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的知识产权相关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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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024版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024版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归属2.1 归属原则2.2 归属权的确认2.3 归属权的变更与转让第三章:知识产权使用3.1 使用范围3.2 使用方式3.3 使用期限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4.1 保护措施4.2 保护期限4.3 保护责任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5.1 管理机构5.2 管理职责5.3 管理程序第六章:知识产权激励6.1 激励政策6.2 激励措施6.3 激励效果第七章:法律责任7.1 侵权责任7.2 赔偿责任7.3 刑事责任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第九章:附则9.1 条例解释权9.2 条例生效时间9.3 其他补充条款签字栏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______地区内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基本原则1.3.1 知识产权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2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应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知识产权归属2.1 归属原则2.1.1 知识产权归属应明确,权利人应享有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

2.1.2 知识产权的归属应依法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2 归属权的确认2.2.1 归属权的确认应通过书面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2.2.2 归属权的确认应明确权利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2.3 归属权的变更与转让2.3.1 归属权的变更应经权利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3.2 归属权的转让应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3.3 归属权的登记2.3.3.1 归属权的变更和转让应依法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2.2 专利权的获取2.3 商标权的获取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3.1 著作权保护3.2 专利权保护3.3 商标权保护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利用4.1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4.2 知识产权的转让4.3 知识产权的质押第五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5.1 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5.2 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5.3 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6.1 国际交流6.2 国际合作6.3 国际争端解决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7.1 侵权行为的认定7.2 侵权责任的承担7.3 侵权赔偿的计算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九章:知识产权的促进措施9.1 政府支持政策9.2 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9.3 知识产权的奖励与激励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行政责任10.2 民事责任10.3 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修订与废止11.3 条例的施行日期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甲方签字栏12.2 乙方签字栏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条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作者享有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

2.2 专利权的获取发明创造者可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获得专利权。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或掌握的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其他权利。

第二章专利权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第五条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和使用,以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原创作和衍生作品,以及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商标权第九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条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保护和维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第十一条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信息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的保密和非法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和维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其他权利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等。

第十五条其他权利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其他权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附件:1. 专利权申请表格2. 著作权登记表格3.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4.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范本5. 其他权利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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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目录第1章总则 (002)第2章著作权 (003)第3章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008)第4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009)第5章法律责任 (012)第6章附则 (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依法申请专利。

第三条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保护发明者和其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者投入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积极推动专利的实施和利用。

第五条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专门负责专利工作的行政机关。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权,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采用下列侵权行为之一,或者有设备制造、使用、进口其他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被请求人应当为防止侵权继续发生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________(一)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认定该行为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之前,被请求人放弃或者停止侵权行为。

(二)在接到提出侵权请求的通知后,被请求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告知有关人员等合理行动。

(三)被请求人以合理方式通知实施专利权的权利人,要求免于赔偿损失的合理费用。

(四)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承诺不再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十五章附则第七十九条在涉及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中,被告先行采取停止侵权或者消除影响等措施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专利法修正案》同时废止。

1、本文档涉及附件。

请参阅附件。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专利:________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一种法定的保护方式,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等所进行的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专利权人:________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权行为:________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或者其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三条【申请专利权】发明者或设计者对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登记】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当登记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和邻接权第五条【著作权对象】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以独创性表现的学术、文学或者艺术作品。

第六条【著作权权利】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版权的权利。

第四章商标权第七条【商标权】注册商标所在类别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注册人。

第八条【商标保护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

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九条【植物新品种权】以新种质经育种繁殖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十条【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时间】植物新品种权有效期为20年。

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十一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经过规定保密期限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独占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七章侵权责任和法律救济第十三条【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

第十四条【法律救济】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济。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法条,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正式法律文本。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以发明、创造、标志、商号等人类智力创造或者掌握的技术信息、经济信息和文化信息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活动,保护并赋予其相应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适合国民待遇原则。

