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提纲
商经法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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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14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章股份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字样。
商经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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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部、委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是法的基本单位。
包括假定(即一定的事实与行为)、处理(即要求人们应该、可以作什么、不应该、不可以作什么,是核心部分)、制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强制力的体现)。
法律部门:采用同一方法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
法律体系: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法律部门,所有法律部门形成一国法律有机的统一体,其反映的是一国法律规范之间的统一、区别、联系与协调。
3.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来,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管理关系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以职权对进入市场关系的各个主体、行为和客体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以维护市场竞争和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秩序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管理关系。
第一,对市场主体的管理。
企业法人是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
对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使企业有其健全的组织和制度,成为一个合格的法人实体,以适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的需要。
第二,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行为的管理。
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管理,是为了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破坏性垄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保证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
第三,对市场客体的管理。
对市场关系的客体—商品、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引导、鼓励、和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直接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协调管理关系。
这里所说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利用计划指导、货币、价格、税收、外汇等各种经济杠杆的调节活动。
政府直接参与国民经济运行活动主要包括政府的财政投资、扶助补贴和社会保险,以及组织协调、提供服务、信息咨询等活动。
商经法调整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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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概述商经法,即商法与经济法的合称,是指调整商业经济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商经法调整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经济健康发展。
以下将从商经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商经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商经法在调整商业经济关系时,要求市场主体在交易中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公开原则:商经法要求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公开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诚信原则:商经法强调市场主体在交易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4. 保障交易安全原则:商经法要求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交易安全,防止欺诈、侵权等风险。
5. 鼓励创新原则:商经法鼓励市场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创新,推动商业经济发展。
三、商经法的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界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四、商经法的适用范围1. 商业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商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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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讲座(商经)——鄢梦萱一、司法考试中如何考商经法?——对商经的综合分析(一)商法考试科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在三国法中讲述)(二)经济法考试科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环境保护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三)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006年、2007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总体分值突破了100分大关,2008年有所下降,三科总共80分,其中商法在卷四中没有单独的公司法案例分析题导致比重下降。
商法部分2007年总分值为56分,其中分布在卷三为36分,卷四有一道20分的案例分析。
2008年总分值为40分,均分布在卷三。
卷三客观题在考查方式上仍延续了以往考法条的传统,但是这两年卷四的案例结合民诉内容,注重公司的实务操作,属于非常综合的题目。
2007年和2008年经济法年分值均为40分,题型均为客观题。
商法经济法可谓法条庞杂,内容繁多,复习备考时颇为令人头疼。
但既然是考试,就有规律可寻。
总体来看,商经三年来考察力度趋于平缓,基础试题增多。
二、09年商经考察趋势预测(一)考试大环境稳定,对考生非常有利(二)商经考察趋势预测1.突出重要制度,尊重基础,放弃偏刁题目(1)商法商法“考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重考查《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二是没有偏离这两个部门法本身的重点,试题不偏不怪,考试的重点也基本是教学重点。
很少纠缠于不重要的期日、数字等内容。
(2)经济法司法考试经济法基本趋向不变,仍然保持着经济法考察中一贯的思路。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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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经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股东权利》①基本定义:公司股东权利简单讲就是股东在公司里能拥有啥权力。
比如说分红权,就像你和几个朋友一起凑钱做小买卖,到赚钱分的时候你有份儿。
再比如表决权,就是在一些公司大事上能发言拿主意的权力。
②重要程度:在商经法里非常重要。
