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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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社会安全的监测和监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建设1.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投入,提高系统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包括视频监控、声音监测、气象监测等多种手段,覆盖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

三、数据采集和存储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及时、准确地采集社会安全相关数据,并保存至相关数据库。

2. 数据存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数据分析和预警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配备智能分析软件,能够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研判。

2.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发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数据共享和交流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及时更新,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

2.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协同作战。

六、隐私保护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只能用于维护社会安全和预防犯罪,禁止滥用和泄露信息。

七、监测监控系统管理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

2.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严谨作风,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八、监测监控系统评估和改进1. 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2. 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可靠。

九、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办法内容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2.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的数据泄露、滥用等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和赔偿。

以上为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用以指导和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是指在特定场所或区域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过使用摄像机等设备对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以达到保障安全和防范犯罪的目的。

该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的设置和使用权限:明确系统的设置范围和使用权限,确保只有具备相关权限的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监控系统。

2.摄像机的布置和调整:规定安装摄像机的位置和角度,保证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并定期调整和维护摄像机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控录像的保存和查阅:规定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存储设备和管理方式,确保录像的安全和可靠性,并明确谁有权查阅和使用录像。

4.监控系统的功能需求:明确监控系统的功能需求,例如支持实时监控、录像回放、移动监控等,并确保系统能够满足这些需求。

5.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规定监控系统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包括摄像机的清洁、设备的检修和更新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6.合规和法律要求:确保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隐私和人权保护的原则,防止滥用监控系统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依据《煤炭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二章系统建设与安装第三条各矿井井下使用的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

各矿井必须按设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联检的设备。

第四条井下的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章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单独绘制监测装置布置图、断电图。

第五条传感器的安装(拆除)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通知单由矿通风区根据设计、井下采掘布置、通风情况提前下发至矿监控队,安装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吊挂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监控队组织安装。

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拆除地点、拆除原因等。

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拆除地点、拆除时间、拆除原因等,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通知单样表见附表《传感器安装通知单》、《传感器拆除通知单》。

第六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第七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共安全,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安全监测和实时监控的系统。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互联网监控、雷达监控等技术手段。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运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二章建设与使用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和批准。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技术选型和设备采购,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系统的巡检、维护和更新。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的数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的数据使用权限必须明确,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的数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必须保存,超过时限的数据要及时销毁或删除。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的数据在需要使用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和申请,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防止数据被滥用。

第四章个人隐私保护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数据的收集范围和使用权限。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在使用和存储时必须获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并自觉履行信息保护义务。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对于违反个人隐私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必须进行安全加密和网络防护,防止被黑客攻击或非法获取。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是用于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文件。

以下是该办法的内容概述:
1. 总则:说明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目的和原则,以及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

2. 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各个职责。

3. 系统建设和更新:规定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与更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调试等。

4. 数据采集和处理:明确了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要求,包括数据的记录、存储、备份和传输等。

5. 数据使用和共享:规定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共享原则,包括数据的权限管理、隐私保护和共享机制等。

6. 系统维护和运行:规定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运行程序和要求,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和安全管理等。

7. 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提出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包括安全审计、漏洞修补和应急预案等。

8. 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了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9. 附则:包括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其他辅助性规定,如培训要求和技术支持等。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数据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或其他单位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利用先进的监测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或场所进行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和信息处理的系统。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要坚持依法合规、科学规划、精确布设、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法制、公正透明、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系统规划、设备布设、数据管理、信息处理、维护运行等。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系统的规划、设备配置、维修记录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巡检、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系统和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替换,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系统规划和设备布设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监控要点,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应当符合监控要求,合理选择监控点位,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当满足技术要求,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评估,确保设备性能的稳定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便于维护。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做到合理使用,防止人为破坏和恶意攻击。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和维护应遵循隐私保护原则,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益。

