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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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三篇)

2024年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三篇)

2024年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安全管理,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倒送电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光伏电站。

各员工均有责任保护光伏电站的各项设施,并有权对损害电站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三条岗位职责3.1凡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并执行安全管理维护规程。

3.2电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经过运行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电站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以下事项:4.1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巡回检查,并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4.2值班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有人代替值班,并经站长允许。

4.3值班时不得喝酒,游玩。

4.4严格按照规程和制度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作业。

4.5未经批准,不得拆卸电站设备。

4.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电站参观。

要保证经批准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交接班制度5.1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填写值班日志,对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处理情况、运行操作、调度命令等进行详细记录。

5.2交班人员应认真清点工具,仪表,查看有无损坏或短缺,向接班人员点交,并检查主控、设备间、宿舍、卫生间的卫生是否合格、具备交接条件。

5.3交班时如发生事故,应分清情况,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处理,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

5.4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交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5.5在接班人员接清各项工作分别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生产管理6.1电站应根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原则,遵守当地电网公司的发电计划曲线。

6.2要制定必要的生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发供电计划的完成。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提纲版)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提纲版)

并网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实施方案(提纲版)XXXXXXXX有限公司电站事业部2015年4月目录前言一总体思路二组织机构三运维模式四运维管理职责五运维管理内容六运维人员职责七电站运维绩效考核管理前言并网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后,其运营维护将成为基本业务.而电站运营效率和效果将直接影响光伏电站的运行稳定性及发电量。

对于计划通过长期持有光伏电站的业主来说,必须通过高效的运维管理方案保障发电量和降低运维成本,提高电站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根据企业实际和行业普遍采用的运维管理模式,特制订本运维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XXXX公司在集团公司指导下,全面负责电站及相关业务的拓展、电站运营的各项管理和考核。

1、为单个电站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而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运营主体。

2、电站事业部(新能源公司)负责电站业务开发、电站运维和考核管理。

下设电站运维管理中心,负责电站的委外、合营、自营运维管理业务.3、电站事业部与项目公司签订运维协议/合同。

二、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图:发电类公司。

三、运维模式根据电站类型(分布式屋顶电站及地面电站),结合不同类型电站的运行管理要求,彩虹的并网光伏电站可以采用以1、自营运维模式电站事业部与项目公司签订运维协议后,由运维管理中心下设XX 电站运维站。

(1)组织机构设置站长1名,副站长(技术员)兼安全员1名,运行专工2人。

为公司正式编制的人员。

此外可定期或聘用数名劳务派遣工为检修工、清洁工,进行光伏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以及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工作。

◆部门名称:XX 电站运维站◆上级部门/汇报对象:运维管理中心◆部门最高负责人:站长◆部门编制:10~15人(20-50MW )◆年度运维费用:270~330万元(20—50MW )(2)电站运维业务管控◆运维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光伏发电站运维标准化手册》,作为电站运维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运维协议/合同约定电站安全、运行质量、经济指标。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范文(4篇)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范文(4篇)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三条光伏电站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

第四条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消除工作,注重日常检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应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应注重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光伏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光伏电站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光伏电站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光伏电站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光伏电站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潜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光伏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包括事故、事故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五条光伏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光伏电站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七条光伏电站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光伏电站的经理应担负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光伏电站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日常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光伏电站的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整理)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整理)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整理)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目录:1.范围2.规定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原则5.电能质量范围:规定性引用文件:本规定引用了以下文件:- ___相关规定和标准- ___相关规定和标准术语和定义:本规定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光伏电站:利用太阳能发电的电站。

- 接入电网:将光伏电站的电能接入到电网中。

- 逆变器:将光伏电站产生的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一般原则: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安全可靠:光伏电站应当满足电网的安全可靠要求。

- 互利共赢:光伏电站和电网应当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可持续发展。

电能质量: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电压波动和闪变:光伏电站应当控制电压波动和闪变,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

- 谐波:光伏电站应当控制谐波,确保电网的电能质量。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功率控制:光伏电站应当控制输出功率,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

