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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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PPP项目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PPP项目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作者:孙懿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我国财税主管部门针对于PPP 项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从某些角度说这些政策也存在着一些缺点。

所以本文。

针对于PPP 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给与相应的分析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PPP 项目;税收政策;问题;政策建议一、现行的PPP相关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系统性的PPP 专项税收政策目前,PPP 项目主要在政策文件中以及实施细则和多项的税法等相关文件中,有PPP 项目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些文件都比较的零散,而且针对性比较弱。

但是结合具体的经验来说,PPP 税收优惠对于发展PPP 和鼓励私人企业对产品进行投资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般来说,专业而且系统的PPP 专业税收政策包含着很多的阶段,有社会资本退出以及社会资本的运营和投资等。

与外国的很多企业相比起来,我国目前还仍然缺乏着一种系统以及有针对性的PPP 专项税收政策。

缺乏这种专项的税收政策就对于很多的企业进行相关的投资以及很多的移交阶段来说,缺乏一定的税收优惠力度,也使得企业对这种专项抱有不大的希望。

(二)现存的PPP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覆盖的行业以及行业的范围比较狭窄目前在公共基础设施和节能环保领域等领域已经出台了相关的PPP 项目到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很多的项目是在2008 年以后制定的。

主要原因是2008 年,欧美的金融经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力和影响力,为了减少这些的负面影响,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政策出台,这些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但是一些PPP 模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公共交通建设等方面。

比如说医院,机场,铁路,公路,还有垃圾处理,暖气等方面。

和那些比起来这些的PPP 项目的优惠政策在很多领域,都形成了不同领域的税收激励不公平现象。

PPP项目一般、简易、甲供计税参考

PPP项目一般、简易、甲供计税参考

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税务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对PPP项目建设运营,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政策文件或税务总局的通知或答复函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性的说法,根据我司咨询实践,发现各地区税务部门对政府付费/补贴是否须项目公司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适用税率按“建筑业”11%,还是按“服务”6%计取,莫衷一是。

1、项目公司计税方式的选择(1)采用一般计税的处理方式:目前绝大多数PPP项目均按一般计税的方式考虑。

建设阶段,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按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工程承包额缴纳增值税。

项目公司作为发包方按项目全部工程建设成本出所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该模式下项目公司为平衡自身税负,更倾向于取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

某路网PPP项目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具工程费用增值税发票,工程费用和对应的增值税纳入总投资,税点为11%;项目公司获取可用性服务费及绩效服务费时向政府方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点6%向政府方开票,项目公司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若出现抵扣额不足时,由政府方承担。

若将来税务政策不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调整。

(2)采用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当为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就传统甲供工程而言,由于甲供材等由发包方(即项目公司)进行采购,相应进项即由发包方取得。

施工企业对于甲供工程的税务处理存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可以由施工企业自行选择。

若为一般计税,施工企业就其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抵扣相关增值税进项;若为简易计税,施工企业须缴纳的增值税=(业务收入-分包额)*3%,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

PPP项目中相关财税问题研究

PPP项目中相关财税问题研究

PPP项目中相关财税问题研究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是一种典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合作模式。

PPP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等领域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PPP项目中,财税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关系到项目运营的成本和收益。

一、PPP项目中财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优惠政策是否可以享受在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以使得民营企业更愿意参与到PPP项目中来。

这些税务优惠政策可以是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等。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些民营企业可能会面临无法确认租赁费用、补贴资金的问题,导致无法享受到税务优惠政策。

另外,税务机构在纳税者资格认定时,往往难以识别PPP合作关系中的真实税收义务人,也给PPP项目的税务处理带来了挑战。

2. 政府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在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承担一些风险和责任,如市政公用事业项目,通常需要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这些政府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是否在财政预算中得到充分反映,如何对政府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进行评估,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正因为政府承担风险和责任,可能会导致PPP项目的成本增加,因此,必须在制定PPP项目的预算和计划阶段,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合理规避和分担风险和责任。