第三章数据管理和信息处理第十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备份等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做出安全警示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装基本要求(1)监测系统需覆盖煤矿全区域,确保监测全面;(2)监测设备应具备高灵敏度和高分辨率的特点;(3)监测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和远程传输功能,方便管理人员随时了解监测数据;(4)监控系统需要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并能够及时警示人员;(5)监测设备及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二、数据采集与处理(1)监测数据应包含煤矿通风、瓦斯、煤尘、温度、地质构造等关键参数;(2)监测数据需实时采集,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采集间隔;(3)采集的数据应经过预处理和分析,生成可视化结果,便于管理人员判断;(4)监测数据应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集成,实现数据共享和交互;(5)监测数据的颜色、形式等应直观明了,方便管理人员快速了解煤矿安全状况。

三、报警和应对措施(1)监测设备应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当监测数据超过安全阈值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2)报警信息应以声音、图像等形式传达给管理人员,确保能第一时间做出应对措施;(3)管理人员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专业技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4)对于报警和紧急情况应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包括疏散逃生、事故救援等;(5)监测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以确保在停电等异常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

四、日常维护和管理(1)对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2)定期进行系统演练和测试,确保监控和报警功能可靠;(3)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和需求,不断完善和优化监测系统;(4)建立健全监测系统的维修、保养记录,并及时处理维修问题;(5)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的数据和报警记录需保存备份,以备日后参考。

总结:本文探讨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

通过明确的安装要求、数据采集与处理、报警和应对措施以及日常维护和管理,能够确保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行,提前预防和发现煤矿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建立监控中心,实时监测和录像、录音等手段对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交通道路等进行安全管理和监控的系统。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两个方面对该办法进行论述。

一、系统建设1.设备选用(1)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如监控摄像头、录像设备、报警设备等,确保其功能完善、稳定可靠,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2)对监控系统的网络建设要进行规划,确保网络的稳定和安全。

2.系统布局(1)根据监控需求和场所特点进行系统布局,合理安排各个监控设备的位置,确保监控范围和视野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对监控中心进行布局,设置调度控制区、监控展示区、信息存储区等功能区域,确保监控作业的高效性和管理的便捷性。

3.视频存储(1)对监控摄像头的录像进行定时存储,确保录像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建立存储设备,对录像数据进行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保证公平公正。

二、系统管理1.人员管理(1)建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队伍,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2)对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意识。

2.权限管理(1)对监控系统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操作系统和查看监控数据,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的发生。

(2)建立相应权限和审批机制,严格控制相关操作的合法性和统一性。

3.系统维护与更新(1)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2)及时更新监控设备和软件,提高系统的功能性和性能。

4.隐私保护(1)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监控数据要进行严格保护,严禁泄露和滥用。

(2)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对违规操作和隐私泄露进行严肃处理。

5.监控数据的审计和查验(1)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查验,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建立相应的监控数据备案和存档机制,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服从性。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规范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构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确保监控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机构内各个区域、场所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的设备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报警设备、门禁设备等。

第二章设备安装与维护第五条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当经过严格的验收和测试,并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当及时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数据采集与传输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当具备可靠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确保监控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数据采集应当按照事先制定的采集方案进行,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数据传输应当采用加密协议和安全通道进行,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数据存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保证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配备完善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故障事故,保证系统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机构可以采取警告、停职、解聘等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和监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是指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场所的安全。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依法合规地进行管理和应对。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当由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各方共同维护安全。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涵盖以下内容:1. 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2. 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分析;3. 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4.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和运行;5. 监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6. 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六条根据安全监测监控需要,相关单位应当合理选配安全监测设备,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

安全监测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 实时监测和录像功能;2. 异常情况报警功能;3. 数据传输功能;4. 远程操作功能。

第七条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以确保全方位、全程监测。

设备的放置应稳固牢靠,避免遭到破坏。

第八条安全监测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功能的测试和更新软件等。

设备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安全监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和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章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分析第十条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应保证可靠性和实时性。

采集设备应与监测设备相互配套,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数据的传输应采用安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数据应经过分析并形成报告,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预警。

