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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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
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或者发包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或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上饶县市政设施的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承包方式:
第二条市政设施巡查及施工工期
2.1乙方有义务对所承包的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递交养护、维修申请表。
2.2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通知书或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申请报告的批复后,应及时摆放安全标志并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进场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在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通知单或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申请批复上所规定的日期完工。
第三条工程施工
3.1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乙方施工期间及验收前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
4.1甲方在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养护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进行竣工验收。乙方对新维修的市政设施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起始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4.2工程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移交,移交之前乙方对该工程仍然有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乙方一月提交一次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应在7天之内完成竣工结算核算工作。
5.2本工程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单价参照2006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江西省单价估价表》《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进行结算。本工程实际发生工程材料结算单价以上饶市本地信息价为准,人工工资以市场价进行结算,最后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5.3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甲方在7天之内将工程款付给乙方。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起始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有效。
6.3本合同正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乙方法人或者授权委托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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