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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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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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会章程

一、爱心基金宗旨: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以企业为基础,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本企业特困员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

二、“爱心”口号:爱在鸿嘉手牵手,情系你我心连心。

三、基金会性质:

鸿嘉爱心基金会是由蒋志英同志倡议发起,由山东鸿嘉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成员单位)和企业内部员工自发组织、共同创立、自我管理、接受会员监督的一个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特困员工实施救助,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的爱心救助、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四、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

由鸿嘉爱心基金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集团公司各单位和员工自愿捐献为主,并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

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成员单位)的自愿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

2、会员缴纳的会费(基金会实行个人会员制,采取员工自愿报名方式入会,会员每月最低应缴纳会费5元,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交纳当季度会费。理事会将做好会员登记及会费管理);

3、员工个人自愿捐赠;

4、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

5、员工违规罚款收入;

6、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本基金会暂不接受外部捐助。

五、基金用途:

鸿嘉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事业,支付有关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六、基金管理:

1、基金会基金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

4、每半年向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成员单位)和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七、资助细则:

1、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被资助对象应是鸿嘉集团公司员工和鸿嘉爱心基金会会员;

(2)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 (3)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4)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

(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

2、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公司驻地社区内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

(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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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3、其他爱心基金理事会认为需要的资助者。

4、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集团内部:

由员工个人向本单位(部门)或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他会员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理事会;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2)集团外部:

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八、资助及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理事会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组织机构:

爱心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其成员9人。本着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原则,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

基金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秘书1人、委员5人,任期一年。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秘书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

鸿嘉爱心基金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爱心基金会和理事会的组织筹建工作,待爱心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成立后解散。

十、基金会理事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爱心基金会理事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致力于爱心基金会的事务管理。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理事会有关会议;

(2)筹办理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3)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5)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6)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2、权利:

(1)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秘书;

(2)听取、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3)审议和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4)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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