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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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现代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最主要的资产已并非厂房和设备,而是研究开发成果(如产品设计、生产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计算机软件等)以及知名的商标、商誉等知识财产。它们是企业获得高额销售、高额利润的源泉,是企业在与同行竞争中成败的关键。
一个企业知识产权含量的多少,决定着企业日后的发展规模与潜力。而企业面对如此众多的知识产权,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企业知识产权产业策略、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切实保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管理的要求。但不少企业往往对这关键一环有所忽视,采取一种分散型管理模式,即企业各部门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各自为政。实践却证明,这样既不利于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策略,亦不利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因此,科学的管理呼唤科学的管理机构。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与企业产业特点及公司规模相协调。若系大型产业多元化集团企业,宜采取集权式管理模式,即在集团总部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领导各下属子公司、产业块的知识产权管理分部。由委员会负责制订本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策略、方针及各项管理制度,而下属分部则负责公司各部门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以及人员的培训等。中型企业宜采用网络式管理模式,在总经理办公室成立知识产权部,由副总经理负责,下设多个联络员,负责联络企业各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产业单一的特点,不宜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而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模式,即以本企业较为重要的知识产权部门,若以专利、技术秘密为主,则主要由技术部门负责企业管理工作,并以其为中心,以点带面,协调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以下我们结合一些知名企业其知识产权管理的设置模式,详述不同规模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设置模式。
一、集团企业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多为产业发展多元化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针对该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广泛性、复杂性,企业集团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之相适应。
首先,在集团总部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副总经理亲自挂帅,全权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各项事务。委员会由集团副总经理、法律顾问、集团办公室主任、各产业块经理与办公室负责人等7人组成,独立行使如下职能:
(1) 结合企业特点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方针策略及规划。
(2) 指导集团产业块以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4) 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与个人提起法律诉讼或通过非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5) 组织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研究开发人员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6) 协调部门之间、产业块之间的知识产权事务。
(7) 督促集团各产业块及时对已具备条件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申请、注册的保护工作。
其次,集团办公室、行政部、发展部、集团下属的各产业块办公室、发展部、集团下属的各产业块办公室、发展部、产业块总经理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每月与上述各部门召开一次会议。在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这些部门和个人将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落实到集团以及各产业块的每个部门、每个职工、每项工作及其每个环节中去。同时,这些部门亦将在知识产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建议及时反馈给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
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还与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搜集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为已所用。
二、产业单一的中型企业管理模式
产业单一、规模不大的中型企业,亦应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作为董事会的智囊团,直接由企业董事会领导,该部由主管技术与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负责,下设技术室、商标室、
法律室、信息室。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由副总经理定期召集开会,研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以及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的产业策略、经营方针,从而开成一种网络型的管理模式。各职能部门对总经理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2)制订企业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策略,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效益最大化;
(4) 开展职工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5)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监控网络,防止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模式
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技术含量高、机构精简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宜采取点面结合型管理模式,即选择重点,协调全面。无须质疑,科学技术的此类企业的生命,其重要性…
然居各部门的首位,因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独立设置,而与本企业的总工程师办公室或者科技管理部门相结合。设置专职人员,专司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并直接由企业中主管知识产权的干部领导。
另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选派方面,我们认为大中型企业均应配备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才,技术部门应有专利代理人,商标部门应有商标代理人,法务部应有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管理人员专业化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大趋势,许多跨国公司对此均十分重视。如美国IBM公司其有关专利的专门事务由专利律师及专利代理人来处理。在美国本部就有一百多位专利律师,其他地区则有一百多名专利代理人。当然,现在国内多数企业暂无如此雄厚的人力资源。因此,权宜之计,一方面企业须加强与外部各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及事务机构的联系,以及时获得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和咨询,了解政府政策、行业要求。另一方面,从企业长远发展需求角度看,企业须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把企业现有的技术成果、专利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合同的法务人员集中起来,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并鼓励职工参加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或律师资格考试,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知识产权法律业
务,懂得企业管理知识,又懂得本行业专业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更好为本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