- 电压调节:光伏电站应当控制输出电压,确保电网的电能质量。

引用文件包括:- GB/T 2297-1989- GB/T -2008- GB/T -93- GB/T -2008- GB/T -2008- GB/T -2001- GB/T -2005- GB/T -2006- GB 2894- GB- DL/T 544- DL/T 598- DL/T 448- DL/T 5202- SJ/T本规定中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光伏电站:包括所有变压器、逆变器、BOS和太阳电池方阵在内的发电系统。

- 并网光伏电站: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电站。

- 逆变器:将光伏电站的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用于将电能变换成适合于电网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电能的电气设备。

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器、逆变器和控制器均可属于逆变器的一部分。

具备控制、保护和滤波功能,用于电源和电网之间接口的任何静态功率变换器,有时被称作功率调节子系统、功率变换系统、静态变换器或功率调节单元。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范文(三篇)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范文(三篇)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范文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是确保光伏电站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下面是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的一些建议: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光伏电站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

2. 编制安全管理手册:光伏电站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手册,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安全规程等内容。

3.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光伏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设备操作培训、安全意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定期检查设备:光伏电站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和安全。

5. 加强安全监控:光伏电站可以采用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进行定期检测:光伏电站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符合相关要求。

7.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光伏电站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电站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8. 健全应急预案:光伏电站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事故处理和灭火等措施。

9. 加强消防安全:光伏电站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电站的消防安全。

10.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光伏电站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总之,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是确保电站安全运行的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加强培训和监控,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电站的安全运行。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范文(二)光伏电站是一种利用太阳能发电的设施,它在能源产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为了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

以下是一个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及运行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2. 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制定安全目标和任务,并监督实施。

光伏管理制度(7篇)

光伏管理制度(7篇)

光伏管理制度(7篇)光伏管理制度(通用7篇)光伏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加强光伏电站文明生产工作,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光伏电站整体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员工行为,展现光伏电站与员工的精神风貌,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站长主要职责2.1.1是光伏电站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站的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负责组织光伏电站员工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

2.2主值主要职责2.2.1是本值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值的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2.2负责组织本值员工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文明生产管理3.1.1文明生产工作和发电生产任务应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的管理模式。

3.1.2文明生产以光伏电站自查自纠为主,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光伏电站文明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考核。

3.1.3文明生产管理内容3.1.3.1所辖区域的卫生保洁。

3.1.3.2所辖设备的卫生保洁。

3.1.3.3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洁。

3.1.3.4消除设备渗漏。

3.1.3.5员工行为文明达标。

3.2文明行为标准3.2.1员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语言、举止文明,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3.2.2在岗员工着装应符合安全规程相关要求,着装整齐,佩带工牌,坚守岗位,秩序井然,认真执行光伏电站相关制度。

3.2.3员工遵纪守法,互帮互学,敬业奉献,行为文明。

3.3设备和生产场所文明标准3.3.1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声符合国家环境劳动保护规定。

3.3.2日常运行值班记录、巡视检修记录、设备、工器具管理台账等和各种报表数据齐全、准确、及时,记录清洁、无涂改,文字工整;交接班全面细致;监盘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

3.3.3班容班貌好,办公室、休息室做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

3.3.4沟道、孔洞盖板整齐平整,遮拦齐全;楼道、平台、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光伏发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以及《电网运行准则》(GB/T31464-2015)、《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12)、《光伏发电站功率预测技术要求》(NB/T32011-2013)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已并入电网运行的,由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扩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有功功率变化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均按本细则规定的20%考核,其余项目正常执行本规则,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第四条光伏电站以调度计划单元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五条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光伏电站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能源监管办授权下,具体实施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的日常统计与考核。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六条光伏电站应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光伏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围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定值,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有功控制子站、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但须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其中值长1人)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九)未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试验申请、案;(十)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测试计划开展并网测试,且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延期申请;(十一)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国家能源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根据《规定》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修订各地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能源局2021年12月21日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模板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模板

