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与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能签劳务协议书吗
大学生能签劳务协议书吗大学生在参与劳务工作时,通常都是通过签署劳务协议书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下文将就大学生是否能签署劳务协议书进行探讨,并重点强调了大学生签署劳务协议书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来看大学生签署劳务协议书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大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的就业群体,他们在参与劳务工作时同样需要和用人单位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大学生签署劳务协议书是合法的。
其次,大学生签署劳务协议书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协议书能够详细约定劳务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休假制度等具体事项,以及双方的权益义务,避免因双方对权益的概念差异而引发的纠纷。
通过签署劳务协议书,大学生能够提前知悉用人单位的规定和承诺,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签署劳务协议书也能够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当出现劳动纠纷时,能够通过协议书来寻求维权。
而且,大学生签署劳务协议书也有助于提升双方的交流和互信。
通过签署劳务协议书,大学生能够更加了解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也能更加了解大学生的能力和需求。
双方在协议书中的交流和协商,能够促进沟通,减少误解,建立起互信和和谐的工作关系。
然而,我也要强调,在签署劳务协议书之前,大学生需要认真阅读协议书的内容,并且了解其中的条款。
在签署之前,我们应当对自己的权益和需求有明确的认识,并对协议书中任何不合理的或模糊的条款提出质疑和讨论,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大学生作为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求知欲望的人群,签署劳务协议书不仅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促进交流和互信,还有利于培养我们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
通过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书,我们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职责,并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总之,大学生是具有签署劳务协议书的权利的。
签署劳务协议书有助于保护自身权益,提升双方的交流和互信,并培养我们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
在签署劳务协议书时,我们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协议内容,并提出自己的合理需求和质疑。
在校学生可以成为劳动者
在校学生可以成为劳动者摘要:在校学生在基本完成学业后提前就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许多用人单位甚至劳动仲裁委认为在校大学生不能成为劳动者,这也阻碍了在校学生在劳动关系中获得《劳动法》的保护。
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体界定标准和劳动者概念内涵出发,结合案例对在校学生能否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关系;主体界定标准一、案件小王是徐州某学校的应届毕业生,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小王持该校“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至一公司,此时小王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小王将此情况告知该公司。
经公司审核和面试,一个星期后,小王进入该公司上班,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王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王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等确定月薪。
两个月后,小王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
小王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8月,伤愈后的小王多次向公司交涉,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属于公司员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
2006年11月8日,小王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而小王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
二、争议与分歧意见就小王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来看,在校学生是否是劳动者这一问题是关键,决定了小王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
而就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能否成为劳动者这一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无明确规定,而学界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小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未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关学历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其在校期间到企业从事工作,仅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不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者。
在校生可否签订劳务合同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辅助性、季节性等用工形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在校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选择参与社会实践和兼职工作,以积累工作经验,增加收入。
那么,在校生可否签订劳务合同呢?一、在校生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校生作为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在校生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1)年满16周岁,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满18周岁,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劳动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校生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1. 明确合同内容:在校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2. 遵守法律法规:在校生签订劳务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用工活动。
3. 注意合同期限:在校生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不宜过长,以免影响学业。
同时,合同期限应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匹配。
4. 保留合同证据:在校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保留合同原件,以便日后维权。
5. 注意保险问题:在校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关注用人单位是否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确保自身权益。
三、总结综上所述,在校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注重合同内容、遵守法律法规、注意合同期限、保留合同证据以及关注保险问题,以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在校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平衡学业与兼职工作,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在校生工作不能签的合同内容
在校生工作不能签的合同内容
以下是 7 条关于在校生工作不能签的合同内容:
1. 那种要你放弃学业来工作的合同可别签呀!就好比让你丢掉手里的宝贝去换一个不知道好坏的东西,这多不靠谱啊!比如有的合同说“你必须马上全职工作,不能再上学了”,哎呀,这怎么行呢!你想想,学习多重要呀,放弃学业以后后悔都来不及呢。
2. 还有那种工资低得可怜,却要你付出超多劳动的合同,绝对不能签!这不是摆明了欺负人嘛!就像让你干着大象的活,却只给你蚂蚁的报酬。
比如“一个月就给几百块,却天天让你加班”,这不是剥削是什么呀!
