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建筑节能法 购房合同将附能耗指标
上海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
简介:上海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关键字: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 Font Definitions */@font-face{font-family:宋体;panose-1:2 1 6 0 3 1 1 1 1 1;mso-font-alt:SimSun;mso-font-charset:134;mso-generic-font-family:auto;mso-font-pitch:variable;mso-font-signature:3 135135232 16 0 262145 0;} @font-face{font-family:"\@宋体";panose-1:2 1 6 0 3 1 1 1 1 1;mso-font-charset:134;mso-generic-font-family:auto;mso-font-pitch:variable;mso-font-signature:3 135135232 16 0 262145 0;} /* Style Definitions */p.MsoNormal, li.MsoNormal, p.MsoNormal{mso-style-parent:"";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mso-pagination:none;font-size:10.5pt;mso-bidi-font-size:12.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1.0pt;}span.GramE{mso-style-name:"";mso-gram-e:yes;}/* Page Definitions */@page{mso-page-border-surround-header:no;mso-page-border-surround-footer:no;}@page Section1{size:595.3pt 841.9pt;margin:72.0pt 89.85pt 72.0pt 89.85pt;mso-header-margin:42.55pt;mso-footer-margin:49.6pt;mso-paper-source:0;}p.Section1{page:Section1;}-->1 概述1.1 编制本标准目的在于降低能耗尤其是尖峰负荷2 热工节能检测方法一般规定2.1 规定热流计法适用范围包括屋顶、外墙、分户墙、楼板的传热系数现场和实验室测量。
购房合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买卖双方在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购房合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条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确保所购买的民用建筑符合节能标准。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买方在购买民用建筑时,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以下材料: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意见书;2. 民用建筑节能竣工验收报告;3. 民用建筑节能标识;4. 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
第四条卖方应保证所出售的民用建筑符合以下要求:1.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2. 民用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供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应符合节能要求;3. 民用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买方在购买民用建筑时,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以下节能措施:1. 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2. 墙体、屋面的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3. 供热、供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应符合国家规定;4. 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六条买方在购买民用建筑时,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以下节能设备:1. 太阳能热水系统;2. 地热能利用系统;3. 高效节能照明设备;4. 高效节能空调设备。
第七条卖方在出售民用建筑时,应如实告知买方民用建筑的节能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八条买方在购买民用建筑后,发现民用建筑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有权要求卖方采取以下措施:1. 采取补救措施,使民用建筑符合节能要求;2. 减少或者免除部分购房款;3. 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
第九条本条例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购房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房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01•【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2010年5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毛文佩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有关专家,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解读。
2010年5月10日,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及其说明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委员会认为,本市建筑能耗已占社会总能耗的18%,推进建筑节能,是本市节约能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7年和2008年,市人大代表连续两年提出有关议案,要求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建筑节能,提高建筑用能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根据代表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筑节能条例》的制定分别列为2008年、2009年的预备项目,2010年的正式项目。
目前,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由于我国南北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各地建筑节能标准及实践不尽相同,上述法律法规在对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作了普遍性规定的同时,也明确了各地可以结合地方特点,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2009年本市在制定《节约能源条例》时也考虑到建筑节能的特殊性,仅对其作了原则规定,这些都为《建筑节能条例》的制定预留了立法空间。
