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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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复议规定

省行政复议规定

省行政复议规定省行政复议规定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对其所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被复议人的申请或者被行政检察机关申请,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核、裁定并发出对行政行为结果的确认或者否定的行政活动。

该规定是每个省份的政府制定,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复议制度,意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省行政复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省行政复议规定适用于一般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行政行为,并且要求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复议均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此外,规定还对一些复议案件进行了排除,如仲裁行政行为、行政审批行为等。

二、复议申请和接收规定规定了复议申请的条件和方法,申请人必须详细阐述其复议请求的理由、事实和证据,并且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行政机关提交申请。

接收到申请后,被复议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

三、复议程序复议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复议调查、裁决作出三个环节。

首先,被复议人审核申请后,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或口头提出的复议请求转交给行政复议机关。

接下来,行政复议机关将展开复议调查,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实,有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等程序。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原来的行政行为作出裁决,并且发出对该行政行为的确认或者否定。

四、裁决效力和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做出,在行政执行上必须遵守和执行。

但如果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意,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审,向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救助金等。

总之,省行政复议规定是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以及规范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律文件。

各省应密切跟进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本省的行政复议机制,促进政府治理的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

行政复议范围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范围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范围名词解释引言行政复议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后,当事人不服该行为可以向具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对原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因此,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复议制度所涉及的具体案件范围,即行政复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行为范围行政复议范围首先涉及到的是行政行为的范围。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权、程序和权限,对特定的行政对象产生的具体的,具有个别性的,制约性的,强制性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某种特定权益或者利益的行为,比如审批营业执照、发放建筑许可证等。

2.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主体依法采取的制裁措施,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行政奖励行为:行政机关奖励和奖金给予个人或者单位,以鼓励其在特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为。

4.行政裁决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作出的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比如撤销或确认某项行政行为的有效性。

5.行政征收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或者单位的财产采取征收等措施,以实施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机关范围行政复议范围还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范围。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和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非国家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如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1.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

2.地方行政机关:地市一级行政机关,市辖区、县级行政机关。

3.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条件限制范围行政复议范围还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即行政复议适用的条件和限制。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条件和限制:1.当事人资格:行政复议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行政行为直接关系人,即作为请求行政对待的对象,能够直接享受、遭受行政行为后果的主体。

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必须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即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通过法院要求对行政行为作出司法审查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程序的两个主要阶段,它们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出现错误或者不公正时,为公民和法人提供救济的途径。

本文将探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2. 对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复议适用于各种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处罚、裁决、决定等。

3. 对行政行为的时限: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1. 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2. 行政机关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3. 再次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次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审查。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主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2. 对行政行为的时限:申请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对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或者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1. 提起诉讼:申请人应向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经济纠纷】经济纠纷中⾏政复议的介绍
⾏政复议
⼀、⾏政复议概述
(⼀)概念
⾏政复议是指公民、法⼈和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政机关对原具体⾏政⾏为依法进⾏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特征
1.⾏政复议是针对⾏政机关的法律⾏为,⽽不是针对国家⾏政机关;
2.⾏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政⾏为;
3.是针对原具体⾏政⾏为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政复议的范围
公民、法⼈或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的,可以申请⾏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的10类具体⾏政⾏为
1、⾏政处罚案件;
2、⾏政强制措施案件;
3、许可证管理案件;
4、⾏政确认权案件;
5、侵犯法定经营⾃主权案
件;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7、违法要求履⾏义务案件;8、⾏政许可案件;9、不履⾏法定职责案件;10、.⾏政给付案件。

⾏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具体⾏政⾏为
1、⾏政处分或其他⼈事处理决定;
2、⾏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政调解、⾏政仲裁及对其他民事纠纷的处理。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一、引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复议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围绕行政复议法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和释义,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要求以及效力等方面。

二、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的活动。

”这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

即只有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而“具体的行政行为”指的是特定事项下的具体决定,如批准、许可、处罚等。

三、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

”这一条规定了申请复议的时间限制,即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申请。

超过这个时间限制,申请将不被受理。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申请条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对依法应当公开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随时提出听证要求。

