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3版上册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上册中国计划出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交底培训课件

2、增加了陆上挖掘机打圆木桩及陆上挖掘 机打槽型钢板桩定额。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二)章节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修 改情况
同03版,不变。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三)其它说明
1、对新增的挖掘机打拔圆木桩和槽型钢板 桩等定额子目,套用挖掘机打拔工具桩定 额子目后不再计算竖、拆简易打拔桩架费 用。
2、本定额中的小型构件、半成品均指现场 预制或拌制,不适用于按成品价购入,如 预制人行道板、商品混凝土等;
第六章 脚手架及其它工程
3、定额运输距离按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 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的距离计算;
4、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等册部分定额子目 中已考虑了半成品场内运输距离150m,实 际运距超过时,按超出部分套用每增减子 目。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第四册 第五册 第六册 第七册 第八册 附 录
通用项目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路灯工程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第三章 围堰工程 第四章 支撑工程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六章 脚手架及其他 工程 第七章 护坡、挡土墙 第八章 地下连续墙 第九章 地基加固、围护及监测
3、现拌砂浆与预拌砂浆
现拌砂浆→配合比分解形式 干混砂浆→配合比分解形式,DM/DP/DS 湿拌砂浆→成品价形式,类似商品混凝
土,WM/WP/WS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照表详见《浙
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
(一)各类混凝土和砂浆之间的换 算关系
(1)使用干混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拌砂浆 数量用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 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 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z《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z《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交底资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零零四年八月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及其批准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大纲》,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了省、市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成立《浙江省将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便制祖,历时 15个月,完成了取费定额的编制工作。
一、编制概况(一)编制的目的、意义-房地产物业管理011、更具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我省将设市场改革的进程,新编的《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包含了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内容,体现了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建立了以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内容相结合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系,以此去指导并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
2、《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是根据“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2003]206)的要求编制的,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
新定额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的同时又考虑了“工料单价”计价的要求,因此,新编定额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又能适合工料单价计价,促进造价管理,为建设领域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二)编制原则(三)编制依据(四)编制过程(五)编制内容二、本定额的特点《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于九四“费用定额”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根据将设部公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浙江省土建2003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及"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管理、使用。
是编审工程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
五、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单估表)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审定,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1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上册中国计划出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整理)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交底资料

总说明《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定额现已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三家主管单位批准颁发,自二○○四年十月一日起在全省贯彻执行。
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本定额的编制概况、适用范围以及其它相关的综合性问题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工程。
二、作用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我省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主要内容本定额共九册,其中:第一册通用项目:共七章448个子目;第二册道路工程:共四章220个子目;第三册桥涵工程:共十章559个子目;第四册隧道工程:共十章499个子目;第五册给水工程:共五章497个子目;第六册排水工程:共七章1437个子目;第七册燃气及集中供热工程:共七章949个子目;第八册路灯工程:共八章556个子目;第九册地铁工程:待编;附录册共分四个部分:⑴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⑵材料单价取定表;⑶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⑷机械台班单独计算的费用。
以上八册(不含地铁册)共58章5165个子目。
四、编制依据及原则1.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2.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但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分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资料

总说明一、编制原则及依据(一)编制原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02 版)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 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GJD-101-95);2.《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4.《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 版);6.《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 版、84版)和有关补充定额;7.各市提供的补充定额和有关资料及现场实地调查资料;8.兄弟省市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原则;10.国家及本省有关行业和劳动安全标准、规范和规定;1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02)版组编工作大纲》及相应的“实施计划”和“编制方案” 。
二、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定额的作用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2.是统一全省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3.是本省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发布;对一次性使用的临时定额,可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结构及综合)交底培训演示稿040915

