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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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3]35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30【实施日期】2013.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城乡发展一体化活力,现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农业效益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基本目标,以服务“壮腰工程”建设、打造农产品千亿产业和创建百亿斤粮食大市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占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带动农户80%以上,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培育专业大户10000个以上,经营面积100万亩以上;家庭农场500个以上,其中示范性家庭农场100个;农民合作社3500个以上,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400个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100个以上;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0个,省级示范合作社50个,农户入社比例达到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0个以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10个以上、省级90个以上、市级。

2023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

2023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

2023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主体。

2023年,我国农业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农村劳动力短缺、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发展困境。

因此,制定2023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定位2023年,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益和综合素质,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并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进策略1. 创新模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社区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等多样化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等方式集体经营,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

2. 强化支撑: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建立财政资金支持机制,增加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补贴和贷款额度。

健全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体系,提供必要的管理技能培训和科技指导,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水平。

3. 优化环境:改善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大农村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农业灌溉和排水设施的建设,提高农田灌排能力。

4. 提升质量: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的质量管理,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检测。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优化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四、重点任务1. 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政府引导、产业联动等手段,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升级。

2.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

鼓励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效益和竞争力。

3. 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模式。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德办发〔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5%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8%以上。

二、强化主体培育(三)鼓励发展种养大户。

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采取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发展规模种养大户。

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可按照《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有关规定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为了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探索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难题的新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壮大“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搞好指导服务,切实提升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水平,不断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大提升,五年见成效”的目标步骤,到2018年我镇规模以上“全托管”(单个主体经营面积不少于200亩)经营面积达到35000亩,占全镇纯粮生产面积的60%以上。

XX年,每个村(社区)新培育200亩以上“全托管”经营主体1个以上,全镇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

三、推进举措1、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张勇任组长,副镇长毛玉才任副组长的粮食生产“全托管”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托管”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全第 2 页共 5 页托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或分管农业的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各村要积极引导农机手、农资经营人员、村组干部、农民经纪人等各类服务主体从事“全托管”经营,将任务具体到经营主体和培育对象,确保“全托管”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服务指导。

在技术服务上,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指导服务到每个村(社区)、每个“全托管”经营主体;在发展方向上,积极引导粮食生产“全托管”与稻麦高产增效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结合,走现代农业之路;在生产经营上,鼓励支持“全托管”经营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实现科学种田,挣科技的钱;在合同管理上,指导“全托管”经营主体与农户全面签订条款详实、权利义务设定合理的格式化合同。

2024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2024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2024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农业产业化、农村电商等新模式的兴起,传统的个体农户经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因此,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旨在提出在2024年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实施方案,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培育目标到2024年,全国范围内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实现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和提升。

三、具体举措(一)政策支持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财政补贴、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和发展。

2.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大承包期限延长和土地流转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

3. 改革优化农业支持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组织建设1.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2. 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链条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提升。

3. 建立农业产业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合作共赢的平台。

(三)金融支持1.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低息贷款和担保服务,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2.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经营模式,提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 加强金融创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促进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

(四)市场拓展1. 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监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率和竞争力。

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逐渐凸显。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拥有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

他们通过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开展多样化经营等方式,推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因此,制定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对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1. 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2. 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加农业产品附加值;3. 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竞争,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4. 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共赢,促进农业协同发展。

三、实施策略1. 政策支持: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包括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减免税费等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

2. 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3. 资金支持: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提高其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争取更多的投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4. 培训培育: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培育工作,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

开展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提供实践操作机会。

5. 合作共赢: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共赢,形成规模效应。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联合社、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共同经营与合作。

四、实施步骤1. 确定目标:根据实施目标,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

2. 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和问题,为制定方案提供依据。

3.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和实施目标,制定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4. 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分阶段实施各项工作。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指导各地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国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到1000万户以上,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1.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产品质量。

(2)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调整种植结构。

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推动农产品供需结构更加匹配。

(3)支持发展优势农产品。

根据区域特色和市场需求,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竞争力和市场前景的优势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2.促进农产品流通与市场拓展(1)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强农产品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优化冷链物流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2)推动农产品远程销售和电商发展。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远程销售和电商发展,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覆盖面和市场竞争力。

