,上述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婚论处。
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基于法定原因而终止,正因为合法婚姻继续存在,故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应以重婚论处。
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
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某甲对某乙谎称未婚,而与某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
重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效果:(1)在民事上,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障碍)、婚姻无效的原因。
前婚尚未终止又申请结婚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已经构成重婚的,应依法确认其无效。
(2)在离婚时,重婚也是引发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在刑事上,犯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本案而言,某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某甲之妻如果向某甲提出离婚,得依据《婚姻法》第46条请求损害赔偿。
2某甲与某乙于2000年结婚,婚房由某甲购买(价值20万元)。
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二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甲、乙二人感情逐渐破裂,遂于2003年离婚。
经查,某甲1999年曾经以购买婚房为由向其好友某丙借款20万元,并立借据曰:“为购买与某乙结婚所居房屋,特向某丙借款20万元(贰拾万元)”。
现某丙持借据要求甲、乙偿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该如何处理?2本案涉及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认定某甲婚前向某丙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甲、乙共同偿还;如果认定为某甲的个人债务,则由某甲以其个人财产单独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本案中,某甲向某丙借款的目的是购买婚房用于婚后甲、乙二人共同居住,且借据写明该借款被实际用于购买婚房之用。
因此,尽管某甲系为婚前负债,但是所借款项皆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3某甲与某乙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结为夫妇。
某甲参军后,在外出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幸因公殉职。
是时,某乙身怀六甲。
噩耗传来,某乙肝肠寸断,欲追随某甲于九泉之下,却因顾念腹中胎儿而强忍坚持。
半年后,某乙生下女儿某丙。
此后,母女二人相依为命,生活艰难。
某丙四岁时,某乙经人介绍与某丁相识。
一年后,某乙与某丁结婚。
某丁爱屋及乌,对丙视如己出,倾其心血将丙抚养成人。
某乙因当初伤心过度,身体一直怏怏未愈,勉力支撑到某丙大学毕业即撒手人寰。
此后,某丙与某丁渐渐生隙,欲解除与丁的继父女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某丙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除与丁的继父女关系?3关于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并未作明文规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中明确指出:“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因此,如果继父母子女间关系恶化需要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在实践中,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
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经当事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而且生活困难的继父母,该成年继子女仍有义务承担其晚年的生活费用。
因此,就本案而言,某丙要想解除与某丁的继父女关系,应当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并且,如果某丁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某丁仍有义务负担某丁晚年生活费用,这也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体现。
4某甲(男,22周岁)为达到早日与某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某乙的实际年龄登记结婚。
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难以交流,致使矛盾丛生,感情渐趋破裂。
两年后,某乙不堪忍受,遂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当初未达到法定婚龄即办理结婚登记。
在合议过程中,有法官认为应该先行确认婚姻无效,然后据此处理二人的财产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此案?4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当初某甲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某乙隐瞒实际年龄缔结的婚姻无效。
但是,两年后,某乙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此导致二人婚姻无效的瑕疵已被治愈,二人的婚姻关系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也隐含了这种意思,该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本案中,法官应当认定二人婚姻关系有效,继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5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一子丙。
某甲因生意需要经常与其女秘书某丁外出,二人渐生情愫。
某乙得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与甲离婚。
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财产大部归乙,子丙亦归某乙抚养。
经此打击,某甲生意渐渐衰落。
然某丁对其不离不弃,始终默默支持某甲。
某甲甚感欣慰,生意渐有起色。
二人不久即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某甲向好友某戊借款5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20万元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剩余10万元汇给某乙充作某丙的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甲所借债务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5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支出所负的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务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