第二章版权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第七条 著作权权利人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八条 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在使用其作品时,按照其指定方式表明其署名,不得侵犯其名誉权。

第九条 发表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是否首次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权利。

第十条 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已经发布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者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删减、篡改、扭曲等伤害其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第十二条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享有期限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著作权享有权利的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匿名作品、未成年人的作品、合作作品、作品由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所作的作品的权利享有期限为五十年。

(二)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

(三)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名义发布的作品。

第十三条 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转让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 国家促进著作权利的合理利用,支持正当使用和传播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第三章商标第十六条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排他权。

第十七条 商标可以是图形、文字、标识、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者其它形式,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商标的专用权。

第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使用其商标,但应当标明品牌所有人。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智力创造、创新活动,以及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管理、利用,适用本法。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确认、保护和利用,应当贯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第四条:国家对知识产权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决定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有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并且有权参与智力成果的权益分配。

第七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有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申请人不能就同一发明分别申请专利。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务发明创造方面成绩卓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条约规定享有专利权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二条:本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第十五条: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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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和文化进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简称iPR)是指个人和组织在科技、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省略部分内容)…………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或者审判中,发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应当告知权利人,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泄露、许诺或者给予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同意实施,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返还违法所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为20年。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设备以及其他材料等,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被国家机关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并向国家机关返还非法所得。

……………………(省略部分内容)……………………附件:详细的附件请查看附件文件。

附件文件:(在此处可以列出相关附件的名称和内容概要)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指个人和组织在科技、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2.专利权: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

3.商标权:指对商品、服务商标的专属权利。

4.著作权:指对文学、艺术、科学及其他知识性作品的权利。

保护知识产权.doc

保护知识产权.doc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合同,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

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1.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3.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部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文学、艺术、工程技术、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创新,为推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提供法律保障。

第四条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依托知识产权从事垄断活动,不得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创新,保护和激励创新发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发明创造第六条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第七条发明创造权是对发明创造享有的财产权。

第八条发明创造登记是发明创造权保护的基本前提。

第九条发明创造登记应符合登记规定,登记机关应及时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决定。

第十条发明创造登记的申请人与其他人有纠纷的,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已经取得发明创造登记的,享有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侵犯。

第三章商标第十二条商标是企业或者商人在商品上使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他人商品的标记。

第十三条商标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商标登记。

第十四条商标登记的程序及要求由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已经取得商标登记的商标,享有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

...附件:附件一:知识产权法法条法规明细表附件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常用名词解释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文学、艺术、工程技术、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 发明创造:人类智慧的结晶,其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3. 商标:企业或者商人在商品上使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他人商品的标记。

4. 商标登记:商标法律保护的前提,申请人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商标登记。

民法典的知识产权相关条例

民法典的知识产权相关条例

民法典的知识产权相关条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法律概念之一,它对于保护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民法典是最高立法机关通过对知识产权相关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并促进其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概述中国民法典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例,并分析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第一部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民法典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法律条例之一。

它规定了个人或团体在创作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时享有的权利,并提供了对作品进行保护的法律基础。

著作权法明确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著作权的获取方式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通过著作权法的保护,创作者可以获得对其作品的独占权,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创作中,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部分:专利法专利法是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专利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保护技术创新,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保护的是发明的技术方案,通过专利权的授予,发明者可以获得对其发明的独占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技术和专利。

专利法不仅保护了发明者的权益,还鼓励他人积极投入到创新活动中,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三部分:商标法商标法是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商标是企业或个人用于表示其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造成混淆或损害其商誉。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程序和使用限制,明确了商标维权的途径和法律责任,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

第四部分: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民法典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条例之一。

它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消费者的权益。

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贿赂等,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补救措施。

通过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可以有效地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结: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条例提供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XXX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一、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

