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小区物业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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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委托管理协议

为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住宅小区范围内的物业全权委托给乙方实施统一综合服务管理。

第二条、收费标准:

1、业主接房后,从接房装修开始视为正常入住,按单价元/

㎡/月×房屋建筑面积×12月=每年应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按年交纳。

2、业主接房后若不入住,可向物管处申请房屋空置,经物管处

审批后,按单价元/㎡/月×房屋建筑面积×12月=每年应交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需按所申请的时间一次性交付。空置时间到期,应主动到物管出处办理解控手续。

3、乙方接手管理甲方委托小区之日起,未接房业主之物业服务

费由接房人补交前期未接房期间物业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提供如下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 “”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包括(消防、机电设备、路灯、庭园景观、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露天健身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物业服务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__月日止。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甲方在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前期物业开办费¥______万元(大写:元整)划入乙方指定帐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运转资金;

3.甲方应在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把小区需配置的物品或应完善的工作完成,若因此影响乙方的管理指标,责任由甲方承担;

4.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5.按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5‰相应面提供给乙方作为管理用房,其中办公用房占‰,员工宿舍占‰;

6.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七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协议;

9.甲方应对所委托管理的物业在交付前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遗留问题负全部责任,并按质量保证书之相关规定限

期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但甲方需按实际发生金额承担全部费用开支;

10.负责根据国家物价部门相关规定等级确定本住宅小区特约服务费收费标准;

11.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住户手册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2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之间的关系;

13.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若无维修专项基金的,由甲方承担所需维修费用。

4. 乙方可根据小区的实际需要制定购买及中、大型维修计划,报甲方同意后,所需物资应由甲方负责完成,如甲方不能在人员安排上进行调控时,为了保障小区的正常运作,可委托乙方代办,费用凭票据向甲方报销。

5.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小区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开支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住宅小区设置管理机

构和人员;

8.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10.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1.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2.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3.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指标

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1年内达到同地区优秀标准。

1、业主满意度在95%以上。

2、事项处理及时率在95%以上。

3、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9%以上。

4、环境保洁指标达到(多层住宅)国家三级标准。

5、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责任及奖罚措施

(一)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管理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不能按时收取,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 若因责任方过错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应由责任方对守约方双倍赔偿经济损失。

(三) 委托管理期间,公共部分所耗废的水、电、暖气、燃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代交,凭管理部门相关票据与甲方按月结算。

(四)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月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全额支付给乙方,直到该物业交付业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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