”四、程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复议应当写明具体请求和理由,并附上与所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这一条规定了申请复议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请求和理由需要详细说明,以便于复议机关进行审查。

同时,还需要提供与所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接到申请后,复议机关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答复。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上级复议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这一条规定了复议机关作出答复的时间限制。

通常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在五十日内作出答复。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十日。

五、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复议决定是终局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行政机关自行或依法复审、修改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行政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决定了行政复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行政复议的范围。

首先,从时间上看,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分为前期复议和后期复议。

前期复议发生在行政行为作出但尚未生效的阶段,即在行政行为生效前受理并审查异议。

前期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查。

而后期复议发生在行政行为已经生效的阶段,即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受理并审查异议。

后期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行政行为是否实施完全等方面的审查。

其次,从主体上看,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分为个人行政复议和机关行政复议。

个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行政机关自行或依法复审、修改或撤销。

个人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涉及到行政行为对提起复议人利益的直接影响,例如经济利益、人身自由等。

而机关行政复议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合法或不合规的行政行为进行复审、修改或撤销。

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涉及到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审查。

再次,从内容上看,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复议和行政实体行为复议。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性规范所作出的具体适用决策。

行政法律行为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查。

而行政实体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的个案所作出的具体决策。

行政实体行为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行政行为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方面的审查。

最后,从结果上看,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分为撤销复议和变更复议。

撤销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认定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合规,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文章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导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其中,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还有助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政府公正、高效和廉洁的行政管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即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构提出请求复议的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及时、简便等原则,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复议申请的提交、受理和审理程序,复议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3.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议,以及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具体内容。

二、行政复议的深度评析深度上,行政复议应当是具备司法属性的行政行为监督方式,具有类似审判的程序特征、效力特征和合法性特征。

行政复议的立足点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利予以撤销,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的一个积极尝试。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立和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一些行政纠纷,避免一些局部的行政不公,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行政复议的广度评析广度上,行政复议覆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切行政行为,还包括政府的其他离间权、教育权和水利控制权等。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与条件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具有及时、简捷、低成本等特点,是一种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安排。

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与条件是确定行政复议实施的基本依据。

一、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作为行为的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调处、行政奖励、行政裁定等,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的具体处置。

例如,一家企业的申请行政许可被行政机关拒绝,企业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复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并作出正确的决定。

不作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受损。

例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给予公民医疗补助的决定,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复议,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二、适用条件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复议申请人资格和复议时限。

1. 复议申请人资格复议申请人资格是行政复议实施的前提条件,复议申请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受到行政行为直接侵权或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到行政行为间接侵权或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本人或者当事人请求行政复议的。

(3)与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密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复议时限复议时限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一般来说,复议时限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者收到行政机关通知之日起60日内,逾期申请的复议将被视为无效。

但根据不同情况,复议时限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行政强制、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下,复议时限可以适当缩短。

申请行政复议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复议理由,以支持复议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复议,适用于受到行政行为侵权或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与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密切的当事人。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行政复议法解释全文
一、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
本解释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范围
本解释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五、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内容:包括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相关证据是否充分等。

(二)审理方式:采用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也可以视情况组织听证。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六、行政复议决定的形成
(一)决定内容:根据审理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日益庞大,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方式,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和特点。

那么,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行政复议的范围进行详细阐述。

什么是行政复议?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作出审查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更加简便、迅速,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复核,并依法对其作出纠正决定。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范围。

那么,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复核。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内容。

例如,某市民申请营业执照时被拒绝,他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这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撤销或改变原行政行为,并依法作出纠正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复核并不相当于对所有行政行为的初审,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进行复核。

例如:1.处于司法争议中的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诉讼,且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的行政行为。

2.涉及行政机关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归还款项、处分土地财产等行政行为。

3.税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税收的征收、退税、减免等方面的行政行为。

4.审计行政行为:财政、审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对象行政复议机关首先应当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审查。

但除此之外,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对象还包括诉求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包括其他法定主体。

行政复议的流程了解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后,我们还需要了解行政复议的流程。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标题: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简介: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行政复议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内容。