报告应及时送达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第四章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第十三条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应建立完善,并与相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安全监测监控水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为了对公共场所、关键设施及重要区域进行安全监测监控而建立的一套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体系。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高效性等特点。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规范、真实可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监测监控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调试和维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管理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守系统信息和用户隐私。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闯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界面,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密码保护机制,管理员和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密码,不得私自泄露或共享。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保证操作界面的用户权限管理,管理员应负责对用户进行权限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设备和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具备防护能力,确保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安装在合适的位置,确保监测监控范围的全面和准确。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遇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报废时,应当及时进行报废处理,确保设备数据的安全性。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十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由专人负责采集、传输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清理,防止存储空间不足和数据丢失。

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利用技术手段,对公共场所、重点设施和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进行监测和监控的系统。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监测和监控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尊重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系统管理原则,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应用。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协同。

第六条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按照实际需要,确定监控范围、布设方案、监控点位等,确保监控能力覆盖重点区域和场所。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明确使用权限和范围,制定相关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操作规范和技能熟练程度。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数据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

第三章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必须经过法定授权并明确告知,未经授权不得非法获取、利用或泄露。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保密管理,不得将数据外传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入侵和操控,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数据审计和查看制度,确保系统使用情况的合法合规性。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保障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类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指的是通过使用相关技术和设备,对一定范围内的活动、设备和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录像等工作。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监控录像机等。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安全的原则,严禁侵犯个人隐私和侵权行为。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采购、分配、使用等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采购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和合同。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按照制定的使用规范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动设备配置和参数设置。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备份。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相关知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录制的监控数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并保留至少一年时间。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只能由授权人员访问和处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私自查看、复制或传播。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保存的监控数据,应建立完善的分类、存储和备份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十四条监控数据的查看、使用和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确保设备的有效监测范围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设备的稳定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故障和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电源和网络应保证连续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数据的安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用于对各类设施、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预警。

为了实现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管理和运行,制定本《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对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安全监测监控的效能和效果,保障社会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设施、场所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城市安防系统等。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和调试。

2. 系统建设应考虑设施或场所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并确保系统的功能满足实际需求。

3. 在建设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测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对设施、场所进行全天候监控。

2. 对关键设备和关键节点应设置监控告警功能,及时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3. 系统运行过程中要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对出现的故障及时处理,防止系统因故障而中断。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性能评估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和存储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升级1. 系统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巡检、软件更新、数据库维护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系统升级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以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3. 维护和升级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备份,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位置,防止数据丢失造成损失。

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是指以科学、客观、全面的方式,对特定区域、场所或者设备进行安全状态的监测和监控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依法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当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测监控的效果和效率。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当注重数据的有效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安全隐患。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的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共交通领域: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路交通、航空交通等。

(二)能源和化工领域:石油、天然气、电力、化工等。

(三)重要基础设施: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等。

(四)社会治安: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安全事件等。

(五)环境监测:大气、水质、土壤等。

(六)边境和海岸线:边境线、海岸线、港口码头等。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的对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备和设施:监控摄像头、传感器、报警器等。

(二)环境和资源:气象站、水质监测点、能源供应设施等。

(三)人员和车辆:身份证明、车辆识别等。

(四)行为和事件:异常行为、违法事件等。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的要求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全面性:对特定区域、场所或者设备进行全面监测和监控。

(二)准确性:监测数据和监控画面应当真实、准确。

(三)及时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预警性:通过数据分析和信息比对,提前预警潜在安全风险。

(五)可操作性: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方便操作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监测监控的技术手段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当依托现代科技手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手段:(一)视频监控:利用摄像头等设备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监测监控范围1. 设备监控:安装监控设备对办公区域、生产区域、仓储区域进行视频监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2. 客户监控:对重要客户进行监控,确保客户的安全和业务的正常进行。

