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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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

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同,专利权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则首先要知道法律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这样发生了保护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才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外观发明专利是指什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外观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哪些?《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

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镜框。

汽车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不能列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物品有:1、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小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不在此限。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也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判定

也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判定

专 利法 第 5 第 2款规定 : 外 6条 “ 观 设计 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以表示在图
权的保护范 围上 , 产生了 一定 的差异 。 由于 外观设 计专 利 系由产品 的形 状 、 图案和 色彩三要素组成 。形状是指图
外观 设计 三要 素之 间 的关 系
从字面上进 行理解 ,修改 前的专 利法实施 细则规定 , 产品的形状 、 图案 和 色 彩都 可 以成 为专 利 法 保 护 的 范 畴, 另外 , 形状与图 案 、 形状 与色彩 、 图 案与 色彩 也可 以成 为专利法保护的 范 畴 。新修改的 定义为 : 形状 、 图案可 以 成为专利 法保护的范畴 ,形状 与图案 的 结 合 也可 以成 为专 利 法 保 护的 范 畴, 形状与 色彩的结合 、 图案与 色彩的 结合 、 形状 、 图案与色彩的结合 图样可 以成为专 利法保 护的 范畴 。《 查指 审
于成 员国或缔 约方 以何 种方式保 护 , 却未作具体要求 。如 美国法律保护的 外观设计不包括 色彩 ,工业品外观设 计 的色彩是通 过商 标法 给予保 护 的 。
的 外观 设 计 、形状 和 图 案 结 合 的 外 观
案 ,这是吸 引普通 消费者眼球 的主要
目标 , 至于扶手上的 小小改 动 , 并不足
维普资讯
也论 外观设 计专 利权 的 保护范围和侵权判定
● 夏 雷 南 京 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 民三 庭
摘要 :专利法 第 5 6条第 2 款规 定:“ 外观设计 专利权 的保护 范围以表 示在 图片或者 照片 中的该外观设 计专利产品 为准。”
色彩与形状 、 图案相比时 , 处于不能独
状与原告专利一致 ,尤其是使 用了原
告扶手的形状 ,所以可以 忽略 两者图 案和 色彩的相异之处 ,认 定被告构成 侵权 。 对于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 , 如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为准标题:探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相关标准导言:外观设计专利是在创新与美观结合的领域中,保护产品外观独特性和实用性的专利权。

它在如今的商业和创新环境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和挑战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主题。

1. 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及其重要性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外观独特性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与发明专利不同,外观设计专利重点关注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等方面,在市场竞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构建品牌形象,还可以有效防止他人盗用设计,提高创新价值。

2.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取决于设计的独特性以及其与现有设计的差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2.1 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关注的是设计的整体效果。

这包括外观设计的整体形状、轮廓、比例以及其它具有辨识性的特征。

如果他人的设计与该整体效果存在相似之处,可能构成侵权。

2.2 特定元素的重要性在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评估时,还需关注设计中的特定元素。

这些特定元素可能是设计的主要焦点或具有辨识性的特征,对整体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他人的设计在这些特定元素上与已受保护专利存在相似之处,可能会导致侵权问题。

2.3 设计中的创新元素外观设计专利要求设计具备某种程度的创新性。

设计中的创新元素也是决定保护范围的重要因素。

如果他人的设计在创新元素上与已受保护专利存在相似之处,可能会触犯专利权。

3.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标准为了更好地判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常用的标准:3.1 "普通设计人员"标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估不依赖于设计的发明创造性,而是根据"普通设计人员"的视角。

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项练习题一-专利保护

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项练习题一-专利保护

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项练习题一-专利保护[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折衷原则内容的是( )。

A.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记载,而是将权利要求书作为保护范围的中心B.全面考(江南博哥)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把中心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都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C.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D.严格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为唯一依据,不允许对权利要求作任何其他扩展解释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但又不完全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是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A、B选项属于中心限定原则的内容,D选项属于周边限定原则的内容。

[单选题]2.下列不属于专利行政裁决与行政执法相同点的是( )。

A.都由有关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B.程序的提起都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提起C.都可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D.对结果不服的都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专利行政执法与行政裁决都由有关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对当事人的侵权纠纷尤其是损害赔偿纠纷都可进行调解,对结果不服,依事由的不同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行政裁决只能依申请而启动,行政执法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而提起。

[单选题]3.关于专利行政纠纷的类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专利行政纠纷可以分为对专利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对专利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和对专利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等三大类B.专利行政纠纷的事由主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C.纠纷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D.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纠纷解决途径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专利行政纠纷有多种,根据引起纠纷的不同事由,可以分为对专利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对专利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和对专利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等三大类。

