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发的各类自然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为了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资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本文将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资质管理1.1施工资质的申请施工资质的申请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第一步,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并提交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质和技术实力,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
1.2施工资质的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不同的等级和类型,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难度进行划分。
一般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规模和难度的工程项目。
1.3施工资质的有效期施工资质的有效期是指资质的有效期限,一般分为长期资质和临时资质。
长期资质适用于常年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单位,有效期限较长,而临时资质适用于临时性的工程项目,有效期限相对较短。
1.4施工资质的管理施工资质的管理主要包括资质的申请、审批、颁发、公告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资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的资质合法有效。
1.5施工资质的监督检查施工资质的监督检查是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的重要环节,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情况、安全生产状况、质量管理情况等。
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安全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相关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资质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施工作业等各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不得从事与资质等级不相符合的工程。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的规定,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活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提升资质等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项目建设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要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中,合理设置相关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申报和审查资质。
第十条施工单位申报资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一条申报资质的单位应当合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的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不断提高资质等级,不得满足于当前资质等级而停滞不前。
第十三条资质等级应根据单位的业绩、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资质等级的变更应当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规定的变更条件。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发生变更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相关变更情况通报给有关单位,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适应资质等级的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保证施工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自然界中给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一种现象。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地质灾害资质的分类地质灾害资质通常分为以下几类: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主要用于评估特定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险程度。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查和分析。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工作,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负责具体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任务。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二、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的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并且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有一定的技术装备和设备。
这包括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所需的仪器、工具和设备等。
4、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过去承担的相关项目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水平。
三、资质申请的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单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如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装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受理机构。
3、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者修改。
4、专家评审对于通过初审的申请,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会对申请单位的技术人员、装备、管理体系、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一、引言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面或地下发生的由地质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由于地质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证施工单位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时能够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服务。
二、资质管理范围和标准1. 资质管理范围本资质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
2. 资质等级划分根据施工单位的技术实力和综合能力,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级:具备较高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二级: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三级: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四级:具备基本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能够承担简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项目;三、资质审查与评定1. 资质申请条件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单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额度;•具备相关工程设备和技术设施;•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具备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 资质审查程序资质审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资格初审: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基本条件;•技术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进行评估,确保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现场审核:对申请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设施和工程设备;•资质评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申请单位的资质等级;3. 资质有效期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后,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内,资质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依然符合相关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治理和改造,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资源安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管理和安全控制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减少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地质灾害。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要求1、建立施工资质管理组织机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管理组织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2、建立和完善施工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制度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适应,并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特点进行修改和完善。
3、严格审核申报条件对于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需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工程施工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4、严格管理施工资质对于已获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应定期进行资质复审,确保其在管理、技术和质量方面达到要求。
5、促进企业自律鼓励和引导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要求1、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要与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适应,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3、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对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4、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确保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的安全性,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一种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严重威胁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地质灾害资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一、地质灾害资质的分类和等级地质灾害资质主要分为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五类。
每类资质又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危险性评估资质主要用于评估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丙级资质单位则通常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勘查资质用于对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形成机制等进行勘查研究。
甲级勘查资质单位具备承担各类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的能力;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
设计资质是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工作。
甲级设计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单位通常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
施工资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甲级施工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监理资质则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甲级监理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
二、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是人员要求。
不同等级和类型的资质对技术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甲级危险性评估资质要求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名;乙级危险性评估资质要求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5 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是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或修复,以减少对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并确保工程的可持续性。
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对施工资质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也较高。
本文将围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要求1.施工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涉及到复杂的地质环境和工程技术要求,因此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也较高。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企业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才能够依法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人员资质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一定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参与,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资质也是施工资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企业应严格要求相关人员的资质,包括注册工程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从业资质,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才能够胜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各项任务。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利。
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和实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安全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对技术和操作要求较高,因此安全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施工风险。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犹如隐藏在大地深处的“猛兽”,随时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五类。
每类资质又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代表着最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乙级资质次之,可以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丙级资质则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不同等级的资质在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业绩要求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标准。
例如,甲级资质的单位通常需要拥有多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先进的勘查设备以及丰富的大型项目经验。
二、资质申请条件想要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首先,申请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在人员方面,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包括地质、岩土、水文等相关专业的人员。
对于不同等级的资质,人员的职称、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也各不相同。
比如,申请甲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年以上。
此外,申请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人员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会对申请单位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
经过评审通过的申请单位,将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果没有异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颁发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4750236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47502362地质灾害治理丄程勘查设讣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丄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笫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屮、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屮级地质灾害治理丄程勘查、设讣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讣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讣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笫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屮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白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LI,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訂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口•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L|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则是确保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个类别。
每个类别按照单位的综合实力、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因素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丙级资质单位仅可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
二、资质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员要求1、各类资质均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地质、岩土、水文等相关专业。
2、甲级资质要求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较多,且应具有丰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
(三)业绩要求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在近三年内完成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乙级和丙级资质单位的业绩要求相应降低。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一)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人员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
(二)审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形式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资质监督与管理(一)日常监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情况。