xxxxx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xxxxxx 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二月浙江昱能光伏科技集成有限公司ALTENERGY POWER SYSTEM INC目录1. ............................................................................................................................................... 概述 (4)1.1. 太阳能发电介绍 (4)1.2. 太阳能接入原则介绍 (4)1.3. 太阳能接入系统设计主要内容 (5)1.4. 品达能源项目介绍 (5)2. 电网和用户用电现状 (6)2.1. 地区电网现状 (6)2.2. 用户现状 (7)3. 光伏发电部分 (7)3.1. 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 (7)3.2. 微型逆变器介绍 (8)3.3. 光伏发电并网对电网的影响 (10)4. 系统并网接入方案 (10)4.1. 系统并网接入方式的选择 (10)4.2. 系统并网接入方案 (11)4.2.1 380V 用户内部电网 (11)4.2.1 10kV 侧高压配电装置 (12)4.3. 方案分析和电气计算 (12)4.3.1 无功平衡 (12)4.3.2 电压波动分析 (12)4.3.3 谐波及直流分量分析 (13)5. 电气主接线 (13)6. 系统继电保护 (14)6.1. 本工程投运前相关保护配置现状 (14)6.2. 系统侧保护 (14)6.3. 光伏电站的安全与保护 (14)浙江昱能光伏科技集成有限公司ALTENERGY POWER SYSTEM INC7. 调度自动化 (15)8. 系统调度和通信 (16)8.1. 调度关系 (16)8.2. 通信方式 (16)9. 电量计量 (16)10. ................................................................................................................................................. 结论.. (16)1. 概述1.1. 太阳能发电介绍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光伏电池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的特点是高可靠性、使用寿命长、不污染环境、能独立发电又能并网运行。

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附件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暂行)》,结合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以10(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 6 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发电性质(公用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按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省公司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由省公司投资建设的部分,相应项目在年度10 (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中安排。

工程涉及物资按现有的配网物资采购模式纳入公司统一的物资招标平台采购,优先考虑采用协议库存采购方式。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等国家标准。

第六条建于用户部场所(即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

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政府相关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基金、附加,按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浙水农电〔2023〕66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6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加强小水电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厅修订了《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2023年12月29日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小水电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工程的规划、开发、建设、运行、技术改造和报废等管理。

潮汐、抽水蓄能等水电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水电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安全高效、属地负责的原则。

(四)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小水电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小水电监督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小水电监督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五)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小水电行业协会在政策宣贯、行业自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六)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资源调查评价,分析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产生的影响,提出和采取相应措施。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22•【文号】电监市场[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3日)废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精神,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我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1.公平、公正、依法、透明。

2.保证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电网与电厂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电网和电厂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

运行管理由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会同并网电厂进行。

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范围1.与省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2.并入各省级及以上电网所属地区电网的自备电厂和公用电厂的发电机组。

三、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技术规定、标准,电网调度规程,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以及事故调查提出的反事故措施等。

2.电网商并网电厂制定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下达的季(月)电压控制曲线(含修改)或考核电压检测点的电压及机组无功出力(含修改)、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含修改)。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3篇)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3篇)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由监督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体化监督体系。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由国家能源管理局设立,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指导、检查和评估光伏电站的技术运行情况。

第八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与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程序第九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定期巡视和检查光伏电站的技术设备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对光伏电站进行技术评估和检验,评估结果作为光伏电站接受监督管理的依据;(三)建立光伏电站技术档案,完善技术信息管理,确保技术数据的准确和安全;(四)加强光伏电站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光伏电站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五)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光伏电站的施工、运维、检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六)对光伏电站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测,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七)建立适当的技术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光伏电站技术问题和事故;(八)制定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考核标准,对光伏电站进行评估和奖惩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要求第十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技术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保证其安全可靠;(二)技术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三)建立并执行光伏电站技术运维手册,明确各项运维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四)建立光伏电站技术档案和技术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技术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五)加强对光伏电站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六)光伏电站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七)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技术保障机制,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八)光伏电站应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安全设施,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2024年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电站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提高光伏电站发电效率,根据《光伏电站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光伏电站,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发电站。

