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货物的进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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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保税区货物的进境备案

一、业务概述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以及在保税区内流转的货物,可

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免于办理通常的报关手续,即实行备案制。货物、物品从境外直接运入保税区,应当向保税区海关办理进境备案手续。

进境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向保税区海关申报。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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