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4·29”起重伤害事故(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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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最出色的那一个——记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加工五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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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七八吨 重 的轧辊 ,随 着机 器 轰鸣声 ,一点 点
缝 隙 转 换 , 并 一 笔 笔 描 画 出精 彩 的 技
能 人 生

介书生
难题 、 坎 动腑f 动 r鼓 捣 小 发 l 』 I j ,大 t 时 就 获得 第 【 J u 参J J f 1 个【 、 数控 技 能 竞赛 河北 选
被 镗 铣 机 床 加 工 时 ,他 全 神 贯 注 的 神
情 、举 重 若 轻 的 熟 稔 动 作 、 迅 疾 麻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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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人 觉得 青 春 洋溢,这是 田利 军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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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 价 ,一点 也- 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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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案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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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案例不要小看了保密费用70元保密津贴引发60万元索赔老邱是国内第一批电气工程专家,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后即被分配至中钢邢机前身———邢台机械轧辊厂老邱几乎一辈子时光都“奉献”给邢台机械轧辊厂,逐渐晋升为该厂五大公司级专家之一XX年8月,老邱办理了退休手续XX年12月,老邱到德龙轧辊工作,被中钢邢机申诉至劳动部门,理由是:老邱XX年曾与邢机公司签署了一份《保护商业秘密专项协议书》,其中约定,邢机公司每月支付70元保密津贴,签署者老邱有义务对技术保密,并且离职后不能到其他同类企业工作,协议有效期直至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5年因此老邱虽然已经退休,但到其他企业任职,仍属违约,要求老邱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费共计:60万元老邱每月保密专项津贴仅为70元,遭到原单位以违反商业机密为由的高达60万元的索赔这让62岁的老邱十分气愤,无奈之下和原单位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责任公司对簿公堂那么,老邱应该给付公司这笔竞业限制补偿金吗?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此进行分析,提醒企业的hr: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首先要明确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其次要注意期限;第三是要向竞业限制人员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虽然可协商,但不能违背当地的通行标准本案是典型的竞业限制争议那么何为竞业限制呢?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在竞业限制方面,目前我国相关规定有如下两项:一、《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时,可以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到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案中,虽然老邱与公司有明确约定,并且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其保密津贴,但公司仍然很难追究老邱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企业选择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同时约定企业要向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不能随员工的工资一起发放,而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开始发放,经济补偿金也不能一次性发放,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发放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明确地限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如果只约定员工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未同时约定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或者虽然约定了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实际上没有支付时,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将会怎样在实践中,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时,员工将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因此,本案中很难认定公司向老邱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此外,竞业限制不单单是对员工的约束,竞业限制合同是对等的、双方的、有偿的合同,企业与雇员都既有权利,又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企业享有约束雇员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权利,也必须承担因此而给雇员造成的损失国家对竞业限制补偿虽然没有详细规定,但各地有各地的标准根据合同双方对等原则,每月70元的保密津贴是无论如何无法补偿老邱不在同行业工作的损失的,仲裁、法院都不会支持公司高达60万元的赔偿要求劳动关系顾问提醒: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首先要明确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只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次要注意期限:前三类人员离职后对其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第三是要向竞业限制人员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虽然可协商,但不能违背当地的通行标准。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目录一、通用安全事故案例 (2)1.1 吊装过程中物体打击事故 (3)1.2 吊装过程中钢丝绳断裂事故 (4)1.3 吊装过程中起重机故障事故 (4)1.4 吊装过程中操作不当事故 (6)二、特定类型起重吊装事故案例 (7)2.1 桥梁吊装事故 (8)2.1.1 在建桥梁吊装时支撑体系失稳事故 (9)2.1.2 桥梁吊装过程中构件变形事故 (10)2.2 建筑物吊装事故 (11)2.2.1 高层建筑物吊装时基础不稳事故 (12)2.2.2 建筑物吊装过程中结构失稳事故 (13)2.3 设备吊装事故 (14)2.3.1 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吊装带断裂事故 (15)2.3.2 设备吊装过程中安装不当事故 (16)三、典型案例分析 (17)3.1 案例一 (18)3.1.1 事故经过 (19)3.1.2 事故原因分析 (20)3.1.3 防范措施 (21)3.2 案例二 (22)3.2.1 事故经过 (23)3.2.2 事故原因分析 (24)3.2.3 防范措施 (26)3.3 案例三 (27)3.3.1 事故经过 (28)3.3.2 事故原因分析 (29)3.3.3 防范措施 (30)四、起重吊装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31)4.1 预防措施 (33)4.1.1 合理规划吊装路线 (34)4.1.2 严格设备检查与维护 (35)4.1.3 提高操作人员技能水平 (37)4.2 应急处理 (38)4.2.1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9)4.2.2 积极组织救援行动 (39)4.2.3 完善事故调查与报告机制 (41)一、通用安全事故案例某建筑工地,一台起重机在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时,由于吊装物品超载,导致起重机钢索断裂,钢结构构件坠落。