3. 资本金的筹集在PPP项目中,民营企业通常需要筹集一定的资本金来投资。

然而,资本金涉及到税务政策的问题比较复杂,商业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如何合理地处理资本金和利息对企业和政府的税负影响,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政府还可以通过一些金融销售方式,在PPP项目中提供特殊资金支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等方式,为PPP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促进PPP项目的发展。

在解决PPP项目中财税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制定PPP合同,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PPP项目需要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协调政府和民营企业在项目中的关系。

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

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

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来源网络:原作者不详一、PPP项目会计核算方法1、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依据是什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关键点:合同金额不确定,非固定或非保本收益,投资回报主要基于市场的供需情况而定,提供运营服务且承担经营风险。

例:成都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6660万(BOT),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公司会计处理应当为:(1)建设期支出借:在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投资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96(6000*11%*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264(6000*11%*40%)贷:银行存款6660注:2018年5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等增值税率由11%调整为10%。

销售货物等增值税率17%调整为16%。

(2)在建工程转固借:无形资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6000贷:在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投资6000 (3)工程总投资作为无形资产在30年经营期分别摊销借: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200贷:累计摊销200 (4)每年确认污水处理费收入借:应收账款—成都市财政局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 2、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依据是什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关键点:无条件+确定的金额或无条件+保本投资收益。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序号发文机关发布日期文号文件名称法律1全国人大会常委会1999.08.30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3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2002.09.10国办发〔20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5国务院2004.07.16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6国务院2005.02.19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7国务院2010.05.07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2010.11.26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9国务院2011.12.20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0国务院2013.09.06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11国务院办公厅2013.09.26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2国务院办公厅2014.06.14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13国务院2014.08.08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14国务院办公厅2014.08.11国办发〔2014〕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15国务院2014.09.21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16国务院2014.09.26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17国务院2014.10.20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18国务院2014.11.16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19国务院2014.11.27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20国务院办公厅2015.01.14国办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1国务院办公厅2015.01.21国办发〔2014〕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2国务院2015.01.23国发〔2015〕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23国务院2015.01.30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4国务院办公厅2015.05.08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5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1国办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6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7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7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5国办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8国务院办公厅2015.05.22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9国务院2015.06.19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30国务院2015.06.30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31国务院办公厅2015.08.03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32国务院办公厅2015.10.09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33国务院办公厅2015.10.16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34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国办发〔2015〕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35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2国办发〔2015〕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36国务院2015.11.23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37国务院2016.02.10国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38国务院办公厅2016.02.16国办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务院部、委等部门发布39国家计委2001.12.11计投资〔2001〕2653号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40住建部2012.06.08建城[2012]8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1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2012.06.20建保[2012]91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42发改委2014.02.28发改委令第8号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43发改委2014.05.14发改委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44发改委2014.05.17发改委令第1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45发改委2014.05.18发改基础[2014]981号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07.04财税〔2014〕55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47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2014.08.26财社[2014]105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48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2014.09.12发改投资[2014]2091号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49财政部2014.09.23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50财政部2014.10.23财预〔2014〕351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51财政部2014.11.29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2财政部2014.11.30财金〔2014〕112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53发改委2014.11.30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54财政部、民政局、工商总局2014.12.25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55财政部2014.12.30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56财政部2014.12.31财建[2014]838号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57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8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5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59国家能源局2015.01.12国能新能[2015]8号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60财政部、住建部、水利局2015.01.20财办建[2015]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61财政部、住建部2015.02.13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62发改委、国开行2015.03.10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63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2015.03.17发改农经[2015]488号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64财政部2015.04.07财金[2015]21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65财政部、环保部2015.04.09财建[2015]90号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66财政部、交通部2015.04.20财建[2015]111号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67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1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68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5发改委等六部委[2015]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9发改委办公厅2015.05.19发改办农经(2015)1274号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70财政部2015.05.22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用管理的通知71发改委2015.05.25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72财政部、住建部2015.06.24财建[2015]201号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3财政部2015.06.25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74财政部2015.06.30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5发改委2015.07.02发改法规[2015]1508号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76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2015.07.10发改基础[2015]161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77财政部2015.07.24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78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2015.07.31财税[2015]61号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9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七部委2015.08.03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80银监会、发改委2015.08.10银监发〔2015〕43号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81财政部2015.09.25财金[2015]1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82财政部2015.12.8财金[2015]158号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83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84住建部、国开行2015.12.10建城[2015]208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85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7号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86财政部2015.12.21财预[2015]225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87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等五部委2016.01.11财建[2016]7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8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016.02.02财综[2016]4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89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2016.02.16财办建[2016]21号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90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16.02.22财建[2016]34号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91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6.03.21银发〔2016〕65号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92财政部、发改委2016.05.28财金[2016]32号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PPP政策汇总