第三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公正、透明、有效。

第四条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光伏电站的安全性、效率和环保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光伏电站技术评估第五条光伏电站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监测。

对于规模较大的光伏电站,应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备选型、电站布局、电网接入等。

第六条光伏电站技术评估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七条光伏电站技术评估应进行全面、客观、独立的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光伏电站应及时回应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对于评估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光伏电站,有关部门可责令停止发电,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第三章光伏电站技术监测第九条光伏电站应对关键设备进行持续的技术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

第十条光伏电站技术监测应定期进行,监测内容包括光伏组件的功率、温度、电压等参数,逆变器的运行状态、汇流箱的接线情况等。

第十一条光伏电站技术监测应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光伏电站技术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可随时查询和分析监测数据。

第十三条光伏电站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光伏电站技术维护第十四条光伏电站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维护体系,确保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的持久稳定。

第十五条光伏电站的技术维护主要包括定期检修、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十六条光伏电站的定期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包括设备清洗、电气检修、设备更换等内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03•【文号】电监市场[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现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自即日起施行,《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同时废止。

请各区域电监局根据本规定,商电力企业制定本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报电监会审核同意后施行。

附件: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二○○六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第三条发电厂并网运行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统一调度,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四条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规程。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涉及并网发电厂的,并网发电厂应予落实。

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试行)二〇〇九年十月目次1范围.................................................................................................................................................................. .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一般原则 (3)5电能质量 (6)6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10)7电网异常时的响应 (11)8保护.................................................................................................................................................................. . (13)9通用技术条件 (14)10电能计量 (15)11监控与通信 (16)12并网检测 (17)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1范围本细则内所有光伏电站均指并网光伏电站。

本细则规定了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和基本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通过逆变器接入浙江电网的光伏电站,包括有变压器或无变压器连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2894-2008 安全标志GB 725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与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8479-2001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GB/T 18481-200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 19939-2005 光伏电站并网技术要求GB/T 2900.50-2005 电工术语GB/Z 19964-2005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5202-2004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J/T 11127-1997 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Q/GDW-11-133-2008 浙江电网10~110 kV 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应用规范IEC 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国家电网发展[2009] 747号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3.1光伏电站PV Power Station包含所有太阳电池方阵、逆变器(单台或多台)、相关的电站控制设备和变压器等在内的发电系统。

浙江省电力公司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电力公司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电力公司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规范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客户安全用电,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小型光伏电站是指接入电压等级为0.4千伏的光伏电站,小型光伏电站的总安装容量不小于50千峰瓦,一般不超过200千峰瓦。

1.3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电网内并网运行的小型光伏电站。

2 并网管理2.1小型光伏电站一般由当地供电企业的配网运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运行管理部门)实施并网运行管理。

2.2 小型光伏电站须符合《浙江太阳能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试验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定。

2.3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首次并网前2个月与当地供电企业签定《并网调度协议》(或《并网运行协议》)。

2.4 在《并网调度(运行)协议》签订前,小型光伏电站应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供电站相关资料,包括容量、电气一次接线图及有关设备参数、继电保护配置、自动化系统配置、电站运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2.5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首次并网前1个月,向运行管理部门报送并网运行申请单、启动(调试)方案等。

2.6 运行管理部门参加小型光伏电站的现场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和整改意见。

2.7 小型光伏电站应安装能够自动采集、记录、远程传输光伏电站各类电气参数、气象环境参数的监控系统,并在首次并网日前10个工作日,完成与当地供电企业的信息接入、调试工作。

2.8 运行管理部门在首次并网前3天,根据并网验收结论,正式批复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申请。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批复的首次并网日内完成并网运行,未经运行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首次并网时间。

3 运行管理3.1 小型光伏电站的运行应由具备资质的运行人员负责,在运行中应服从运行管理部门指挥和指导,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工商业储能电站并网流程

