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推动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近来,江宁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江宁政发〔2004〕129号),对全区镇、街道民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设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基层民政部门规范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江宁区这一做法值得推广,经验值得总结。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民政部门在服务居民和稳定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为促进我市“两个率先、争先进位”目标的早日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江宁区政府2004年4月)镇(街道)民政工作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沿。
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就全区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政工作根基在基层。
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基层民政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近年来,全区民政系统在保障民主、维护民权、关爱民生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2024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汇总
2024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汇总(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家庭心理辅导不同于行政教育的工作方法,它强调心理辅导师与求助者之间的平等关系,要把握()的原则。
A.积极配合B.严格控制C.助人自助D.来去自由【答案】:C2.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
①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②制定选举办法③讨论酝酿,确定通过候选人④推选选举委员会⑤将选举结果上报公告⑥进行选民登记以下排序正确的是:()A.④⑥⑤②③①B.④②⑥③①⑤C.④⑥③①②⑤D.②③①⑥④⑤【答案】:B3.下列属于居务公开形式的是()。
A.公开栏B.培训课堂第1 页C.法制讲座D.文艺演出【答案】:A4.通过组织协调,主导社区服务,这就是()在社区服务中的地位。
A.社会组织B.业委会C.居委会D.志愿者【答案】:C5.在制订老年人工作计划时要充分(),即使是身体孱弱的老年人,也希望能尽量掌控自己的事情。
A.让老年人信得过的人参与B.让老年人的家人参与C.吸收老年人参与D.让老年人的好朋友参与【答案】:C6.社会工作者小马一直负责“流动儿童助学行动”,具体工作包括:开展咨询服务,对接服务需求,设计资助方案提供专业服务,链接更多资源进入流动儿童教育领域。
下列服务中,体现小马具备干预能力的做法是:A.指导流动儿童改进学习方法B.反思流动儿童服务的优缺点C.联系企业捐赠文具帮助流动儿童D.厘清流动儿童的多元化发展需求【答案】:A7.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社区居民在态度、知识和行为方面的改变。
下列做法中,属于促进社区居民态度改变的是:第2 页A.激发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B.培训社区骨干掌握人际沟通技能C.引导居民从过往经验中学习知识D.帮助居民不断提升理性思考能力【答案】:A8.如果不只是一个学生遭遇相同的困扰问题,他们的家长也往往具有类似的特质与共同的需要,学校社会工作者往往会采取()提供服务。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宁委[2010]173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73号)中共江宁区委、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审核,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0年5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407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要求,结合江宁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江宁区实际出发,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目标,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推动江宁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
以建设责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城区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上下衔接。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3、平稳推进。
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长远目标,与建设责任政府的当前任务有机结合,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稳妥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宁政发〔2022〕121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8日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扎实开展强基、赋能、优服、创新“四项行动”,持续深化“宁满意”工程,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打造一流政务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要求2022年底前,四级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并规范运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站)全科窗口全覆盖,城市“15分钟政务服务圈”提质增效;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显著增强,高频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惠企政策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应上尽上”“一站运行”。
2024年底前,一体化政务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发展;政务服务实现高质量“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掌上办、便民事项就近办、跨域事项异地办、关联事项集成办;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全面建立,政策“集成直达”“免申即享”;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服务协同能力全面提升,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始终保持全国前列。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苏府办〔2020〕310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分中心建设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建设和管理,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两级分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展受理、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政务服务机构。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是指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是指业务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业务主管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上诉人王从圣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王从圣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5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洪途王玉刚付双【审理法官】洪途王玉刚付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从圣;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当事人】王从圣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王从圣【当事人-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车仑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吴欣陈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车仑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吴欣陈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车仑吴欣陈【代理律所】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从圣【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下列事项的管理工作:(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履行房屋工程质量、燃气等监督检查;(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住宅加装电梯的备案;(三)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四)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无照经营、乱设摊点、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伐、移、修剪树木,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监督检查;(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消防、监控安防、养犬、车辆停放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协助开展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六)质。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确凿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下列事项的管理工作:(一)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履行房屋工程质量、燃气等监督检查;(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住宅加装电梯的备案;(三)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四)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无照经营、乱设摊点、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伐、移、修剪树木,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监督检查;(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消防、监控安防、养犬、车辆停放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协助开展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督检查;(七)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八)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设施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监督检查;(十)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等监督检查。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16•【字号】宁公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公规〔2023〕2号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各区公安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人才落户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6日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及《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第十五条规定,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7•【字号】宁政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5〕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镇(街)和社区体制改革,统一全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定位准确、职责清晰、权责统一、分工合理、服务高效、执行有力的综合服务管理体制,现将《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以《目录》为准,按照《目录》要求提供规范的公共服务。
