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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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履约评价及奖励22
8.3保密22
8.4联络22
8.5知识产权23
8.6驻场2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5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3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5
1.4法律、法规和规章25
2委托人25
2.2委托人的义务25
2.3委托人的责任26
3咨询人26
3.2咨询人的义务26
3.3咨询人的责任27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咨询单位: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法规,借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结合深圳市现行造价咨询合同 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 本》,现就有关冋题说明如下:
本次印发版次为SFI-2018-01,即2018版第一版
第一部分 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
三、服务期限3
四、质量标准3
五、酬金及计取方式3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3
七、词语定义4
八、承诺4
九、合同订立与生效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6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6 1.1词语定义6
“ I ”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 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本合同(示范 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
5服务酬金及支付15
5.1服务酬金形式15
5.2支付货币17
5.3支付申请17
5.4支付酬金17
5.5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7
5.6担保18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8
6.1合同变更18
6.2合同解除19
6.3合同终止20
7争议解决21
7.1协商21
7.2调解21
7.3仲裁或诉讼21
8其他21
8.1考察及相关费用21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录组成。
(一)协议书
协议书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 议。《协议书》包括了工程概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合同价格 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订立时间及生效方式。集中 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

□投资估算
□编制n
审核□调

□经济评价
□编制n
审核□调

□其他
□设计阶

□设计概算
□编制n审核□调 整
□施工图预算
□编制n审核□调 整
□其他
□发承包
阶段
n工稈量清单
□编制n审核□调 整
□招标控制价
□编制n
审核□调

n投标报价分析
□编制n
审核□调

□清标报告
□编制n
审核□调

□其他
□实施阶

□资金使用计划
8其他33
8.1考察及相关费用33
8.2履约评价及奖励33
8.3保密33
8.4联络33
8.5知识产权34
8.6驻场34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35
附录A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36
附录B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37
附录C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38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4质量标准28
4.1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标准28
4.2工作成果质量标准的控制责任28
5服务酬金及支付28
5.1服务酬金及支付28
5.2支付货币30
5.3支付申请30
5.4支付酬金30
5.6担保31
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31
6.1合同变更31
6.2合同解除32
7争议解决32
7.2调解32
7.3仲裁或诉讼32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特征及本次委托的工程范围: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委托人所处工程中的角色:
8.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在下表□处打V)
服务wenku.baidu.com段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决策阶
□编制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复核
□编制口 审核□调 整
□合同价款调整
□编制口 审核□调 整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编制口 审核□调 整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其他
□竣工阶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 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是通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基础性合同条 款。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 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 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条款”则是对“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缺少的内容 作出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通用条款中出现斜体字加粗“ 专用条款 ”字样的条文在相应专用条款的条文中有明确 的约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1.2语言文字8
1.3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8
1.4法律、法规和规章8 2委托人9
2.1委托人的权利9 2.2委托人的义务9
2.3委托人的责任10
3咨询人11
3.1咨询人的权利11 3.2咨询人的义务11
3.3咨询人的责任13
4质量标准13
4.1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标准13
4.2工作成果质量标准的控制责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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