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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献血和临床用血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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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教学要求
1、掌握我国无偿献血的法律规定 2、熟悉采血、供血、医疗机构临
床用血管理的法律规定 3、了解违反血液管理规定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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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病员刘某,男性,27岁,三级厨师。因车祸送医院 做脾切除手术,术中输入了市中心血站送来的1600 毫升血液。术后1个月左右,刘某出现乏力、厌油、 恶心、食欲减退、小便色黄等症状,诊断为输血后 丙型急性黄疸型肝炎。刘某及其家属与医院和中心 血站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庭审理查明:献 血员曹某曾患过“丙肝”,而刘某输入的血液中有 400毫升是曹某所献。刘某作为三级厨师,从事厨师 工作已有10年,每年都要经疾控中心的严格体检, 从未发现有“丙肝”病史,这次输血后即患了“丙 肝”,显然是输入曹某的血液所致。由于中心血站 对献血员体检化验及对血液复查不严,以致提供了 质量不合格的血液,造成了刘某因输血而染上了 “丙肝”病毒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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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2、应急用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 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献血法规 定,确保采用用血安全。
3、患者自身储血: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 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 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和 社会互助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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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医疗机构使用血站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标
准的血液,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和 血站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2、如何避免因输血感染传染病? 3、如何加强血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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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情况
1997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献血法》,并于1998年10月1日 起施行。
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及时、有效,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 生、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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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站采血的要求
(1)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2)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3)严格遵守采血量和采血间隔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
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 期间不少于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4)一次性采血器材的使用 (5)血液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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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买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 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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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献血法》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 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 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输血科(血库)
2012年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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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1、血液核查: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医 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用于临床。 核查内容包括血液的包装是否完整,血液 的物理外观是否正常,血液是否在有效期 内等。
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医 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 输血技术规范》等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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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的立法目的
目的: 1、为了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2、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3、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
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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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无偿献血制度★★
1、无偿献血的含义 《献血法》第2条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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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血站供血的基本要求
(1)发血 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保证品种、规格、数量、活性、 血型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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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 血站提供的血液,其包装、储存和运输应
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⑴血站的名称及
其许可证号;⑵献血编号(或条形码)、 (3)血型;(4)血液品种;(5)采血日 期及时间;(6)有效期及时间;⑺储存条 件。
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分 单位计划无偿献血和公民自愿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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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1991年,在布达佩斯召开的红十字联会第8 届大会做出第34号决议,将自愿无偿献血定 义为:
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 液成分而不取任何报酬的人称为自愿无偿 献血者。无论是金钱或礼品都可视为金钱 的替代,包括休假和旅游等,而小型纪念 品和茶点,以及支付交通费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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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科学 适量献血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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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偿献血制度
2、无偿献血的主体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 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国家机关、军队、各社会团体、单位要动员和组 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对无偿献血者由血站发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无偿献血证书既是无偿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又是 其享受法定优惠的主要凭证。
中心血库是县或县级市的血站,负责所在 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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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血站的执业许可
申请----技术审查---审核---领取《血站执业许 可证》
血站注册登记机关为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 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再次办理注册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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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采供血管理
1、血站采血的基本要求 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制定
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其他类
型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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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血站的设置审批
一般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批。特 殊血站由卫生部审批。
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 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一般设 在省会城市,负责所在地的采供血工作。
中心血站是设区的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市 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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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偿献血制度
3、无偿献血者的权利 知情同意权 健康检查权 受表彰奖励权 免费用血权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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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血站管理的法律规定★★
1、血站的概念 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制备、
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用血的公益性卫生 机构。 2005年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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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站的类型
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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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教学要求
1、掌握我国无偿献血的法律规定 2、熟悉采血、供血、医疗机构临
床用血管理的法律规定 3、了解违反血液管理规定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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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病员刘某,男性,27岁,三级厨师。因车祸送医院 做脾切除手术,术中输入了市中心血站送来的1600 毫升血液。术后1个月左右,刘某出现乏力、厌油、 恶心、食欲减退、小便色黄等症状,诊断为输血后 丙型急性黄疸型肝炎。刘某及其家属与医院和中心 血站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庭审理查明:献 血员曹某曾患过“丙肝”,而刘某输入的血液中有 400毫升是曹某所献。刘某作为三级厨师,从事厨师 工作已有10年,每年都要经疾控中心的严格体检, 从未发现有“丙肝”病史,这次输血后即患了“丙 肝”,显然是输入曹某的血液所致。由于中心血站 对献血员体检化验及对血液复查不严,以致提供了 质量不合格的血液,造成了刘某因输血而染上了 “丙肝”病毒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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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2、应急用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 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献血法规 定,确保采用用血安全。
3、患者自身储血: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 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 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和 社会互助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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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医疗机构使用血站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标
准的血液,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和 血站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2、如何避免因输血感染传染病? 3、如何加强血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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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情况
1997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献血法》,并于1998年10月1日 起施行。
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及时、有效,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 生、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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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站采血的要求
(1)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2)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3)严格遵守采血量和采血间隔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
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 期间不少于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4)一次性采血器材的使用 (5)血液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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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买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 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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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献血法》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 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 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输血科(血库)
2012年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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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1、血液核查: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医 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用于临床。 核查内容包括血液的包装是否完整,血液 的物理外观是否正常,血液是否在有效期 内等。
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医 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 输血技术规范》等规章
.
《献血法》的立法目的
目的: 1、为了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2、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3、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
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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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无偿献血制度★★
1、无偿献血的含义 《献血法》第2条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
.
2 血站供血的基本要求
(1)发血 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保证品种、规格、数量、活性、 血型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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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 血站提供的血液,其包装、储存和运输应
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⑴血站的名称及
其许可证号;⑵献血编号(或条形码)、 (3)血型;(4)血液品种;(5)采血日 期及时间;(6)有效期及时间;⑺储存条 件。
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分 单位计划无偿献血和公民自愿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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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1991年,在布达佩斯召开的红十字联会第8 届大会做出第34号决议,将自愿无偿献血定 义为:
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 液成分而不取任何报酬的人称为自愿无偿 献血者。无论是金钱或礼品都可视为金钱 的替代,包括休假和旅游等,而小型纪念 品和茶点,以及支付交通费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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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科学 适量献血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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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偿献血制度
2、无偿献血的主体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 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国家机关、军队、各社会团体、单位要动员和组 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对无偿献血者由血站发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无偿献血证书既是无偿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又是 其享受法定优惠的主要凭证。
中心血库是县或县级市的血站,负责所在 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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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血站的执业许可
申请----技术审查---审核---领取《血站执业许 可证》
血站注册登记机关为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 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再次办理注册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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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采供血管理
1、血站采血的基本要求 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制定
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其他类
型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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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血站的设置审批
一般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批。特 殊血站由卫生部审批。
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 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一般设 在省会城市,负责所在地的采供血工作。
中心血站是设区的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市 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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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偿献血制度
3、无偿献血者的权利 知情同意权 健康检查权 受表彰奖励权 免费用血权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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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血站管理的法律规定★★
1、血站的概念 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制备、
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用血的公益性卫生 机构。 2005年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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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站的类型
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