专利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专利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专利基础知识题库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专利的类型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发明专利B. 实用新型专利C. 外观设计专利D. 创意专利答案:D解析: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存在创意专利这一类型。

2.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A. 10 年B. 15 年C. 20 年D. 30 年答案:C解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 年。

3.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A. 5 年B. 10 年C. 15 年D. 20 年答案:B解析: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 年。

4.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A. 5 年B. 10 年C. 15 年D. 20 年答案:B解析: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 年。

5. 专利申请的原则不包括()。

A. 先申请原则B. 单一性原则C. 新颖性原则D. 通用性原则答案:D解析: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和新颖性原则,没有通用性原则。

6. 以下哪个不是授予专利权的条件?()A. 新颖性B. 创造性C. 实用性D. 普遍性答案:D解析: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包括普遍性。

7.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A. 国内出版物B. 国外出版物C. 国内外出版物D. 任何出版物答案:C解析:新颖性要求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8.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A. 突出B. 明显C. 突出和明显D. 细微答案:C解析:创造性要求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和明显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9.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效果。

A. 积极B. 良好C. 消极D. 任何答案:A解析:实用性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1、判断相同的原则。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你知道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有哪些吗?你清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具体判定方法是什么吗?关于这两个问题,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当中的大问题,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国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一、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1、判断相同的原则: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

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

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

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二、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1)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

注册专利工程师考试

注册专利工程师考试

选择题: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对于发明专利通常为多少年?A. 10年B. 20年C. 30年D. 永久哪项不属于专利文献的主要组成部分?A. 权利要求书B. 说明书C. 摘要D. 财务报告下列哪项是申请专利前的重要步骤?A. 立即公开技术细节B. 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C. 直接向专利局提交申请D. 无需任何准备专利法中,“新颖性”是指?A.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B.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C.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完全相同D. 以上都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 简化在欧洲申请专利的程序B. 为申请人提供统一的国际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C. 加速专利的授权速度D. 降低专利申请的全球费用下列哪项不是专利工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A. 深厚的法律知识B. 熟练的技术背景C. 出色的英语交流能力(仅限国际业务)D. 卓越的绘画才能填空题: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当包括请求书、说明书、_______、说明书附图(如有)等文件。

答案:权利要求书专利权的终止可以是因专利权期限届满而_______,也可以是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终止。

答案:自然终止专利检索是专利申请前的重要步骤,旨在评估发明的_______,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答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个月。

答案:30(或36,根据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_______为准。

答案: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通过_______、行政处理和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

答案:协商解决简答题:简述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

答: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通常包括准备申请材料、提交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初步审查(发明专利还需实质审查)、公布(发明专利)、授权及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步骤。

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原则

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原则

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原则
1. 相似性原则,外观专利侵权认定首先要考虑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是否与专利权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相似。

相似性的判断通常包括整体外观、形状、图案、颜色等因素的比对,以及对普通消费者的整体视觉印象进行综合评估。

2. 一般观察者原则,在一些国家,外观专利侵权认定还会参考一般观察者原则,即以普通消费者或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的视角来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相似,这有助于客观评估外观相似性。

3. 先审查后比对原则,在侵权认定过程中,通常会先对专利权要求进行审查,确定其保护范围,然后再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要求进行比对。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对专利权的保护,并在判断侵权时提供清晰的标准。

4. 整体比对原则,在判断外观专利侵权时,通常会采用整体比对原则,即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要求的外观设计在整体上的相似性,而不是局部相似性,以避免过于细微的差异导致的不必要纠纷。

5. 自由创作原则,外观设计专利并不会对一般的外观造型和设计要求进行保护,因此在侵权认定中需要考虑到自由创作原则,即对于那些属于常规设计、无法归因于特定设计者的外观元素,不应认定为侵权。

总的来说,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到市场竞争和创新的需要,因此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运用以上原则,进行全面、客观的判断。