文章将通过清晰的思路和流畅的表达,准确阐述相关法律概念,确保不涉及任何负面影响的元素。

正文: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法维护。

了解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改正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但某些特定行政行为,如国家安全、军事行政等,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分为受理、审查和裁决三个阶段。

1.受理阶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期限内向行政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行政机关在30日内应当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裁决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决,并发送裁决书给当事人。

裁决通常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变更原行政行为等决定。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的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最终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移交给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各自有其特定的程序要求和法律效果。

总结: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了解其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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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许可和批准: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许可和批准申请的审查和决定的行政行为,如建设项目许可、工商注册、医疗机构批准等。

2. 行政处罚: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3. 行政裁决: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纠纷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如仲裁、裁定等。

4. 行政征收: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财产的行政行为,如土地征收、征用房屋等。

5. 行政奖励和补偿: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奖励和补偿的行政行为,如勋章颁发、抚恤金发放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涵盖行政行为的不当和违法问题,通过复议来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并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围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围规定

一、引言行政复议作为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行政复议申请书范围的具体规定。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范围1.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 对行政许可不服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 对经营自主权侵犯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 对农村承包合同变更或废止不服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 对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不服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8. 对许可证、执照等证书颁发不服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9. 对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职责不履行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范本)

行政复议(范本)

行政复议(范本)行政复议(范本)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审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是行政诉讼的一种前置程序。

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以下情形:1.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其他行政机关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2. 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决定、命令等;3.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如下:1. 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请参照《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将申请书递交给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书、行政行为及相关材料一并转送给上一级行政机关;4. 上一级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5. 若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五、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以下效力:1. 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复议决定履行义务;2.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拘束力,行政机关不得对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二次复议。

六、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包括以下方面:1. 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当事人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并有权知悉复议程序的进展;2. 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3.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审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法主要内容及变化

行政复议法主要内容及变化

行政复议法主要内容及变化:
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
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规定复议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3.规范复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
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4.优化管辖体制: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并对有关派出机构作出灵活规定。

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变化,具体来说,新的《行政复议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1.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2.进一步畅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保障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3.完善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增加了调解和解的规定,完善了证据规则,规范了
审理方式。

4.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完善了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

5.强化了对行政复议人员的管理和保障,加强了对行政复议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的培养。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每日一学之管辖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每日一学之管辖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每日一学之管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对于加强行政复议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法律对行政复议的管辖作了明确规定,下面就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行政行为的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复议的行为。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异议,以及公民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决定提出的异议等。

2.行政协议的复议: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约定的行政行为。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协议具有管辖权,当发生行政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处罚的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复议的行为。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具有管辖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适用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管辖权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要坚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审查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核心,判断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

3.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详细告知当事人相关复议事项的内容、理由和依据,确保当事人享有知情权。

行政复议机关要依法邀请当事人参加复议听证等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行政复议(范本)

行政复议(范本)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有行政复议职权机关认定,追究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正性等方面的一种行政法律救济程序。