事故造成地面作业人员一名死亡,两人受伤。

操作人员在吊装前未对吊装物品的重量进行准确评估,且起重机的安全监控系统存在故障未能及时报警。

在另一建筑工地,一台塔吊在进行材料吊装时,由于吊索固定不牢,导致吊装物品在空中发生摇晃,操作人员为避免碰撞而操作失误,造成吊索断裂,吊装物品从高空坠落。

高铬锻钢轧辊CCT曲线的测定及其结果分析

高铬锻钢轧辊CCT曲线的测定及其结果分析

高铬锻钢轧辊CCT曲线的测定及其结果分析夏新蕊;黄斌斌【摘要】利用LINSEIS R.I.T.A L78淬火式膨胀仪,测定了高铬锻钢轧辊在1 030℃奥氏体化后以不同速率冷却时的相变膨胀曲线,采用膨胀法结合金相检验和硬度测试测定了高铬锻钢轧辊的临界点温度,用Origin软件绘制了高铬锻钢轧辊的连续冷却转变(CCT)曲线,并对其结果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高铬锻钢轧辊的CCT曲线上存在珠光体、贝氏体和马氏体3个相变区,且这3个相变区完全分离;当冷却速率≥1℃·s-1时,组织为单一马氏体相变组织,且马氏体转变开始温度Ms随着冷却速率的增大而降低.【期刊名称】《理化检验-物理分册》【年(卷),期】2018(054)012【总页数】3页(P897-899)【关键词】高铬锻钢轧辊;CCT曲线;显微组织;显微硬度【作者】夏新蕊;黄斌斌【作者单位】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邢台054000;轧辊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邢台054000;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邢台054000;轧辊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邢台054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G142.1锻钢冷轧辊主要用于冷轧板材的轧制,在轧制过程中轧辊的服役条件比较苛刻。

同时,冷轧板材的质量要求较高,为了保证冷轧板材的质量,必须提高冷轧工作辊的性能,如高而均匀的硬度和淬硬层深度、高的耐磨性以及抗事故能力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热处理工艺。

连续冷却转变(CCT)曲线在轧辊的热处理工艺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笔者对高铬锻钢轧辊的CCT曲线及其组织转变进行了研究,为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轧辊性能提供基础数据。

1 试样制备与试验方法试验材料为高铬锻钢轧辊,其化学成分(质量分数/%)为:0.99C,0.71Si,0.25Mn,0.006P,0.003S,9.80Cr,0.79Ni,0.63Mo,0.35V;原始显微组织为珠光体+碳化物。

试样尺寸为φ3 mm×10 mm。

数控机床故障源分类及实例

数控机床故障源分类及实例

关键词 :机 床;机械 ;液压 ;电气 中图分类号 :T 5 文献标识码 :B G 机床尤其是 数控机床 发生故 障有很多 种原 因 ,笔者认 由于背 帽往里 “ ”和其斜齿 啮合 良好而运 动正常 ;当反 坐
为造成 机床发生故 障的原 因不止 是机械和 电气两种 ,还有 其他很 多种 。下 面就发 生机 床故 障的原 因类 型进行 分析 ,
()数 控机床 的直线 轴一个 方 向运动 正常 ,反方 向出 2 现报警 C 16 车 床采用 西班 牙F G R 85 T 数 控系 统数 控 6 0 1 A O 05C 化改造后 ,z ( 轴 溜板箱沿床身导轨方 向)移动 时 ,一 个方
向运动正常 ,另一个方 向开始运 动时 ,出现 “ 轴跟 随误差 Z
()数控机 床采用光 栅尺做位 置检测 元件 的直线轴发 1
生 暴 走
先排除 电气 可能 的原 因 :光栅 尺定尺 和读数 头是否被 污染 ;读数头 的安装位 置偏离 了定尺 3 m ( m 参考该 光栅尺
的安装 、调试说 明书) ;光栅 尺的信号线有断线现象 。如果
排除 了上述 种 电气原 因后 ,基本上可 以断定 ,发生机床 直线轴 暴走 的原 因是 :该直线 轴的机械传 动链磨 损或松 动 造成反 向间 隙过 大引起 。由于该 直线轴 为带有光栅 尺做位
在C 1 0 车床上加工轧辊辊径 时 ,当 轴 “ 620 吃刀 ”后 , 发现 轴前后 窜动。加工的轧辊 的辊径是 圆形 的金属棒料 ,
实 际情 况是 ,很 多貌 似故障源是 电气原 因 ,实 际是 机械或
液压原因。常见 的此类故障如下。
但不规则 即料偏 。 轴为光栅 尺做位置检测 的全闭环控 制 , 该轴改 为半 闭环控制 后 ,这种 现象消失 。一般人认 为是 光