2009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工委和立法研究所一起对本市建筑节能立法进行了课题研究,深入分析了本市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问题,从节能标准的制定、节能建材的选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管理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 条 编制城 市 详细 规 划 ,应 当按 照 民用建
筑 节能 的要 求 , 合 周边 建 筑 的特 点 , 定 建筑 的 结 确 布局 、 形状 和 朝 向。
第三 条 本 条例 所称 的 建筑 节 能 ,是指 在 民用 建筑 的建 设 、 改造 、 用 过程 中 , 使 以及 在 工业 建筑 和 城市 基础 设施 的施 工过 程 中 , 照有 关 法律 、 规 、 按 法 技术标 准 的要 求 , 取有 效措 施 , 采 降低 能 源消 耗 , 提 高能源 利 用效率 的 活动 。
市 建设 行 政 管理 部 门应 当将 节 能 建设 工 程 材
单位拒不改正的 ,监理单位应 当及时报告建设单
位 , 向有 关行政管 理部 门报告 。 并
料 纳 入本 市 建设 工程 材 料 的推 广 、 制 、 限 禁止 使 用
测、 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
性标 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 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法
律、 法规 和 强 制性 标准 , 得 明示 或 者暗 示 设计 单 不
位 、 工单位违 反 民用建筑 节能 强制 性标准 进行 设 施
地 方 建筑 节 能强 制 性标 准优 于 国家标 准 或 者
建 筑 节 能 专 栏
《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编者 按 :上 海市 建筑 节能 条例 》 由上 海 市 第 《 已 十 三届 人 民代表 大会 常 务委 员会 第二 十 一 次会 议
于 2 1 年 9 1 通 过 , 0 1 1 1 00 月 7 l E 自2 1 年 月 日起 施 行 。为
第 四条 市 建设 行政 管理 部 门负 责本 市 建筑 节
商品房能耗将写进购房合同
商品房能耗将写进购房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房者通常会关注房屋的面积、装修风格、楼层高低等方面,却很少会考虑到房屋的能耗情况。
然而,随着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房屋能耗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最近,一些城市开始将房屋的能耗指标写进购房合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背景
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高能耗、高排放的建筑,这些建筑不仅浪费能源资源,还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节能方向发展,一些城市开始尝试在购房合同中加入能耗指标,要求开发商和业主在建筑设计和使用过程中更加注重节能减排。
商品房能耗标准
据了解,商品房能耗标准主要包括建筑设计阶段的能效要求和购房者日常使用的能源消耗限制。
建筑设计阶段的能效要求包括采光、隔热、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设计标准,以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
购房者日常使用的能源消耗限制则主要关注水电气的使用情况,要求购房者在使用水电气时要尽可能地节约能源,避免浪费。
能耗写进合同的意义
将商品房能耗写进购房合同,对于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节能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样可以促使开发商在建筑设计阶段就注重节能减排,避免在后期花费更多成本进行改造。
其次,能够提高购房者对能源消耗的意识,鼓励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最重要的是,这样有助于减少建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护地球家园。
结语
商品房能耗写进购房合同,是我国建筑领域向可持续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未来,希望更多的城市可以参照此举,将房屋能耗纳入购房合同,推动整个建筑行业向低碳、节能方向迈进,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0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2010年5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就《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的必要性节约能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建筑业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2005年全国建筑能源消耗已占到了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27.5%。
近五年,本市平均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因此,建筑节能潜力巨大,是节约能源的重点领域。
本市自2002年起启动住宅项目的建筑节能试点,至2005年共建设节能建筑面积1259万平方米。
2005年5月,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纳入法制化轨道,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5年至2009年,新建住宅项目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筑面积达到13377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开始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筑面积达到3071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本市还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258万平方米。
在此期间,市建设交通委及时总结经验,制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智能化技术规程》、《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等一批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在本市建设项目中广泛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高效保温材料、密封材料、保温管道等一些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虽然本市在建筑节能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筑节能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相当差距。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节能减排要求不断提高,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一)缺乏符合本市实际的建筑节能规范体系。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绿色民用建筑(含绿色居住建筑、绿色公共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