整个公司的运行很多时候围绕股东权利展开,要是弄不清楚股东权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啥的根本搞不懂。
你想啊,如果几个股东,自己有啥权力都不知道,公司能不乱套吗?这就像一个足球队,队员不知道自己在场上该干嘛,那比赛肯定输。
③前置知识:需要提前知道公司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基础知识。
就好比你要学炒菜,总得先认识锅碗瓢盆吧。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如果打算投资开公司或者参与公司事务,清楚股东权利能保障自己权益。
比如说你想去参股一个公司,要是不明白有啥权利,人家骗你说你没分红权,你还乐呵呵的,那不就是大傻蛋嘛。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股东权利在商经法的公司法律这个大头里非常核心的部分。
就像人体的心脏一样重要,好多其他关于公司运行管理的知识都是围绕着它转的。
②关联知识: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股权的转让啥的密切相关。
举个例子,要是股权一转让,新股东和老股东的权利肯定就会有相应的变化,它就和股东权利连起来了。
这就像一条绳上的蚂蚱,都是拴在一起的。
③重难点分析:难度有点大的地方在于股东权利种类繁多而且每种权利还有复杂的情况。
关键点在于要明白不同类型公司股东权利的不同规定。
好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像猫和狗,虽然都是小动物,但是习性还真不太一样。
④考点分析:在法考里必考。
考查方式经常是通过案例,比如给个公司经营出现分歧的情况,让你分析股东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
这就像是侦探推理,给你个犯罪现场,让你从蛛丝马迹里找出线索。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股东权利有很多种。
像自益权,就是股东为了自己利益的权利,像分红权,这很容易理解,公司赚钱了,股东拿自己那份利润。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27节-保险法、证券法(5)-李文涛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27节-保险法、证券法(5)-李文涛](https://img.taocdn.com/s3/m/40793e91eff9aef8941e06e0.png)
(四)责任保险(F65、66)(保险法解释四F14-20)★★★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第三者:侵权1.被保险人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对第三者赔(1)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2)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依法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A.裁判确认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认;B.协商一致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C.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保险人可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求偿的诉讼时效:自其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算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2.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1)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2)被保险怠于请求之情形——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赔偿,且在第三者起诉时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的请求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可以认定为属于“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3.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判决执行未果的,第三者可继续向保险人求偿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得清偿或未获得全部清偿,第三者依法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保险人不能以前述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由抗辩。
商法复习提纲
![商法复习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cc631bc2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4b.png)
商法复习提纲第⼀编商法总论第⼀章商法概论第⼀节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商事的含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商”或“商事”是指沟通⽣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即产品由⽣产者流转到消费者的渠道和中介,是社会⼤⽣产的⼀个重要阶段。
商法学上“商”或“商事”使之盈利性主题所从事的⼀切营利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商事的范围商事是泛指以盈利为⽬的的经营活动。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营利性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营利性是商事关系的本质属性。
所谓营利,就是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获取较⼤的收益。
从内容上分析,商事关系可分为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为关系。
商事组织关系是围绕商事主体形成的商事关系,是基于商事主体的设⽴、组织、管理、变更、解散、破产、清算⽽发⽣的法律关系,商事组织关系包括商事主体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包括公司法律关系和破产法律关系等。
商事⾏为关系是基于各种上市⾏为的实施⽽形成的商事关系,包括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海商法。
四、商法的概念商法即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商法体系个⼈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第⼆节商法的性质与特点⼀、商法的性质1、商法是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社会组织和个⼈之间关于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维护的是公共秩序和社会的宏观利益,其调整的原则为国家⼲预原则。
私法是调整社会组织和个⼈之间以及相互间关于私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私法维护的是社会个体的微观利益,其调整的原则唯爱意思⾃治原则。
2、商法是实体法实体法⼀般是规定法律主体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般是规定保证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
商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3、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商法的特点1、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私法公法化,即商法⽴法中越来越多地体现政府的经济职权和国家意志的⼲预,越来越多地规定了调整个⼈与政府和社会间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深度4:商经法新大纲权威解读——刘安琪
![深度4:商经法新大纲权威解读——刘安琪](https://img.taocdn.com/s3/m/05533b52cf84b9d528ea7a60.png)
商法部分——新浪微博:商经法刘安琪一、概述最开心的事情莫过于,大纲出台前,《公司法解释四》一直没出,理所当然的,大纲中就不包括这个传说已久的司法解释了。
自从去年12月,消息称“最高院原则通过公司法解释四”以后,它就像另外一只靴子一样,一直没有落地。
很多同学问,现在学不学,我的答复都是直接且坚定地:不学!拿一个征求意见稿学来学去没意义,一是正式稿可能变动较大,你学错了,等到正式版出台,看我和鄢梦萱老师第一时间的权威解读即可。
