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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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
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
33
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 罚款、没收违 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法所得
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招标采购单位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
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
情况。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 罚款 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
5 采购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采购业务
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拒
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
2 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 泄露标底。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 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购工作的;
(二)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
的;
44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通报批评
(四)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
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五)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
问的;
(六)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
政策规定的。
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拒绝有
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
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
36
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 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在评
警告、罚款
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34 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 罚款
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
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
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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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 罚款、没收违 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法所得
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
13 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 批评
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
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
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
14
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 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 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没收违 法所得
19 擅自提供担保的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没收违 法所得
20 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没收违 法所得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 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
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 警告或者通报
21 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 批评、没收违
24 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 和作案工具、
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 罚款 理规定的行为
25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没收违法所 得、罚款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随意改 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 原则和方法;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在编 罚款、吊销会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一 览表
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
准;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
1
办理采购事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
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
1.国家发改委《关于收费票据 (计价费〔1998〕374号) 2.国家发改委《关于票据工本 的复函》(计价格〔2001〕6
1.国家发改委《关于会计从业
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费
23
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 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 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其他违
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
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
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
为
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 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 没收违法所得
警告
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
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
息
39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 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 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警告、通报批 评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
40
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 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 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拒绝履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
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
定的行为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
15
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 警告或者通报 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 批评
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
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
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
行合同义务的
41 违反规定使用环保专项资金
罚款
42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 撤销代理记账
证书
资格
43
合作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先行回收投资
警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
目专家,末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
办理时
序号 许可项目
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
代理记账许 可
15个工作 日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八条、第三十六 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
2
会计从业资 格核准
5个工作日
26 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 计从业资格证
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 书 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 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7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 务会计报告
罚款、吊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计从业资格证 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
28 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罚款
16
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 警告或者通报 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 批评
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
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17 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
18
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 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 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其他违反国家投 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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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有关投标文 警告、没收违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 法所得、罚款
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而未公告;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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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政府 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两个以
号)第三十八条 2.《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
法》(粤财会〔2005〕60号)
表三: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行政强制对象及
序号
措施
依据
1
登记保全证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三条
会计科、工贸发 政监督办公室、 管理科、基金收
表四: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 征收项目
征收标准
1 收费票据工本费
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12
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 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 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
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
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
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 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 警告或者通报
32 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 警告、罚款
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 商;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 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采购合同;未按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 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 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拒 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罚款、吊销会 计从业资格证 书
料毁损、灭失;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
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
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用会
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
8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 务会计报告
罚款、吊销会 计从业资格证 书
9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
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
29
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 通报批评、罚
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
款
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应当办理核
30 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 通报批评
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31 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财政贴息资金
罚款、取消进 行相关业务的 资格
6 集中采购机构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
罚款
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未按照
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
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
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
7
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 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 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 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
罚款、吊销会 计从业资格证 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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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 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
罚款
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11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申请行政许可
警告
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
45 违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 正的,给予警 告
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
的;
46 (六)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 法所得 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22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 警告、没收违
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法所得、罚款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
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
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
(七)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通报批评、警 告、罚款
(八)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
分配利润的;
(九)不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的;
(十)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十一)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
补偿金的;
(十二)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的。
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
警告、罚款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 用其他方式采购;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将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式规避招标;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 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 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 定;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