浅议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从两个案例谈起

浅议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从两个案例谈起

诉法院对该案 以全 院庭审 的方式进行 了再 审, 3位 1
大法官认为 , S s 磨光器在所有 的四个面上都有 " wi a 凸出的磨光层 。 考虑到指 甲磨光器领域的在先设计 , 被控侵权设计和专利设计之 间的这个差别不能被认
储水瓶 与专利产 品的储 水瓶均是头盔形透 明体 ,二 者 的视觉感受相似 ;3 被控产 品的瓶 体与专利产品 () 的瓶体相似 ;4 被控产 品的瓶 体凸檐 设计与专利产 () 品的瓶体 凸檐设计相似 ;5 中间指示 灯的设计位置 ()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63 2 9 (020 -07 -0 17 - 3 1 1)3 0 9 3 2
案件 一:富士宝 公司诉家 乐仕公司 电热水瓶外
观 设计专 利侵权 。比较被 告家 乐仕 公司生产 的电热 水 瓶与原 告富士宝 公司的 电热 水瓶外观 设计专利 : () 1 被控产 品与专利产 品为同一类 ; 2 被控产 品的 ()
认为被控 产品增 加了一个磨光层之后 ,产 品的整体 视觉效果会有显著的变 化。因此 ,依据显著原则仍
被 L ̄ 观设计 的情况 下,会将在先外观设计误认为 L' f - 是被 比外观设计, 即产 生混 同, 则被 比外观设计与在
先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 否则 , 二者既不相同, 也不 相似 。 0 4 《 2 0 年 审查指 南公报》 对判 断原则进行 了修
利权 人许 可, 实施其 专利, 即侵犯其专利权” 。但 是, 何为“ 实施其 外观专利权 ” 呢?《 利法》 专 以及 司法解 释都无 明确 规定。
专利侵权 。 G 要求保护 的是一个指 甲磨光器 设计 , E I 由一个矩形 的空心管组成 ,空心管有一个 正方 形的 横截面 ,在空心管 四个侧面 的三面上有磨光 层;而 S s 的被控侵权产 品也 由一个矩形 的空心 管组成 , wi a 空心管有一个正方形 的横截面 ,但是空心管 的四个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在专利的分类中,具体包括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发明创造专利。

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在申请专利权的时候规定不一样,而此后的保护范围也是不同的。

那么这其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也没有说明书,而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对此做了规定。

该外观设计产品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产品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项外观设计。

任何人在制造与上述指定产品相同的产品时,不得仿制该外观设计。

所谓仿制,不仅包括一模一样的摹仿,也包括实质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部分。

在具体判断时,要把仿制的外观设计与享有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的比较,如果二者之间只有微小的差别,任何人看后都认为二者是近似的设计,则可认定前者摹仿了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即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保护范围。

至于仿制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不影响此种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与申请专利时指定的使用产品有关。

实行外观设计注册的国家,通常都有一个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分类法,要求申请人声明该外观设计是使用于哪一类的哪几种产品的。

产品分类表在决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有一定效力。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指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包括产品类别相同或相类似和产品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两者缺一不可。

(一) 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的界定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应当参考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情况。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业上应⽤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确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是以审查图⽚为主,审查外观设计的名称及简要说明为辅。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的产品。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外观设计产品的主要创作部位、请求保护的⾊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商业性宣传⽤语,也不能⽤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途。

外观设计的视图是就⽴体外观设计产品⽽⾔,应当是正投影六⾯视图和⽴体图(或照⽚);就平⾯外观设计的视图⽽⾔,应当是两⾯视图。

上述三者虽有主次关系,但对确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外观设计的名称可以影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分类,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该外观设计的视图具有说明及补充的作⽤。

我院曾经处理的原告董某诉被告北京某出版社等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董某是“单词卡”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专利号为xxxxx号,该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记载:1、本卡⽚为⽚状物,省略其它视图;2、本卡⽚供学⽣学习单词使⽤,卡⽚的⼀⾯印刷单词及注⾳,与其相对应的另⼀⾯印刷单词的注解,以便提⾼学习效果;3、图中的间断线为分割⼩卡⽚的分割线,以便分割者分割⼩卡⽚;4、图中⼩卡⽚的数量视纸张幅⾯的⼤⼩⽽定;5、成套卡⽚可以装订成册。

该外观设计的平⾯视图为长⽅形实线内由虚线分割开的⼗⼆个⼩长⽅形格。

被告北京某出版社发⾏了“卡式英语”丛书系列,此书内页的正反两⾯相对应的位置上以虚线分割成四个长⽅形格,每个长⽅形格内按序列号载有英⽂单词及词组,背⾯相对应的长⽅形格内按序列号有相对应的中⽂解释。

我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专利是单词卡,限定了该外观设计仅在卡⽚上使⽤,因此在判断本案被告是否侵权时,应确定被指控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是否属于同⼀类别,外观设计的分类以外观设计专利公报所确认的分类号为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论局部外观设计的近似性判断--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适用为视角

论局部外观设计的近似性判断--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适用为视角

论局部外观设计的近似性判断--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
适用为视角
冯茜
【期刊名称】《中国发明与专利》
【年(卷),期】2023(20)3
【摘要】我国2020年《专利法》修改明确了局部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地位,但是
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与我国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基本方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存在一定矛盾,有必要就“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做出适当调整。