二是,也是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就是不列入新大纲。
万幸,万幸,没列入新大纲!慢慢几十条司法解释,这个重担交给明年的考生了。
言归正传,相比2016 年,2017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15个考点,删去21个考点(总体而言删的多)。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有较多的增减,总体一句话——换汤不换药,没有实质变动。
二、公司法大纲变动及解读(一)第一章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中,新增考点“公司法的性质”。
解读: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私法;2、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3、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二)“公司的分类”,中新增考点“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解析: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1、分类标准: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2、概念: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
3、考点:①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②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性公司③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封闭性,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式公司。
(三)增加“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考点解读:1、资本: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义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
郄鹏恩商经法讲义pdf
![郄鹏恩商经法讲义pdf](https://img.taocdn.com/s3/m/1e343f3d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a2.png)
郄鹏恩商经法讲义pdf郄鹏恩教授的《商经法讲义》是一本传统商法的专业教材。
本书对商法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特别是在经济法律的方面,更是特别深入。
以下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一、商法总论:本章主要介绍了商法的概念、特点和内容。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其特点是追求平等、自由、公正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内容上主要涉及了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和商事法律关系等内容。
二、商事主体: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主体概念、种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商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商事行为: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行为的基本要素、种类、效力和解除等方面内容。
商事行为是指实施商业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行为,主要包括订立合同、转让财产权和独占行为等。
四、商事法律关系: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种类、形成和变更等方面内容。
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之间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公司关系和独占关系等。
五、合同法:本章主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要素、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解除等方面内容。
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部分,涉及到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六、公司法:本章主要介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的种类、公司股权和公司的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
公司法是商法中的一项独立法律制度,用来规范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股权关系等。
七、独占法:本章主要介绍了独占法的概念、种类、独占企业的行为和独占地位的保护等方面。
独占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总之,《商经法讲义》是一本非常详细的商法专业教材,内容涵盖了商法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经济法律方面,更是非常深入。
无论是从知识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本书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商经法口诀记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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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口诀记忆技巧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对应法条: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记忆口诀:十姨雇三栋舰十姨雇:即十一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栋:即三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舰:即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对应法条: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记忆口诀:他临危损财他:其他职权临: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危:即违,监督董事经理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章程的行为损:监督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财:检查公司财务3.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记忆口诀:迫公最无能销债迫:即破,担任破产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公:国家公务员最无:即罪五,犯罪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销:担任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附——有关犯罪种类:全权径直经秩挪污秽贿站占4.高级职员的禁止行为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记忆口诀:竟挪出宝戒竟:即竞,竞业禁止挪:挪用资金出:即储,不得私自储存公司资产宝:即保,不得为个人债务担保戒:即借,不得借贷公司资金5.股份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记忆口诀:窥见十分动人窥:即亏,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见:监事会提议十分:持有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动:即董,董事会认为必要人: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二、证券法1.