3. 数据监控:对重要数据进行监控,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4. 网络监控:对企业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进行监控,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三、监测监控措施1. 视频监控:各关键区域安装摄像头,对重要场所实施全天候的监控。

2. 门禁监控:安装门禁系统,控制人员进出。

3. 报警监控:安装报警设备,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

4. 数据监控: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存储,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5. 网络监控:安装网络监控软件,实时监测网络流量和安全状态。

四、监测监控管理1. 设备管理: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人员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监控技能。

3. 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存储,避免数据丢失。

4. 报警管理:对报警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报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5. 网络管理:建立网络管理制度,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五、安全监测监控要求1. 设备监控要求:监控设备必须具备高清晰度、广角视野、夜视功能等,确保监控画面的清晰和准确。

2. 报警监控要求:报警系统必须具有自动报警和远程报警的功能,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

3. 数据监控要求:重要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网络监控要求:网络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监测、异常报警和远程控制的功能,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六、安全监测监控责任1. 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重视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政策和措施。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安全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监测监控方案,并负责执行和维护。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用案例
总结词
全面监控、降低风险
详细描述
化工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可以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城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用案例
总结词
智能分析、提高效率
VS
详细描述
城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过智能视频分析 技术,对城市各个重要场所进行实时监控 ,自动识别异常行为和事件,提高城市安 全管理效率,保障城市安全。
考核评价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0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用案例分析
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用案例
总结词
实时监测、预防事故
详细描述
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矿山的空气成分、温度、湿度、压力等环境 参数,以及矿井内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等危险因素,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 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功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具备多种功能,包 括实时视频监控、异常事件检测、数 据记录与分析等。
重要性及应用领域
重要性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于保障公共安全、企业生产安全以及特定场所的安全管理 具有重要意义。
应用领域
广泛应用于交通、能源、公共安全、工业生产等领域。
发展历程与趋势
发展历程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经历了从模拟视频 监控到数字化监控,再到智能监控的 发展历程。
管理要求与规范
人员培训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 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设备维护与保养
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 行和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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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19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依据《煤炭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二章系统建设与安装第三条各矿井井下使用的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

各矿井必须按设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联检的设备。

第四条井下的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章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单独绘制监测装置布置图、断电图。

第五条传感器的安装(拆除)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通知单由矿通风区根据设计、井下采掘布置、通风情况提前下发至矿监控队,安装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吊挂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监控队组织安装。

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拆除地点、拆除原因等。

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拆除地点、拆除时间、拆除原因等,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通知单样表见附表《传感器安装通知单》、《传感器拆除通知单》。

第六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第七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井下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安装完毕后,确认传感器、断电器正常工作,由监控队和使用单位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线缆、牌板等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监控队负责日常监管、检修、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监控设备下井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在试验场所试运行至少48h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

第十条各矿井在新开工作面或作业地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安设、线缆吊挂前,在标准化方面应提前设计、制定计划,监控队做好设备及线缆使用台账,要求一巷道一台账,做到设备及线缆的发放、回收数量清楚明了,牌板、标志牌等发放、回收有帐。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一条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设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以及断电范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山西省、两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介休洗煤厂和有附属洗(选)煤厂的矿井要将洗(选)煤厂的日常瓦斯管理纳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机房内上方、封闭的地面煤仓下口、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等瓦斯浓度较高的地点设置甲烷传感器。

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AQ1029的规定,传感器的调校每七天进行一次。

各矿井附属洗(选)煤厂应设监控终端,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上传。

第十三条井下监控分站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控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井下安全监控装备调校、检修规定。

瓦斯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空气样和标准瓦斯气样井下现场调校一次,每一年检定一次。

其余传感器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定期检定、标校(调校)。

“三闭锁”功能必须每7天井下测试一次,并有记录查询。

瓦斯传感器井下调校(断电试验)前,各矿井应提前一天上传调校数量、地点等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监控值班室。