PPP政策汇总

PPP政策汇总一、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

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

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重点内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标准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应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三、国办转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应能力与效率。

四、国家发改委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重点内容: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包括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实施主体,建立联审机制,标准价格管理,提升专业能力。

ppp模式下的税收优惠问题研究

ppp模式下的税收优惠问题研究

经济与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PPP模式下的税收优惠问题研究上海大学法学院 赵琛摘要:我国社会进入20世纪后,为适应城镇高速发展,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愈来愈大,地方政府普遍处于高额负债的情形下。

而PPP模式的出现不仅能够解决地方政府的高负债问题,同时也保证了基建项目的建设效率,在近年来大受推崇。

为吸引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的投资,税收激励政策是其主要的手段。

本文将结合国外ppp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前我国ppp模式中的税收优惠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优惠;特许经营;ppp模式一、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基础在PPP项目中,政府只扮演行政许可主体和监督者的角色,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过程,私人部门在项目运营中处于主体地位,将承担项目运行的主要风险,这将导致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双方主体权利义务不对等。

PPP模式虽然以私人部门获得特许经营权为核心,但是这种模式并非只是单纯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说PPP项目中的特许经营合同本身符合一般合同特征,不应将其看成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

既然是特殊的合同关系,那么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各取所需的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则主要表现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两个方面。

风险承担方必须获得合理的对价,否则这种合同关系事实上是显失公平的。

PPP项目的基本目的是追求整体效率的最大化,特许经营协议的基本特点之一便是公权的让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义务不仅仅只是进行特许权的授权,同时还应当分担相应的风险。

而税收优惠作为对社会资本的收益补偿,可以起到分摊风险的作用。

因此,政府给予PPP项目一定的税收优惠具有合理性。

二、国外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经验一是实行定期免税优惠。

印度尼西亚政府对具有高度经济价值和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公司进行税收减免,规定在项目运行的5至10年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结束后2年内减半征收。

菲律宾政府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国家重点发展的ppp项目,企业自立项之日起,免征6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结束后,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可延长最多不超过8年的免税期限。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随着PPP(政府和私人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参与到建设项目中。

其中,汽车作为建设项目不可或缺的部分,一般由企业购买,但购买车辆涉及到车购税的缴纳问题,会对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产生影响。

本文就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财务和税务处理进行探析。

一、PPP项目车购税补助政策简介为了推进PPP项目建设,中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支持企业参与。

其中,车购税补助政策是其中的一项支持措施。

根据政策,PPP项目企业购买的车辆可按照以下方式享受税收优惠:1、对于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货车、客车等),减免车购税50%;2、对于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的车辆(公交车、环卫车等),减免车购税100%;3、对于用于其他行业,但为PPP项目所用的车辆(如用于项目施工、管理、监测等),减免车购税50%。

二、财务处理车购税补助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处理产生了影响。

在购车时,由于车购税的优惠,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会比正常情况下更低一些,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但在财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车辆金额在购车时,企业需要清楚掌握车辆的实际金额,包括车辆本身的价格和购置税额。

在优惠政策下,车购税的金额会有所不同,企业需要仔细核对以便计算资产成本。

2、固定资产折旧车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折旧。

对于享受车购税补助的车辆,企业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而非车辆原价。

3、税务处理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务政策,正确处理车购税的实际支付、减免和抵扣等问题。

如有必要,还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优惠政策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PPP项目车购税补助政策的实施,为企业购车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负减免。

但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处理车购税补助的财务和税务问题,是确保政策效果发挥的关键。