发行债券的条件对应法条:证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记忆口诀:他似是知悉净额率政策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似是:即四是,累计债券不超过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知悉:即支息,近三年平均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净额:股份公司净额不低于三千万,有限公司不低于六千万率:不得高于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政策: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2.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对应法条:证券法第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记忆口诀:企鹅跳企:即期,债券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鹅:即额,实际发行数额不少于五千万元跳:即条,仍然符合发行条件3.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对应法条: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记忆口诀:愧用一条喂表面意思:惭愧只用一条鱼喂它愧:即亏,近两年连续亏损用:未按批准用途使用一:即义,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条: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喂:即违,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三、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为:混淆行为、虚假广告行为、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倾销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记忆口诀:小广将会情陷低迷表面意思:小广这人将会因陷入感情之中而情绪低迷小:即淆,混淆行为广:虚假广告行为将:即奖,有奖销售行为会:即贿,商业贿赂行为情:即倾,倾销行为陷:即限,限制竞争行为低:即诋,商业诋毁行为迷:即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混淆行为的情形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记忆口诀:七品名标志表面意思:第七等级的着名标志七品名:即企品名,擅自使用企业名称使人误解;擅自使用产品名称、包装或类似名称包装等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志:商品上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虚假表示产品质量3.有奖销售情形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记忆口诀:抽高脂荒内表面意思:抽掉高脂肪会使体内健康受损抽高:抽奖最高额超过五千元脂:即质,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荒:谎称有奖内:内定人中奖4.不认为倾销的情形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记忆口诀:专长记鲜活期血压表面意思:专门擅长记载鲜活期的血压专:即转,转产而低本销售长:即偿,因清偿债务而低本销售记:即季,季节性降价鲜活:销售鲜活产品期:销售即将到期的产品血:即歇,因歇业而低本销售压:销售积压产品5.限制竞争行为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记忆口诀:嬴政先溜达劫通标表面意思:始皇嬴政先溜达一下以便劫一通标嬴政先溜:即营政限流,公用企业或其他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公平竞争或政府及部门限制经营或限制产品向内向外流通达:搭,违意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劫通标:即结通标,禁止招投标方勾结;禁止投标各方串通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对应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记忆口诀:当许反披用表面意思:应当允许反披着用当:盗窃、利诱、胁迫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秘密许:允许他人使用不当取得的秘密反:违反约定侵犯秘密披用:披露使用四、个人所得税法1.应纳税所得对应法条: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记忆口诀:高薪老公偶然承租专利体恤她表面意思:赚很多钱的老公偶然租买专利来体恤她高:即稿,稿酬所得租:财产租赁所得所得薪:薪金所得专:即转,财产转让所得老:即劳,劳务报酬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即工,工资企事业单位所得体:个体工商户经营偶然:偶然所得恤:即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承:承包、承租经营他:其他所得2.免纳税所得对应法条: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记忆口诀:献铁将军酒席抚恤一肿腿脚表面意思:献给铁将军一桌酒席以抚恤他的一条肿了的腿脚献:即险,保险赔款铁:即贴,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的补贴、津贴将:即奖,省、国、军等发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军: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酒:即救,救济金席:即国债或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抚:即福,福利费恤:抚恤金一:即议,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规定免税的所得肿:通准,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腿:即退,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离休工资等脚:即交,在我国从事外交的外国人员3.减征税所得对应法条: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记忆口诀:涝灾惨烈践踏涝:即老,孤老人员灾: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惨:即残,残疾人员烈:烈属踏:即他,其他批准减税的。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合伙企业四)试题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合伙企业四)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c1c44d9f3169a4517623a355.png)
合伙的变更「普通合伙人退伙」3.法定退伙【总结】人死、财空、资格无。
①自然人或被依法;②个人丧失能力(有限合伙人法定退伙没有这个,其他和普通一样);③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营业执照、、,或被;④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而丧失该;⑤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被法院强制执行。
4.退伙的法律效果依据退伙时状况结算(不是“清算”);可退或退;因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其他合伙人”责任。
5.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或限民的(1)普通合伙人失去行为能力:经一致同意,可依法转为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或限民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失去行为能力:没有任何影响和变化。
答案|「普通合伙人退伙」3.法定退伙【总结】人死、财空、资格无。
①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有限合伙人法定退伙没有这个,其他和普通一样);③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④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4.退伙的法律效果依据退伙时状况结算(不是“清算”);可退钱或退物;因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其他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或限民的(1)普通合伙人失去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或限民合伙人退伙。
