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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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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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一、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是公共法的一个分支。

行政法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行使权力。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等方面。

二、行政法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该法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行政程序的基本规定以及行政责任等内容。

该法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该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的合法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该法规定了行政监察的范围、职权、程序和责任等内容,保障了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力的合法行使。

该法对行政监察的程序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受到有效的监督。

三、行政法规章字眼的常见用语1.行政机关:指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2.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的具体法律效果的行为。

3.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活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等。

4.行政责任: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责任、行政过失责任、行政失职责任等。

5.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6.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的惩罚性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7.行政监察: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 (2)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 (2)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标题: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引言概述:在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具有不同的效力,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对于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文件的效力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的效力1.1 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有其他法律文件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1.2 法律的适合范围法律适合于全国范围,对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1.3 法律的变更和废止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二、行政法规的效力2.1 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行为。

2.2 行政法规的适合范围行政法规适合于全国范围,对所有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有约束力。

2.3 行政法规的合法性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三、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效力3.1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性质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2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适合范围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适合于相应的行政管理范围,对相关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约束力。

3.3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合法性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4.1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文件,适合于相应的行政区域。

4.2 地方性法规的适合范围地方性法规适合于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地方性的普遍约束力。

4.3 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抵触。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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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领域中使用的一些专业术语、法律条款和法规规章中的特定字眼。

这些字眼具有明确的含义和法律效力,对于行政法的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及其含义。

1.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

3. 规章:规章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通常由行政机关内部制定,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和行政行为的实施。

4. 字眼:字眼是指在法律文件中使用的特定词语或短语。

字眼通常具有明确的法律含义,对于解释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5. 主体: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中具有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主体。

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其不同的地位和角色,具有不同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

6. 权力: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行为和决策的能力。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并且必须合法、合理、公正。

7. 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目的,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8.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

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合理,符合公共利益和公正原则。

9.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的惩罚措施。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标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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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详细解释和示例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了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

其中,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最常见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下面将详细解释和举例说明这些字眼的含义和用法。

一、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

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备普遍适用性和长期稳定性。

法律通常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和体现。

以下是一些法律的示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律规定了我国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刑事责任等内容,是我国刑法领域的基本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是我国劳动法律的核心。

二、法规法规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细化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具有对特定行为的直接约束力。

法规通常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一些法规的示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法规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检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该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包括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划分、处罚措施等内容。

三、规章规章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或法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具体操作和实施细则。

规章具备较强的约束力,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主体和特定的行政范围。

规章通常由行政机关制定,是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具体实施规定。

以下是一些规章的示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规定》:该规章规定了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等具体操作和管理细则,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该规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具体操作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期限等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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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标题: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引言概述:在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的法规具有不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这些法规的效力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正文内容:一、法律的效力1.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1.2 法律的效力级别和适用范围1.3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4 法律的效力与其他法规的关系1.5 法律的作用和地位二、行政法规的效力2.1 行政法规的概念和特点2.2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程序2.3 行政法规的效力级别和适用范围2.4 行政法规的作用和地位2.5 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关系三、行政规章的效力3.1 行政规章的定义和特点3.2 行政规章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3 行政规章的效力级别和适用范围3.4 行政规章的作用和地位3.5 行政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四、部门规章的效力4.1 部门规章的概念和特点4.2 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改程序4.3 部门规章的效力级别和适用范围4.4 部门规章的作用和地位4.5 部门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5.1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定义和特点5.2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程序5.3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级别和适用范围5.4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作用和地位5.5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的关系总结:从以上讲解可以看出,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效力和作用。

法律是最高效力的法规,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则在法律的指导下,为特定领域和地方的行政管理提供具体规范。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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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使用的特定词汇或术语。

这些字眼在法律文件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法律效力,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非常重要。

下面是对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中常见字眼的详细解释:1. 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行为。

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法规:法规是由国务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范法律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3. 规章:规章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范法律和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4. 条例:条例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5. 细则:细则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6. 规定:规定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定某一特定事项的办法和程序。

