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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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招待费的含义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开支的公共关系活

动费用。

(二)列支范围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包括:因业务经营需要而宴请的开支;因业务需要赠送纪念品的费用支出;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因业务需要举行座谈会、联谊会、沙龙等发生的客户招待费用;销售本企业产品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而发生的业务费。

(三)列账依据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能提供确实的记录或合法单据,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限度内作为费用列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特别提示:由于业务招待费的计税标准与公司营业收入密切相关,因此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制订详细的预算,并分解到各个月份,同时根据收入的实现情况及时对业务招待费的预算进行调整,保证不发生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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