瓦斯监控主机、监控分站、通讯设备、传输接口、UPS电源等其它设备必须每月检测一次。

必须对上述各项调校、检修工作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核查。

传感器井下调校(断电试验)上报表见附表《瓦斯传感器调校(断电试验)上报表》、《井下瓦斯传感器调校、断电测试记录》“三闭锁”测试记录表见附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闭锁”测试记录表》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电、故障、风电”闭锁功能必须实现断电迅速、可靠,严禁异地断电、超范围断电、交叉断电或断电范围不完整。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巡检、维护。

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监控值班室进行处理,并在巡检记录上做好记录备查,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矿调度责令监控系统故障所在队组停产并立即实施断电、撤人,监控系统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

第十七条井下各类监控装置应安装设置在准确反映监控环境实际情况的地点。

避免淋水、挤砸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

第十八条严禁破坏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短接闭锁开关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严禁在监控系统软件内使用各种方式进行数据屏蔽、删除。

第十九条监控队负责地面中心站(监控机房)、井下公共巷道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的标准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标准化管理,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信息监控系统标准化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维护。

第二十条巷道内设备的各类传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喷浆、洒水等作业前,由带班长和跟班队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严禁包裹或遮挡传感器。

严禁出现因洒水、放炮、随意拖拽、磕碰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传感器或系统误报警,确保传感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章机房、联网与调度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矿井监控机房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各矿井井下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确因监测系统故障引起的异常,矿监控值班员应立即派人现场处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各矿井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或馈电信号情况。

凡发生应断电而未断电的,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控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监控主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设定系统各个地点监控装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控制参数和其它控制参数。

第二十四条矿井主(局)扇、瓦斯抽放泵站开停必须正确定义,实现停风报警及报警短信息分级发送,严禁不设置或擅自修改。

第二十五条监控主机应启动系统自动日志功能,确保监控系统控制参数的严密日志记录管理,以供备查。

第二十六条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整洁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

禁止设备功能不完善在线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监控机房必须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4小时的不间断UPS电源,并保证UPS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应实行双机备份。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且数据不丢失;每间隔15天必须进行在线联机测试一次。

第二十九条监控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必须至少有一种完善的病毒防护措施,且保证7天之内的间隔升级周期。

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专机专用。

禁止在主(备)机上进行任何与监控系统无关操作或安装运行任何无关软件。

第三十条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及时进行井下各类监控装置的增加、删除和变更设置,井下监控装置变更后的1小时内必须及时更新定义。

严禁出现监控装置地点、控制参数等出现井上设置定义与井下实际不相符情况。

机房监控主机对于井下传感器调校设置与定义在调校结束后应及时删除设置。

监控系统必须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规定,进行井下各个监测设备、各个测点的规范命名定义。

第三十一条监控机房监控系统动态实时数据保存不少于3个月,分钟数据保存不少于2年。

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或异地硬盘存储。

第三十二条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按规定打印模拟量监控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月无计划上传中断次数应少于3次。

第三十四条监控机房必须按照相应技术规格和标准进行装修;必须配备空调和防火器材,必须有可靠的防雷、接地系统。

第三十五条汾西矿业集团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规范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机构、人员与投入第三十六条每季度组织各矿井信息监控系统人员进行全员上机考试。

各矿井信息监控系统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考试。

对于全员考试不重视矿井、人员将进行通报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考试不合格人员可在下一季度进行补考,对于连续两次不及格、考试作弊、替考人员将给予一定时间内不得职称评定、建议调离本岗位等处罚。

各单位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信息监控系统从业人员名单和每季度参考人员名单以OA形势上报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联系人:杨秀梅;联系电话:,详见附表《矿信息监控系统人员统计表》《季度信息监控系统考试人员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井监控部门新进入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凭。

第六章设备检修第三十八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三十九条凡经大修的各类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经检定部门检定为不合格的传感器,严禁使用。

第七章瓦斯超限短信报警系统第四十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及所属各矿井必须安装瓦斯超限短信报警系统,并严格执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关于报警、预警短信息发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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