第三条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
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关于第二条(适用范围)《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下统称建筑物)的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同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鼓励农民个人建造节能住宅,并参照适用本办法。
(一)民用建筑定义我国房屋建筑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用于工艺过程所需要的建筑,民用建筑则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其中,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居住建筑主要指住宅建筑,此外还包括集体宿舍、招待所、托幼建筑、敬老院等。
(二)新建民用建筑1、新建民用建筑定义新建民用建筑,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5号)有关名词术语解释,以及《建设工程质— 1 —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建筑是指:一是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二是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
2、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按照《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确定的“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已设立了相关管理环节。
《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依法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确立了法律依据。
目前,本市建筑节能管理按下列要求进行:(1)新建居住建筑本市对新建居住建筑分外环线以内和外环线以外两部分确定实施要求的,其中:环线以内新建居住建筑建设项目从2004年2月1日起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或者2004年2月1日前初步设计文件已审查的、但在2004年4月1日以后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应当按规定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二年九月十日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改善和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与整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住宅建筑,是指依据建设部现行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建造的本市新建节能住宅建筑。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节能建筑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本市节能建筑认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负责本市节能建筑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市新建节能住宅建筑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协同开展对新建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六条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申请,由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申办人)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前提出。
第七条申请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三)具有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节能设计方案或者节能设计的可行性报告;(四)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者相当的建设规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
公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一六年六月三日—1 —附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本办法所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培育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二)有利于提高本市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四)有利于完善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三、支持范围(政府投资项目除外)—2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
建筑规模: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01•【分类】审议结果的报告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7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言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条例草案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条例草案印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新能源企业以及专家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赴浦东新区进行了专题调研。
7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现将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报告如下:一、修改情况(一)关于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的问题。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有些委员和市民提出,上海城乡一体化的程度相对较高,建议条例草案规定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有关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有的委员提出,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具有特殊性,其建筑节能活动是否参照本条例执行还需要研究。