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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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件-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件-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区分政治协商、民主协商、协商民主
【区别】:政治协商是侧重于协商内容的政治性, 民主 协商侧重于发扬民主,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 【联系】: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是民主协商的具体体现。 协商民主涵盖政治协商。
镜头三:村民拍板做决策
“村民委员会”被写进宪法的1982年,合寨村又选举产生了自己的“人民代表大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出有威望的人担任。村里重大事件,必须通过议 事会研究解决方案,经过村民会议通过后,才提交村委会办理。议事会每季度开一次,20多 年从未间断。40多年来从未间断,实现了重大事项由群众说了算。
二、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民主决策
3、(1)原因:城乡基层的公共决策与每家每户的利益直接相关。
(2)要求:在农村,凡关系村民公共利益 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 集体做出决定。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 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
【注意】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公民享有决策权(我国公民
二、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民主选举
1、(1)内容: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 按法律规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选举产生。
在农村
在城市
村委会主任、副主
社区居委会正从过去的
任和委员的产生采取村 居民代表选举,向更高比例
民直接选举的办法,实 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选举
2.我国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进行指 导和监督,但不是上下级的关系。
3.村“两委”:“村两委”是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简称,常将前者简 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为村委会。村支部是基层党组织,职能是宣传共产党政策、帮 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领导村委会的工作,村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 领导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0
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1
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2
接受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的保护请求,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住房保障
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
3
教育
协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协助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附件1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履行的职责事项
序号
依法履行的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பைடு நூலகம்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
积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附件2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
序号
类别
依法协助工作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
社会治安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印府办发〔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印府办发〔2018〕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3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行村(居)民自治,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现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简称“两项清单”)通知如下:一、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得将其视为行政组织或下设机构,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方式,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转嫁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印江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见附件),明确本单位延伸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按照“费随事转、以事定费、权随责走”的原则,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清晰、权责一致,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

二、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准入制度全面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认真履行“两项清单”中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对未列入“两项清单”范围事项,基层自治组织有权拒绝协助。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未纳入“两项清单”内容,又确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事项,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附件1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履行的职责事项
序号
依法履行的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普及。
《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9
安全生产
协助督促社区驻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协助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
公共卫生
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
协助宣传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
协助开展艾滋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1
计划生育
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2
国防人武
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5
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6
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

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村民委员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涉及村民委 员会的组成、产生、任期、活动方式及有关机构等方面。村民委员会由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 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 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思想政治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System of Community Level Self-Governance
注:本PPT编写以马工程《宪法学》教材为参考
视频引入,初探新知
——1分钟了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目录
一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概述 二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 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及其发展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及其发展 ——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
2)民主协商 原因:城乡基层的公共事务千头万绪,应该也必须由众人商量 着办。只有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 建议,求同存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促成基层社会的 和谐。 开展:我国城乡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街道或乡镇、社区或行政 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层次展开,也贯穿于基层治理的全过 程。
4)民主管理 要求: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 本区的全体居民;在现实运作中,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 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进行。 原因: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 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及其发展 ——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落地实施,进一步厘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经征求市级各部门意见,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进一步清理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对清单之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

对确需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完成。

二、全面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对政府部门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积极创造条件,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在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上给予落实,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部编版) 必修3 第14课 课时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部编版) 必修3 第14课 课时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课时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核心考点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1.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和特点含义是指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特点发生领域的基层性、民主参与的直接性、管理活动的自治性2.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性质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能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管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意义大大调动了广大村民/居民参与乡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村民/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归纳提升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1)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政权基层组织,不是基层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府。

(2)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工作,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村支部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的工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

1.人民群众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间接行使民主权利。

纠正:人民群众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实行基层群众自治,能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纠正:实行基层群众自治,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居住地范围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重庆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

重庆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

重庆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
单(2021年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1.02
•【字号】渝府办发〔2021〕119号
•【施行日期】2021.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大足府办发〔2019〕106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事项清单各镇街、各单位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确保“自治清单”“协助清单”“负面清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严禁违法干预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明确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要认真对照公布的27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未列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级各部门自行完成相关工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对于未购买服务事项、未列入“协助清单”事项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协助。

三、还权于民,保障基层自治各镇街、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3项“自治事项”的有关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组织村(居)民开展自治,完善工作指导方式,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放权于民,还权于民。

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

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

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107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一百零七号《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1日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2022年9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推动基层减负工作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落实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减负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的统筹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推进。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统一规定,全面梳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和依法协助履行的具体工作事项,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民政部门应当依据指导目录和上级工作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2019-2020学年高中政治部编版必修三教案:第二单元6.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019-2020学年高中政治部编版必修三教案:第二单元6.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科目政治课题第六课第三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课时1课时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熟悉发展基层民主的原因及实践;掌握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2.能力目标:具备结合生活实例分析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及优势。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认同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自觉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民主意识。