本文将通过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和总结的形式,介绍行政复议的范本。

引言概述: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了重要影响。

由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违法或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的概念、适用范围、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正文内容:一、行政复议的概念1.了解行政复议的定义和基本特征a.行政复议的定义和内涵b.行政复议的基本特征和功能2.探讨行政复议的价值和作用a.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b.行政复议的价值和作用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1.分析行政复议适用范围的基本原则a.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行政机关b.行政机关作为行为主体的行政行为2.阐述行政复议适用范围的具体情形a.行政处罚的复议b.行政许可的复议c.行政执法的复议d.行政裁决的复议三、行政复议程序1.了解行政复议程序的基本流程a.提出行政复议申请b.行政复议受理和调查c.行政复议决定和文书送达2.研究行政复议程序中的要点和注意事项a.行政复议的时效性问题b.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要求c.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要求d.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和维权途径四、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1.介绍行政复议的常用审查标准a.合法性审查b.合规性审查c.合理性审查d.公正性审查2.分析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的适用情形a.合法性审查的适用范围和标准b.合规性审查的适用范围和标准c.合理性审查的适用范围和标准d.公正性审查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五、行政复议的效果和追求途径1.探究行政复议的效果及其法律后果b.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的关系2.分析行政复议的追求途径及其局限性a.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诉和撤销b.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总结: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法律救济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范本一: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1. 行政复议的定义和作用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2.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3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2.4 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2.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2.6 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 行政诉讼的定义和作用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2.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3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合法性2.4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2.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2.6 行政合同的合法性2.7 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2.8 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2.9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使职权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1. 受案范围的不同1.1 行政复议只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而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行为、行政实施行为、行政裁决等进行诉讼1.2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受案主体,行政诉讼以人民法院为受案主体2. 受案条件的不同2.1 行政复议需要提前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诉讼,行政诉讼则无此限制2.2 行政复议没有强制受案范围,而行政诉讼根据行政法规规定的领域、受案条件进行受案3、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附件2:行政诉讼状范本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律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的行为-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关系作出的一种具有特定效力的决定- 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或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合同关系-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 行政不作为: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使职权:指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误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任意扩大权力的行为范本二: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定义和作用1. 行政复议的定义1.1 行政复议的含义1.2 行政复议的作用及意义2. 行政诉讼的定义2.1 行政诉讼的含义2.2 行政诉讼的作用及意义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细化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1.1 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1.2 行政复议在行政法律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种类2.2 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3.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3.1 行政奖励的概念及种类3.2 行政复议在行政奖励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4. 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4.1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及程序4.2 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执行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5.1 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种类5.2 行政复议在行政裁决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细化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1.1 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1.2 行政诉讼在行政法律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种类2.2 行政诉讼在行政处罚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3.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合法性3.1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概念及程序3.2 行政诉讼在行政征收和征用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4.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4.1 行政奖励的概念及种类4.2 行政诉讼在行政奖励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5.1 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种类5.2 行政诉讼在行政裁决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1. 