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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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社会风险不断增加,这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需要迅速应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作为一种互助机制,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应急资金来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办法应确保所有企业在申请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时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批和发放。

2. 共同贡献原则:所有企业应按照一定比例向应急互助基金进行贡献,以确保互助基金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3. 风险防控原则:管理办法应设立一套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能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三、管理流程1. 申请程序:企业在遇到紧急情况后,应向应急互助基金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金额和所需时间。

2. 审批程序:经应急互助基金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初审,然后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终审,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和客观。

3. 发放及追踪:经审批通过后,应急互助基金及时将应急互助周转金发放给申请企业,并进行后续追踪,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回收。

四、管理要求1. 资金源头: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来源于各企业的贡献和其他捐款,应急互助基金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性。

2. 负能力评估:每家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发放金额应根据其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 资金流向监控: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监控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资金不被滥用和挪用。

4. 信息公开透明:应急互助基金应定期公布基金信息,包括基金金额、使用情况等,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确保基金的安全性。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苏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机构为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局),负责基金的运行、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基金中申请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

第二章基金来源和管理第五条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一定比例的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和募集;(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基金使用符合以下原则:(一)突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二)注重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三)偏重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四)兼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

第七条基金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金的设立和更改;(二)基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三)基金的项目申请和评审;(四)基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项目申请和评审第八条中小企业可向中小企业局提出基金资金支持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二)资金用途及预期效益;(三)申请资金的金额和使用计划;(四)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第九条中小企业局受理申请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项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十条中小企业获得基金资金支持后,应按照使用计划、项目约定和合同的要求使用资金,不得违规挪用或私分资金。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接受中小企业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局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限制或取消基金资金支持;(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基金申请表格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在我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资金额度条件下,独立经营、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财务清算能力,年度雇佣人数在500人以下,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通政办发〔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81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6日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资金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疾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物价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障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预算安排、上级部门补助和其他来源取得的,专项用于社会保障的政府性资金,包括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公益金、市区社区建设引导资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物价调节基金等。

第三条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一)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1.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的资金;2.省财政(含中央补助)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的资金;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资金;4.社会募捐筹措的资金;5.就业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6.其他可用于就业再就业的资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部门征收,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的专项资金。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XX]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XX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XX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财政局《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分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和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8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南通市财政局按照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上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一定比例,在核定的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风险补偿资金。

第三条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风险补偿资金额度按担保机构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1%核定;当年新增担保按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1.2%核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当年新增的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1%+当年新增的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1.2%第五条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风险补偿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独立运行,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二)必须依法规范运作,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和反担保制度;(三)必须自觉接受市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季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审计报告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四)必须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五)必须遵守敬业、诚信的基本准则,无违规失信记录;(六)必须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和所得税税后利润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七)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机构实收资本的10%;(八)担保对象必须是在市区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融资互保不属补偿范围;(九)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必须不小于本机构的实收资本。

最新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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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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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通政办发[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民发办、工商联、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等七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民发办、工商联、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二○○八年七月)今年以来,我市经济总体上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

但是在宏观环境日益趋紧的新形势下,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融资难的矛盾尤为突出。

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推进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出八项措施:一、高度重视和积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在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过程中,我市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全市中小企业数约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0%,从业人员占全部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银行的融合度日益紧密,命运休戚与共。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节能减排要求提高,加上信贷紧缩、出口退税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矛盾,融资难度不断加大,由此带来的金融潜在风险也在加剧。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08]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南通国投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南通国投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四)签订合同.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南通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3•【字号】通政办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卫生应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3日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做好应急工作,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组织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使用、补偿和激励约束,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与社会应急力量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社会应急力量使用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社会应急力量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应急力量是指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自治组织、社会志愿者组建的应急力量,一般包含专职、兼职、民间救援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志愿者等。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职能,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奖励激励等方式,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将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和依法给予支持的社会应急力量装备建设、训练演练、业务培训等必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通政办发〔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担保物权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25日市十五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银监局等部门《关于开展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担保〔2016〕64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南通市率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创新实施要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指在市区范围内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试点,为市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协议约定限额内的担保贷款产生的代偿风险,在合作银行确认发生代偿后,对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代偿损失,扣除合作银行协议约定比例分担金额后,由市级财政、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南通分公司”)按协议约定比例予以分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南通市区注册纳税,最新监管评级在B级(含)以上;(二)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三)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应急救援资金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资金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资金管理制度范本应急救援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应急救援活动所需的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救灾、抢险、医疗救助等。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三条资金申请流程1. 各部门或单位在遇到应急救援事件时,应填写《应急救援资金申请表》,详细描述事件情况、资金需求及用途。

