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交通秩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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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交通秩序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实现阶段性创建目标,***进一步规范集镇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切实维护交通秩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就规范集镇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客运站迁移至***大道,集镇营运的客车要按照划定停车位规范停放,做到文明行车,规范停车。

二、集镇街道除划定停车位的场所外,其他地方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停放时要统一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沿街单位和个人将门前车辆停放管理纳入“门前五包”责任范围内,按规定摆放整齐,统一顺向停放,车头向外,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院内有停车条件的,必须将车停放在院内。

四、违反以上规定,擅自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影像资料固定的证据为准,交由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处以150至200元罚款,并将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每次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对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希望镇居民相互转告、共同遵守执行,并劝解、制止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街道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秩序。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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