因此,企业在购车前,应当充分了解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ppp全称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意为政府和私人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根据发改投资2014年2724号文件内容,按照社会资本获取收益的方式可以将ppp项目划分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每种模式由于获取收益的性质和渠道各有不同,其中的纳税特点也不相同。

一、使用者付费模式在ppp项目中最典型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就是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spv公司,以spv公司进行报批立项;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后政府或政府平台转让10-30年高速公路收费权,由高速公路使用人支付费用,以弥补社会资本投资及合理利润回报,收费期满社会资本退出spv公司,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控制平台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社会资本方需要做相对精准的项目投资回报测算,保守测算收费年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及融资成本。

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在建设阶段支出按构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收费年度内进行平均摊销,收到使用者付费按照收入性质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确认收入。

二、政府付费模式政府付费项目是由政府财政购买公共产品及服务,一般又分为按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在一些公共设施类服务较为常见。

比如修建公园,政府引入社会资本投资修建公园,政府财政支付给社会资本方。

这种模式下对社会资本方而言主要的风险来源政府付款的时间,一旦出现政府违约不能及时付款,企业和政府就会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

在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相当于发包单位,企业相当于建筑总包方,企业在投资建设阶段按项目成本进行归集,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缴纳税金,按照合同约定时点向政府催要工程款。

三、政府+使用者付费模式这种模式是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方投资成本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股本投入、贷款优惠、贷款贴息、放弃分红权、土地划拨等多种方式对社会资本方予以补偿。

中国完善支持PPP模式的税务政策建议

中国完善支持PPP模式的税务政策建议

中国完善支持PPP模式的税务政策建议一加大对PPP项目的投融资税收优惠首先,扩大投资抵免主体范围。

鼓励出资人积极参与PPP项目是当前政策设计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PPP模式下,运营主体为项目公司或平台公司,真正的出资人为投资于该项目的政府、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和个人。

目前,能够享受投资抵免主体的纳税人主要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企业,而其真正的出资人并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因此,要提高出资人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首先应扩大投资抵免税金的适用范围。

将投资抵免适用范围覆盖PPP项目的各种投资者和融资者,按实际投资金额减免相应比例的所得税。

同时,对于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减计利息收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让投资者享受更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操作可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对投资PPP模式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按照实际投资金额,在一定期限后,抵扣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

当年抵扣不完的,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其次,建议对PPP模式中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模式融资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可借鉴加拿大可抵税流转股票和美国税收债券抵免的做法,对投资人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进行PPP项目的投资,对取得的收入减免税收,同时给予一定的投资金额抵免。

二优化项目运营期的税收优惠(一)扩大税收优惠项目的范围在增值税方面,PPP项目如涉及公共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建议不采用即征即退方式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改为采用免税方式,以减少对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此外,应扩大减免税税收优惠范围,使优惠范围拓展到PPP所涉及的更多行业和更多领域。

同时,也应扩大PPP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从当前的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拓展到更大范围的PPP模式应用领域。

(二)延长免税期限现行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半”的政策,对于企业筹备期和前阶段经营期,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究其原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长,且项目投产后较长一段时间只能取得经营收入而获取不了利润。

PPP项目应如何交税

PPP项目应如何交税

PPP项目应如何交税什么是PPP项目PPP是指政府与民间资本通过合作,按照一定的协议约定利润和风险分担机制,共同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事业或公共设施的项目。

PPP模式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普遍采用的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模式,具有较高的资本效益、市场化水平和社会效益。

PPP项目的税收政策在PPP项目中,如何处理税收问题比较复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PPP项目税收政策的文件,PPP项目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优惠政策:PPP项目可享受适用税率、税收优惠、税收免征等政策。

2.税收递延政策:PPP项目在资产租赁以及股权转让上可享受税收递延政策,即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的所得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支付方式:PPP项目通常是由政府出资,或者由政府获得融资后直接支付给承担PPP项目的公司。

这样一来,在税收上,PPP项目可以像政府采购一样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4.税务框架:PPP项目中需要明确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具体纳税方式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税收管理框架。