二、《目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服务为根本,各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便民服务事项由区级下放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区级事项下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者需要新增、减少公共服务事项的,由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通过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需求,经确认后方可进行修改调整。
四、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同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组织开展错时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区政府应当制定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指导镇(街)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便民服务场所,2015年底前将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延伸部署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
附件: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7日附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职能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职能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职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进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苏发[2001]9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对我市部分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职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目的明确,人员精干,路线经济”的原则,实行由市政府出国会审会集体审核提出意见后再进行审批的工作程序。
二、自2002年6月10日起,由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全市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工作,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使用“宁政外出字”文号,启用“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审批专用章(一)”。
三、市管以上领导干部及有市管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仍按现行办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出国会审会审核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
四、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对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对出国(境)任务和人员严格把关,规范报批程序,确保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二年六月三日——结束——。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5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日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市级及各区逐步推开,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逐步形成,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南京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全面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理念,有利于群众能够均等、公平地享有优质公共服务。
(二)市场引导。
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调动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市场中的作用。
(三)公平竞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购买操作程序,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公平竞争环境。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3•【字号】宁政发〔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3日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2〕20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紧紧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打造全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助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对标对表。
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聚焦制度创新,推动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文化服务、“两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政府服务电话
务电话
形成 统一对外 的 呼 叫 号 码
“
”
1 23 45
24 小 时 不 间 断开 通人工 接
,
,
听热线 统 一受理市 民 ( 企业 ) 诉求 等 事项 。 ,
政府服务 电话
南京市委 、
市政府 自 正式开通
“
”
1 2 3 45
政府服务呼 叫
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心
,
市 民 和
企业所有 向 政府部 门 进行咨 询 、 求 助 ( 非 报警类 ) 、 建议 、 投 诉 、 举报 等
诉求事项 都可 以 通 过拨打 个 一 电 话解 决 。
此举整 合 了 全市 各部 门 和公 共企事业 的 80 多个 面 向 群众 的 公共 服
《南京市人 民政府公报》免 费发送点及地址
发 送 点
市 政 务 服务 中 心
江 北 新 区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两处
(
)
玄 武 区 政 务 服务 中 心
秦 淮 区 政 务 服务 中 心
建 邺 区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鼓 楼 区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雨 花 台 区 政 务服 务 中 心
栖 霞 区 政务 服务 中 心
江 宁 区 政 务 服务 中 心
浦 口 区 政 务 服务 中 心
六 合 区 政务 服 务 中 心
溧 水 区 政务 服 务 中 心
高 淳 区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南 京 图 书 馆 金 陵 图 书 馆 交通 银行南 京 分行 营业 部 招 商银行 南 京 分行 营业 部 鼓 楼 邮 局 夫 子 庙 邮 局 挹 江 门 邮 局
地 址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0•【字号】宁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0日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加快推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48.5%。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3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2/21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 联网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4 个、6 个、4 个。其中运行维护服务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餐饮业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096.90 万元、1671.48 万元、1316.08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中标公...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8-04 2022-09-23
(3)其他专业技术服务(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络身 份认证服务应用试点江苏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网络身份认证服务 应用试点项目
江苏金盾检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302.0 146.9
2022-08-29 2022-10-27
TOP5 TOP6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 江苏金盾检测技术 关)系统安全运维服务项目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中标公告 JSZC-G2022-310
全省视频会议系统省级平台运维 服务项目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 集成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一、收支预算总表二、收入预算总表三、支出预算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一)协助区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改革方案。
(二)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并负责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业务的现场服务、跟踪服务、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区政务服务业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五)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研究起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六)承担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管理、协调、督办和绩效考核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受理政务服务相关诉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负责保障中心人员安全、网络安全、餐饮安全;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中心各类应急突发事件;保障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相关服务需求。