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与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相比,在建房申请、宅基地使用和规划审批等方面均具有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因此,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不宜参照适用本条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浦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浦东新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浦东新区建筑节能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浦东新区管辖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审议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目标计划,定期听取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汇报,决定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重大事项,对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各相关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浦东新区建筑节能联席会议下设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建交委(以下简称“建交委”),负责制定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目标计划并分解落实,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实施情况,具体协调各相关部门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组织民用建筑节能培训宣传工作,组织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管理工作。
第六条浦东新区建交委是浦东新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浦东新区管辖范围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经济委员会、社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协助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规划、财政、统计、质量技监、房屋管理、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建筑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
本市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考核评价内容,对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P3
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 二条 本市行 政 区域 内的建筑节 能及 相关 监督 管理 活动 , 用 本条例 。 适
第 三条 本条例 所称 的建筑 节能 , 是指 在 民用建 筑 的建设 、 改造 、 用过 程 中 , 使 以及 在工业 建 筑和 城市 基础
家标 准或 者行业标 准 的地方 建筑 节能标 准 , 向社 会公 布 。 并 对 尚未制定 国家标 准或 者行业 标 准 的施 工能 耗管 理 等领域 , 建设 行 政管 理部 门应 当组 织制 定地 方建 筑 市 节 能标准 。
第 九条 建设 项 目的建设 、 设计 、 审查 、 工 、 测 、 施 检 监理 等单 位 应 当执 行 国家 和地 方建 筑节 能强 制性 标 准 。
管办 ) 负责本 市建筑 节能 的具体 管理工 作 , 依 照本条 例 的授权实 施行 政处 罚 。 并 区、 县建设 行政 管理部 门依 照职责 分工 , 责本辖 区 内建 筑节 能 的监 督 管理工 作 。 负 市 和区 、 县发展 改革 、 机关 事务管 理 、 划 、 规 财政 、 统计 、 质量 技 监 、 屋管 理 、 房 商务 、 游 、 育 、 旅 教 卫生 等行 政 管 理部 门依 照各 自职 责 , 同实施 本条 例 。 协 第 五条 本市各 级人 民政府 应 当加 强对 建 筑节 能工 作 的领 导 , 积极 培 育建 筑 节能 服务 市 场 , 健全 建筑 节 能 服 务体 系 , 推动 建筑节 能技术 的开发应 用 , 进 建筑节 能 国际交 流 与合作 , 好政 府投 资 建设项 目的建 筑节 能 促 做 示 范工作 , 并组织 有关 部 门开展 建筑节 能知识 的宣 传教 育 。 本市将 建 筑节 能工 作列 入 市建设 行 政 管理 部 门 以及各 区 、 人 民政 府 的节能 考 核评 价 内容 , 建筑 节 能 县 对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沪发 改环 资 (0 )8 号 21 08 2
各有 关 单位 :
为 深入 推 进本 市 建筑 节 能工 作 , 范建 筑节 能扶 持 资金 使 用管 理 , 规 市发 展 改革 委 、 市建 设 交通 委 、 财政 市
局会 同相关单位修订 了《 上海市建筑节能项 目 专项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按照 执行 。
平方米 以上 , 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 50 0 平方米以上。建设要求 : 符合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规范。
( ) 筑节 能管 理与服 务项 目。既有 国家机 关办公 建筑 和大 型公共 建筑 的能 源审计 、 项计 量等 。 八 建 分
四 、 持标 准和 方式 支
( ) 一 符合 支持 范 围( ) ( ) ~ 一 四 的项 目, 每平方 米补 贴 6 。 中 , 0元 其 整体 装配式 住宅 示范 项 目, 对预 制装 配
条例》《 、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
一
、
资金来 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建筑节能项 目 专项扶持资金( 以下简称扶持资金 )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中安排 。 ,
二 、 持原 则 支
扶 持 资金 使用 与 管理 应 当遵循 以下 原则 :
( ) 一 有利 于培 育本 市建 筑 节能示 范 项 目;
上。
( 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项 目。 三) 节能标准达到 7 % 0 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建筑规模 : 居住建 筑,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 ; 公共建筑 , 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 : 外窗装有建筑一体化的外
购房合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购房过程中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原则1. 本合同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选用节能型的用能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方式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2. 双方应遵循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原则,共同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二、节能要求1. 乙方保证所出售的民用建筑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
2. 乙方应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节能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节能性能。