PPP项目应如何交税1.了解税收政策:PPP项目的税收政策十分复杂,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优惠政策、递延政策、支付方式、税务框架等政策。

2.准确计算税收:PPP项目通常涉及到多种税种,企业需要准确计算出每一种税的实际应交金额,并按照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3.税务合规:PPP项目在交税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财务、税务管理法规及税收政策,注意纳税申报的时间、申报方式,并及时完成相关的纳税申报流程。

同时,还需要定期审核纳税合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补缴税款。

PPP项目是国家实施公共设施投融资改革以及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如何交税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

在PPP项目中,企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税收政策,准确计算税负,并合规纳税。

通过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和规范纳税行为,可以在PPP项目中获得更多的税收支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PPP项目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

PPP项目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
•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优化PPP项目运营模式(续) -- 举例
• 某BOT项目公司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业 务, 需要使用高速公路收费软件, 同时, 该软件 也需要不断升级、维护。该公司正在考虑委托集 团内研发公司研发或是直接从研发公司处购买软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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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使用权软件购买费
• 在采购/销售合同中明确税款的承担方;如项目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供应商时尽量 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 时间成本、通货膨胀对总体税负的影响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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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PPP项目通常工期较长,项目公司应充分 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和可能的通货膨胀对项目公 司的影响,并考虑从以下方面积极应对:
• 新设公司的业务模式: 结合对新设公司设立地 点的选择,对新设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安排,使 其可以充分享受可能适用的行业性/地方性财税优 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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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知识产权和研发模式的安排, 税收优惠政策和 “营改增”政策利用、关联交易安排等角度综合 考量, 调整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 有效提升业务 运营的税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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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安排-兼营及混合销售业务
• 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 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2.项目融资的税收管理与税收筹划
• PPP项目公司初期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往往会 遇到资金融通不畅、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 税务效率较高的融资模式可以降低项目公司在 资金注入和偿还、利息支付等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 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PPP项目一般、简易、甲供计税参考

PPP项目一般、简易、甲供计税参考

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税务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对PPP项目建设运营,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政策文件或税务总局的通知或答复函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性的说法,根据我司咨询实践,发现各地区税务部门对政府付费/补贴是否须项目公司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适用税率按“建筑业”11%,还是按“服务”6%计取,莫衷一是。

1、项目公司计税方式的选择(1)采用一般计税的处理方式:目前绝大多数PPP项目均按一般计税的方式考虑。

建设阶段,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按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工程承包额缴纳增值税。

项目公司作为发包方按项目全部工程建设成本出所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该模式下项目公司为平衡自身税负,更倾向于取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

某路网PPP项目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具工程费用增值税发票,工程费用和对应的增值税纳入总投资,税点为11%;项目公司获取可用性服务费及绩效服务费时向政府方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点6%向政府方开票,项目公司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若出现抵扣额不足时,由政府方承担。

若将来税务政策不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调整。

(2)采用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当为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就传统甲供工程而言,由于甲供材等由发包方(即项目公司)进行采购,相应进项即由发包方取得。

施工企业对于甲供工程的税务处理存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可以由施工企业自行选择。

若为一般计税,施工企业就其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抵扣相关增值税进项;若为简易计税,施工企业须缴纳的增值税=(业务收入-分包额)*3%,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

PPP项目的税务处理课件

PPP项目的税务处理课件

• 对取得医疗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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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司的税务处理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性资金
− 国家投资 − 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资金 − 出口退税款 • 特定行业 − 公益性医院、教育机构
企业所得税@0/12.5% • 两免三减半:软件、高新 • 三免三减半:基础设施 企业所得税@15% • 高新技术企业 • 自贸区(前海等) • 西部大开发(西藏、新疆等) 企业所得税@25% • 免税范围之外的财政性资金 • 其他行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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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投资方 税务处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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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投资方的税务处理 投资方
增值税
• 未来退出时,如果转让资产,可能涉及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其他
• 项目运营过程中,如果取得项目分红,或者固定收益的回报(例 如利息),可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 未来退出时,可能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如果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 退出)或资产转让所得(如果采用资产转让的方式退出),缴纳 企业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IFRIC12: 确认和计量》、《SIC29: 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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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司的税务处理 会计核算要点:以BOT为例
阶段
投资
建设
运营
退出
建设方 项目公司 政府实施机构
设计、采购、施工
确认收入与成本 确认收入与成本
设计、采购、施工
股息分配
股权、资产转让
融资方 项目公司
融资架构 组织形式、架构
利息支付
建设
运营
债权转让 资产转让、清算