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

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总的看,经过多年来努力,我国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发明权、秘密技术及其他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创造、开发、应用科技和其他知识、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家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措施,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弘扬创造精神,倡导创造文化,推动全社会关注、尊重知识,培养创新人才,为知识创造、传播、利用和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他有关权力机关登记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取得保护。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专利第八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对现有技术、产品的改进,以及对新的应用的创造性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第九条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中,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条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作出的,对于实用有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形、图案或者其结合所形成的富有美感和富有美术审美特征的新设计。

第十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分别申请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外观设计具有审美价值,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第十四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不得有违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十五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在申请日享有保护。

第十六条专利权人对专利享有:制作、使用、许诺销售出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第十七条专利申请人对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权利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并在1年内向该国申请进入国际阶段的专利合作条约。

……(依次书写知识产权法条文)第十六章附则第七十一条本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史上的一部里程碑式的成果。

该法典从全新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了升华和强化,充分体现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那么,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规定都有哪些呢?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种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依法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保护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该条清晰明确地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含义和种类。

也就是说,民法典规定的知识产权包含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保护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它们都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可以说,这一规定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在知识产权的规定中,最重要的是其权利归属的问题。

民法典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1. 著作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也就是说,无论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还是人身权,都是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持有的。

2. 商标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商标权的权利人应当是注册商标的人。

也就是说,商标权的权利归属于注册商标的人。

3. 其他知识产权与著作权和商标权不同,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知识产权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

例如,专利权的权利人是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而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人则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人或者繁殖者。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知识产权成立,其权利人就享有法律保护。

1. 著作权的保护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该法典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任何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商标权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以引起公众的混淆。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权利。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程序等,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和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享受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署名权、出版权、改编权、演出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图形、雕塑、模型、建筑物等。

第九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登记、公告或者其它程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放映、传播等权利。

第十三条著作权争议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四条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十五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权利。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构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保护。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民事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民事代理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七章诉讼时效、中止和终止第二分编物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权第三章动产权第四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第五章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第三分编债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债的种类第三章债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第四章债的成立和消灭第五章债的保全第四分编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第五分编侵权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身权利的侵权责任第三章财产权利的侵权责任第四章特殊侵权责任第六分编继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继承的法定原则和顺序第三章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执行第五章遗产的分割和清偿第七分编婚姻家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夫妻财产制第五章离婚第六章案外人对夫妻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本文档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详细内容2、包括通则、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等七个分编3、每个分编包含多个章节,详细阐述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法典:我国近年出台的关于民事法律的最高法律文件2、通则:指适用于所有分编的一般性规则3、物权:指对某物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4、债权: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关系5、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6、侵权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继承:指在个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8、婚姻家庭:指夫妻之间及夫妻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结婚、离婚、抚养权等。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发明家、创作者、发现者等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下列客体的专有权:(一)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客体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专用权等权利;(二)对培育的新品种、畜禽种属的育种权;(三)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权;(四)对植物新品种和农作物品种保护的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创造、文化创作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扶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评估、转让、许可、侵权纠纷解决等服务。

第二章对作品的保护第五条作品是指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摄影、电影、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表现方式,表达创造性思想的智力成果。

第六条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不受审批、登记或其他类似程序的限制,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七条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与作品有关的权利。

作者可以放弃部分或全部这些权利。

第八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有效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作品是合作创作的,著作权有效期为最后一位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九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组织作品,著作权有效期为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第十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死后五十年仍然有效。

第三章对发明的保护第十一条发明是指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具有实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发明创造者在申请专利前,无论是否公开发明内容,均享有发明权。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发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他人提出并公开;(二)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差异,并能够产生可观察的技术效果;(三)实用性: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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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二编物权
第四分编担保第十八章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三编合同
第二分编典型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三编合同
第二分编典型第二十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
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
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
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
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
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
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

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
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
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
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
不得申请专利。

第八百六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
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
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
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
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
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
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
技术指导。

第八百六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八百六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让与人或者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六十九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百七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八百七十一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百七十二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许可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百七十三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
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
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许可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百七十四条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
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责任,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七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
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八百七十六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七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
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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