3. 那种限制你未来发展的合同,也千万不能碰呀!这就像给你的人生套上了枷锁。
好比说“三年内不准跳槽到其他同类公司”,那要是有更好的机会你不就错过了嘛,多可惜呀!
4. 有霸王条款的合同可不能签呀!这简直就是不讲道理嘛!例如“不管什么原因离职都要付高额违约金”,这不是坑人吗!哪有这样的呀!
5. 那种对工作环境和安全都没有保障的合同,坚决不能要!这就如同让你在危险的悬崖边工作一样。
像“工作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合同里不提”,这不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嘛!
6. 只口头承诺而不在合同里明确的东西,可不能轻易相信和签字哟!这就像是天上飘着的云,随时会散掉呀!比如对方说“以后会给你很多好处”,但合同里根本没写,能信吗?
7. 那种啥责任都往你身上推的合同,绝对不能签呀!这不是让你当替罪羊嘛!类似“出了任何问题都是你的责任”,这也太过分了吧!
总之,在校生找工作一定要谨慎小心,这些不能签的合同千万要避开呀!不然会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呢!。
研究生在读签署本科劳务合同
在我国,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然而,在研究生在读期间,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选择在校外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
为了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校外兼职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校特制定研究生在读签署本科劳务合同的规定。
一、合同性质研究生在读签署本科劳务合同是指在校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约定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的协议。
该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劳务性质:合同内容主要涉及研究生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非雇佣劳动关系。
2. 劳动时间限制: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在校期间,且不得影响学业。
3. 收费标准:合同约定的报酬应合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签订程序1.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2.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3. 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
4. 合同签订后,研究生应将合同副本交所在学院备案。
三、合同内容1. 劳动内容:合同应明确研究生在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2. 劳动时间:合同应明确研究生每周或每月的工作时间,确保不影响学业。
3. 报酬标准:合同应明确研究生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奖金、津贴等。
4. 社会保险:合同应明确用人单位是否为研究生缴纳社会保险。
5.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四、合同履行与变更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3. 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1)一方严重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3)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没毕业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没毕业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工作中,签订一份是对合同双方权益的保障,但是针对劳动者一方,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后才能。
那么对于没有毕业的学生来讲,是否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呢?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没毕业能签劳动合同吗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就业协议形成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生。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首先,就业协议由三方当事人签订,而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当事人签订;其次,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尚未毕业,还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第三,就业协议仅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将形成劳动关系及形成劳动关系后,双方应当履行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和确认,不具备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合同条款;第四,劳动合同形成后,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于就业协议的内容,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包括就业协议中的内容,在劳动过程中,就业协议的内容就变成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当然条款,这与劳动合同也是不同的。
二、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
未毕业的大学生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未毕业的⼤学⽣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未毕业的⼤学⽣⾃然符合《劳动法》关于年龄条件规定就应依法享有劳动权。
2、是否以就业为⽬的。
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利⽤业余时间勤⼯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去⽤⼈单位实习是以学⽣的⾝份实习的,⽬的只是勤⼯俭学,不以就业为⽬的,⾃然不能视为就业,在校⽣与⽤⼈单位未建⽴劳动关系,也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未毕业的⼤学⽣虽然还是在校⽣,⾝份依然还是学⽣,但他们已经学完全部课程,去⽤⼈单位实习不是勤⼯俭学,⽽是以就业为⽬的,可以视为就业,在校⽣可以与⽤⼈单位建⽴劳动关系,也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3、是否⾝体健康。
⼀般来说,很多⽤⼈单位在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要求劳动者进⾏体检或组织劳动者进⾏体检,⽬的就是为了确认劳动者是否⾝体健康,是否能胜任⼀定劳动强度的⼯作。
4、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有权利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犯罪嫌疑⼈或在押犯被排除在劳动权利义务主体之外。
综上所述,如果未毕业的⼤学⽣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附赠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订⽴本合同。
第⼀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______年______⽉______⽇起⾄⽌。
其中,试⽤期(有/⽆),⾃______年______⽉______⽇起⾄______年______⽉______⽇⽌。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有如下影响:1、劳动合同影响应届生身份。
签订劳动合同后,表示已经拥有了工作,不再是学生的身份了;2、应届生签劳动合同会缴纳社保,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因为有了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当事人的档案会发生变更。
扩展:大学生慎签的七类合同:1、签口头合同。
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无任何书面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2、签简单合同。
这类合同没有细节条文约束,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一旦在遭遇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时,合法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3、签要求缴纳证件或者财务的抵押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签阴阳合同。
有的单位为了应付检查,以可以少缴税款为理由,同时准备了一份低薪的假合同,和另一份高薪的真合同;5、签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防止用人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求职毕业生一定不可以抱有侥幸的心理,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6、签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往往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的内容,更多的只规定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很少或者不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是一种故意隐瞒劳动合同内容的做法,签订时要仔细查看;7、签霸王合同。