浅谈厄瓜多尔PPP模式下项目的税务筹划

浅谈厄瓜多尔PPP模式下项目的税务筹划

浅谈厄瓜多尔PPP模式下项目的税务筹划随着中国与厄瓜多尔关系的不断深化,双方在PPP模式下的合作项目也日益增多。

在参与这些项目的过程中,税务筹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税务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合法降低税负,还能够有效规避风险,提高项目的资金利用效率。

本文就将就厄瓜多尔PPP模式下项目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些浅谈。

厄瓜多尔PPP项目的税收政策。

厄瓜多尔坚持实行统一税制,税率适中。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增值税税率为12%。

厄瓜多尔还实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5个档次,最高为35%。

考虑到税率较为稳定,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安排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缴纳。

需要了解厄瓜多尔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厄瓜多尔政府为了吸引更多外资和技术,鼓励企业参与PPP项目,推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最重要的是允许PPP项目的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享受税收减免和抵免。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所得税免税或减免。

对于企业的资本利得,厄瓜多尔政府也给予较大的优惠,减免税率为15%,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大利好。

在进行厄瓜多尔PPP项目的税务筹划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合理的税务结构也是厄瓜多尔PPP项目税务筹划的关键。

对于PPP项目来说,通常涉及多个合作方,包括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

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何通过合理的税务结构来降低整体的税负,提高项目的盈利水平。

一种常见的税务结构是建立离岸公司,通过在离岸公司注册并管理项目资产,以免除部分税负。

在选择合适的离岸地区时,还需要考虑与厄瓜多尔的双边税收协定,以尽可能避免被重复征税。

在税务筹划中还要注意避免国际转让定价问题,防止因为跨国交易而引发的税务纠纷。

说到税务合规和风险防范。

在参与厄瓜多尔PPP项目的过程中,企业需要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的意识,避免出现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企业应当遵守所在国和厄瓜多尔的税法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税收风险。

1、PPP项目知识要点及政策分析

1、PPP项目知识要点及政策分析
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
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绩效评价
财政部门(PPP中心)
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
目产出、成本效益、
监管成效、可持续性、
PPP模式应用等进行绩
效评价,并按相关规
定公开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开
展PPP管理工作决策参
考依据。
PART 06
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
受能力验证,通过验
证的,由项目实施机
构报政府审核;未通
过验证的,可在实施
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
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
过的,不再采用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四大家:党委、政府、
人大、政协。
党委一“招手”,政府就
得“动手”,人大“举手”,
政协“拍手”(鼓掌)
项目准备阶段完成后,项目进入CPPPC的管理库;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实施
发〔2019〕26号等政府文件的发布,意味着PPP项目在不断完
善的过程中。
2019年
2012年
20世纪80年代
2008年
1993年
探索阶段:在改革开放和发达国
家债务危机的背景下,由香港商
人引入。
方式:投资人发起、与政府谈判
确定。
案例: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
2017年
推广阶段:2004 年出台126 号文
移交-运营-移交
TOT
存量项目
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
合同期内:社会资本/项目
公司;合同期后:政府
20—30年
改扩建-运营-移交
ROT
存量项目
改扩建、运营、维护和用
户服务
合同期内:社会资本/项目
公司;合同期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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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方式,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PPP项目的税收法规。

目前,PPP项目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为主,此外还适用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抵免、股利分配以及特殊区域减免这四个领域。

(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针对从事国家重点扶贫的公共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即企业投资经营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为目录)中规定的项目。

企业投资建设属于目录的项目,且该项目分批次建设但采用一次性核准的,如果每批次的项目在空间上独立,每批次项目可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且每批次项目具有独立收入能力,那么可以按批次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此外若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也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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