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县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五华县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为适应梅林镇总体规划的战略调整,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镇已编制了《五华县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并经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关于五华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梅市府办函[2010]355号)。
二、规划范围:梅林镇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3584.7公顷。
三、规划期限:2010—2020年,规划分近期(至2015年)和远期(至2020年)。
四、规划的主要指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177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158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666公顷,其中城乡用地规模530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42公顷]。
五、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务求科学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工作,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七、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搞好农业基本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划期内要按“占补平衡”的原则,实现镇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梅林镇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附件:五华县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