间隔式:S=Σab+Σab/2 间隔式:S=Σab+Σab/2 式中: 为放脚层数; 式中:n—为放脚层数; 为放脚层数 a、b—为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份)。 为每层放脚的高、 凸出部份) 为每层放脚的高 每层二皮砖) 注:标准砖基础:a=0.126 m (每层二皮砖) 标准砖基础: b=0 b=0.0625 m
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 a、b--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 、 宽 , -- 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 d--砖(石)墙厚。 --砖 墙厚。
条形砖基础工程量计算公式
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 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 砖基础长度× 墙厚× 设计高度+ 大放脚断面积) 砖基础工程量 = 砖基础长度 × ( 墙厚 × 设计高度 + 大放脚断面积 ) - 嵌入构件体积 大放脚断面积按右列公式计算: 大放脚断面积按右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S=n(n+1 等高式:S=n(n+1)ab (最常见的形式) 最常见的形式)
新 定 额 的 组 成 内 容
1. 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各章定额: 2. 各章定额: 新定额共编列了十八章定额。 新定额共编列了十八章定额。 其中结构部分定额九章、 其中结构部分定额九章 、 装饰部 分定额六章、 分定额六章、措施部分定额三 章;每章均设列章说明、工程 每章均设列章说明、 量计算规则和定额子目表。 量计算规则和定额子目表。 新定额共有2541 个定额子目 新定额共有 2541个定额子目 , 。 2541 个定额子目, 94定额共有2012个子目 定额共有2012个子目) (原94定额共有2012个子目) 故新定额比原94 94定额共增加了 故新定额比原94定额共增加了 529个定额子目, 529个定额子目,其中结构和措施 个定额子目 部分增加了312个定额子目。 312个定额子目 部分增加了312个定额子目。 3. 附录 新定额设有四个附录: 新定额设有四个附录: 砂浆、 (1)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 比 ; ( 2 ) 施工机械台班单独 计算的费用; 计算的费用 ; ( 3 ) 建筑材料 施工损耗率表; 人工、 施工损耗率表 ; ( 4 ) 人工 、 材料、 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定额取定 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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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0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 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 建发(2002)100 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 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 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 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 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时,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
开挖体积时,应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 以内的原土找
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 30cm 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 GB505、市 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编制的。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 编审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 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引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以下简称“施工取费定额”)是为了推广全面实行预算制等政策,统一施工取费管理规范,适应现代建筑工程建设需要,制定的本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取费标准。
本定额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施工安装、工法、地区、质量等因素为基础,按劳分配、适度竞争,参考市场价格等规律,按照合理、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是本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基础性文件。
系统结构施工取费定额包括三个部分:工程量清单、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安装工程量清单。
每个部分都是依据本省施工行业、建材市场行情和材料区域差异制定的,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该定额系统结构如下:•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其他工程六个部分以及相应的项目和计价规则。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机电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五个部分以及相应的项目和计价规则。
•安装工程量清单:包括给排水工程安装工程量清单、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量清单两个部分以及相应的项目和计价规则。
使用方法施工取费定额是施工合同中的基本文件之一,适用于各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
使用该定额时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定额的使用;2.根据工程的情况、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和工程所属分类选择相应的定额;3.按规定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量,结合具体的市场行情和本地材料价格进行确定;4.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清单,并结合工程工期列出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5.对加草、删节,应符合定额说明规定和合同要求。
施工取费定额的制定和使用,是为了规范施工合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高效性,使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规定的计价规则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施工报价,最终实现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

