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30
•【字号】佛府〔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
通知
佛府〔2018〕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218项权责事项。
请各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及衔接工作,更新权责清单,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目录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财政厅。
财政厅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评估和转贷的职能。
2、原由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4、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5、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职能。
6、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承担的彩票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向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
精品资料
xxx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
目录
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共1项)
(一)行政审批类1项 (2)
页
1.行政许可1项 (2)
页
2.管理服务1项 (2)
页
(二)行政处罚类3项 (3)
页
(三)行政征收类3项 (4)
页
(四)行政确认类1项 (4)
页
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共4张)
(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5)
页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6)
页
(三)行政强制流程图 (7)
页
(四)管理服务运行流程图 (8)
页
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一)行政审批类
部门名称:xxx财政局
(注:由原来的几项审批压缩成一项的审批事项,各子项目要分别制定清单目录和流程图。
)
(二)行政处罚类
可编辑修改
(三)行政征收类
可编辑修改
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会
(三)行政征收流程图
(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精品资料
(四)管理服务运行流程图(会计从业资格证确认)
精品资料可编辑修改。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佛府[2010]198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201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和《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0〕17号),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佛山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事权下放工作意见》(佛府办〔2010〕83号)的要求,在总结顺德区容桂街道和南海区狮山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
现就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全省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总体部署,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构建执法权相对集中、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镇(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原则。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大胆赋权,依法扩大镇(街)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规范和监督权力运作。
(二)坚持放管结合与权责相对应原则。
按照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要求,区职能部门和镇(街)应建立与行政执法权改革相适应的权力约束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权责明确,责任落实,切实把该放的放好,把该管的管好。
01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审计)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13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行政事业审计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财税审计室、企业审计室
—
14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审计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财税审计室、企业审计室
—
8
对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审计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财税审计室、企业审计室
—
11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
4
审计调查结束后,依法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事业审计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财税审计室、企业审计室
—
5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提出处分建议
—
9
进行审计调查时,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佛府办[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08]53号)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目前我市已完成了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在市直行政机关开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在梳理执法依据、核准界定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做到各项职权和相对应的责任具体化、公开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因此,市直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将已经核准公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市各有关单位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6]77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17
【实施日期】200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6]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属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不列入)。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职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机关的各种具体执法权限,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
财政所人员岗位职责
财政所人员岗位职责财政所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财政资源的调配、收支的核算和监督,以及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工作。
作为财政所的人员,需要承担一系列的岗位职责,以正确认识和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1. 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所人员要负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他们需要根据各项经济指标、政府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同时,财政所人员还要监督和控制各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运作。
2. 财务管理与监督财政所人员应当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他们需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合理控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财政所人员还需监督和审计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加强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财务管理体系。
3. 税收筹划与征收管理财政所人员要负责税收筹划与征收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依据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和优化,确保税收收入的最大化和合法化。
同时,财政所人员还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对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4. 财力补助与资金拨付财政所人员要负责财力补助和资金拨付工作。
他们需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合理制定和拨付财力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目标导向、高效使用和监督。
同时,财政所人员还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及时调度和拨付资金,确保资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支持各部门和项目顺利进行。
5. 经济分析与评估财政所人员要负责经济分析和评估工作。
他们需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经济依据和参考。
财政所人员还需对政府政策的效果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帮助政府完善和优化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局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解析
财政局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解析财政局是一个重要的政府机构,负责财政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事务。
为了实现高效的财政工作,财政局内部的各个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本文将对财政局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财政局的工作机制。
一、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是财政局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负责财政局内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统筹协调: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财政局内部的协作高效有序。
他们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2. 人事管理:行政部门负责财政局内部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和薪酬等方面。
他们负责确保财政局内部的人员结构合理,以及员工的福利和权益得到保障。
3. 绩效评估:行政部门负责对财政局内部各个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确保工作任务得到顺利完成。
他们负责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是财政局内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的重要部门,其职责如下:1. 预算编制:预算部门负责参与和协助预算的编制工作。
他们与各部门合作,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制定可行的预算计划,并进行预算分配。
2. 预算执行:预算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预算计划,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
他们会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以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预期目标。
3. 财务报告:预算部门负责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展和财务状况等方面。
他们还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方提供财务信息和报告。
三、税收管理部门税收管理部门是财政局内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 税收征管: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确保税收的顺利征收和管理。
他们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情况,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2. 税收筹划: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各部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优化税务管理方式。
他们会与企业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提供相关税务咨询和服务。
财政所岗位职责
财政所岗位职责财政所是政府财政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门。
它负责着财政管理、预算规划、资金分配和财务监管等重要职责。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财政所的工作职责。
首先,财政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是指对公共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和分配的工作。
财政所需要负责编制和执行财政规划,制定财政政策,监督税收征收和预算执行等。
他们需要协调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财政关系,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
此外,财政所还需要着手解决财政改革中的问题,推动财政体制的改进和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财政保障。
其次,财政所还负责预算规划。
预算规划是指通过对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规划和预测,确保公共财政的平衡和稳定。
财政所需要参与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绩效评估,并对各个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
他们需要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并提出合理的财政预算方案。
预算规划工作要求财政所具备良好的经济分析能力和财务管理技巧,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财政所还担负着资金分配的重要职责。
资金分配是指根据财政预算,合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过程。
财政所需要根据政府的政策和规划,对各个领域和项目进行资金分配。
他们需要考虑各个项目的优先级和紧迫性,并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
财政所还需要监督资金使用的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并及时进行跟踪和监控。
最后,财政所还要承担财务监管的任务。
财务监管是指对政府财务状况和财政活动进行跟踪、审计和检查的工作。
财政所需要对各个部门和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他们还需要对政府开支和财政项目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财务监管要求财政所具备扎实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知识,以保证财政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财政所的职责十分繁重且重要。
他们需要在财政管理、预算规划、资金分配和财务监管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
财政所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财政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财政所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技能,以应对各种复杂的财政问题。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佛府办函〔2016〕598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6日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46号)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为确保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切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建立和行使。
(二)合理性原则。
制定裁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充分考虑、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部门执法特点等因素,执行裁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 符合依法行政的目的。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8
29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30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 生 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 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的
31 32
33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 22 条第 2 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 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 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2 3
4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5 项 南海区 执法局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5 项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6 项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7 项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8 项
处罚种类及幅度
依据 含印发机关、施行时间、条款项) (含印发机关、施行时间、条款项)
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以外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 【部门规章】《代理
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经县 记账管理办法》第十
1
行政 许可
0700-A00100-1 40922
会计代理记账 机构执业资格
证审批
政部门审查批准。 【部门规章 2】、《代理记账管理办 法》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 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 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书。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审查批准。 【部门规章 2】、《代理记账 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 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 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
