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住楼的消防安全疏散设计(李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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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消防设计探讨

李厚强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江苏徐州221000)

摘 要:在临街建筑中,商住楼是主要的建筑形式之一,商住楼的设计有多种多样,从几种消防设计形式、规范要求及消防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严格防火分隔、相互独立疏散、分段按功能的符合规范的消防设计建议.

关键词:商住楼;消防设计;层数修正中图分类号:TU 97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8992(2004)022*******

Fire Considerations in the Design of the

Business 2and 2R esidence Building

L I Hou 2qiang

(Section of Fire Preve ntion ,Xuz hou Fire Detac h me nt ,J ia n gsu ,221000,Chi na )

Abstract :The business 2and 2residence building is a common building pattern found along streets ,and there are varieties of designs of this kind of building.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sign patterns ,norms and fireproofing effects ,and suggests implementing strictly the separation measures ,escaping disconnected 2ly ,and conforming to different norms when the building function is different.

K ey w ords :business 2and 2residence building ;fireproofing design ;revision of the storey number

收稿日期:2004202224

作者简介:李厚强(1974-),男,江苏邳州人,助理工程

师,工程硕士.

在临街建筑中,因商住楼具有商业和住宅两方面的特点,使之成为主要建筑形式之一.目前有关规范对商住楼的底部商业营业厅和上部住宅层的防火标准尚无明确的规定,给设计人员的消防设计及建筑工程审查带来了困难.本文结合建筑工程审查,对商住楼的几种消防设计形式进行了探讨.

1 商住楼与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的区别

G 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

高层居住建筑的界定是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

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于高层居住建筑[1];对底部为商业营业厅与上部为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称之为商住楼;而对首层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未作明确表述.由于对首层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没有明确的定义,造成与商住楼混淆不清.本人认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可以借鉴G B16—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商业服务网点的表述:当首层设置每个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 2的商业服务网点时,列为普通住宅;当单个商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过300m 2或设置商业用房的层数多于1层时,应列为商住楼[2].同时G B50045—95规定: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于居住建筑,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

2 商住楼的设计形式

G B50045—95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商住楼一般

是下面若干层为商业营业厅,其上面为塔式普通或高级住宅.但是目前商住楼上面也有单元式、通廊式普通或高级住宅这些形式[3].如图1所示

.

(a )带塔式住宅的商住楼 (b )

带单元式住宅的商住楼

 (c )带通廊式住宅的商住楼 (d )单元式和塔式住宅的商住楼

图1 商住楼的类型

Fig.1 The design patterns of the business 2and 2residence building

3 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问题

目前对于商住楼的底部商业厅按照公共建筑设计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商住楼的上部住宅如何进行设计,分歧较大[4],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因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应整体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二是认为商住楼上部住宅应按照住宅的要求进行设计.

(1)若商住楼上面住宅部分按照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例如: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G B50045—95的要求,即每个防火分区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内

走道的净宽和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以及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按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一类建筑和超过32m 的二类建筑设置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建筑高度不超过32m 的二类建筑设封闭楼梯间,可不设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 2,合用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 2.

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按照公共建筑进行设计必然造成4个方面的问题:1)所有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商住楼,住宅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即必须设计两部疏散楼梯,致使G B50045—95中第6.1.1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无

法适用,给此类建筑的设计带来困难.2)对高层住宅的特殊规定不能适用,增加了设计难度.如

G B50045—95中“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

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和“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3)上部为塔式住宅或高级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4m 且不超过32m 的商住楼可不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即塔式住宅或高级住宅可以不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既满足规范的要求,又违背了规范中“一

类建筑和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和“塔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的本意.4)商住楼按照G B50045—95设计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2m ,前室的面

积不应小于6m 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m 2,则造成住宅部分公摊面积较大.

(2)若商住楼上面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按照居住建筑进行设计,这样就使上部住宅设计可以按照G B50045—95中相关条款,使住宅部分设计更加经

济、合理.但是由于底部商业建筑的层高一般较大,所以造成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建筑分类与商住楼的建筑分类不能统一.例如:一幢商住楼共17层,底部4层为商场,上部13层为单元式住宅,假设底层层高5.1m ,2~4层层高4.2m ,住宅层高2.8m ,总建筑高度为54.1m ,因此属于一类高层建筑,楼梯间应设防烟楼梯间;然而住宅层数在18层以下,单元式楼梯间只要设计封闭楼梯间即可,这样便造成楼梯间设置形式出现相互矛盾.

4 商住楼消防设计建议

针对商住楼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要确定好商住楼的建筑分类,依据G B50045—95,商住楼按照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 2划分,同时要结合住宅类型来确定.例如若商住楼的高度小于50m ,而上部住宅为高级住宅时,则可定为一类高层建筑.

(2)商用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窗槛墙.

(3)对商住楼的商业建筑和住宅建筑要分别独立进行消防设计.商业部分根据建筑分类,按照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住宅部分应以住宅的类型和楼层数为基准进行消防设计,且独立设置安全疏散楼梯.但是在设计时必须重新界定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层数,解决同等高度的商住楼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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