工商业储能电站并网流程

工商业储能电站并网流程2023年,是国内工商业储能的元年,也是市场爆发的一年。

与电网侧、电源侧的大型储能电站相比,工商业储能更具延展性,可以与光伏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能源管理等新型能源消费形式融合在一起,带来更加多元的收入模式。

而在投资建设储能电站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并网,只有并网成功的电站才能投入运行,产生收益。

本文,我们将以浙江省两种类型的用户侧储能系统为例,为大家带来并网流程的全方位解读。

以浙江省两种类型的用户侧储能系统为例:第一类,10(6,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系统;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系统。

除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用户侧储能系统,执行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用户侧储能项目并网流程)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系统并网服务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用户侧储能并网服务流程主要包含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答复、设计审查、合同签订、并网验收等环节业务。

1、准备资料用户侧储能客户并网所需资料,包含了并网申请资料、并网工程设计审查资料、并网验收资料等环节。

具体所需资料清单如下:(如无特殊说明,“客户申请所需资料”均指资料原件)i _____ 112398用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申请表(用户侧储能客户并网申请表)值得注意的是,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项目还需提供并网工程设计审查资料,重点审查设计内容与接入系统方案的一致性,而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22。

)伏的项目取消工程设计审查环节。

2、业务受理在业务受理环节,由地市/区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供电所负责受理并网申请。

时限要求:受理申请当日录入营销业务系统,当日将并网申请资料转至客户经理。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环节,由地市/区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

时限要求: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

具体如下:对于第一类公共连接点380(220)伏,公共连接点10(20)千伏及以上且并网电压380(220)伏用户侧储能项目,由地市/区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供电所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现场勘查。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模板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模板

xxxxx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xxxxxx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二月目录1.概述 (4)1.1.太阳能发电介绍 (4)1.2.太阳能接入原则介绍 (4)1.3.太阳能接入系统设计主要内容 (5)1.4.品达能源项目介绍 (5)2.电网和用户用电现状 (6)2.1.地区电网现状 (6)2.2.用户现状 (7)3.光伏发电部分 (7)3.1.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 (7)3.2.微型逆变器介绍 (8)3.3.光伏发电并网对电网的影响 (10)4.系统并网接入方案 (10)4.1.系统并网接入方式的选择 (10)4.2.系统并网接入方案 (11)4.2.1 380V用户内部电网 (11)4.2.1 10kV侧高压配电装置 (12)4.3.方案分析和电气计算 (12)4.3.1 无功平衡 (12)4.3.2 电压波动分析 (12)4.3.3 谐波及直流分量分析 (13)5.电气主接线 (13)6.系统继电保护 (14)6.1.本工程投运前相关保护配置现状 (14)6.2.系统侧保护 (14)6.3.光伏电站的安全与保护 (14)7.调度自动化 (15)8.系统调度和通信 (16)8.1.调度关系 (16)8.2.通信方式 (16)9.电量计量 (16)10.结论 (16)1.概述1.1.太阳能发电介绍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光伏电池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的特点是高可靠性、使用寿命长、不污染环境、能独立发电又能并网运行。

作为一种环境友好的新型发电方式,光伏发电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企业组织的青睐,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2.太阳能接入原则介绍目前,光伏接入系统设计的主要以Q/GDW 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该标准中按接入电网电压等级将光伏电站分为三类:小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0.4 千伏低压电网的光伏电站)、中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10~35千伏电网的光伏电站)、大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110 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光伏电站)。

浙江省电力公司大中型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电力公司大中型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电力公司大中型光伏电站并网调度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了规范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确保浙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光伏发电的特性以及浙江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并入浙江电网的大中型光伏电站由省、地、县三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实施调度管理。

小型光伏电站委托电站所在地的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实施调度管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浙江电网大中型光伏电站的调度管理。

2 并网管理2.1光伏电站一般应由所接入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或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实施调度管理。

