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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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2024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2024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组织架构2.1 组织结构设计2.2 职责分工2.3 管理层职责第三章:风险评估与管理3.1 风险识别3.2 风险评估3.3 风险应对策略第四章:内部控制活动4.1 审批流程控制4.2 业务流程控制4.3 信息系统控制第五章:信息与沟通5.1 信息收集与处理5.2 内部沟通机制5.3 外部信息披露第六章:内部监督6.1 监督机制6.2 内部审计6.3 监督结果的应用第七章:内部控制的实施与评价7.1 实施计划7.2 内部控制评价7.3 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改进第八章: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8.1 持续改进机制8.2 改进措施的制定与执行8.3 改进效果的评估第九章:违规责任与处理9.1 违规行为的界定9.2 违规责任9.3 违规处理程序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的解释权10.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3 其他事项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签字人员11.2 签字时间11.3 签字地点以上为2024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范旨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益。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

1.3 基本原则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等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2.1 组织结构设计明确组织结构,确保职责清晰、权责对等。

2.2 职责分工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应明确划分,避免职责重叠或缺失。

2.3 管理层职责管理层应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负最终责任。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管理3.1 风险识别识别和分析单位运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3.2 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系统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3 风险应对策略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避免、转移、减轻和接受等。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财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鼓励将部门决算、资产年报等报表同口径数据预置到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减轻填报负担。

(二)加强审核检查。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财会[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政部2017年1月25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单位资产,确保资产使用得当;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保障机密信息的安全,防范信息泄露;确保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机构是本单位的控制与审计部门。

第五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内部控制的工作流程;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本单位的控制与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事项由本单位的控制与审计部门提出,逐级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第十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准确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可靠性原则、经济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和透明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实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适当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安排。

准确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执行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财务信息和工作流程的准确性。

保密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泄露机密信息。

可靠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执行必须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即将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数据纳入内部控制的流程。

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实施应注重经济性,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

连续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执行必须连续不断,确保内部控制对工作流程的持续有效。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文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文件

财政部2012年11月29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政策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审办[2013]84号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审办[2013]84号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审办〔2013〕84号)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于2012年11月正式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就我厅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自觉性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用制度来限制权力的滥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推动建立廉洁高效的长效机制。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通过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强化对绩效的考核和监督,有利于实现财政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审计机关肩负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应当充分认识实施好内部控制规范的重要性,抓好内部控制和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1.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财会便[2011]68号)国务院各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们拟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黄赟张象至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联系电话:************电子邮件:****************.cn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2.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财政部会计司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党政工作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党政工作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制衡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

第六条单位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单位领导班子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充分发挥单位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单位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

单位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doc 54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doc 54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doc 54页)第一章总论一、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1、内部控制意识相对薄弱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3、资产管理和控制制度有待加强4、对预算控制缺乏刚性(未逐笔核对,未涵盖所有项目)5、费用支出方面缺乏有效控制(审核不严,专项经费被挤占)6、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薄弱7、票据管理不够严格到位8、岗位设置不够合理二、内部控制的目标1、合法合规性2、资产安全性3、信息披露真实完整4、提高管理服务的效果5、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发展战略三、内部控制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1)在设计内容上,必须突破会计控制的界线(2)在设计对象上,应当包括对人、物、活动的全面控制(3)在设计的流程上,应当考虑各流程的风险控制点2、重要性原则3、制衡性原则: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宫效率4、适应性原则:与单位规模相适应、与业务范围相适应、与竞争状况相适应、与风险水平相适应5、成本效益原则四、以COSO为框架的内部控制5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一)内部环境1、行政事业单位的法理结构2、内部机构的设置及权责分配3、内部审计机制4、单位的人力资源政策5、单位文化(二)风险评估内容: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对单位内外风险进行分析、关注固有风险,特别是剩余风险常常使用比较分析法(横向和纵向比较)常用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承受(三)控制活动常用的控制活动: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风险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四)信息与沟通:真实、及时、有用(五)内部监督:有效性五、内部环境(一)诚信和道德价值观1、领导的操守和道德价值观念具有杠杆作用:主要取决于单位领导。