借鉴美国、德国
和日本等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相对成熟的域外国家的经验,应对“整体观察、综
合判断”进行观念上的调整,将整体比对的重心回归外观设计本身;与产品相关的因
素仍然应予考量,但是应当根据局部外观设计与所应用产品之间的关系(特定性或通用性)对产品相关因素的权重做出不同衡量。

【总页数】9页(P57-65)
【作者】冯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2
【相关文献】
1.以设计空间为视角对外观设计相近似性判断的再思考
2.案说“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运用——Snap-on诉港口货运“千斤顶”外观
设计侵权案评析3.谈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性判断方式的把握“风轮”案再审诠释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式4.浅谈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应用5.外观设计专利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适用对象和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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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知识问答50题

《知识产权法》知识问答50题

《知识产权法》知识问答50题1.【著作权】我国公民的著作权是从什么时候产生的?答: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2.【著作权】作家甲于2023年1月写成一本书的初稿,3月修改定稿,5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7月经版权登记。

甲从何时起取得该书的著作权?答:从1月创作完成时起取得著作权。

3.【著作权】甲写了一篇小说,某网站未经甲许可,也未向甲支付报酬,将该作品发布在其网站上。

该网站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答: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

4.【著作权】甲在工作期间,利用单位的资源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出版获得稿费,此稿酬应归谁所有?答:需看甲与单位是否有事先约定,若无约定,一般归甲所有,但可能需根据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5.【著作权】一部身份不明的文学作品,其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是多久?答: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6.【著作权】甲计划将乙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甲应当取得乙的许可,并应支付报酬。

7.【著作权】甲公司员工乙在工作中创作的作品,属于什么作品?答:如果是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而创作的,属于职务作品;如果是由公司主持并代表公司意志创作的,属于法人作品。

8.【著作权】王某向某报社和某期刊社寄出了自己的作品,依据著作权法,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答:如果期刊社征稿启事规定三个月内未受到用稿通知可另行投稿,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用稿通知;或者投稿信中明确约定的可另行投稿的条件满足等情况下可以投稿。

9.【著作权】甲为作品的作者,他将该作品售给画店老板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答:乙可以展览此画并收取一定报酬,但乙未经甲同意不能对画进行修改、改编等实质性改动。

10.【著作权】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答:为介绍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

11.【著作权】乙为帮助盲人了解甲的作品,对该作品予以改编成盲文并以原名义出版发行,乙的行为是否侵犯甲的著作权?答:乙可以不经甲的同意,也不用向甲支付许可使用费,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一、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造型设计,而非产品的功能或者结构。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

在本文中,将对《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进行深入探讨。

二、侵权认定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侵权行为是针对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2. 侵权行为是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3. 侵权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的;4. 侵权行为是在公开、使用、许诺使用或者进行实质准备等侵权行为中的一种。

三、判定标准《专利法》规定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 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2. 对侵权行为进行实质性比对,判断其是否与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一致;3. 对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适用于侵权认定的条件。

四、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说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某企业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认为另一企业的产品涉嫌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对被告产品进行了形状、纹样、颜色等方面的比对,最终认定被告产品构成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

五、个人观点和建议就个人观点而言,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注重专利的布局和申请工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也建议加强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六、总结《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外观设计的创新成果。

企业和个人在利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新专利法详解59

新专利法详解59

新专利法详解:第五十九条【专利权保护范围】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解释】本条由对本次《专利法》修改前第五十六条进行修改而来,修改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本条第一款最后增加“的内容”的措辞,更为明确地规定用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的对象。

本次修改前第五十六条规定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其中,“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表述方式没有明确地规定被解释的具体对象。

本次修改后的条文使该款的前后表述更加一致。

二是将本次《专利法》修改前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修改为“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本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作出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该定义表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不是产品本身,而是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构成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只是外观设计的载体。

本次《专利法》修改前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表述与前述定义不吻合,因此作了上述修改。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修改并不意味着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将外观设计抽象出来,使之脱离专利文件限定的采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单独予以保护,认为不论是什么产品,只要采用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设计就落入了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理由在于:第一,产品的形状是外观设计的重要组成要素,而形状与产品是紧密关联,不可分离的,脱离了产品就谈不上形状;其次,图案、色彩在产品上的分布和配置方式也是外观设计的重要组成要素,也不能脱离产品予以考虑。

专利权侵权的判定

专利权侵权的判定

专利权侵权的判定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定1)、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要求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2)、相同侵权相同侵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即被诉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者二者虽然在文字表述上存在一定区别,但经过一一比对,所述区别仅仅是文字表述的不同,其技术内容完全一致。

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为下位概念。

三)、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

3)、等同侵权等同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

4)功能性特征相同/等同侵权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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