采气厂典型事故案例

采气厂典型事故案例

目录“4.29”物体打击事故 (1)“3.19”车辆伤害事故 (4)“7.17”起重伤害事故 (7)“3.20”机械伤害事故 (11)“6.28”物体打击事故 (14)“12.7”火灾事故 (17)“11.3”闪爆事故 (20)“6.4”火灾事故 (23)“3.11”高处坠落事故 (29)“2.1”触电事故 (32)“1.21”天然气泄漏事故 (37)“1.5”脱水橇翻塔事故 (40)“2.2”爆炸事故 (42)“1.26”天然气泄漏事故 (45)“4.29”物体打击事故2010年4月29日,作业七区南24站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2010年4月28日,作业七区安排技术员赵某对南32-南24支线进行清管作业,10时30分,从南32站发出Ф219双向清管器一个,根据计算,预计收球时间为4月28日18时左右。

18时,技术员赵某根据气量参数变化,判断清管器遇阻串气,无法按时完成清管作业。

4月29日10时,技术员于某采取放空引球措施后清管器在管线中正常运行。

17时45分,南24站员工李某某向作业区汇报清管器进入收球筒,准备收球,值班技术员付某要求按照收球程序进行收球作业,同时安排视频员对作业进行监控。

17时49分南24站员工李某将收球流程导通,打开球筒放空阀缓慢进行泄压。

17时53分收球筒压力降至0.4Mpa,南24站李某某关闭放空阀,缓慢打开收球筒排污阀进行排污。

17时57分收球筒压力表落零。

17时58分李某在现场放置一个灭火器后开始打开盲板。

17时59分李某站在盲板侧面,用手电筒观察清管器位置,此时收球筒喷出一股在地。

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清管器在球筒前的管线内遇卡,球筒卸压完后,清管器上游管线内仍留有余压,同时由于主球阀内漏,余压逐步升高,当升至一定程度时,将清管器顶出击中李某。

(二)间接原因1、生产组织、协调工作不到位。

当清管器未能按照预计时间到达时,作业区虽然进行了分析,并安排了相关技术员到南32站落实发球情况,沿途监测清管器的运行情况,但是,当清管器到达集气站后,作业区未按要求安排技术干部对收球作业现场监护。

中钢邢机主要轧辊产品纲领和规格范围

中钢邢机主要轧辊产品纲领和规格范围

企业简介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简称中钢邢机)是中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始建于1958年,原为冶金工业部直属冶金机修企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年4月19日,企业正式加入中钢集团。

公司占地面积123万平方米,现有在册职工6700人,资产总额45亿元。

要紧从事冶金轧辊和冶金成台(套)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中钢邢机轧辊产品产出规模世界排名第一。

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32.5亿元。

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阻碍,中钢邢机将经营目标锁定为现价产值2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5亿元,力争30亿元。

主导产品为冶金轧辊和冶金成台(套)设备。

轧辊产品国内市场综合占有率达35%以上,其中:热轧板带轧辊国内市场占有率达65%以上;冷轧带钢轧辊国内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大型型钢轧机轧辊国内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轨梁轧机轧辊国内市场占有率达85%以上。

公司与宝钢、鞍钢、武钢、首钢等国内排名前30位的知名钢铁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轧辊产品远销美国、英国、日本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阿赛洛-米塔尔、新日铁、浦项、塔塔钢铁集团等世界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