7. 规范:规范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某一特定领域的行为和活动。

8. 章程:章程是由机关、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其内部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

9. 规则:规则是由机关、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某一特定领域或行业的行为和活动。

10. 规约:规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用于规范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中常见的字眼及其解释。

这些字眼的使用能够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行政机关、法律从业者和公民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文件和背景来理解和适用这些字眼,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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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标题: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引言概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自具有不同的效力和适合范围。

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些法律文件的效力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一、法律的效力1.1 法律的概念和种类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等。

1.2 法律的效力和适合范围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适合于全国范围内,是其他法律文件的依据和基础。

1.3 法律的地位和权威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其他法律文件必须遵守和服从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效力2.1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概念和区别行政法规是国务院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行政规章是各级政府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2.2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行政法规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约束力,行政规章具有地方性的约束力,适合于相应的行政区域。

2.3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合范围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部门规章的效力3.1 部门规章的概念和制定程序部门规章是各部门、机构制定的规范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3.2 部门规章的效力和适合范围部门规章适合于相关部门、机构内部,对外部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影响较小。

3.3 部门规章的合法性和监督机制部门规章必须符合上位法律的规定,受到法律和行政监督。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4.1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概念和制定程序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文件。

4.2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的普遍约束力,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地方性的约束力。

4.3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适合范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适合于相应的地方行政区域,对当地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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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浮现的特定词语或者术语。

这些字眼在法律文本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对于正确理解和适合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对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中常见字眼的解释和示例:1.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政对象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决定或者处理事务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

2. 行政机关: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是我国的一个行政机关。

3. 法定程序: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进行听证程序,这是法定程序的要求。

4. 行政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行政事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自由决定的权力。

例如,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保护法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

5. 行政监察: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例如,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确保其合法合规。

6.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惩罚性措施。

例如,对违法建造进行拆除是一种行政处罚。

7. 行政诉讼:指行政争议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纠纷。

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当事人不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 行政责任追究: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失职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

例如,对贪污受贿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9. 行政复议: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

例如,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10. 行政监督: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例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

以上是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中常见字眼的解释和示例,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正确理解和适合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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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进行管理的一门法律学科,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行政法的实践中,有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字眼,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1. 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法律体系的基础。

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 法规: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对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例如,我国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等都是具有法规效力的文件。

3. 规章: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对法律和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例如,我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格式规定》、《行政许可申请表格规定》等都是具有规章效力的文件。

4. 条例: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适用于特定地区的行政管理。

例如,某市的《城市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都是具有条例效力的文件。

5. 规定: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对特定事项的具体规定。

例如,我国的《公务员招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规定》等都是具有规定效力的文件。

6. 细则:细则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用于解释和补充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

例如,我国的《行政处罚细则》、《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等都是具有细则效力的文件。

7. 规范:规范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特定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我国的《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处罚规范》等都是具有规范效力的文件。

总结起来,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细则和规范等。

这些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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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出现的特定词汇或术语。

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详细解释和示例。

一、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解释1.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目的是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法律是最高的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规是法律的补充和细化,对具体领域做出规定。

3. 规章: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特定事项进行具体规定的文件。

规章通常是对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化,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规定。

4. 字眼:字眼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中出现的特定词汇或术语。

这些字眼在法律法规规章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示例1. 行政法的字眼示例:-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特定的社会事物或个人采取的具体行为。

- 行政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的权力。

-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 法律法规的字眼示例:- 法律责任: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 法定程序: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程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

- 法律效力:指法律法规具有的约束力和适用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

3. 规章的字眼示例:- 规章制度: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特定事项进行具体规定的制度。

- 规章条款:指规章中具体规定的条款,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规范。

- 规章制定程序:指规章的制定过程和程序,包括起草、审批、公布等环节。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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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引言概述:在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多个层级的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这些法规在社会管理和法律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讲解这些法规的效力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律的效力1.1 法律的定义与特点法律是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产物。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等特点。

1.2 法律的效力层级法律是法律体系的最高层级,具有最高的效力。

其他法规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律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规。

