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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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2015版)
拟制部门:工程管理部
归口部门:工程管理部
批准部门:执行总经理批准时间:编号:RHCQ-RHDC-GC/BF-2015-009 状态:暂行
密级:公开
版本:V1
实施时间
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2015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融汇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提升融汇品牌,给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而制定本制度。
1. 2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3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1.2.4《重庆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管理办法》
1.2.5 其它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管理规定。
1.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配套专业验收规范。
1.2.7 设计、监理、施工有关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规范。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1.2.9 建设单位有关质量的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等。
1.3 质量方针
项目质量管理应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推行“诚信、规范、高效、共赢”的管理理念,严格进行质量管理,确保修建质量合格工程,鼓励修建优良工程及创优工程,鼓励采用新的科学技术及先进的管理方法。
1.4 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不低于样板质量。安全和功能质量必须合格;有观感质量评定的,涉及建筑效果、建筑细部观感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否则,视为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按照监理或建设方要求返工。
2. 施工准备
2.1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进行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明确质量管理目标、预控重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按规定配齐合格的管理人员并备落实岗位职责,质检员数量应符合规定,不低于每5万方1人;备齐相关技术资料、检测仪器及办公设备。
2.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等资格文件报送监理单位复查备案,同时报送公司组建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名单。下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上岗资格: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资格)、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电员、资料员、试验工,资质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3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和总进度计划,制定方案编制进度计划,并于开工7天内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薄弱环节、施工难度大的工序、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防范措施。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功能内容如测量、基础、主体结构、结构实体检测、分户验收、防水(含防外垟渗漏)、水电安装、消防、节能、幕墙、室内精装修、门窗、栏杆、质量通病预防、成品保护措施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于该分项工程动工前14天报审。
2.4 施工单位必须按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规范标准、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认真执行“报验制”、“交底制”“三检制”、“样板制”“交接制”。施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对质检员、施工员和班组进行质量技术交底,由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和质量要求交底,对新进场工人进行质量教育、落实质量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严禁违反监理程序和强制性标准。
2.5 监理单位应配备资质合格的监理人员,及时编制监理文件报建设单位审核。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的原则执行监理程序,严禁随意签署“同意实施”。控制好材料、工序、验收三个环节,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查验收,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序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组织分部分项验收及工程预验收,及时核查签署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6 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资源和施工条件,提供必需的监理依据,审查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督促各方认真读图,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对重要的材料、设备、施工过程和质量验收进行重点监督,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组织独立分包单位进场,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和工程移交手续。
2.7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学习融汇关于质量的制度标准并认真执行。主要的如:物料入场验证管理办法、工程停止点检查管理办法、融汇清水房细部做法及观感质量交房标准、有关构造做法标准及分户验收管理制度等。
3. 施工质量控制
3.1 场地移交、工程定位放线及标高基准控制
3.1.1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场地移交,包括场地、红线点、座标点、水准点和场地地下管线图等移交给施工单位,并办好书面移交手续。
3.1.2 施工单位检测人员资质合格,仪器检验合格。
3.1.3 复核政府放线办定位尺寸及标高,保护好基桩。
3.1.4 建立测量控制网并复核控制奌和轴线标高,检查单位工程之间位置。
3.2 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质量控制
3.2.1 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一般应三证齐全(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品种、规格、型号及外观检查合格方可进场,按规定复检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3.2.2 检验程序:材料及构配件进场,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及设备入场验证单》、材料报验表(A9表)附三证报监理单位检查,重要材料如钢材、防水卷材等须报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共同查验并签认,资料及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由监理进行签认。
3.2.3 对于验收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进场时间等进行标识。未经监理签认,材料及构配件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材料应马上退场。
3.2.4 新材料、新产品应报送技术监督或备案文件、厂家质量标准、工艺要求和使用说明。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与样品相符。
3.2.5 防水及装饰材料、水电安装材料、配件等应按签约时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共同封样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