(2)有限合伙人失去行为能力:没有任何影响和变化。
「合伙、合伙人转换」1.转化程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一致同意。
2.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转化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化为有限合伙人,对转化后的新增债务以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转化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3.转换后的后果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合伙企业。
司法考试商经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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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经法内容
商经法是指商法和经济法两个方面的法律知识。
商法是指与商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商业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等。
商法主要用于规范商业交易和商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是指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劳动法、税法、金融法、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经济法主要用于规范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在司法考试中,商经法的内容涉及商业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公司组织与治理、知识产权的保护、金融市场的监管、劳动关系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考生需要掌握商法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定,理解其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方法,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除了理论知识,考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务能力,能够熟悉相关的法律实务操作流程,掌握法律实务文书的撰写方式,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和规范性意见,能够在具体案例中准确分析问题、判断法律适用,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商经法是司法考试中重要的考点之一,对考生来说,需要广泛掌握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实务操作,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https://img.taocdn.com/s3/m/1b507412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d6.png)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鄢梦萱商经法口诀2022版
![鄢梦萱商经法口诀2022版](https://img.taocdn.com/s3/m/82831ad7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f6.png)
鄢梦萱商经法口诀不完全整理(不含知产)第一部分商法(一)公司法1、公司创立大会职权:2审2人1通过2、“善意、对价、手续全”适用:一股二卖第二次处分、有限公司名义股东处分股权3、股东代表权诉讼:一求(交叉请求)二告4、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理由:2年不开花,2年不结果,吵成一锅粥5、抽逃出资的认定:假利、假债、关联交易6、对出资股东的限权:限权新剩利7、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权:55合分转,该死不死改章程8、董事(监事)辞职:到期+新人到位前=要履职:到期前+低于法定人数+新人到位前=要履职9、董监高不能任职:小孩疯子贪污犯,无能经理加老赖10、股东大会表决规则:章程资本合分散,变更形式六六七:一般多数决(二)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人出资“三无”:无数额、无形式、无期限2、优先购买权总结有限公司:对内转无,对外转由,强执有股份公司:随便转,自由转普通合伙人:对内转无,对外转由,强执有有限合伙人:对内转无,对外转无(提前30日),强执有3、普通合伙人全票表决事项:三改三卖(改名该地改范围,卖房卖车卖担保,协议可另有约定)4、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与第三人关系:内部限制不对外5、普通合伙人与企业无关债务:禁抵销禁代位6、有合转普合:自始至终无限连带普合转有合:普合期间无限连带(三)破产法1、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钱不够,人没了,执行不能,扭亏无望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规则:对外按顺序(破产>共益),对内按比例3、清偿行为的效力破产前6个月内,非常5+1淸偿有效(5:水电费、担保物权、法定债权、职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1:善意抵销)破产前1年到破产前6个月内:仅太着急的提前淸偿可撤销(四)票据法岀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一一出票日3人无钱:支票一一出票日2人无钱第二部分经济法(一)竞争法1、垄断协议豁免条款国内:小企业产能过剩+不排限+消费者可得好处国外:正当利益,协同一致2、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的侵权:获取、披露、使用、帮助(二)消费者法1、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有风险,退货运费要自担,退货退款要7日,5类退货要理由2、经营者欺诈的处理:退一赔三,500保底3、食品安全之民事责任:首负责任制,不真正连带食药领域,支持“知假买假”索赔要求;赠品违反食安、有检验合格证明,不免责(三)银行法1、监督对象:金银财信2、强制整改:3停(部分业务、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3限(分红、资产转让、股东董事高管的权利)3、监管职责区分银保监会:变人变钱变章程,改名改地改范围,生生死死,审慎经营央行: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四)财税法1、增值税免税:自产自销农作物,孕妇残疾二手货,科研外援古旧书,销售增值可免税2、消费税具体:烟酒油、车鞭球、宝石名表水中游;木筷子,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污染;3、车船税法定免:军警消外渔酌定减免:节能,灾害,公交,农用车4、个人所得税免税事项:补贴救济赔转退,奖金国债免个税减税事项:残孤烈灾减个税5、企税可免征、减征:农村公鸡很环保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特殊工资特殊企业:小微、高新、创投第三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1、老弱病残孕(职业病工伤155,医疗期间孕产哺)+该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独解除2、仲裁时效一般1年,欠薪加在职不受限3、加班情形:经营不超1,特殊不超3,紧急不受限4、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和四级,经期不得从事三高低冷5、未成年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四级6、养老险、医疗险和失业险是双缴费,生育险和工伤险是单缴费7、不享受军人保险待遇:醉酒毒杀第四部分环境资源法1、分类评价:大书小表2、建设项目都要环评3、生态红线制度:功、敏、脆4、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没有可能,未达该地,未至该时5、采伐管理制度:名革保,严禁伐6、植树造林权益归属:谁造林,谁受益。
张海峡商经讲义完美版
![张海峡商经讲义完美版](https://img.taocdn.com/s3/m/7e40d4c6bd64783e08122bd4.png)