年出口产品8000万美元以上。

在冶金设备制造方面,拥有以方坯、板坯连铸机、干熄焦和焦炉护炉装置为代表的3条冶金设备生产线,研发制造了国内第一台罗可普方坯连铸机、第一台国产化干熄焦设备、第一座国产化6米和7.63米大型焦炉护炉装置,公司与日本新日铁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成为新日铁公司在中国唯独的一家定点采购和技术支持的设备制造厂家。

连铸机国内市场占有率25%以上、6米以上大型焦炉护炉装置达60%、干熄焦设备达40%。

公司拥有冶炼、铸造、锻造、热处理及机械加工等各工序的先进工艺装备,现已形成了完备的铸钢、铸铁、锻钢三大系列的板带轧辊、大型型钢轧辊、线棒轧辊、异型轧辊、小冷轧辊生产线,装备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轧辊年生产能力18万吨,冶金设备年生产能力8万吨。

组合辊轴吊具的设计改造

组合辊轴吊具的设计改造

手柄 即可 , 工人操 作方便 。吊装耳 轴采用加 工件与上 、
下 圆环板固焊在一起 。
() 吊具各部件材质选择 3
上圆环板和下圆环板选
用 的是Q 3 钢 板 ,2 5 25 Q 3 钢具 有 良好 可焊 性 , 工后可 加
_
! 星! 笙 塑
W WW . e a1 or ng 0 C n m t w ki 1 95 . Or
— —
两个圆环板固焊在一起 ,两卡板在两圆环板之间前 后移 动用于卡装辊轴 ,整体结构具有较高的强度和刚度 。
辊轴环槽表 面损伤 ,影响辊轴 质量合格率 ,为此 ,
我们对组合辊轴吊具进行了设计改造 。
1 , 4 S
图 图 1

1 .耳轴 2 .手柄 3 .螺栓 4 上 圆环板 .
面上的作用力不 大,压 装时不 会引起 该面变 形 ) ,不需 要全部 ,否则夹具设计 出来将较大且笨重 ,如图 4所示。
3 装具中重要零件的结构设计 .
( )导柱和导套 材料 的选择。导柱 ( 1 见图 2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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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磊 工冷 工 加
两 种 装 具 简 介
山东华盛 中天动力机械有 限公司 ( 临沂 26 1 ) 陈绍波 7 0 7


侧盖轴承 、油封装具
用4 5钢淬硬 ,导套则需 选用有 润滑 时与钢摩 擦 因数 小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大全案例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大全案例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大全案例目录一、基础信息 (3)1.1 起重机械概述 (3)1.2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定义 (4)二、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类型 (4)2.1 重物坠落事故 (6)2.2 起重机倾覆事故 (7)2.3 起重机挤压事故 (8)2.4 起重机剪切事故 (9)2.5 起重机物体打击事故 (10)三、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12)3.1 设备故障 (13)3.2 操作不当 (14)3.3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15)3.4 人为因素 (16)3.5 环境因素 (17)四、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案例 (18)4.1 案例一 (20)4.1.1 案例背景 (21)4.1.2 事故经过 (22)4.1.3 事故原因分析 (23)4.1.4 教训与启示 (23)4.2 案例二 (24)4.2.1 案例背景 (25)4.2.2 事故经过 (26)4.2.3 事故原因分析 (28)4.2.4 教训与启示 (29)4.3 案例三 (30)4.3.1 案例背景 (31)4.3.2 事故经过 (32)4.3.3 事故原因分析 (33)4.3.4 教训与启示 (34)4.4 案例四 (35)4.4.1 案例背景 (36)4.4.2 事故经过 (38)4.4.3 事故原因分析 (39)4.4.4 教训与启示 (40)4.5 案例五 (42)4.5.1 案例背景 (43)4.5.2 事故经过 (44)4.5.3 事故原因分析 (45)4.5.4 教训与启示 (47)五、预防措施与建议 (48)5.1 提高设备质量 (49)5.2 加强操作培训 (50)5.3 完善安全保护装置 (51)5.4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3)5.5 改善工作环境 (54)一、基础信息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是指在起重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设备故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受到身体伤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发生,尤其是在建筑、制造、物流等行业中较为常见。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类轧辊、机械及备件的设计制造;钢锭、锻件、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千帆竞渡立潮头 大国品牌显担当——访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副经理杨昱东

千帆竞渡立潮头 大国品牌显担当——访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副经理杨昱东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棍,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政府投资创建的国内第一家专业生产冶金轧規和冶金成台(套)设备的冶金机械及备件制造企业,是目前世界上引领行业发展的冶金轧棍专业研发制造企业。