(二)资质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三、资质管理要求1.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水利、交通或地质工程类相关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有一定规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具备相关工程经验的管理人员。
3.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施工装备和技术能力,能够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质量。
4.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技术和信誉记录,并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资质管理程序1.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时,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明、施工能力证明等。
2. 资质审核由相关部门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时颁发资质证书。
3. 资质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办理续签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资质管理监督1. 相关部门将对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3.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依法取消其资质资格。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3.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在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确保工程施工、勘查设计等各项工作符合规定标准。
4.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材料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2000〕45号【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日期】: 2000-1-27【施行日期】: 2000-1-27国土资发〔20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公共安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单位的资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资质分类及等级地质灾害资质主要分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四类。
每类资质又根据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业绩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的勘查工作;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的勘查工作;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的勘查工作。
设计资质同样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从事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丙级资质单位负责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
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
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乙级资质单位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资质申请条件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的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人员方面,应具备与所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地质、岩土、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职称。
在设备方面,应拥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如地质勘查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监测设备等。
在业绩方面,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业绩,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此外,申请单位还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资质申请流程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设备清单、业绩证明、管理制度文件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于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施工,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制度1.资质审批在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资质审批。
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等。
资质审批的目的是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
2.安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涉及到复杂的地质环境和施工条件,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制度需要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包括施工前的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的监管和检验,以及施工后的验收和保修。
质量管理制度需要规定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4.现场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管理非常重要。
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与警示标志、作业人员的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施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
现场管理制度需要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5.监理与检测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中,监理和检测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理单位需要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和检查。
检测单位需要对施工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6.预防与应急措施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中,预防和应急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施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应对突发情况,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一种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分类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分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危险性评估五类。
勘查资质,主要是针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工作,以确定灾害的类型、规模、形成机制等。
设计资质,侧重于根据勘查结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方案。
施工资质,负责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的防治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监理资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危险性评估资质,则是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或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资质申请的条件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是人员方面,需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例如,勘查资质要求有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施工资质要求有岩土工程、工程地质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其次是设备方面,应配备与所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勘查、施工、检测等设备。
再者是业绩方面,申请单位需要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相关项目业绩。
此外,还需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资质申请的流程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人员的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设备清单等。
第二步,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者修改。
第四步,初审通过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对申请单位的人员、设备、业绩、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步,根据评审结果,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果批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如果不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资质的等级与业务范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自然界中给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威胁的一种灾害类型。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地质灾害资质的分类及定义地质灾害资质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是指对建设工程或规划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的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是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的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是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设计的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的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是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资质。
二、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的条件(一)企业基本条件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员要求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达到一定比例。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拥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且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勘查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配备地质、水工环、结构、岩土等专业的技术人员,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高级职称。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具有一定数量的地质、岩土、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的施工管理经验和资格。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拥有地质、水工环、岩土工程等专业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的监理工作经验和资质。
(三)业绩要求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与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关的业绩,以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正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为了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而进行的工程活动。
这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设备,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本文将从施工资质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介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二、施工资质管理1.承揽单位资质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揽单位进行,并且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资质审查。
具体的资质要求如下:(1)具备土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2)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具备地质勘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人员资质要求承揽单位的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1)注册土木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2)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岗位证书。
3.施工设备要求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施工材料要求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机构检测。
5.施工过程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主体,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
3.安全技术措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风险点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6.事故应急处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理。
7.安全记录和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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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
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
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
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五)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二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五)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
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五)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一)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二)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三)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规模)参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
见附表。
第九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承接工程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越级承接工程项目。
第三章资质审批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领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审批材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
(四)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
(五)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中、高级技术人员应附职称复印件);
(六)单位资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
(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八)注册资金证明;
(九)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
(十)施工工程有关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工程成果鉴定证明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反馈意见);
(十一)申请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申请人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资质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申报单位补交。
逾期不补交,视为放弃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把丙级施工单位的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管理部门分批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获得资质的单位名单和资质级别。
公告费由申报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含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在申请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时,应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出示资质等级证书,取得工程项目后须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项目登记。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制度。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定级的依据。
年检时间和年检内容由资质审批管理机关决定。
第十五条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施工业务手册》。
《施工业务手册》是核定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施工业务手册》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资质定级满3年,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规定的地质灾害施工项目,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可申请升级。
对符合升级标准的升级申请,经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施工业务手册》复印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手续:
(一)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报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并交回其资质等级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遗失资质等级证书,必须先向资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条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领取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
书无效,一经发现由原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质予以降级:
(一)施工单位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二)造成一起三级或两起(含)以上四级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资质等级证书:
(一)转让、冒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
(二)施工单位在资质等级证书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
(三)不按时报送年检表和核定资质材料的,又未及时报告理由的;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不及时办理手续的;
(五)施工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不进行登记或超越核定的施工业务范围从事施工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活动造成损失的,以及擅自印制、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