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施

工方案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说明本章说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应和安装所需之各项技术要求。系统施工应完全符合中国消防部分要求和中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规范。

监测和信号显示的布线及电缆规格必须符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及当地消防局的要求。所提供的设备供应商必须在当地有相关业绩。

2)质量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具有至少五年生产本产品历史的厂商制造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强制3C认证报告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所提供的主机和监控探测器必须分别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且产品外形,基本参数,内部结构以检验报告内容为准所提供的设备应至少提供两年质保所提供监控探测器应本身防火所提供探测器应通过电磁兼容试验,取得电磁兼容试验报告(EMC报告)主要元器件应为本厂自身生产,禁止贴牌

3)需报送的技术文件在设备进场验收阶段,至少须报送下列文件供审批中国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有效检验报告和对应的3C报告详细产品说明书、设备和部件表、制造厂商的数据和产品样品。详细的系统图、控制图及说明。制造商印制的安装、运行和维修说明包括所有设备之安装和操作程序、接线详图、回路接线详图、用作诊断的波形/电压详请、零件清单、建议的零配件清单、所提供之配件清单、维修和建议的维修内容和频率。 EMC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4)系统总体要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必须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监督检验中心型式试验验证合格。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以精确探测电气火灾发生的隐患为主,预防电气火

灾,以及由于电气打火而引起的火灾为主,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几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应断开主回路而影响供电的连续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方便的区域化管理,集中管理,操作及维护。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数字化通讯技术,利用RS485总线控制管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稳定可靠,通过了EMC电磁兼容试验,抗干扰性能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探测精度高,误差小于等于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具备报警延时设置,并且连续可调,报警响应周期短,误报率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有友好的中文操作界面,操作简单方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具备大容量的报警记录功能,并且可以打印记录功能,具备后备电源,保障4个小时连续供电。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满足对低压配电系统监控,具备固有正常泄漏电流的补偿功能,对故障的泄漏电流提供高精度检测,并且提供声光报警,报警值在30~1000mA之间,对于30~100mA之间的漏电报警值设定应以1mA为步长连续可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安装方便,布线简单。工作环境:温度 -10℃到40℃;相对湿度 <90%;海拔不超过2500m 5)系统体系构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单元(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数据集中监控管理中心)三部分通过

RS485的两线制总线构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监控单元之间通过屏蔽双绞线RVSP 进行通讯连接;监控单元与监控主机之间通过屏蔽双绞线RVSP-2×进行通讯连接,通讯距离大于1200m。

电气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采用高精度的零序互感器最为剩余电流探测执行元件精度为%剩余电流报警值可设定在30-1000mA之间,30至100mA之间以步长 1mA连续可调可以直接通过RS485通讯总线和监控单元通讯可以通过电缆或铜排需要具备EMC检验合格报告,抗电磁干扰能力强,减少误报电气火灾监控单元(独立式)

和电气火灾探测器组合形成子系统,可以带1个或多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备液晶显

示具备自检功能本地具备声光报警,并且可以查询报警记录可对监控探测器进行参数设置可记录100条报警记录可以直接通过RS485通讯总线和监控主机通讯设备外壳应避免塑料易燃,具有明显防火结构电气火灾监控主机配置人性化中文监控软件显示范围不小于12英寸,便于运行人员操作工业工控机配置具备琴台式或柜式式两种安装方式配置后备电源保障4小时连续供电配置打印机和USB接口可储存12个月历史报警记录具备自检功能可以和其他系统主机进行通讯

施工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合格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应按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检验记录;

5)竣工报告。

施工布线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的规定。

2、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7、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8、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接头处;

2)距接线盒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