2. 资金申请表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送至财务部门。

第四条资金审批流程1. 财务部门在收到资金申请表后,应立即启动审批程序。

2. 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紧急性。

3. 若初步审查通过,将资金申请表提交给组织领导层进行最终审批。

4. 组织领导层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申请部门。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1. 资金应用于应急救援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人员支持、医疗救助等。

2. 严禁将资金用于非救援活动或私人用途。

第六条资金监督与检查1. 资金使用部门应按照申请表中规定的用途,进行资金支出。

2. 财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资金报销与结算第七条资金报销流程1. 资金使用部门在救援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应急救援资金报销单》,明细列出资金使用情况。

2. 资金报销单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送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结算1. 财务部门在收到资金报销单后,进行审核核对。

2. 审核无误后,进行资金结算,并将结算款项拨付至相关部门。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第九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要求违规部门退还资金,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 对于故意违规或涉嫌贪污的行为,财务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制度的解释和修订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领导层。

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订,须经组织领导层审批。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经营性使用的专门为中小企业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融资支持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中小企业面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经济风险等紧急情况,急需资金支持的;2. 中小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急需资金支持的;3. 中小企业因市场变化、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进行转型升级或扩大经营规模,有资金需求的。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基金的设立依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等文件,由政府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法定程序设立。

第五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设立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专门负责基金管理的机构承担。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2. 制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使用规则;3. 审批和监督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 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中小企业融资申请和支持第七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融资支持。

第八条中小企业融资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融资申请材料;4. 符合基金使用规则和投资方向。

第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申请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查验融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 评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3. 考虑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的合理性;4. 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条中小企业获得基金支持后,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在使用基金期间,应及时向基金管理机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通政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通政发〔20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的问题,现就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鼓励支持力度。

制定市区小微企业信贷业绩考核办法,综合运用再贴现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力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设立银行贷款风险准备资金,用于对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项目银行贷款支持。

二、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引导商业银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有足值抵质押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30%,中小微企业整体利率上浮水平不得超过当前水平。

商业银行不得将贷款业务与存款业务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组建资产监管有限公司,解决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环境,成立股权托管中心,改善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

公司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互助基金在解决职工困难、增强职工凝聚力、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旨在规范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运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公司互助基金是指由公司、职工个人及社会各界捐赠组成的,用于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医疗救助、子女教育等问题的专项基金。

第二章基金来源与管理
第四条基金来源:
1. 公司按年度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互助基金;
2. 职工个人自愿缴纳互助金;
3. 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基金管理:
1. 成立公司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2.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职工代表、财务人员等组成;
3.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基金使用与监督
第六条基金使用范围:
1. 解决职工生活困难;
2. 医疗救助;
3. 子女教育;
4. 其他经委员会批准的合理支出。

第七条基金使用程序:
1. 符合使用条件的职工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委员会审查申请,确定救助金额;
3. 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给申请人。

第八条基金监督:
1. 委员会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公司审计部门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3. 职工代表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无为商会设立基金专门帐户,专户收入认缴的基金、放出和收回的本金。

第三条本基金会成立咨询服务公司,办公地点与商会一致。

专户服务收入和费用支出。

第四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因特殊情况出现资金临时困难,可向基金会提出用款申请。

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用款申请内容:○1公司简介(个人或公司资产状况);○2用款原因及用款用途;○3期限;○4金额;○5还款来源;4.有担保能力(资产和用款额度匹配)的本商会一名以上理事单位的担保函。

(二)基金会运营小组收到会员用款申请后组织调查、核实,了解用款会员的信用、资产状况,申请用款的用途、真实性与可靠性;审查担保单位的条件、能力。

运营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并就是否同意用款、金额、期限表明意见,交监管小组。

(三)监管小组批复后交秘书长,经常务副会长、会长同意后批准执行。

(四)工作方法:收到用款申请后,运营小组至少有一人与用款人面对面交流,并提交书面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他人员在收到报告后可书面签署意见,或通过短信发至商会网站留存作为依据。

理事单位担保函的核保也可使用短信方式。

用款会员提供一名以上理事单位的担保函是用款的前提之一,如用款人本人条件或担保理事单位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用款请求。

(五)用款单位与商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基金会咨询服务公司收到融资服务费以后三个工作日内放款。

根据互助基金存量情况,符合使用互助基金条件的会员,根据申请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用款。

