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行为原理共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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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二:行为内容合法 • 原向阳机械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上级主管部门是某
市服装公司,企业营业执照记载,陈某是该厂的法定代 表人。2019年3月,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某市服装公 司,在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免去了陈某 原向阳机械厂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厂长的职务,决定由 本服装公司经理李某代行向阳机械厂管理职责。原向阳 机械厂未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企业法定代 表人的登记,营业执照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仍是陈某。8 月11日,在未经原向阳机械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讨论并形成决议的情况下,李某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向 某区工商局递交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区工商局 于97年8月13日作出决定:“向阳机械厂于2019年8 月13日经我局核准予以注销,该企业的债权职务关系 由其上级单位某市服装公司承担。”原向阳机械厂不服, 以该厂法定代表人陈某未曾向工商部门签署注销该厂法 人资格的申请,区工商局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其 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权为由诉讼到人民法院。
补充: 三、行政行为的功能
行政行为的功能亦指行政行为的作用,即行政行 为所能引起的效果。
(一)社会功能
• 1、执行功能 • 2、监督功能 • 3、服务功能
(二)法律功能
• 1、赋予或剥夺权利 • 2、科以或免除义务 • 3、证明或确认关系
补充:四、行政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行政主体借助语言来实现其行为意思的方式。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补充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理论上的几种观点:
1、行为主体说 2、行政权说 3、公法行为说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行政主体运用行 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主体 性质 目的 效果
•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 •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 3、行政行为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作出的行
所持的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但区土地局是以自己的名 义作出的。吕某不服土地局的这一行政决定,向某区基 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区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所 持土地使用证是非法的,应予注销,因而判决维持被告 区土地局作出的《关于注销吕某所持土地使用证的行政 决定》。 吕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以确认自己所持的土地使用 证的合法性。
• 经查认为,某区环城路上地管理所在办理王某的土地登 记证工作中,违反了我国《城镇地籍调查规则》第32、 62条的规定,造成非法登记,以致市土地局错发给吕 某土地使用证。为此,2019年7月5日,市土地局委托
区土地局代表市土地局行文注销吕某所持的土地使用证。 7月20日,区土地局依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 登记规则》第15、46条的规定,作出《关于注销吕某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为主体合法 (二)行为权限合法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程序合法 (五)行为形式合法
• 案例1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行为主体合法
• 1990年4月21日,王某购买了坐落于某区环城路24号 的一幢二层楼房,同年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1991 年5月2日,吕某与王某之子结婚,此后吕某与王某之 子便在该房屋居住。1993年9月,某区土地管理所工 作人员多次要求王某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王某因经 济困难未及时交纳办证的有关费用。吕某在未经户主王 某同意的情况下,主动交纳办证规费216元,并要求将 证书上的户主姓名填写为“吕某”,在登记发证时将该 房户主姓名写为吕某。11月7日,某市土地管理局按照 环城路土地管理所的登记手续发给吕某土地使用证。 1994年9月,吕某与王某之子离婚。王某多次要求土 地管理部门更正土地使用证。2019年4月21日,某市 某区土地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区土地局)对王某与吕某的 土地使用证权属纠纷进行立案调查。
• 评注:本案涉及行为主体合法问题。
• (1)组织合法 (2)人员合法
• (3)权限合法(4)委托合法。
• 具体到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某区环城路土地管理 所未经户主王某同意,任意在王某的土地使用证上登记 吕某的姓名,违反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 记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吕某所持的土地使用证是非 法的,应当予以注销。《土地登记规则》第46条规定: “因土地管理部门责任错、漏登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 负责更正或补登。”本案中,吕某所持的土地使用证是 由市土地局所发,因此,注销变更也应当由市土地局作 出。区土地局无权注销该土地使用证。虽然市土地局委 托区土地局注销该土地使用证,但区土地局在注销该土 地使用证时,没有使用委托方名义而以自己名义,因此 该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
为。
• 4、行政行为是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直接或间 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时代特征 1.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2.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2.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3.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4.行政行为的执行性(案例)
• 2019年刑某与某村签定了一份承包荒地从事养 殖业的协议,但他在荒地上建筑住房。区土地 局发现后,向他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的通知。 2019年12月,区土地局确认其未取得合法有 效的批准手续,在承包荒地上擅自建房的行为 违法,向其发出违章拆除通知书,责令3日内自 行拆除违章建筑。刑某未主动执行。2000年区 土地局强制执行,刑某不服土地局的强制执行 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问:土地局的拆除通知 是否具有执行性?土地局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2、书面形式
行政主体借助文字来实现其行为意思的方式。
3、动作形式
行政主体借助行政人的动作来进行意思表示的方 式。
4、默示形式
它是一种不Hale Waihona Puke Baidu为的形式。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分类
一、构成要件 1、行政权能的存在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1、主体要素——行政主体 2、对象要素——人 物 行为 3、内容要素——权利 义务 4、形式要素——口头 书面 行为 默示 5、依据要素——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 [问题]
•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对区土地局作出的 《关于注销吕某所持的土地使用证的决定》是否合法及 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吕某 未经户主同意而将土地使用证上户主的姓名改为自己的 姓名,因此其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是非法的,区土地局受 市土地局的委托注销吕某所持的土地使用证,是合法的 具体行政行为,一审判决维持是正确的。另一种意见认 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相关规定,区土地局无权 注销涉案土地使用证。区土地局虽有市土地局的委托, 但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撤销吕某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 为.因而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应予撤销,一审判决维 持也是错误的。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