2011年张海峡商经讲义完美版(含笔记)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绿色字体为笔记整理部分,红色字体为重点强调部分一、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总结:1设立公司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工商登记,特殊行业除外.这是准则主义,不是核准主义.2募集设立需要证监会审批,但是审批的不是公司设立,而是公开发行。
3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人合性性。
4普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注;普通合伙纯人合,分红约定;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股份公司资合为主人合为辅;上市公司纯资合.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1独立的财产总结:A转移出资所有权;B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
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总结:告法人名义(名称),告个人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是名称)。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总结:A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B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股东的税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总结:1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2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除外;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结:1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
2对外担保,章程定;对内担保,法律定。
3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也必须股决议。
商经知讲义全部口诀(精.选)
![商经知讲义全部口诀(精.选)](https://img.taocdn.com/s3/m/3ef99cb0ed630b1c59eeb5b5.png)
公司法口诀:1、公司的法条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第一,必须有注册资本。
第二,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结构形式,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必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是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
第四,必须有主要的经营场所,涉及到合同履行地和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第五,要签署章程,这个章程是公司对外的承诺。
【▲记忆口诀1——公司的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在住所签署章程2、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投资合伙企业做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公众股东利益、国家利益和公益目的不被普通合伙人所承担的无限责任伤害)。
【▲记忆口诀2——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主体】:五个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主体可以概括为“国有国独,上市公益”。
3、公司担保能力包括两种情况:对外担保和对内担保。
第一个是公司为他人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这个“他人”指的是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之外的他人,简称为对外担保。
而如果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话,则称之为对内担保。
对外担保掌握一句话——“董股会决议”,即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去决议,而对内担保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必须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是不够的;第二个要点,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这里的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有两层含义:首先是简单多数。
不要求2/3以上的绝对多数;其次资本多数决,而不是人头多数决。
是按照你的所持的表决权来表决的,而你的表决权是和你的出资挂钩的,所以这里“表决权过半数”的含义是“资本多数决+简单多数”;第三个要点,利害关系人得回避。
这个如果是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那就是和这件事情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要回避。
所以大家重点掌握的是对内担保的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股东会决议;第二个要点,简单多数的资本多数决;第三个要点,利害股东回避。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83e6e240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5d.png)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部分。
1. 总则编。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 代理: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 物权编。
- 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类型、效力等),动产交付的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权利义务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内容)。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等的设立、效力、实现),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限制。
3. 合同编。
-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规制。
- 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 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和法律效果。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租等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的特殊规则。
4. 人格权编。
- 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的内涵与保护方式。
- 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5. 婚姻家庭编。
- 结婚:结婚的条件(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 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义务)。
商经法法条
![商经法法条](https://img.taocdn.com/s3/m/b3d41d88a0116c175f0e4816.png)
商法、经济法法条串讲教学提纲商法部分一、公司法一)总则1.公司分类第2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特征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公司的投资和担保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党组织规定第19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7.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考资料-商经知识点
![法考资料-商经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23aea56e763231126edb11c3.png)