(九)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及区级部门在政务中心之外设立的其他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承担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区属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并为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部分代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
区“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负责我区“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建设和运行工作;按照区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指导、协调、监督下一级成员单位诉求件办理工作。
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主要辅导投资方准备各种申报材料、代理投资方在必备的环节申报材料并协调各审批环节按时限办结审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审批服务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监督考核科、政务信息科(政务热线管理科)、安全保障科。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区“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3家全额拨款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区“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
3.本部门编制核定数41人,其中:行政及参公15人,事业26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及参公7人,事业19人。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2018年政务办将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拿出“三不五干”干部干事新状态,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围绕“不见面”系统集成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力争改革创新再出亮点,为民服务再出实招,营商投资环境最优。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继续打磨政务服务品牌。
一是深化预审代办制改革。
充分发挥预审代办部门提前介入、代办员全程服务优势,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健全区级电子证照库、电子文件和电子签章共享应用机制,进一步打通“不见面”审批办事渠道,推行“线上申报、快递送达”服务,不断完善江宁“微政务”平台功能,推动区级部门审批事项全链条进厅办理,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最终实现“应进必进、应上尽上、规范运行”。
(二)释放体制机制改革新动能。
通过权力重新调整分配和工作机制内部优化再造,强化体制动力和内生活力,促进服务增值和效能提升。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局实体化运作。
二是实行区街两级权责清单化管理。
三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下沉。
四是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事项进厅办理。
(三)持续优化窗口作风建设。
以敬民之心,革繁苛之弊,开方便之门,破作风之弊,提升市民办事的便捷度、舒适度,让市民享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
二是争创服务品牌。
三是强化窗口管理。
四是推进便民中心规范建设。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高效运行。
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将牢牢把握市区一体化、平台信息化、管理规范化、业务精准化、服务优质化五大原则,贯彻落实市交易中心工作部署,努力打造透明高效交易环境。
一是推进政采项目全程电子化进程。
二是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是建立多方协作机制。
(五)保持政务热线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一是继续完善群众诉求办理机制。
建立“日督办、周小结、月排名”日常考核机制,用好政协运作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综合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难度大的疑难工单。
二是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三是营造热线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开展“区12345热线平台走进承办单位”活动,借力“全要素网格”、市级集成改革等试点工作,强化源头解决,减少区平台工作压力。
(六)探索政务文化建设路经。
发挥文化培养人、塑造人、发展人的引领作用,建设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机关,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强化核心引领。
二是夯实四大文化基石。
三是健全文化载体。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 年度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954.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069.9万元,增加71.7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及全区行政审批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导致支出增加。
其中:(一)收入预算总计4954.64万元。
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预算总计4394.6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394.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09.9万元,增长92.3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及推进落实全区行政审批重点改革任务导致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同。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算总计5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万元,下降6.67%。
(二)支出预算总计4954.64万元。
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97.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及政务公开审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97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及推进落实全区行政审批重点改革任务导致支出增加。
2.教育(类)支出4.94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导致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导致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导致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类)支出75.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8.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及人员支出政策性变化导致支出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8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及部门管理任务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47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72.74万元,主要原因是推进落实全区行政审批重点改革任务导致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95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94.64万元,占88.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60万元,占11.3%。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95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4万元,占9.72%;项目支出4473.24万元,占90.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94.64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收、支总计各增加2109.9万元,增加92.3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及全区行政审批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导致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394.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09.9万元,增加92.3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及推进落实全区行政审批重点改革任务导致支出增加。
其中:(一)一般公共服务(类)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5.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07万元,增长131.72%。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导致支出增加。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支出391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2.74万元,增长95.6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及推进落实全区行政审批重点改革任务导致支出增加。
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88.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18万元,增长33.2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导致支出增加。
(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4.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万元,增加90.7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导致培训支出增加。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0.03万元,与上年相同。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41.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6万元,增加74.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导致支出增加。
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16.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8万元,增加73.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导致支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