管理者必须立言、立行以昭示其高水平的道德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党政工作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制衡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

第六条单位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第七条单位领导班子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充分发挥单位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单位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者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部门互审等控制措施。

第十条单位应当综合考虑经济活动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模式等因素,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配备能力和资质合格的业务人员。

财会、内部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1. 引言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为了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效能,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文档旨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包括内部控制的定义、目的和原则,以及具体的内部控制要求和实施步骤。

2. 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目标、保护财产和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监督和信息沟通等手段,建立起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3. 内部控制的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和财务稳定;•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遵循法律法规,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流程规范和合理性。

4. 内部控制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应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适用于各个环节;•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应确保投入和产出的合理比例,以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可操作性原则:内部控制应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控制要求,并能够有效执行;•统筹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考虑行政事业单位整体利益,避免局部利益冲突;•审计检查原则:内部控制应具备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5. 内部控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包括:5.1 流程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按照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5.2 风险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应涵盖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各个方面。

5.3 资产保护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保护制度,明确资产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立相应的权限和审批程序,以防止资产的丢失、损坏和滥用。

5.4 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

财务管理应遵守财经法规,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汇编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汇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汇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汇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汇总为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共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文将汇总整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内容,以便读者了解和参考。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其管理目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业务和人员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所有的业务和管理活动,涵盖全体员工。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重点关注单位的重要业务和管理活动,特别是风险较高的环节。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设置、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等实际情况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等环节,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活动的要求和程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3.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合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单位的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

5.业务流程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责任,确保业务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三、内部控制的实施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控制负总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2.完善制度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规章制度。

3.强化风险防范: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对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应对。

4.推动信息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14〕74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14〕74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14〕74号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省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会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内控规范通过制度建设、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对于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一是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风险管控意识以及强化内部控制的自觉性。

二是有利于各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三是有利于将预算、收支、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经济合同等行政事业单位重点管控业务和事项纳入统一的管控体系,实现财政管理各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水平,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

二、加强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组织领导贯彻实施内控规范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事业单位施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三)内控实行好
1、单位领导重视,“一把手”工程
2、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比较健全,岗位职责 分明 3、制度建设比较完备,注重构建一系列相互 配合、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
4、主要通过信息化完成
(四)单位内控预期达到的效果
1、通过具体控制措施,对各项业务进行控制
2、抓住主要问题,早发预警,以预防为主
3、保护资产安全,保护干部安全,两个保护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书面形式) 一是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 序和相关责任。(所有授权要书面化) 二是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三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 业务。
授权控制主要遵循有以下四个原则: (一)授权的依据——依事而不是依人; (二)授权的界限——不可越权授权; (三)授权的“度”——适度授权; (四)授权的保障——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组织架构
单位内控规范(试行)
内部控制基本原理
内部控制实际应用
总 则
风险评估和 控制方法
单位层面内 部控制
业务层面内 部控制
评价与监督
组织、机构 人员、财务 信息、信息 技术
预 算 业 务
收 支 业 务
政 采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管 理
内 部 监 督
外 部 监 督
归口管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管控事项的 性质与管理要求,结合单位职责、组织机构和岗位 设置,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的前提下,明确单位内部各个业务的归口管理责任 单位的控制方法。
因素,人必须有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保证各
项经济活动正常开展。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 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范文(4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范文(4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单位资产,确保资产使用得当;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保障机密信息的安全,防范信息泄露;确保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机构是本单位的控制与审计部门。

第五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内部控制的工作流程;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本单位的控制与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事项由本单位的控制与审计部门提出,逐级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第十条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准确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可靠性原则、经济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和透明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实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适当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安排。

准确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执行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财务信息和工作流程的准确性。

保密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泄露机密信息。

可靠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执行必须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即将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数据纳入内部控制的流程。

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实施应注重经济性,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

连续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执行必须连续不断,确保内部控制对工作流程的持续有效。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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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2年11月29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

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

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

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

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预算管理情况。

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

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

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

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

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

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

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

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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