(3)开展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

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和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形象。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

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社合作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价值链延伸。

(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4.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1)加大财政投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四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时作出的“一定要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合作化道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服务体系,通过三年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现结合四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总抓手,以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关键发展能力、激发内生活力,通过开展“八大行动”,加快形成具有四平地域特色的新型农业主体战略格局,为推动四平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末,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规范化、市场化、品牌化、特色化、现代化“五化”水平明显提升。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稳步增加,分别达到500个、700个以上;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5%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参训率达到6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开展示范创建行动。

对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

开展“一村一示范社”培育行动,在全市755个行政村每村培育一个有规范章程、有良好运行机制、有严谨管理制度、有合理利益分配办法、有较强服务带动能力的“五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乡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范文乡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范文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20XX年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坚持部门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全乡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个,全面完成县上下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标。

扎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三、方法措施(一)宣传培训促发展。

今年我们计划通过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微信QQ等宣传方式加强新型农业发展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好处,增强农民入社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示范社吸收贫困户入社进行帮扶式生产,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加强培训力度,组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财务知识、电商营销进行培训,规范合作社发展,培养一批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专业人才,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建设水平。

(二)加强注册登记指导。

工商、农经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殖基地和种养大户注册成立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营业执照。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产业基金入股等形式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兴办农产品加工业。

(四)加强农业技能服务。

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做好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等服务。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云农经〔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精神,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8月5日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省委1号文件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培育力度,促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有效带动农业提质、农民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制度更加规范健全,经营实力进一步增强,融合发展、稳粮扩油、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服务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壮大,202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

下面就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背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形式为主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传统的家庭农场面临着经营困难和产业升级需求。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其规模经济、专业化经营、科技化管理等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财政支持,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农业竞争力。

具体目标包括: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示范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3.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三、项目内容和重点任务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具体重点任务如下:1.新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3.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3篇)

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3篇)

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开展设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内容(一)基金来源渠道及运作方式设立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规模___万元(其中:县级财政筹集___万元,试点县资金___万元)。

成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基金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

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单独核算,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总量。

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与金融机构、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诚信担保公司)合作,风险共担,共同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基金使用对象及范围1.基金担保对象为境内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注册登记并具有丰富的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合作银行以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___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

3.基金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及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承担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从事适度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基金信贷规模及期限、利率1.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最高担保信贷总额度为___万元,单户放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___万元。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实施好这项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农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的利益,建立健全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鼓励积极参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

下面,我将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进行论述。

首先,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和保障。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提供贷款贴息、设立专项资金和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其他投资者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

其次,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能和能力。

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

因此,政府需要提供技能培训、科技支持、市场信息等服务,帮助农民和其他农业经营者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增强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竞争力。

第三,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资源,保护好土地资源对推动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土地流转机制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者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协作机制建设。

为了提高农业效益和降低农民风险,需要建立起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逐步形成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园区等多层次的农业经营组织网络。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组建专门的农产品流通服务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品牌推广、物流配送等服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协作能力。

最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

2024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一、前言2024年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一年,为了推动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需要制定全面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能力、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优化农业经营结构,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1. 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

通过加强经营主体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促进农业产业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竞争力。

2.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3. 优化农业经营结构。

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畜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4. 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加强农药、兽药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推行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1. 加强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

a. 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机构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b. 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和营销能力培训,提高市场竞争力。

c.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业生产、销售和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2.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a. 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研发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农业科技人才。

b. 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c.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3. 调整农业经营结构和经营模式。

a. 调整种植结构,减少传统农作物种植面积,增加高效农产品种植面积。

b. 优化畜牧业结构,加强养殖规模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

c. 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农产品合作社模式,加强农业产业链的整合和延伸。

4. 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

a. 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

全市加快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全市加快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全市加快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其具备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特点,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创业致富中起到关键作用。

本方案旨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本方案,全市农村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0家以上,涉及农村劳动力2000人以上,农业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农民人均收入提高20%以上。

三、主要任务1.加强政策支持。

出台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

2.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选取若干个示范区域,通过政府购地、配套设施建设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并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周边农民的积极参与。

3.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其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的指导与培训。

