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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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郑建办[2008]144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8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郑建办〔2008〕144号)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自2000年发布的《郑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郑建工字〔2000〕25号)实施以来,对在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推行和实施招标投标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郑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实施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鼓励未达到上述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依法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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