1.3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的效力2.1 行政法规的定义与特点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据。

行政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等特点。

2.2 行政法规的效力层级行政法规是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其效力次于法律。

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2.3 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所有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效力3.1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和各部委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对行政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部门规章是由各部委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等特点。

3.2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层级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必须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超越上级规范的规定。

3.3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行政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所有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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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引言概述: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门法律学科。

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字眼是指其中所包含的具体法律术语和条款。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中常见的字眼。

一、法律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

1.2 法律的种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等,每种法律都有其特定的适合范围和规定。

1.3 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适合于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由国家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二、法规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制定的具有具体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和管理行政行为。

2.2 法规的种类: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每种法规都有其适合范围和规定。

2.3 法规的制定程序: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章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特定领域的行政行为。

3.2 规章的种类:包括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企事业单位规章等,每种规章都有其适合范围和规定。

3.3 规章的具体内容:规章通常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行政程序、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四、字眼4.1 字眼的定义:字眼是指在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中所使用的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或者术语。

4.2 字眼的解释:字眼通常具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用于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3 字眼的使用限制:字眼的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释或者扩大其含义。

五、专业性5.1 专业性的要求: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字眼应具备专业性,符合法律学科的特点和要求。

5.2 专业性的体现:字眼的使用应准确、明确,避免含糊和歧义的表述,确保法律文件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

5.3 专业性的培养:行政法从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质,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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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详细解释和示例一、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定义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时常浮现的一些特定词汇或者短语,这些字眼在法律文本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界定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程序要求等。

二、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分类1. 权力性字眼:用于界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权限,如“应当”、“有权”、“不得”等。

示例: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 程序性字眼:用于规定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和程序环节,如“申请”、“审查”、“决定”等。

示例: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3. 条件性字眼:用于规定行政行为的条件和限制,如“符合”、“具备”、“不得超过”等。

示例: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方可获得执照。

4. 约束性字眼: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标准,如“必须”、“应当”、“不得”等。

示例: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和依据。

5. 效力性字眼:用于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和适合范围,如“适合”、“具有优先效力”等。

示例:本法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应用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含义和适合范围。

2. 清晰明确原则: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应当具有明确的含义和作用,避免产生歧义和含糊性。

3. 稳定性原则: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含义和作用应当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更,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4. 适合性原则: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使用应当具有一定的灵便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合于不同的行政场景和具体情况。

四、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重要性和影响1. 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使用能够明确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行政行为。

2. 确保行政公正: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使用能够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为。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使用的特定词汇或者短语。

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用于界定法律关系、规范行政行为以及保障公民权益。

一、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分类根据其所属领域和作用,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机关相关字眼: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行政权力等。

这些字眼用于界定行政机关的范围和职能,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2. 公民权益相关字眼:如公民、权利、义务等。

这些字眼用于界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程序相关字眼:如听证、复议、行政诉讼等。

这些字眼用于规范行政程序的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处罚相关字眼:如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

这些字眼用于规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5. 行政监督相关字眼:如监察、检查、审计等。

这些字眼用于界定行政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应用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应用涵盖了行政机关的各个领域和职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及其应用示例:1. 行政机关: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

例如,根据《行政机关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

2.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为。

例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3. 公民: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4. 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5. 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活动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例如,根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浮现的特定词语、术语或者表达方式,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约束力。

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准确、明确、具体、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及其含义:1. "应当":表示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2. "不得":表示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的禁止行为的规定,具有禁止性。

3. "可以":表示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的许可或者权利的规定,具有选择性。

4. "必须":表示行政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为或者结果的要求,具有强制性。

5. "限制":表示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权利的限制,具有限制性。

6. "优先":表示行政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为或者权利的优先性规定,具有优先性。

7. "合理":表示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决策的合理性要求,具有合理性。

8. "公平":表示行政法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决策的公平性要求,具有公平性。