3. 甲方在购买民用建筑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建筑节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节能措施1. 乙方在建筑物的设计阶段,应采用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
2. 乙方在建筑物的施工阶段,应选用节能型的用能设备,如节能门窗、节能灯具等。
3. 乙方在建筑物的运营阶段,应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责任1. 乙方对所出售的民用建筑节能性能承担法律责任。
2. 甲方在使用民用建筑过程中,应遵守节能规定,合理使用能源。
3. 双方应共同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 建筑节能相关证明材料2. 节能设计文件3. 节能施工方案4. 节能运营管理方案。
2023年上海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明细
2023年上海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明细随着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成为各国的共识。
作为中国的大都市,上海在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为了统一城市节能减排工作,上海提出了节能双控的政策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指标以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
本文将深入分析2023年上海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明细,为读者详细讲解该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一、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概述上海节能双控政策旨在通过限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实现城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从而推动上海市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模式创新。
为了监督和评估节能双控政策的实施情况,上海市提出了一系列考核指标来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单位GDP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方面。
二、节能双控考核指标明细1.能源消耗总量上海城市能源消耗总量是衡量城市能源利用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节能双控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实现能源消耗总量的降低,上海市制定了具体的目标考核指标,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在2023年实现总能源消耗量下降5%的目标。
2.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是评价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
上海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2023年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3%的目标,通过降低单位GDP能耗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的“脱钩”。
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城市建筑是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之一,因此上海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列为节能双控政策的重点监控指标之一。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各类型建筑在2023年要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的目标,对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4.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海市要求各相关单位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
在2023年,各企业和单位要保证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15%,以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
5.节能技术和装备更新率为了提高城市能源利用的效率和水平,上海市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大对节能技术和装备的更新力度。
上海超低能耗住宅法规和政策
上海超低能耗住宅法规和政策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一直在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为了
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超低能耗住宅法规和政策。
首先,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节能建筑设计标准》,针对新建住宅项目提
出了严格的能耗要求。
根据该标准,新建住宅的能耗必须达到一定的低能耗水平,包括建筑外墙保温、采暖与制冷系统效能、照明设计等方面。
这些要求旨在通过建筑结构和技术的优化,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减少能源消耗。
其次,上海市政府实施了住房绿色评价制度。
该制度通过对住宅项目的评估,
给予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定的政策支持。
这些支持包括贷款利率优惠、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措施,鼓励开发商建设更符合环保要求的住宅项目。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推出了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的政策措施。
对于既有住宅,
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业主进行能源效率改造,例如安装节能设备、优化热力系统等。
此外,政府还推动住宅小区能耗监测和管理的实施,通过数据分析和能耗评估,推动住宅小区的能源消耗减少。
总结起来,上海超低能耗住宅法规和政策是为了通过严格的能耗要求、政策支
