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散居孤儿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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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孤儿安全监护管理协议书
甲方:民政局
乙方:乡镇民政所
丙方:村(居)委会
丁方(孤儿监护人):
为切实加强孤儿的安全监护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对孤儿的相关政策,保障孤儿的生活、教育等基本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评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民政局审批,慈利县乡(镇)村(居)委会组身份证号码:为社会散居孤儿。现就共同做好孤儿保障有关事项和责任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600元,通过社会化发放到户。如有调整,以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年度孤儿保障标准为准。
二、县民政局(甲方):1、负责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落实,及时通过社会性打卡发放到位。2、负责孤儿资格的审核、审批和孤儿情况统计。3、不定期抽查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合法权益,如发现监护人(丁方)有挪用、侵占孤儿生活费情况和虐待、打骂孤儿的或孤儿失学流浪的,追究丁方的违约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诉诸于法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乡镇民政所(乙方):1、检查、监管孤儿生活费兑现落实情况,确保孤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2、负责对孤儿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审核、整理、统计、上报。3、定期走访看望孤儿,掌握孤儿生活、教育、住房、基本医疗、安全等方面情况;对孤儿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孤儿生活费使用情况及孤儿生活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丁方有挪用、侵占孤儿生活费情况和虐待、打骂孤儿的现象,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孤
儿基本生活构成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排除,并将以上所有情况迅速上报县民政局(甲方)。
四、村(居)委会:1、协助乡镇民政所做好孤儿保障工作。2、负责对孤儿监护人资格的甄别、认定。3、负责对孤儿申报材料及有关生活情况的统计、上报。4、协助监护人(丁方)教育孤儿,保障孤儿生活学习、安全等方面的权益,特别是要和监护人一同加强孤儿的生命安全监管。5、经常走访看望孤儿,全面掌握孤儿生活、教育、住房、基本医疗、安全等方面情况;对孤儿生活费使用情况及基本生活情况进行监管,如发现丁方有挪用、侵占孤儿生活费情况和虐待、打骂孤儿现象,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并帮护、督促改正,及时排除对孤儿构成的安全隐患,并将情况报乡镇民政所(乙方)。
五、监护人(丁方):1、负责孤儿的日常生活安排和照料。2、负责孤儿生病期间的护理。3、协助管理孤儿的财产。4、负责严格保护孤儿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呵护孤儿的身心健康,坚决杜绝孤儿冻死、饿死、交通意外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孤儿健康、安全、茁壮成长。
六、房屋等私人财产属于孤儿个人所有的,孤儿去世后,其私人财产和山林、土地等按《继承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孤儿年满18周岁或因故死亡后,协议自动终止。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此协议一式四份,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所、村(居)委会、孤儿监护人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共同遵守。
民政局(签章)民政所(签章)
村(居)委会(签章)孤儿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