受案范围的差异1.1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特定的行政行为1.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广,涵盖了行政行为、行政实施行为、行政裁决等2. 受案条件的不同2.1 行政复议要求先行进行复议申请,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诉讼程序2.2 行政诉讼则无此先行复议申请的要求,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3、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附件2:行政诉讼状范本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积极评价和奖励的行为 -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依权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威慑和强制执行的行为-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在特定案件中依法作出的对权益关系产生具体效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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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复议内容和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内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内容和范围/s/371033.html)来源:心怀法治.相关法律知识∙2018年申请农村低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s/665080.html∙离婚后一方不给户口本有什么办法/s/665079.html∙党纪条例(2018最新)规定(2018)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重处分 /s/665078.html ∙刑满释放恢复户口程序 /s/665077.html ∙离婚后拿不到户口本怎么迁户口/s/665076.html∙户籍改革出新政: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参加社保有什么影响/s/665075.html∙迁户口后港澳通行证要换吗/s/665074.html∙再婚能生三胎吗 /s/665073.html∙异地换身份证一定需要户口簿原件吗/s/665072.html∙仲裁不立案可以上诉吗 /s/665071.html ∙结婚登记需要迁户口吗 /s/665070.html ∙什么时候可以办单独的户口本/s/665069.html∙仲裁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s/665068.html∙2018年户籍制度新规定(2018)有哪些/s/665067.html∙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s/665066.html∙离婚户口未迁出直接可以再婚吗/s/665065.html∙户口迁移申请书(2018最新)范文/s/665064.html∙2月1日施行:宗教商业化倾向或将得到遏制/s/665063.html∙延长期限到底是不是提高合同条件吗/s/665062.html∙亲兄妹之间是否可以投靠户口/s/665061.html∙离婚后一方户口拒不迁出要如何处理/s/665060.html∙离婚了小孩怎么上户口 /s/665059.html ∙办理低保后可以结婚吗 /s/665058.html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s/665057.html∙离婚了户口本还是已婚吗/s/665056.html∙劳动仲裁中产生的公告送达费用谁来承担/s/665055.html∙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丢失应该怎么办/s/665054.html∙公民遇到双户口时该如何注销/s/665053.html∙户口改了两次名字还可以用吗/s/665052.html∙仲裁需遵守的司法程序有哪些/s/665051.html∙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有什么异同点/s/665050.html∙异地产生劳动仲裁费用该由谁负责/s/665049.html∙结婚没有迁户口能办离婚吗/s/665048.html∙殴打残疾人法律有什么规定(2018)/s/665047.html∙仲裁后还可以法律援助吗/s/665046.html∙2018年能否办理光荣证/s/665045.html∙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2018最新)应该书写格式2018 /s/665044.html∙没领证孩子上户口要罚款吗/s/665043.html∙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才安全可靠/s/665042.html∙农村改革新的政策 /s/665041.html∙安置残疾人就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s/665040.html∙身份证换证程序及材料 /s/665039.html ∙公民是否有改名权 /s/665038.html∙怎样写劳动合同终止仲裁申请书(2018最新)/s/665037.html∙农村户口,父母都去世了怎么办/s/665036.html∙二胎没准生证能上户口吗/s/665035.html∙如何理解仲裁时效60天的问题/s/665034.html∙对劳动仲裁不服法院起诉的答辩状怎样取证/s/665033.html∙出示假户口本骗钱是否触犯刑法/s/665032.html∙大学户口迁回原籍如何办理手续/s/665031.html∙城市户口协议买卖农村房屋法律上生效吗/s/665030.html∙拖欠工资找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效吗/s/665029.html∙未成年人可以去派出所打户口本吗/s/665028.html∙老公是居民老婆是农民户口怎么迁到老公家/s/665027.html∙户口本房产证全丢了怎么办/s/665026.html∙劳动仲裁诉讼主体不对是否应受理/s/665025.html∙劳动仲裁没执行被结案怎么办/s/665024.html∙领导让辞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s/665023.html∙以前是农业户口转变为集体户口现在是什么户口/s/665022.html∙户口本补办费用是多少 /s/665021.html ∙办独身子女证需要什么资料/s/665020.html∙上门女婿需要牵户口吗 /s/665019.html ∙劳动仲裁调解笔录效力如何/s/665018.html∙怎样区分法定顺延合同还是约定续延合同/s/665017.html∙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代理当事人不来行不行/s/665016.html∙结婚迁户口要多久才能办理/s/665015.html∙仲裁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如何保证协议顺利履行/s/665014.html∙劳动裁决书超过审核期怎么办/s/665013.html∙有双重户口会被处罚吗 /s/665012.html ∙破坏选举罪案例分析 /s/665011.html ∙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地址不同,对迁户口有影响吗/s/665010.html∙关于修宪部分内容建议说明,或有这些变化/s/665009.html∙公安部:已解决户口"错重假"和千万"黑户”落户问题/s/665008.html∙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2018)是什么样子的/s/665007.html∙应届生上海户口申请条件有哪些/s/665006.html∙如何计算没有生活来源 /s/665005.html ∙2018大学生成都迁户口有什么要求/s/665004.html∙辞职户口从原单位迁出没落户怎么办/s/665003.html∙集体户口结婚证办理手续及程序/s/665002.html∙劳动仲裁决定书视为撤回申请决定书吗/s/665001.html∙户口页丢了怎么补办 /s/665000.html ∙户口本承办人要盖章吗 /s/664999.html ∙身份证挂失了还有什么程序/s/664998.html∙户口迁移要什么手续 /s/664997.html ∙劳动仲裁15天后申请强制支付令吗/s/664996.html∙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材料及程序2018最新/s/664995.html∙学前教育学什么课程 /s/664994.html ∙非婚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s/664993.html ∙户口被冻结对身份证有什么影响/s/664992.html∙纠纷处理选择诉讼或仲裁的区别/s/664991.html∙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s/664990.html∙2018年可以异地换身份证吗/s/664989.htm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范本/s/664988.html∙2018学校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s/664987.html∙农村拆迁非农户口怎么赔偿/s/664986.html∙给孩子落户口要有出生证明为什么还要做亲子鉴定/s/664985.html∙户口本信息错误怎么办 /s/664984.html ∙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s/664983.html∙劳动合同讨薪仲裁申请书(2018最新)/s/664982.html∙2018部队转业政策 /s/664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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