2.2 光伏电站须符合《浙江太阳能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试验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定。

2.3 光伏电站应邀请电力调度机构派员参加项目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初设审查,以及涉网设备选型、设计联络会和验收等。

2.4 光伏电站应在首次并网前2个月与电力调度机构签定《并网调度协议》。

光伏电站应提前向调度机构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等资料,作为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依据。

2.5光伏电站应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2.6光伏电站应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与电力调度机构各专业部门联系,其中运行值班人员应经电力调度机构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7 光伏电站应具有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并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控制其有功功率输出。

2.8光伏电站应建设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并向电力调度机构上传超短期(未来1小时)上网电力预测信息。

2.9 光伏电站应按要求配置相应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其选型和配置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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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规范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客户安全用电,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小型光伏电站是指接入电压等级为0.4千伏的光伏电站,小型光伏电站的总安装容量不小于50千峰瓦,一般不超过200千峰瓦。

1.3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电网内并网运行的小型光伏电站。

2 并网管理2.1小型光伏电站一般由当地供电企业的配网运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运行管理部门)实施并网运行管理。

2.2 小型光伏电站须符合《浙江太阳能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试验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定。

2.3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首次并网前2个月与当地供电企业签定《并网调度协议》(或《并网运行协议》)。

2.4 在《并网调度(运行)协议》签订前,小型光伏电站应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供电站相关资料,包括容量、电气一次接线图及有关设备参数、继电保护配臵、自动化系统配臵、电站运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2.5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首次并网前1个月,向运行管理部门报送并网运行申请单、启动(调试)方案等。

2.6 运行管理部门参加小型光伏电站的现场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和整改意见。

2.7 小型光伏电站应安装能够自动采集、记录、远程传输光伏电站各类电气参数、气象环境参数的监控系统,并在首次并网日前10个工作日,完成与当地供电企业的信息接入、调试工作。

2.8 运行管理部门在首次并网前3天,根据并网验收结论,正式批复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申请。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批复的首次并网日内完成并网运行,未经运行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首次并网时间。

3 运行管理3.1 小型光伏电站的运行应由具备资质的运行人员负责,在运行中应服从运行管理部门指挥和指导,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若遇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向运行管理部门说明理由,由运行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3.2小型光伏电站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电站现场实际,制定相应运行操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3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解列应事先得到运行管理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电站运行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解并列开关。

正常运行时,光伏电站发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控制由电站自行负责,但在电网检修或事故方式下,电站应严格按照运行管理部门下达的命名执行并网、解列和有、无功功率控制。

3.4小型光伏电站涉网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自动装臵、通信设备及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检修管理应按《并网调度(运行)协议》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接线方式或退出运行。

3.5小型光伏电站应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及时向运行管理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接受运行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3.6 小型光伏电站应根据运行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并报送运行管理部门。

3.7运行管理部门对小型光伏电站开展并网运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检查中发现电站存在不符合《并网调度(运行)协议》或威胁电网安全的情况,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发送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3.8 小型光伏电站长期停役或拆除时,应向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4、附则4.1 本规定由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申请单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申请单受理编号:日期:年月日项目建设业主与项目建设地址单位非同一法人时,必须提供双方项目合作协议, 并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附件2:《并网运行协议》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电网方)地址:乙方:(电站方)地址:为加强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确保电网安全供电和客户安全用电,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峰值发电容量()kW的光伏电站按规定的并网点并入电网运行。

甲方规定乙方光伏电站的性质为:(自备电站性质/公用电厂性质)2、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进行统一管理。

3、甲方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并网运行的需要。

4、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事故调查,对装臵和设备的运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开具的《客户电气装臵及运行管理缺陷通知单》,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光伏电站相关资料,包括容量、电气一次接线图及有关设备参数、继电保护配臵、自动化系统配臵、电站运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2、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光伏电站运行的统一管理,合理组织光伏电站生产,并配备具有资质的运行人员负责光伏电站的运行和操作,接受甲方的指挥和指导。