(六)用款发放后,监管小组负责对发放给会员的用款进行跟踪监管,并将信息及时反馈会长办公会议。

第五条基金会直接投资参与或独立承办项目,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管理,维护企业应急互助机制的稳定运行,促进企业互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是指企业为了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各企业互助基金共同筹集形成的资金。

第三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筹集和管理合用本办法。

第二章 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第四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由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向基金会缴纳,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比例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

第六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缴纳应当及时、足额,不得擅自拖欠或者挪用。

第七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管理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 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申领与分配第八条企业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损失时,可以向基金会申请领取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

第九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申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突发事件必须属于覆盖范围内的事项;(二)经济损失必须超过一定比例;(三)申请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应急互助基金。

第十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分配原则包括:(一)按照损失比例确定各企业应得的周转金;(二)优先满足已申领企业的需求;(三)采取分期、分次支付方式,确保周转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发布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管理办法由基金会制定,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有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基金会所有。

附件:1.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缴纳表格2.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申领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经营等基本原则和规则。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员工团结互助精神,帮助员工解决临时性特殊困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企业及员工共同出资,用于帮助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员工。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统筹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理事长:负责基金的保管和发放,主持召开理事会;•理事:参与理事会议,对救助对象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表决;•理事文员:负责资金账目管理,不参与表决。

第七条理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公布基金来源与去向。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每月向基金会应注入资金的支付。

第九条基金会每季度公布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条基金会将每年5月定为爱心捐款月,每年5月26日为爱心捐款日。

第三章互助基金注入与来源第十一条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拨款;•员工爱心捐款;•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捐赠;•在正式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1元作为基金会基金;•企业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企业组织的一次性筹款活动。

第十二条员工爱心捐款应自愿参加,不得强制。

第四章互助基金使用第十三条基金用于帮助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员工。

第十四条员工申请使用基金,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理事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救助及救助金额。

第十六条基金的使用应遵循救急不救穷的原则,每次救助金额不超过员工当年捐款总额的20%。

第十七条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上进行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理事会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通政办发[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切实增强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应急管理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但总体而言,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共安全面临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尤其突出的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领导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工作不够到位。

一些社区、乡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尚未把应急管理作为自身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体制机制不健全,应急力量十分薄弱,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是提高全社会应急能力的迫切需要,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将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进社会和谐。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时期。

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5•【字号】通政发[2006]72号•【施行日期】200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6〕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12号)及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促进全面小康社会早日实现、建设社会和谐的新南通、走在全省和谐社会建设的前列提供可靠保证。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一)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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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08]104 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
(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
(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
(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
(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
(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
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南通国投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南通国投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
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
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 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4 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

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南通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

贷款行负责监管,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六)督查追收。

互助基金投入使用后,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
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并按合同约定将发放的新贷款直接汇入应急互助基金设在国投公司的专户。

对因故逾期的基金借款,企业互助会除向借款企业加收罚息外,同时依法追收。

第八条互助基金借款利息在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借款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会员企业在其所缴纳资金的限额内借用应急基金按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 的标准执行)。

逾期借款按日利率万分之七计收罚息。

第四章风险防范
第九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业务运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决定执行。

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条监管会应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根据“应
急、避峰(错开节假日基金使用高峰)、控险”的原则督促贷款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贷款。

第十一条建立应急互助基金风险防范责任机制。

(一)监管会具体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审批与监管。

企业申请借用应急互助基金,必须有贷款行同意续贷的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监管会授权工商联根据贷款行的意见代表监管会提出审批意见。

监管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会商和督查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贷款行接到企业的续贷请求后,应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续贷的明确意见和是否使用应急互助资金的书面建议。

经监管会审核同意,企业借用应急互助基金还贷后,贷款行应如期履约
为企业办理续贷手续。

贷款行如违约不续贷或只是部分续贷,则由贷款行代借款企业偿还互助基金的本息。

贷款行有义务对新贷款进行专户监管、封闭运作,并负责监管和督促企业及时将续贷款偿还应急互助基金。

(三)为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维护基金良性运转,监管会有权要求借款会员落实必要的借款担保措施。

(四)应急互助基金实际发生借款损失时,以借款损失准备金进行核销;不足部分,按出资比例进行赔付核销。

互助基金损失超过20% (含)则暂停受理业务。

经整顿到位后再恢复运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互助会应建立并完善与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委托南通国投公司按现行会计准则和通则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互助基金按每个会计年度不低于50% 的经营收益提取借款损失准备金,专项用于借款损失的核销。

其余收益可用于对会员的分配,具体比例由监管会研究,一年一定;会员按其出资额享有相应的基金收益和承担相应的基金损失。

第十四条互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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