2.科学精神:能够区分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四种途径。

3.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4.公共参与:理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自觉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

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村委会、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产生、意义;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教学难点:村委会、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产生、意义;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课前准备教具:
1、常规教具:黑板、粉笔
2、多媒体。

【学法36】监察对象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兼与王希鹏研究员商榷230

【学法36】监察对象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兼与王希鹏研究员商榷230

【学法36】监察对象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兼与王希鹏研究员商榷2302018年4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王希鹏的文章《监察对象辨析监察对象辨析》(以下简称王文),当天晚上,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参考也转发了该篇文章。

王文通过列举案例,分析了当事人主体身份,并对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进行了辨析,得出“张丁不是中共党员,不属于党内监督对象。

但张丁作为T县大槐树村村委会主任,属于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但从王文给出的事实及张丁的身份条件,笔者有以下几点疑问。

张丁作为T县大槐树村村委会主任是否为挂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是否为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孙戊在大槐树村组建分公司,是否租用大槐树村的经营用房或民房?是否占用大槐树村的土地?即使占用土地,土地是否为张丁的责任田,亦或其他村民的责任田?大槐树村的土体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教案(含解析)-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doc

6.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教案(含解析)-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doc

第3课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理解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

2.知道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3.结合实例,理解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涵和意义。

学科核心素养1. 政治认同:认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制度自信;认同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

2. 科学精神:科学认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职能及优势;科学认识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3.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

4. 公共参与: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强主人翁意识。

重点难点重点理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含义和性质;把握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难点理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

教师准备指导学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查找基层民主发展的文献资料,搜集人们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实践的典型实例,走访调查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展的活动。

精选素材,科学设置情境,精心备课。

学生准备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查找基层民主发展的文献资料,搜集人们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实践的典型实例,走访调查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展的活动。

情景导入导入一交流导入,“说说俺村(社区)那点事”,激发学生兴趣,了解乡村(社区)治理的现状,为本课教学提供丰富而翔实的教学素材。

导入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基层民主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全国14亿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偶有阶得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让我们一起认识基层民主。

精彩课堂议题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情景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节选。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2018年陕西城镇社区考试即将拉开帷幕,政通教育在此给大家准备了陕西社区考试的最新资讯和复习资料,方便备考的同学查看和复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有哪些呢,快随政通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性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六项:(1)置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助、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2010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根据本条的规定,在理解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支持、帮助和协助关系把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定位为指导关系,符合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有利于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固此,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规定为指导、支持和帮助与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理由是:(1)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下级,村民委员会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拿国家公职,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上下级关系,当然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基层群众自治域民族区域自治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政权性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仍然是一级政府,负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的义务,因此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而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负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的义务,没有具体执行的义务,因此不存在需要受政府领导的问题。

(3)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就意味着乡镇政府可以任命和撤换村民委员会干部,可以改变、撤销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可以命令村民委员会办理各种各样的政府工作,也可以将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收到政府手里来办,照此办理,村民自治就无从谈起。

(4)至于有人提出,现在乡镇干部少、任务重,很多工作都得通过村民委员会才能得以落实,不规定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乡镇政府没有了村民委员会这个“腿”,工作就很难开展。

政社互动工作方案(3篇)

政社互动工作方案(3篇)

政社互动工作方案根据县政府《___在全县推行“政社互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政社互动”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___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落实,加快政府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基层民主权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___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1.建立工作班子和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我镇工作实际,建立以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___、镇民政办、镇综治办等组成的工作班子以及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

2.确定工作方案。

研究确定开展“政社互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时间等。

3.进行工作部署。

召开全镇“政社互动”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4.进行骨干培训。

___开展针对镇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以及村(居)书记、主任等骨干的“政社互动”专业培训工作,帮助基层群众提高自治能力。

二、委托协议拟定阶段1.确定需要委托给基层群众自治___管理的具体项目。

镇政府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需要委托给基层群众自治___管理的具体项目,并对委托管理项目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委托管理项目的目标要求;明确年度履约评估方法;明确政府提供的必要条件、委托管理经费和支付方式。

2.拟定委托协议书文本。

根据镇政府与有关部门协商的情况,实行“一揽子契约”方式,拟定委托管理协议书文本。

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名称和具体目标要求、年度履约评估方法、政府提供的条件和经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协议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3.对协议内容进行协商。

由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___对协议书内容进行专门协商,基层群众自治___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

召开村(居)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各条线分管领导等三个层级专题座谈会商讨协议内容。

三、签订委托协议阶段举行委托协议签订仪式,___委托管理协议书集中签约,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与各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协议签订。