4.强化培训和技术服务。

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业科技水平,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5.完善农业产业链条。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支持和引导,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加工企业、超市、餐饮等销售渠道对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6.加强宣传和推广。

通过组织农业展览、农村文化活动等方式,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引导更多农民积极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中来。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即墨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

即墨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

即墨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笔记本上,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领域,也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关键。

下面,就让我用这十年的经验,为即墨市描绘一幅农业发展的蓝图。

一、目标定位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来说,我们要在三年内,培育一批有规模、有技术、有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其成为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二、工作原则1.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

2.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

3.坚持绿色发展,注重生态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

4.坚持政策引导,强化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

三、重点任务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家庭农场:鼓励农户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2)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3)农业企业: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其在产业链中的引领作用。

2.推动农业科技创新(1)加强农业科研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2)推广农业新技术,提高农业产出效益。

(3)发展智慧农业,实现农业信息化。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1)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3)加强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

4.完善农业支持政策(1)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优化金融支持,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3)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四、推进措施1.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2.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升级。

5.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这个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即墨市农业的转型升级,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3•【字号】盘政办发[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3日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现就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发展目标按照规范建设,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确保现代农业发展速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末,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到65万亩以上,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0%以上,带动农户60%以上,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培育百亩以上专业大户630个以上;家庭农场350个以上,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200个以上,其中省级农民合作社6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个以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0个以上,其中省级40个以上。

关于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为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富有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积极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土地产出、农业效益、农民收入三个“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主体地位,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项重要目标,培养更多农民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平等参与、平等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坚持绿色发展,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践行农业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绿色拓展农业增值新空间,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生产循环模式。

——坚持分类指导,优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布局,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合理分工,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和质量,形成各类主体联合发展的整体优势。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全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6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达50家以上;创建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5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0家;创建市级合作社示范社110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45家;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

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规范认定登记工作程序。

深化示范社(场)名录制度建设,总结推广一批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发展模式,推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记录和财务记录“两簿”制度,引导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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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了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探索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难题的新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壮大“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搞好指导服务,切实提升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水平,不断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大提升,五年见成效”的目标步骤,到2018年我镇规模
以上“全托管”(单个主体经营面积不少于200亩)经营面积达到35000亩,占全镇纯粮生产面积的60%以上。

2014年,每个村(社区)新培育200亩以上“全托管”经营主体1个以上,全镇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

三、推进举措1、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张勇任组长,副镇长毛玉才任副组长的粮食生产“全托管”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托管”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全托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或分管农业的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各村要积极引导农机手、农资经营人员、村组干部、农民经纪人等各类服务主体从事“全托管”经营,将任务具体到经营主体和培育对象,确保“全托管”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服务指导。

在技术服务上,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指导服务到每个村(社区)、每个“全托管”经营主体;在发展方向上,积极引导粮食生产“全托管”与稻麦高产增效创建、高标准
农田建设等相结合,走现代农业之路;在生产经营上,鼓励支持“全托管”经营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实现科学种田,挣科技的钱;在合同管理上,指导“全托管”经营主体与农户全面签订条款详实、权利义务设定合理的格式化合同。

3、强化政策扶持。

粮食生产全托管规模200亩以上的,经南通市级验收通过,市财政给予实施的服务组织奖补2万元,镇财政配套奖补1万元;高产创建的资金和物化补助集中用于“全托管”经营;实施“全托管”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提高到每亩40元。

对“全托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当年配套新建粮食烘干中心,并与周边种粮大户协议约定提供成本价烘干服务,烘干粮食总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通过南通市验收,每个烘干中心奖补30万元(按南通验收标准执行)。

4、强化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任务数:“全托管”规模达200亩以上的至少1个,以南通市级验收通过为准。

5、强化考核奖惩。

将“全托管”工作列入对
各村(社区)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加分内容,南通市级验收通过的每个“全托管”服务组织加5分,没有新增“全托管”服务组织或未通过南通验收的不得分,并在年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镇将建立定期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时点控制,通过日通报、周推进、旬督查、月点评、季评比、年考核等办法确保高效推进,对不能按时完成“全托管”任务的村(社区),在以上考核的基础上,由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责任编辑:田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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