9. "保密":表示行政法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的信息保护要求,具有保密性。

10. "违法":表示行政法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或者制裁,具有违法性。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准确性原则:字眼的使用应准确反映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产生歧义或者误导。

2. 明确性原则:字眼的使用应明确表达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含糊或者含糊不清。

3. 具体性原则:字眼的使用应具体明确,不应过于笼统或者抽象。

4. 规范性原则:字眼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不得违反法律原则或者价值观。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领域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词语或者术语。

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实践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对于理解和适合行政法很重要。

下面是对一些常见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详细解释:1.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由立法机关制定,对国家和公民具有约束力。

3. 法规: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对法律的具体细化和补充,用于指导和规范行政行为。

4. 规章: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对法律和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用于指导和规范行政行为。

5. 字眼:字眼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中使用的词语或者术语。

它们具有特定的含义和用法,对于正确理解和适合法律法规规章非常重要。

在行政法中,常见的字眼还包括:6.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为。

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

7.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或者活动进行许可的行政行为。

它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用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管理市场秩序。

8.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的惩罚性行政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9.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它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10.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它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11.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是对行政机关行为的一种制约和约束,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以上是对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详细解释。

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正确理解和运用它们对于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领域中使用的一些特定的法律术语或法规用语。

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公民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及其含义。

1.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组织的设立与职能、行政权力的行使与限制、行政程序的规定等内容。

2. 法律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公民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

3. 法规法规是由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定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

4. 规章规章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的组织和工作程序,以及行政行为的具体要求。

5. 字眼字眼是指在法律法规中使用的特定词汇或短语,用于表达法律意义或具体规定。

字眼的使用可以使法律条文更加准确、明确,避免歧义和误解。

6.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7.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或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包括政府部门、行政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等。

8. 公民权益公民权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

9. 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程序正当、权力合法、行为合理、效果公正的原则进行的行政活动。

10. 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是指行政机关通过采取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安定、公平、公正的状态。

以上是关于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详细介绍。

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律法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必须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这些字眼,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经常出现的一些特定的术语或词语。

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规范作用,对于保障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及其解释:1.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公民行为。

2. 法规: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为。

3. 规章: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规定行政管理的具体事项和程序。

4. 条款:条款是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具体规定,用于明确规定某一具体事项的内容和要求。

5. 条例: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的一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用于规范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和公民行为。

6. 规定:规定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具体规定,用于明确规定某一具体事项的内容、要求和处理方式。

7. 程序:程序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一种规定,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应遵循的步骤和流程。

8. 职权:职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用于处理行政事务和作出行政决策。

9. 执法: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和调查的行为。

10. 处罚: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11. 违法: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违规:违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规章、规定的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

13.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或行动。

14.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政争议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15.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或事项进行许可或批准的行为。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所使用的特定词汇或术语。

这些字眼在法律文本中具有特殊的含义和作用,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以下是对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详细解释:1.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组织、行政程序、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

3. 规章:规章是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行为。

4. 字眼:字眼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中使用的特定词汇或术语,具有特殊含义和解释。

在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中,常见的字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权利: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2. 义务: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3. 职权: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和职责。

4. 管辖: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事项或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范围和权限。

5. 执法: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的行为。

6. 违法: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或情形。

7. 处罚: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

8. 申请: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申请或诉讼等行为。

9. 审批: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核准或决定的行为。

10. 裁决:指行政机关对争议或纠纷作出的最终决定。

11. 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申请变更、撤销或确认的行为。

12. 诉讼: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的程序。

以上仅为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一些常见解释,具体的解释和使用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理解和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确保对其中的字眼有准确的理解,以便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诉讼法2条2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2条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3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5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4条2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4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法律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54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6条1款: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60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63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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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2条2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2条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3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5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4条2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4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法律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54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6条1款: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60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63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91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98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赔偿法5条3项:(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条3款: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复议法3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7条2款: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8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5条1款2项:(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1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1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38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12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13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14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4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49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57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行政处罚法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7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18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9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20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6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5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64条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行政许可法8条2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9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12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24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28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0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9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41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3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6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0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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