党建党委 抓党建聚民心工作开展情况五篇

党建党委 抓党建聚民心工作开展情况五篇

抓党建聚民心工作开展情况五篇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中华民族的脊梁,不愧为领导中国人民的核心力量。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的事业才能走向胜利辉煌。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党委党建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党委党建范文】一"两委"办公场所楼顶(或外墙)都竖着一块"党群服务中心"巨幅牌匾,党徽打头,国旗插在制高点,标识显眼,党味浓厚。

这是潮州全面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工作方案(20xx-20xx年)》后出现的新变化。

谁去抓、抓什么、怎么抓?面对基层党建三大难题,潮州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以规范化推动基层建设,以清单化推动问题解决,以实效化增进民生福祉,打造"周研究、月检查、季交流、年考核"工作链条。

经过一年的实践探索,全市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断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党建新格局逐步构建。

旗帜树起来。

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党组织对其他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将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到各类群体,切实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

全面铺开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旗帜鲜明地把党组织的活动阵地亮出来。

规矩立起来。

印发《关于在全市党支部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推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在活动场所、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台账资料等方面全面规范。

建立"一月一督查"、市委常委会会议每月专题听取抓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党建督导员制度,推动规范化建设落实落地。

清单列出来。

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分解为100个项目逐一落实。

为乡镇(街道)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其他党委委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5类干部,列出党建工作清单83条。

制定党员行为正负面清单36条、县镇村三级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清单75条以及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清单26条,把清单兑现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述职评议。

服务扛起来。

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基础知识简答题必备知识点

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基础知识简答题必备知识点

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基础知识简答题必备知识点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基础知识简答题必备知识点1.社区的基本概念社区是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共同体。

2.社区的基本属性是什么社区的基本属性包括区位的地域性、组织的系统性、管理的自治性、管辖的区域性、参与的全员性、主体的认同性、功能的综合性和机制的协调性,其核心是民主自治。

3.社区有哪些基本类型目前,新构建的社区分为四种类型:单位型社区--人群主体由本单位职工及家属构成,有独立管辖界限,封闭式管理; 小区型社区--成建制开发的封闭式小区,功能设施配套,独立物业管理;板块型社区--主要是以三级以上马路砍块划定的社区,多在老城区,是目前城市社区的主要类型;功能型社区--除地域管辖因素外,具有特色功能的社区,如商贸、文化、公众等比较集中的区域,但一般没有常住居民。

4.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地域要素、人口要素、区位要素、组织结构要素、生活方式要素、社会要素。

5.城市社区的范围是指什么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出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6.社区设立的依据是什么社区设立的依据是坚持以地缘为基础,以适度的管辖人口和半径为条件,以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为前提,按照有利于管理、自治、社区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划分社区。

7.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哪级政府决定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8.如何命名社区的名称社区的名称应根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的规定和社区成员的意愿与习惯确定,但一般不得以数字的方式命名。

9.社区建设的基本概念社区建设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以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的,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发展社区事业,把社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秩序井然、人际关系和谐、政治民主的区域性文明小社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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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条例》第三十七条
《水法》第二十五条
卫生
健康
14
公共卫生;
精神卫生;
协助组织第一类疫苗的受种;
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开展艾滋病、传染病、血吸虫病防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计划生育工作;
司法
行政
6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协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社区矫正》第六条、第十二条
《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戒毒条例》第四条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
人社
7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协助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附件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
分类
序号
协助工作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人武
1
国防教育;
兵役登记及政审;
人防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江苏省〈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教育
2
督促和帮助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城管
10
协助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报告。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交通
运输
11
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等相关工作。
《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
农业
农村
12
出具农民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
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条
邮政
21
邮政便民服务。
《邮政法》第二条、第十条
《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民族
宗教
3
加强民族团结;
宗教事务管理。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条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
公安
4
维护社会治安;
未成年人保护;
禁毒防范和社区戒毒;
暂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做好农业普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八条
《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八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七条
《农业法》第七十三条
水利
13
抗旱防汛工作;
管理和使用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
《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条
妇联
共青团Biblioteka 残联20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做好残疾人工作;
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
民政
5
社会救助工作;
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
出具办理收养子女手续相关证明。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江苏省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应急
管理
15
自然灾害救助;
报告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群众性消防工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
《消防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
税务
18
代征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税收;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计
19
城乡社区统计;
人口普查;
农业普查;
经济普查;
污染源普查。
《统计法》第七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四条、第九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
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精神卫生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九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六条、第十九条
自然
资源
8
基本农田保护;
参与土地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处理和报告。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住建
9
协助和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参与业主大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筹备成立及管理等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预防和劝阻家庭暴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禁毒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暂住人口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
《江苏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条
《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六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第九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退役
军人
16
抚恤优待工作;
就业创业工作;
拥军褒扬、权益维护和帮扶援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六条
环保
17
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五十七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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