总说明欧阳学文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及"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管理、使用。
是编审工程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
五、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单估表)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审定,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200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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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定额现已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三家主管单位批准颁发,自二○○四年十月一日起在全省贯彻执行。
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本定额的编制概况、适用范围以及其它相关的综合性问题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工程。
二、作用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我省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主要内容本定额共九册,其中:第一册通用项目:共七章448个子目;第二册道路工程:共四章220个子目;第三册桥涵工程:共十章559个子目;第四册隧道工程:共十章499个子目;第五册给水工程:共五章497个子目;第六册排水工程:共七章1437个子目;第七册燃气及集中供热工程:共七章949个子目;第八册路灯工程:共八章556个子目;第九册地铁工程:待编;附录册共分四个部分:⑴ 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⑵ 材料单价取定表;⑶ 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⑷ 机械台班单独计算的费用。
以上八册(不含地铁册)共58章5165个子目。
四、编制依据及原则1.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2.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但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分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1.基本用工: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和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
2.超运距用工:指预算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劳动定额规定运距所消耗的用工。
超运距综合取定为100m,基础定额已包括的超运距不另计算。
3.人工幅度差是指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交叉作业的工时损失;施工机械转移和临时水、电移动的工时损失;操作地点转移、移动的工时损失;配合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的工时损失;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其他工时损失。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率4.辅助用工是指为保证基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所必须的辅助性工作消耗的用工量。
综合工日=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材料消耗量计算公式为: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m3)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5.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厂拌三渣等均按成品价考虑。
其单价中除包括产品出厂价外,还包括了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费用。
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其单价包括泵送费用。
七、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2.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目中列支。
八、工、料、机单价的确定本定额中人工单价:一类人工24元/工日,二类人工26元/工日;材料单价按2002年4季度价格取定;机械台班单价根据《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进行取定。
九、其他有关说明1. 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3. 本定额与浙江省其它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其它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4. 本定额中用括号“()”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5. 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周转材料的场外运输费及钢模回库维修费的计算本定额中周转材料的回库维修费及场外运费(除定额中已包含外)按以下规定计算:1.钢模板(含钢支撑)的回库维修费:每吨(定额用量)312元。
是按钢模板材料预算单价的8%计算。
2.钢模板(含钢支撑)场外运费:每吨(定额用量)1151.82元;是考虑三辆4吨载货汽车配两台5吨汽车式起重机,每台班运三次,装载系数0.85,钢模每使用5次,回库维修一次计算的。
即为每吨钢模板(定额用量)用4吨载货汽车3.47台班,5吨汽车式起重机1.16台班。
3.木模(含木支撑)场外运费:每立方米(定额用量)30.77元;是按4吨载货汽车考虑,每立方米木模(定额用量)用0.144台班。
4.脚手架场外运费:每100平方米搭设面积⑴ 单排脚手架:21.37元;⑵ 双排脚手架:27.78元。
也是按4吨载货汽车考虑,单排脚手架每100平方米按0.1台班计算;双排脚手架按0.13台班计算。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采用租赁价格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或工程结算,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第一册《通用项目》一、概况本册定额共七章73节448个子目,其中: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计23节159个子目;第二章打拔工具桩:计9节56个子目;第三章围堰工程:计7节23个子目;第四章支撑工程:计4节14个子目;第五章拆除工程:计11节85个子目;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计11节57个子目;第七章护坡、挡土墙:计8节54个子目。
二、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4.《上海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三、适用范围本定额是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第一册,通用于《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它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适用于市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市政的修理和维护工程。
四、其他有关主要问题的说明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新定额给出了土方体积换算表。
例:某土方工程:设计挖土数量为15000m3,填土数量为3000m3,挖、填土考虑现场平衡。
试计算其土方外运量。
解:填土数量为3000m3,查“土方体积换算表”得夯实后体积︰天然密实度体积=1︰1.15,填土所需天然密实方体积为3000×1.15=3450m3,故其土方外运量为15000-3450=11550m3。
2.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由于土壤容重增加和对机具的粘附作用,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但机械运湿土时不得乘1.18系数。
3.定额中所有填土(包括松填、夯填、碾压)均是按就近5m内取土考虑的,超过5m按以下办法计算:⑴ 就地取余松土或堆积土回填者,除按填方定额执行外,另按运土方定额计算土方费用;⑵ 外购土者,应按实计算土方费用。
4.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人工凿石不得计算超挖量。
5.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节点开挖土石方工程量按实计算外,其它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各种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而93定额中则不扣除管径在500毫米以下的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6.关于放坡系数和工作面宽度:⑴ 定额所列为参考值,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明确规定,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可参照定额执行。
⑵ 放坡起点深度、放坡系数、工作面宽度在新定额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实际使用时应注意其变化。
⑶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此处的挖土交接指不同沟槽管道十字或斜向交叉。
但遇不同管道因走向相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联合沟槽开挖的(如图所示),土石方工程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
⑷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不包括各类垫层)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此处的管道基础一般指混凝土管道基础,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其每侧工作面宽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定。
⑸ UPVC管道工作面宽度及覆土深度按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通用图(2002)进行编制,同时对DN150的UPVC管道进行了补充。
UPVC管顶最大覆土高度为:DN225~3.0m;DN300~3.5m;DN400~4.0m。
无支撑沟槽开挖时,槽底净宽B=D外+600。
7.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
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分别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8.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0。
例:某排水工程沟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沿沟槽方向),人工清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