持和能源监测等手段,提高住宅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构建更加清洁、绿色的城市环境。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实施新建住宅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实施新建住宅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沪房管建[2009]207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实施新建住宅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的通知(沪房管建〔2009〕207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建设交通委,各住宅开发建设企业: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116号)的相关规定,本市新建住宅项目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本市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新建住宅,住宅开发企业应当根据所建、所销售新建住宅的节能实施情况填写《上海市新建住宅建筑节能公示牌》,并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新建住宅建筑节能公示内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保温形式、保温材料厚度,外门窗型材及玻璃种类、保温隔热性能、遮阳、空调节能以及其它节能措施。
具体见附件《上海市新建住宅建筑节能公示牌(样张)》。
二、住宅开发企业公示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性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用能系统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住宅开发企业在建筑工程开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公示;在领取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后至销售结束止,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四、住宅开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建筑节能主要内容或节能措施变更的,应当在经原设计单位出具节能设计变更,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同意后15日内对变更事项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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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对 改变 上海建 筑节 能 的现状 提 出 了不 少新 思路 。 在新 建公共 建筑 节能方 面 , 上海 市人 大法 制委 员
快大 型水 电核 电建 设 , 学 发展 风 电和 太 阳能 , 科 大力 发展其他 生物质发 电 。 国家 能源 专家 咨询委 员会副 主任 、 国能源研 究 中
会 常务 副理事 长周大 地说 , 根据对 这三 个层 次的 能源 战略规划 ,对各 个阶 段能耗 总量控 制设 定 的 目标 为 : 到 22 0 0年 实 现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为 4 0亿 t 准 煤 , 标 到
( 婷, 周 来源 : 国新 能 源 网 2 1.62 ) 中 000 -9
上海拟立建筑节能法
今后购房 合 同将 附能耗指 标 。 《 海 市建 筑 节 能条例 ( 案 )提 请 审议 , 上 草 ) ) 6层 以 下新建 住宅要 必装 太 阳能 。
购房合 同将附能耗指标
会认 为 , 从住宅 间距 规范 、 日照 时 间、 集热面 积等 因素 计算 , 目前在有热 水 需求 的公共建 筑和 6层 以下住宅 中应 用 太 阳 能热 水 系 统 较 为可 靠 , 议 把 《 例( 建 条 草 案) ) )相应 条款 修 改为 : 新 建有 热 水系统 设计 要求 的 “
升 ,成 为 我 国新 的绿 色 能源 支柱 。预 计到 2 2 0 0年 、 23 和 25 0 0年 0 0年 , 国水 力装机 容 量 可望 分别 达到 我
旭 日干 指 出 , 了实现 这一 长期 目标 ,0 0年前 为 22 十年 , 别是“ 二五 ”时期 , 低碳 ”将是 能源 发展 特 十 “ 的重要特 征 , 必须优 化煤炭 产业 , 大力 发展 天然气 , 加
25 0 0年 达到 4亿 k 以上 ,届 时可 以提 电是 2 3 0 0年前 可再 生 能源 发 展 的第 一 重点 , 积 极加 快 有序 发 展水 电, 力发 要 大 展 非水 可 再 生 能源 ,使 可 再 生能 源 战略 地位 逐 步提
今 后 , 海市 民购 买的新建 商 品房 , 可能像“ 上 很 绿 色家 电” 一样 , 附带一份醒 目的“ 能耗指标 ” 而环保 的 。 太 阳能热水 系统也 有望成 为 6层 以下 新建住 宅 的“ 标 配” 。上海 市十 三届 人大常 委会第 二十 次会议 昨 日听 取了 《 上海 市 建筑 节 能 条例 ( 草案 )( ) 以下 简称 《 例 ) 条 ( 草案)) )的说 明, ) 并审议其 修改稿 。 作为上海 市首部建筑节 能的地方 性法规 , 条例( ( ( 草
公共建 筑或 者 6层 以下 住宅 , 建筑 单位应 当统 一设计 并安装 符合相关 标准 的太 阳能热水 系统 。 励 7层 以 鼓 上住 宅设 计并安 装太 阳能热水 系统 。 ”
为 让房屋 的节 胄“ 级 ” 购房 合 同中一 目了然 , 皂等 在 市 人大 法制 委 员会建 议 , 《 例( 案)相 关 内容修 将 条 草 ) ) 改 为: 新建 民用 建筑 销售 时 , 设单 位应 当在合 同中 “ 建 载 明建 筑 能源 消耗 指标 、 能措 施和 保 护 要求 、 温 节 保 工程保 修期等 相关 内容 。” ( 来源: 筑能网2 1 0. ) 00 8 4 . 0
装机 3亿 k 4亿 k 和 45亿 ~5亿 k 。 W、 W . W
在 发展 天 然气 ( 煤层 气 、 含 页岩 气 ) 面 ,0 0年 方 23
可 达 到 国 内产 天然 气 30 0 0亿 m3加 上 进 口可 达 , 40 0亿~5 0 0 0亿 m 占到一次能源的 1%, 0 , 将 0 成为我 国能源 发展 战略 中 的一个亮 点和 绿色 能源支 柱之一 。
成 的关键 期 。
2 3 能源 消 费总量 为 4 0 0年 5亿 t 准煤 ,00年 能源 标 25
消费 总量为 5 0亿~5 亿 t 5 标准煤 。
吴吟说, 从世 界 能源 发 展 的历 史 过程 看 , 已经历 过 两次 能源 变革 , 由煤 炭代 替薪 柴 、 即 油气 代替 煤炭 , 目前正 处在第 三 次能源 变革 , 即可 再生 能源和新 能源 组 合将在 能源消 费结构 中 占据 主导地位 。
2 o 第 期总 卷 第 期 0 年 (第 4 )
N . n 2 1 (oa o 3 , o.8 o i 0 0 T tl . 4 V 1 ) 8 N 2 3
建 筑 节 髓
一 行 业 资 讯
T RENDS
我国设定三层 次能源战略规划
国 家 能 源 局 副 局 长 吴 吟 在 中 国 能 源 战 略 与 “ 二五 ”能源 发展论 坛上 发言 时指 出,我 国的 国家 十 能源 战略体 系设计 分为 三个层 次 :国家 能源战 略 , 设 计到 2 5 0 0年 我 国能源 发 展 的框 架和 总体 思路 ;能源 中长 期规划纲 要 ,规划 到 2 3 0 0年 的能源产 业重 点 布 局; 能源“ 二五 ”规划 , 十 以未来 五年 能源 发展 的重 点 项 目为主 。 中长 期规划 近期定稿 据介 绍 ,这三层 次 的能源规 划一直 在 同时进 行 。 据 中国工程 院院士 、中 国工程 院副 院长旭 日干透 露 , 由中 国工 程 院承 担 的中 国能源 中长期发 展 战略研 究 , 即 23 0 0年 和 2 5 0 0年 发展战 略研 究重大 专项 , 于近 将 期定 稿 。 根据我 国的能源战略规划体系, 2 5 到 0 0年前四十年 是 我 国能源 体系 的转型 期 ,届 时我 国 的能源 消 费 结 构 中 , 洁 能 源 的 消 费 比 重 将 达 到 5 % : 0 0年 清 0 23 前 二十 年是 转型 期 中 的重 点期 ,是攻 坚 任 务能 否 完
“ 二五 ”发展三 大重点 能源 十 周大地 透 露 ,十 二 五 ”期 间需重 点推进 核 电、 “ 水 电和 天然气 的发展 。
周大 地 介 绍 , 经过 国产 和进 口并举 努力 , 资源 铀 已不 构成对 我 国核 电发展 的根本 制约 因素 ,因此 , 积
极发 展核 电是我 国能源 的长期 重大战 略选择 , 是重 也 要 的绿 色 能源支 柱 。预计 到 2 2 0 0年核 电可望 达到 建 成 70 0 ~80 0万 k ,到 2 3 0 万 0 W 0 0年 建成 2亿 k ,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