八条、第二十五条 【党纪政纪】《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二章~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县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初稿)
共 33 项;其中行政许可 1 项、行政处罚 31 项、其他权力 1 项
行政许可类(1 项)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名称
号 类型 编码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实施 责任 备 主体 主体 注
【地方性法规】1、《山西省 【法律】《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1、《山西省会计管 理条例》第七条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 构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 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 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第 二十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 以外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 介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 事会计代理记账的 处罚
南海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方式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仅限公民申请)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南海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南海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21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5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发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0年1月1日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2011年6月29日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7月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1月1日
9
《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日
10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8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7月1日
2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2002年8月23日公布)
省人大,2002年10月1日
3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004年1月14日公布)
省人大,2004年2月1日部规章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1999年3月19日发布)
南海区人民政府,2005年1月1日
4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劳社〔2005〕18号)
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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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38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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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7〕64号)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19)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六条(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单位财务职责分工
行政单位财务职责分工
行政单位的财务职责分工可以根据机构的规模和职能来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编制与执行:负责制定预算计划,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包括编制年度预算、跟踪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算调整等工作。
2. 收入管理:负责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管理工作,包括征收、核算、计划和预测收入等。
3. 支出管理:负责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管理工作,包括审核、拨付、报销、核销等。
4. 资金管理:负责行政单位的资金计划、筹措、调度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和高效。
5. 财务账务管理:负责行政单位的财务账务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的登记、核对和归档,账册的管理和台账的建立等。
6. 资产管理:负责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登记、入库、出库、盘点和使用、处置等。
7. 财务报告与分析:负责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与汇总工作,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
8. 内部控制与审计:负责行政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以及协调和配合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以上仅为一般行政单位的财务职责分工,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单位的特点和需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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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
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
息
39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 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 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警告、通报批 评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
40
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 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 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拒绝履
32 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 警告、罚款
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 商;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 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采购合同;未按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 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 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拒 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
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
情况。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 罚款 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
5 采购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采购业务
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 法所得 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22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 警告、没收违
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法所得、罚款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
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
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
23
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 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 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其他违
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
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
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
为
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 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吊销会 计从业资格证 书
料毁损、灭失;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
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
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用会
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
8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
罚款、吊销会 计从业资格证 书
9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34 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 罚款
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
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
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
35
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 罚款、没收违 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法所得
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没收违 法所得
19 擅自提供担保的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没收违 法所得
20 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没收违 法所得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 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
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 警告或者通报
21 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 批评、没收违
购工作的;
(二)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
的;
44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通报批评
(四)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
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五)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
问的;
(六)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
政策规定的。
(七)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通报批评、警 告、罚款
(八)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
分配利润的;
(九)不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的;
(十)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十一)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
补偿金的;
(十二)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的。
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
45 违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 正的,给予警 告
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
的;
46 (六)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12
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 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 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
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
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 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 警告或者通报
号)第三十八条 2.《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
法》(粤财会〔2005〕60号)
表三: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行政强制对象及
序号
措施
依据
1
登记保全证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三条
会计科、工贸发 政监督办公室、 管理科、基金收
表四: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 征收项目
征收标准
1 收费票据工本费
罚款、取消进 行相关业务的 资格
6 集中采购机构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
罚款
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未按照
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
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
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
7
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 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 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 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
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
定的行为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
15
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 警告或者通报 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 批评
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
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
1.国家发改委《关于收费票据 (计价费〔1998〕374号) 2.国家发改委《关于票据工本 的复函》(计价格〔2001〕6
1.国家发改委《关于会计从业
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费
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
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
29
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 通报批评、罚
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
款
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应当办理核
30 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 通报批评
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31 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财政贴息资金
13 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 批评
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
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
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
14
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 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 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
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
33
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 罚款、没收违 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法所得
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招标采购单位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
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拒
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
2 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 泄露标底。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 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拒绝有
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
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
36
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 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在评
警告、罚款
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26 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 计从业资格证
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 书 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 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7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 务会计报告
罚款、吊销会 计从业资格证 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
28 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