3、正常情况下,乙方光伏电站须在甲方规定的并网点运行。

作为自备电站性质的光伏电站正常运行时不向公用线路倒送电。

4、乙方光伏电站应安装能够自动采集、记录、远程传输电站各类电气参数、气象环境参数的监控系统,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甲方提供信息。

5、乙方应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光伏电站的安装容量。

6、乙方应配合甲方实施的运行检查和事故调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及时完成甲方《客户电气装臵及运行管理缺陷通知单》的整改任务。

三、并网运行条件1、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已通过具备资质的机构验收,站内一、二次设备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涉网设备经当地供电企业验收合格。

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参数和性能应满足《浙江太阳能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试验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定。

2、光伏电站配臵能够自动采集、记录、远程传输光伏电站各类电气参数、电能质量参数、气象环境参数的监控系统。

3、光伏电站按要求装设电能计量装臵,并通过甲方检查和测试。

4、光伏电站具备由所在地供电局(所)的低压配网运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运行管理部门)认可的信息远程传输方式,比如通过负控装臵、电能量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5、光伏电站现场运行操作制度或规程齐全, 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6、对于自备电站性质的光伏电站,应具备在并网运行时防止向公用线路倒送电的技术措施。

四、并网运行规定1、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需要传送以下实时信息:2、光伏电站运行人员在操作光伏电站解并列开关前,应先得到运行管理部门同意。

未经运行管理部门同意,光伏电站运行人员不能自行操作。

3、光伏电站电池阵列、解并列开关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后,不得自行并网运行,须在运行管理部门安排下恢复并网运行。

4、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运行人员名单和通讯方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5、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光伏电站设备参数及规范、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气象信息等。

五、设备检修规定1、光伏电站设备的年度、月度、节日检修计划应提前报运行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检修计划通知光伏电站。

2、如果光伏电站设备临时消缺需要引起公用线路停役,应提前()个工作日报运行管理部门并得到同意。

3、光伏电站设备计划检修需要引起公用线路停役的,应在实际检修开始前()个工作日,向运行管理部门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安全措施等内容。

4、光伏电站设备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运行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5、设备检修完成后,光伏电站应及时向运行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6、运行管理部门在安排公用线路检修时,应考虑与光伏电站设备的检修相结合。

7、当与光伏电站并网相关的公用线路停役进行检修维护时,光伏电站运行人员应按运行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光伏电站进行解列并做好防止送电的安全措施。

当公用线路检修维护结束复役时,光伏电站运行人员应按运行管理部门的指挥重新恢复并网。

六、事故处理与调查1、双方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相关规程和光伏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2、当与光伏电站并网相关的公用线路发生紧急情况需要事故抢修时,运行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要求光伏电站进行解列并做好防止送电的安全措施。

在该紧急情况消除及事故抢修结束后,光伏电站运行人员才能在运行管理部门指挥下按步骤将光伏电站恢复并网。

在事故处理中严禁不经运行管理部门同意自行将解列的光伏电站恢复并网运行。

运行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后向光伏电站说明要求光伏电站紧急解列的原因。

3、发生事故一方或双方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

事故责任方应按照调查结论承担责任,并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

4、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

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七、违章、违约责任:1、凡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造成电力运行及人身伤害事故,给甲方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发生乙方光伏电站向停役中的公用线路送电(2)私自改变并网点(3)私接用户供电(4)其它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获,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电站采取暂时解列的措施,直至甲方开具的《客户电气装臵及运行管理缺陷通知单》内容整改完毕。

对拒不改正的,除实施违约处理外,可对乙方光伏电站实施解列或解除并网关系,直至封存或拆除并网接线:(1)电能质量不符合要求(2)有窃电或违约用电(3)不能按要求传送实时信息(2)私自改变并网点(3)私接用户供电(4)不接受运行管理部门的管理(5)其它严重违反运行管理规定的情况八、并网点图示(解并列开关)九、约定的运行方式和接线图十、其他: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二年,到期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本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

2、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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