这个合同往往只从单位角度出发,迫使毕业生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求职者处于很被动的地位。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公司也应该认真履行法律规定,为大学生提供合法便捷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
大专生能签劳务合同嘛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那么,大专生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呢?一、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所达成的协议。
劳务合同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
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二、大专生签订劳务合同的可行性1. 从法律层面看,大专生具备签订劳务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大专生作为自然人,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2.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相似之处,都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大专生签订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3. 劳务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为大专生提供了就业保障。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过程中,大专生可以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报酬等,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三、签订劳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 合同内容要明确。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而产生纠纷。
2. 注意合同期限。
劳务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不宜过长或过短。
3. 明确报酬支付方式。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方式,确保劳动者按时拿到报酬。
4. 了解合同解除条件。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了解合同解除的条件,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大专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合同内容、期限、报酬支付方式以及合同解除条件等问题,以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也要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如工资拖欠、工作环境恶劣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三无法签劳务合同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大三学生面临着无法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也给他们的成长之路带来了小小的波折。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大三学生无法签订劳务合同的原因。
一方面,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往往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
此外,部分用人单位担心实习生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不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学业压力较大,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导致用人单位对其产生质疑。
此外,还有一些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家庭困难、个人发展等,无法签订劳务合同。
面对这种情况,大三学生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大学生要正视自己的不足,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同时,要关注行业动态,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其次,大学生要积极寻找合适的实习机会。
可以通过校园招聘会、实习网站、人际关系等多种途径,寻找与自己专业相关、符合自己兴趣的实习岗位。
在求职过程中,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勇于尝试,不怕失败。
再次,大学生要善于沟通。
在与用人单位洽谈实习合同的过程中,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同时也要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政策和实习要求。
在沟通中,要注重礼貌,展现出自己的诚意和敬业精神。
此外,大学生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大学生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自己权益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3. 加强维权意识。
大学生要树立维权意识,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大学生要注重自身发展。
在无法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兼职、参加社会实践、考取相关证书等方式,丰富自己的经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之间入职工作的,其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法律关系?在校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基本案情:高校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前工作引争议袁系河北省高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
2023年3到6月份,袁在家等待毕业证书,2023年7月份,取得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在毕业证书等待期间,其通过网络招聘入职化工公司,自2023年3月31日上班。
2023年6月4日,袁离开化工公司。
在此期间,化工公司向袁发放了4月的工资,其他工资一直未向袁发放。
袁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化工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工作期间的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未能支持袁仲裁请求,袁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庭审中,化工公司表示,袁于2023年7月份大学毕业,2023年3月31日至6月4日间在该公司实习。
实习期间,袁身份是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该公司认为,袁到公司工作不是已就业为目的,其只是想利用实习期间,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工作以获取一定实习补助和工作经验,而公司出于这一目的为其提供了实习的机会。
在此期间,公司并未将袁纳入正式员工管理,也未给其安排任何工作任务。
且袁与该公司之间并没有签署三方协议书,袁并不属于到公司工作就业,双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
毕业生:以求职为目的就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化工公司的说法,袁提出了异议。
他认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情形只有两种,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和实习。
袁表示,他通过化工公司在网络上发布的招聘信息,经过该公司负责人的面试合格后被录用的。
入职前,双方口头约定工资薪酬、职责等,入职后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
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有的⼤学⽣为了提⾼⾃⼰的实践能⼒,会找单位进⾏实习。
如果是劳动者参加⼯作的,⽤⼈单位是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义务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如果是在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实习期是什么意思实习期是指在校学⽣充分结合⾃⼰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作,以充分提⾼⾃⾝综合素质和⼯作适应能⼒的⼀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将来找到⼀份适合⾃⼰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和聘⽤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的!(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员......)实习期,⼀般为约定⼯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业尤为特殊,⼀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年半时间。
