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爱好者论坛_第4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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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基础知识培训复习资料_第4章

2010年6月11日

(1)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发生特性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2)大气污染源:一个能够释放污染物到大气中的装置称为大气污染源,分为点源、面源、线源、体源。

(3)大气污染物:污染源排放到大气中的有害物质称为大气污染物。

分类1:①常规污染物(SO2、TSP、PM10、NO2、CO);②特征污染物

分类2:①气态污染物;②颗粒污染物

(4)环境空气敏感区:指评价范围按GB3095规定的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为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5)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心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

(6)复杂地形:距污染源中心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

(7)推荐模式:估算模式,进一步预测模式,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

(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类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9)长期气象条件:达到一定时限及观察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

一级评价:近五年来至少连续三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

二级评价:近三年来至少连续一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

(10)复杂风场:指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不一致的风场。

(11)大气环境导则修订内容:1. 评价工作分级和评价范围确定方法;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和要求;3. 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和要求;4.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方法及要求;5. 环境影响预测推荐模式等。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内容:1. 取消氮氧化物指标;2. 对二氧化氮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日平均浓度限值、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进行了修改;3. 对臭氧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进行了修改。

(1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业区。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特殊工业区。

(14)常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记住的)

SO2二级标准小时平均浓度:0.50

NO2二级标准小时平均浓度:0.24

PM10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0.15

(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项指标:1. 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 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

1.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要求的,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两个排气筒的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则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4.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的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规定的标准值;

6. 工业生产尾气需燃烧排放的,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18)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P103(必出计算题)

(19)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任务: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对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及建成后运营期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程度,范围和频率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项目的厂址选择,排污口设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

(2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3个阶段P107-P108

(21)评价工作等级分级方法

1. 估算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

2. 计算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标准值选取的5个原则P109)

3. 根据估算结果确定D10%;

4.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2)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应符合的其他规定P110

1. 多源排放同一污染物,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2. 高能耗多源项目,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3. 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明显减少的,可低于一级;

4. 评价范围内有一类功能区、主要评价因子接近超标,污染物危害大,不低于二级;

5.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不低于二级;

6. 公路、铁路,按照集中式排放源(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评定等级;

7. 根据项目情况,评价范围敏感区分布情况,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等级进行调整;

8. 确定股评家工作等级应同时说明估算模式计算参数于选项。

(23)不同评价等级的预测要求

一、二级评价: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预测

三级评价:不预测或者使用估算模式进行预测

(24)评价范围的确定

1. 以排放源为中心,以D10%为半径的圆或者以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25km的矩形区域。

2.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小于3km;

3.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25)大气污染源调查于分析对象

一、二级评价:1. 分析项目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2. 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未建项目等污染源;3. 若有区域替代方案的,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拟替代的污染源。

三级评价: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

(26)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

1. 新建项目污染源调查:利用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

2. 评价范围在建、未建项目污染源调查:利用已批准环评报告的核定的数据;

3. 改,扩建项目污染源调查:利用已有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

4. 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污染源调查: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

5. 评价范围内拟替代的污染源调查:参考项目的污染源调查方法

(27)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内容

1. 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 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已经现有工程经过改造后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

3. 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

4. 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周期性排放系数取值为0~1,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小时等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28)点源调查内容

1. 排气筒参数:底部中心坐标,底部海拔高度,几何高度,出口内径。

2. 烟气参数:出口速度,烟气温度

3. 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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