主导产品为各类黑色及有色金属轧制用轧規、钢铁冶金成台(套)设备。

奋发图强不辱使命2020年12月1()曰,本刊记者一行2人来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的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棍有限公司,拜访企业负责人杨昱东副总经理(以下简称“杨总”)。

提起公司悠久的历史,杨总侃侃而谈,60多年前,为改变我国钢铁工业装备落后面貌,增强全国冶金设备及备件的专业制造能力,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华北建设一座支撑中国钢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冶金装备制造企业,在邢台投资兴建了邢台冶金机修厂(中钢邢机前身),为冶金部直属独立冶金机修企业。

1959年6月,周恩来总理亲临视察,殷切希望建设中的工厂早日成为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支撑力量。

1970年下放到河北省,在管理上实行部、省双重领导。

1981年更名为"邢台冶金机械轧辐厂”。

2006年4月整体加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同年8月更名为“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钢;集团的全i 资子公司。

2017年9月,邢台市人民政府和中钢邢机隆重举行中钢邢机搬迁升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2018年8月,中钢邢机搬迁升级建设项目全面开工。

2019年12月,中钢集团装备制造产业重组大会成功举行,标志着中钢集团建设世界一流轧辐及冶金装备制造企业的伟大征程扬帆起航。

中钢邢机是中央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拥有一家主体公司(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棍有限公司)、五家专业子公司(邢台轧辐小冷辐有限责任公司、邢台轧棍线棒棍有限责任公司、邢台轧棍异型辐有限公可、邢台轧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邢台轧辐特种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厂区占地面积128万平方米,资产总额89.4亿元,在岗职工3,80()余人。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介绍公司的产品及业务时,杨总可谓是如数家珍,中钢邢机拥有冶炼、铸造、锻造、热处理及机械加工等工序的先进工艺装备,主要生产冶金轧辐、冶金设备、矿山水泥设备及备件、电气电站设备备件和各类优质模具钢,是国内重要的铸锻件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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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4·29”起重伤害事故(2020)2020年4月29日9时06分,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铸钢分厂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3.318万元。

事故发生后,邢台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的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4.2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成立了责任追究组参与事故调查(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事故现场、查阅安全管理资料和事故视频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和报告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责任追究组分析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一)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邢机)是中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中央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邢台市桥西区新兴西大街1号,注册资金65351.7704万元,法人代表薛灵虎,统一社会信用代(略)T。

厂区占地面积128万平方米,企业资产总额88.7亿元,固定资产48亿元,工业厂房面积40余万平方米,在岗职工3800余人。

下设铸钢分厂、铸铁分厂、锻压分厂等12个主要生产及辅助单位。

(二)中钢邢机铸钢分厂基本情况中钢邢机铸钢分厂(以下简称铸钢分厂)主要负责轧辊、钢锭、电渣锭毛坯生产。

铸钢分厂设办公室、设备科、安保组等6个职能科室和造型车间、浇铸车间、维修车间等6个具体生产作业车间。

二、事故经过、救援及事故报告情况(一)事故经过2020年4月29日,铸钢分厂浇铸车间主任马仁禄参加7点40早会,散会后,去浇铸车间巡视,看到5#地坑上东侧的过桥平台摆放位置不正,随即给铸钢分厂浇铸车间合箱丙班班长李东辉说,需要将过桥平台摆正。

9时,铸钢分厂浇铸车间合箱丙班班长李东辉联系维修车间天车一班班长王春林,请求安排天车操作工进行起重作业,但李东辉没有联系维修车间焊接起重班班长武喜瑞安排专业的起重指挥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机指挥人员证)。

王春林安排起重机司机连亚宗到浇铸车间5#地坑进行过桥平台起吊作业。

9时06分,李东辉站在5#地坑过桥平台上,用单根钢丝绳挂住过桥平台南端吊耳(过桥平台北端吊耳未挂钢丝绳)后,走下过桥平台后,站立于南侧安全护栏内,未系安全带,以口喊方式指挥天车司机起吊,右手抓握过桥平台南端护栏。

过桥平台南端离地后,受拉力影响,过桥平台向北移动。

随后,李东辉左手用力向西拉拽过桥平台南端护栏,口喊指挥司机连亚宗继续操作起重机向西向南斜向拖拉过桥平台。

在此过程中,过桥平台北端滑落坑内,将抓握过桥平台护栏的李东辉带入坑内。

(二)事故救援和上报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职工田文杰、王永强、张钰等迅速下坑查看情况,随即拨打120,并报告浇铸车间和铸钢分厂。