实习,是指学⽣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利⽤业余时间勤⼯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在实习期间发⽣伤害事故,不属于⼯伤,不能享受⼯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于在校学⽣。
⼀些⽤⼈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在校学⽣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效的。
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单位和⾮在校学⽣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单位,应该与实习⽣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实习⽣所在的学校签订三⽅协议,明确实习⽣的实习时间、⼯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同时⽤⼈单位可以为实习⽣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因⼯受伤后产⽣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须努⼒并且注重实践。
在校学生兼职属于劳务合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选择在课余时间进行兼职工作。
这些兼职工作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在经济上实现自立,还能够丰富他们的社会经验,提高综合素质。
那么,在校学生兼职是否属于劳务合同呢?本文将从劳务合同的定义、在校学生兼职的性质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劳务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合同。
2. 劳务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 劳务分包合同:分包人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总承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在校学生兼职的性质在校学生兼职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某种工作,以获取经济收入的一种行为。
根据在校学生兼职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劳务型兼职: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提供的是自己的劳动力,如家教、促销员等。
2. 技能型兼职: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或特长,如翻译、设计等。
3. 创业型兼职:学生利用自己的创意和创新能力,开展创业项目,如网店、家教机构等。
三、在校学生兼职属于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校学生与兼职单位之间形成的兼职关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校学生与兼职单位之间形成的兼职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属于劳动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八)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
有些求职中的⼤学⽣在被⽤⼈单位看中后,⼀般会先在单位实习⼀段时间。
此时他们在表⾯上具有双重⾝份,既是在校⼤学⽣,⼜是企业员⼯。
那么在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店铺为⼤家解答。
在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
有法律效⼒。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并经⽤⼈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效。
劳动合同⽂本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份。
由此可见,在校⽣作为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成⽴条件,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则该劳动合同有效。
实践中,很多⼈认为在校⽣作为学⽣以及劳动者具备双重⾝份,在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因此在在校⼤学⽣因⼯作遭受伤害时依据合同要求⽤⼈单位赔偿或者补偿时往往得不得⽀持。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都没有将在校⽣排除在劳动者范围之外,《劳动法》规定“禁⽌⽤⼈单位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
”这只是对未成年劳动者的保护。
⽽⼀般在校⽣会在社会上进⾏⼯作都是作为⼤学⽣进⾏初步的⼯作实践,其年龄条件是符合规定的。
同时,因为很多在校⽣以寒暑假时间进⾏⼯作,在寒暑假期间⼯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合同时间较短,但也不能因此剥夺在校⽣按照劳动合同法享受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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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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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能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吗 解读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能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吗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处要正确理解《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意见》第12条的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实习期间,只是未拿到毕业证而已,是文凭问题,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实习期已经不用再上课了,所以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而且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签了合同,并没有违反《意见》第12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是“可以不签”,不是“应当不签”,所以这种情形签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当然,如果已领到《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就更有资格就业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在校生上班劳动合同有效吗
在校生上班劳动合同有效吗?在我国,在校生打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很多学生为了锻炼自己、积累工作经验,会在业余时间找一份兼职工作。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争议,尤其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那么,在校生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一、在校生上班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公民。
在校生虽然尚未完成学业,但他们已经具备了劳动能力,并且有就业需求。
因此,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二、在校生上班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虽然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校生在校期间,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
如果在校生打工的时间过长,可能会影响到学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校生认为打工影响了学业,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在校生在校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学业压力、家庭原因等。
在这种情况下,在校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在校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3. 劳动合同的违约问题如果在校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可能涉及到违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校生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校生上班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为了保障在校生在打工过程中的权益,建议在校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正规的用人单位在校生在选择用人单位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企业或机构。