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第一章《公司法》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盈利性。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基本特征: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公开性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瑕疵:1、出资违约;2、评估不实;3、无权处分;4、非法资金出资瑕疵的处理方式:1、可以限制股东权利;2、剥夺股东资格(限于有限责任公司);3、另行募集(股份公司);4、瑕疵股权转让;5、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
2011万国真题解析班商经知楚文提纲
![2011万国真题解析班商经知楚文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fa044ff4f61fb7360b4c65c1.png)
2010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真题经济法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2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B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C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D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25.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
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B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C .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D .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A .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B .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C .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D .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2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u t i a n 99.c o mA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B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C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C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二、多项选择题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B .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C .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D .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67.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B .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C .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D .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u t i a n 99.c o m68.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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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班学员学习方法:(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到合适的学习方法)按照周末班的课表认真听完本周末的授课内容。
在这周末上完课之后至下周末上课期间五天时间复习建议:1、周一和周二的时间复习这周末上课内容,不懂的翻看精讲的书或重听音频。
2、周三和周四的时间做完对应章节精讲的题目。
3、周五时间预习接下来周末要上课的内容。
大纲用法:对照大纲复习已经上过的内容,对未掌握的知识点看讲义或者精讲进行补充。
3.11—3.12和3.18周末班授课内容提纲:商经法(李晗)经济法一、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1、诋毁商誉:主体、主管方面、行为方式2、商业贿赂行为:主体、判断标准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特征、侵犯行为类型4、虚假宣传行为:判断标准、法律责任5、低价倾销行为:例外情形6、不正当有奖销售:巨奖销售7、混淆行为:具体行为(二)反垄断法1、垄断协议横向/纵向垄断协议——特点、例外、法律责任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推定)、例外;表现形式、举证责任3、经营者集中:表现形式、申报(免报)、例外、审查、救济4、行政垄断:主体、行为、法律责任5、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反垄断委员会:各自的职责以及之间的区别二、银行法(一)商业银行法1、性质2、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关于贷款业务的规定(原则、关系人)3、商业银行接管:目的、后果、期限4、商业银行接管终止:原因(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监管对象2、对银行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措施(人、才、务)3、查询、申请冻结账户措施4、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权和银监会监管职权划分三、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7天无条件货(例外)2、关于“七日”的新规3、网购平台的责任4、虚假广告有关的责任5、个人信息保护6、不公平格式条款7、欺诈赔偿8、争议解决途径和责任承担(二)产品质量法1、产品瑕疵担保责任2、产品责任——缺陷、后果、因果关系构成生产者责任(例外)销售者责任索赔选择诉讼时效(三)食品安全法1、食品安全标准:国标、地标、企标2、召回制度:类型、处理、报告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4、食品广告5、特殊食品:保健品、医药食品、婴幼儿食品6、网络食品监管:登记、责任7、法律责任:主体、金额、责任四、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不签合同后果2、劳动合同类型3、劳动合同条款:必备/可备4、劳动合同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5、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方式、经济补偿(解除、终止)6、集体合同:主体、效力、生效7、劳务派遣:关系、禁止情形、责任、退回8、非全日制用工:含义、特殊规定9、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10、工作时间与休假:加班1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解决(一裁终局的特殊规定)五、社会保障法1、基本养老保险:方式、领取条件2、基本医疗保:职工、例外3、工伤保险:费率、内容、处理4、失业保险:条件、期限、待遇、终止情形六、税法(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免税情形、减征情形、纳税申报(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税率、免税收入、可以减征免征情形、加计扣除(三)车船税:对象、优惠、扣缴义务人以及地点(四)税收征说管理法:1、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豁免)2、保护税收的措施3、税收优先权制度4、税收的追征5、争议处理:纳税争议、处罚争议七、审计法(范围、程序、救济)八、土地管理法(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售条件、