铸钢分厂相关人员于9时10分到达现场并立即组织现场应急救援。

市人民医院救护车于9时24分到达现场,并于9时32分将受伤职工送往医院,17时15分左右受伤职工李东辉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中钢邢机向市应急管理局、桥西区市场监管局上报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1.起重机司机连亚宗作为此次起吊作业中直接当事人,未履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规定的起吊前安全注意事项,未认真履行职工安全职责义务,明知李东辉无证指挥,不具备起吊条件,盲目起吊,违反操作规程单侧起吊斜向拖拉;在吊运过程中,能够清楚看到李东辉一直用手抓握过桥平台的栏杆的情况下,继续违规斜向拖拉过桥平台,造成过桥平台南端吊起时致使北端滑落掉入坑内,李东辉顺势被带入坑内。

2.浇铸车间合箱丙班班长李东辉,作为合箱工窜岗起重作业司索、指挥岗位进行作业,且未持有《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未进行相关作业岗位培训,在作业过程中,违章用单根钢丝绳系挂过桥平台一端;站在地坑边沿,抓握过桥平台护栏;违章指挥起重机作业。

此次起重作业中,死者李东辉与起重机司机连亚宗共同违法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车间起重作业组织管理混乱无序。

此次起重作业未按照规定,制定起重作业计划;作业现场未明确专业指挥人员。

2.企业落实起重作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起重作业相关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有死角死面,未能针对职工从事多岗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多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李东辉作为合箱工,事故发生时,其从事司索、指挥岗位作业,企业未组织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与操作教育培训,且未取得指挥人员资格。

四、事故性质此次事故是一起桥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李东辉,浇铸车间班长,违反本单位《浇注坑用过桥平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铸钢分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制度进行作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连亚宗,维修车间天车工,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建议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吊销其起重机司机特种作业人员证。

3.张英杰,中钢邢机安全副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教育针对性差、起重作业管理无序、职工三违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安委办组织对其进行约谈,依据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扣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4.包化立,中钢邢机安全管理部部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检查不深不细不严,对分厂起重作业管理无序、职工违章作业、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由中钢邢机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依据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扣罚三个月绩效工资。

5.赵月,中钢邢机安全管理部安全科科长,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存在起重作业管理无序、职工违章作业、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等安全问题,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由中钢邢机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扣罚一个月绩效工资。

6.马凤川,铸钢分厂厂长,作为分厂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实、安全教育组织落实缺乏针对性,职工三违未能及时消除,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由中钢邢机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扣罚四个月绩效工资,并调离本岗位。

7.郭广林,铸钢分厂党总支书记,履行党政同责的要求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由中钢邢机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扣罚三个月绩效工资。

8.王师,铸钢分厂安全生产主管副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组织实施、检查各项安全制度不严,三违问题不能有效制止,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制度不细,未针对职工多岗位情况进行多方面的培训教育,对本次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由公司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扣罚六个月绩效工资,并调离本岗位。

9.马阔,铸钢分厂设备主管副厂长,对本单位设备管理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不到位,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由中钢邢机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扣罚三个月绩效工资。

10.赵恩亮,铸钢分厂安保组组长,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等制度不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查处现场违章行为,未能针对职工多岗位情况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由中钢邢机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依据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扣罚三个月绩效工资。

11.马仁禄,铸钢分厂浇铸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细不深,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由中钢邢机给予其行政降职处分,依据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扣罚四个月绩效工资。

12.王嵩,铸钢分厂浇铸车间主管安全副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细不深,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由中钢邢机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扣罚六个月绩效工资。

(二)对事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建议1.中钢邢机,该公司存有:企业落实起重作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现场起重作业相关人员违章作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有死角死面,未能针对职工从事多岗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多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车间起重作业组织管理混乱无序,未按规定制定起重作业计划,未明确专业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由信都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其15万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未能按规定上报事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其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20万元罚款。

2.薛灵虎,中钢邢机法人代表、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消除三违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其向中钢集团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由信都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其上年收入30%即61800元的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其1万元罚款。

(三)对有关人员的政务处理建议1.荆涛,信都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在对中钢邢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中,未要求其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显要位置,工作不细致,履职不到位,其错误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张勇,信都区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对中钢邢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中,对没有要求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显要位置失察,工作不细致,履职不到位,其错误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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