这样可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实习生合同应该怎么签
实习生合同应该怎么签大家在大学期间都会面临一个必经的过程,那就是实习。
很多大学在读的小伙伴都会在大四的时候进入一家感兴趣的企业进行实习,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实习生合同的问题了,作为还在读的大学生,签订合同可以选择实习协议,或者通过学校签订三方协议。
以下就为大家带来实习生合同应该怎么签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实习生合同应该怎么签1、协议签订:未毕业的学生,只能签订《实习协议》,待拿到毕业证后,公司想继续聘用再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协议》属于《合同法》《民法通则》范畴,而《劳动合同》才归《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
2、实习生辞退:公司可以辞退实习生,但应给予实习期内的合理报酬,此处并不涉及经济补偿金。
3、个税缴纳:实习生的报酬所得是劳务报酬,缴纳个税是按劳务报酬来计算,个税起征点是800元,不同于工资个税起征点350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4、关于保险:实习生工作期间,可以不为其购买社保、公积金,当然公司福利好,也是可以购买的。
若不购买,建议另外购买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以防止风险。
5、关于工伤: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生合同应该怎么签二、实习期包括哪些情形实习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实习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专业训练的期限。
实习期一般以一年为限。
这类实习人员一般与单位都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
如律师、医师、专利代理人等。
对于该类实习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实习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一类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
大学实习期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招聘实习生的重要途径。
然而,对于正在实习的大学生来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实际困扰。
本文将针对大学实习期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性质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二、大学实习期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问题1. 实习生身份认定在大学实习期间,实习生既是学生又是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
因此,实习生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具备劳动者的身份。
2.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应当为二年以上。
对于实习生而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当注意合同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实习生需要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用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保障。
4.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实习生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了解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
三、大学实习期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实习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确认合同期限实习生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确认合同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合同期限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3. 了解用工单位情况实习生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了解用工单位的情况,包括企业的信誉、规模、发展前景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专升本让签劳务合同嘛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专升本学生,即在读的专科学生通过考试升入本科阶段的学生,在法律上仍属于在校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上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等类似活动时,其性质与劳动关系不同,因此,学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当专升本学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情况就有所不同。
实习协议或劳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合适的。
实习协议或劳务合同通常是指在校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或假期,到企业或机构进行实习或提供劳动服务,以获取一定报酬的协议。
这种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实习期间签订的劳务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期限明确:劳务合同的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不会超过实习期限。
2. 内容简单:合同内容主要涉及实习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报酬支付方式等。
3. 法律约束力:劳务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与劳动合同相比,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对于专升本学生而言,签订劳务合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身份确认:签订劳务合同有助于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避免误解。
- 权益保障: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 社会实践: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之,专升本学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或劳务合同。
这种合同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助于学生在实习期间明确自身权益,同时为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然,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学生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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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与在校生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一、《劳动法意见》第12条规定仅限于对在校生勤工助学行为的规定,并未将在校生全部排除在劳动关系主体之外。
二、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1.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
2.劳动者在应聘时应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明知对方系尚未毕业的学生的情况下,仍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3.不存在附生效条件劳动合同条件未成就的情况;
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
用人单位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仅适用于在校生勤工助学的行为,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在校实习当年与单位自愿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对当事人的情况完全知情,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劳位、报酬,该情形不应视为实习。
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额,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责任能力。
意见第十二条不能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