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九、环境保护法1、信息公开、公众参与2、影响评价制度3、“三同时”制度4、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5、法律责任:行政、民事商法一、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念、目的、表现形式、后果(三)公司的分类:标准、类型(四)公司权利能力/行为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起始/终止2、经营范围3、公司的转投资与担保(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人、发起人责任(六)公司章程:效力(七)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收益分配顺序、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八)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类型、特殊规定(九)公司的解散:概念、前提条件、原被告、效力(十)公司的清算:含义、例外情形、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组成(自行清算/指定清算)、清算组职权(限制)、债权申报(十一)董、监、高的资格与义务:董、监、高任职的禁止性规定;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十二)公司诉讼1、股东代位诉讼:含义、条件、诉讼当事人、结果承担2、股东代位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含义、情形、诉讼当事人、程序、结果承担3、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无效之诉与可撤销之诉(十三)有限责任公司1、人数、出资要求(原则、方式)2、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出资违约、出资评估不实的后果;无权处分、非法资金、出资贬值抽逃出资的认定和责任;增资时的瑕疵出资3、股权的取得与证明:一般规定、代持股协议、冒名股东4、股东的基本权利:知情权、获取收益、优先认缴出资5、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组成、召开、主持、表决规则和程序、职权董事会:组成、任期、董事长、召集、主持、表决规则、执行董事、职权监事会:组成、任期、董事长、身份限制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对内/对外转让、强制执行、股东退出机制(十四)特殊有限责任公司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义、特殊规定2、国有独资公司:含义、特殊组织机构(十五)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条件:发起人、股本2、设立方式:发起/募集设立3、组织机构股东会:会议分类、召开、主持、一般表决规则、特殊表决事项董事会:组成、任期、董事长、召集规则、议事规则、议事程序、议事责任监事会:组成、任期、董事长、身份限制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股份发行的形式和分类股份转让:原则、限制、股份回购的禁止例外二、合伙企业法:概念和类型(一)普通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缴付)、经营场所、2、普通合伙企业事物决议:一般规则、全票决议事项3、普通合伙企业事物执行;一般规则、执行方式、执行人权利与义务、非执行人权利与义务、普通合伙人竞业禁止与自我交易禁止义务、合伙执行人与经营管理人的区别4、合伙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利润分配与亏损方法、特殊规定5、合伙企业财产性质和财产份额转让6、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人的代表权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规则:两个可以/两个不可以7、入伙、退伙和继承入伙:条件、程序、后果退伙:自愿退伙情形(约定/未约定);法定退伙情形(当然/除名);退伙效力继承:合伙人身份继承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含义、名称要求、责任承担(二)有限合伙企业1、组成与名称:合伙人、出资、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亏损承担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自我交易自由及例外、竞业自由及例外、出资自由及例外、对外转让份额自由3、有限合伙人的退伙与继承:当然退货、继承、责任承担4、合伙人身份转换:程序、后果5、合伙企业解散、清算:财产分配原则、责任承担三、个人独资企业法1、主体、性质、责任承担、事务执行、解散、清算人2、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合伙的区别:主体资格、出资人、责任承担、税收保险法一、保险合同的性质与分类1、性质2、分类:标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关系、保险热责任次序、保险人人数二、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1、当事人2、关系人3、辅助人三、保险法基本原则:近因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四、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例外五、保险人的说明义务1、投保人的告知义务2、免责条款3、如何认定内容不一致情形六、保险索赔时效七、财产保险合同1、保险标的的转让2、实施救助费用的承担3、受损保险标的权利转移4、代位求偿权:前提、行使、弃权后果、禁止情形八、人身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特别规定:投保人的限制、保险金的确定3、年龄误报的后果4、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5、除外责任: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免责情形6、保险人的继承人票据法一、票据法概述1、种类、概念2、票据的特征二、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二者区别2、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方式3、票据权利的瑕疵:伪造、变造、更改4、票据的抗辩:含义、对物的抗辩、对人的抗辩三、票据行为1、出票:法定记载事项2、背书:含义、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背书连续、限制背书、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与分别背书、期后背书、回头背书、非转让背书3、承兑和保证:承兑、保证的含义、保证的法律效力四、票据丧失和补救1、挂失止付2、公示催告3、普通诉讼程序证券法一、证券机构1、证券交易所:概念与机构、职权、章程、权力分配2、证券公司:设立、组织形式、义务范围、注册资本、业务禁止二、证券发行与承销1、发行: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2、承销三、证券交易一般规则:种类、方式、后果四、信息公开制度:时间、内容、共同规定五、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前提、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六、上市收购:方式、报告和公共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法律后果、附:关于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基金财产特征破产法一、受案范围与破产原因二、破产申请与受理1、申请:申请人、适用情形、可申请程序2、受理的后果三、管理人:产生、更换、辞任、职责四、债务人财产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财产的增值、管理人追回的财产3、取回权:含义、一般取回权、特殊取回权、无法取回标的物的处理4、破产抵押权:含义、特征、不得抵销的情形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方式六、破产债权申报:原则、逾期申报、未申报七、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八、重整程序:原因、程序启动、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通过九、和解程序:含义、和解协议的特征(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的转换关系)十、清算程序: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别除权、破产清偿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