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是指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待遇结算、社会保障卡管理、费用控制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医疗费用使用效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有:(一)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二)做好医疗保险缴费管理工作,确保缴费及时准确;(三)制定医疗保险待遇目录,规范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四)审核和监督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及医疗服务的质量;(五)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六)开展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合作与沟通;(八)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九)做好医疗保险相关统计工作;(十)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问题和意见。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由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确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预约、申报、审核、支付、结算”、“收费、审核、支付、结算”等基本流程进行,具体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流程包括:(一)缴费管理流程: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时记录、核对和调整账户余额。
(二)待遇申报流程: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申报医疗费用。
医保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医保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医保资金管理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对于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资金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医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医保基金的筹集第四条医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三)政府补助;(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医保基金的筹集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需求和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医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医保基金筹集过程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筹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医保基金的使用第八条医保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四)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五)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六)其他经批准的医保基金支出。
第九条医保基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节约;(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三)兼顾医疗质量和费用控制。
第十条医保基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医疗需求、基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医保基金使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四、医保基金的管理第十二条医保基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二十九高全院职工对医保合规的认识和重视。
29.2开展医保合规主题活动,提升医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29.3将医保合规文化融入日常医疗服务,形成自觉遵守医保政策的良好氛围。
三十三、医保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
33.1完善医保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3.2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薪酬、晋升等挂钩,激发工作积极性。
33.3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管理策略,促进医保管理工作的不断优化。
三十四、结语
20.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保知识培训,确保其能够准确传达医保政策并指导患者合理使用医保。
20.3通过多种媒介和形式,如宣传册、讲座、在线课程等,普及医保知识,增强公众的医保意识。
二十一、医保纠纷处理机制
21.1建立健全医保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21.2设立医保纠纷调解机构,公正、及时地处理医保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2设立医保政策宣传栏,及时更新医保政策信息,提高患者及家属的医保意识。
2.3利用多种渠道(如院内网、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
三、医保基金使用管理
3.1严格执行医保基金使用规定,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权益。
3.2设立医保基金监管账户,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三十、医保政策宣传月活动
30.1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解读。
30.2通过宣传月活动,增强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30.3利用宣传月活动,收集医保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为政策完善提供参考。
三十一、医保管理信息化建设
医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规范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医保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院、药店、诊所、保险机构、医生、患者等。
第三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服务于参保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是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保管理部门所有。
第六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向参保单位和个人发布有关政策、规章和制度。
第七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医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医保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二章医保参保规定第十一条所有从事工作的人员和其随行人员都应参加医疗保险,依法进行缴费,享受医疗服务。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享受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保单位应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参保人员的名单,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应及时进行医保缴费,缴费单位为其自己的工作单位。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不同医保单位工作时,应在工作单位办理转移手续,保障医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第十五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参保信息数据库,及时管理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医保服务规定第十六条医保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应遵守医疗规范,接受正规的医生诊治,不得随意更换医生或医院。
第十七条医生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医保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或开具虚假医疗记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病人的诊疗记录和费用清单,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药店应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备销售的药品和金额,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医保管理制度15篇
医保管理制度15篇医保管理制度1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诊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中药饮片质量:1、诊所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中药饮片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相关采购、验收人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诊所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销售。
4、严把在柜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中药饮片及时补充,确保中药饮片供应及时。
三、严格诊所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中药饮片的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管理医保事务,提高医疗保障的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保制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医保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四条医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九条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不得挪用或滥用基金。
第十条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职业行为的规范和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追求医疗服务的卓越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五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的更新和提升,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第四章医保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医保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七条医保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医保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解决医疗保障领域的纠纷和纠错问题,保障医保权益。
第十九条医保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医保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医保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参保人员的医保意识和观念。
医保管理通用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通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保管理通用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保管理活动,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保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六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并保障信息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和使用,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八条参保人员、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等应当遵守医保管理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医保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参保人员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规定参加各项医保管理活动。
(三)要求医保管理部门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
(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医保费。
(二)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资料。
(三)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不得采取欺骗、隐匿信息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保管理规定,确保医疗费用结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药品企业的管理第十五条药品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管理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药品。
第十六条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得采取恶意涨价、虚假宣传等行为。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3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是指医保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履行医保管理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三条医保管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医保管理部门及其所辖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等。
第四条医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的优质发展。
第五条医保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加强监督和问责。
第二章参保人员管理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年度参保审核,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和家庭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确保缴费时间和金额的准确。
第九条参保人员有权享受医保待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管理要求使用医疗服务,不得违法、滥用医保资金。
第三章医疗机构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请入网,确保医保结算的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医保费用结算,不得虚报、超标收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权益,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医保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参加医保定点审核,保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正常参保。
第四章医保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医保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用,保证资金的准确、安全、高效运作。
第十七条医保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参保人员缴费、财政补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医保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
第十九条医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防止挪用、滥用、浪费。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份医保管理工作制度的范本,含有约____字。
具体情况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规范医保管理行为,保障参保人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服务参保人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医保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医保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素养,服从组织安排,严守保密责任。
第二章参保管理第七条参保人管理应遵循自愿参保、合法权益、保护隐私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
第八条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医保管理部门应定期核对、更新参保人信息。
第九条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和报销比例,不得随意增加报销范围或提高报销比例。
第十条参保人有权获得与他们医疗保险相关的信息,医保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回答。
第三章医保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基金使用应依法控制费用、提高管理效益、合理配置资金。
第十二条医保基金筹集主要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涉及财政补助的应按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医保基金应按照确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占用或滥用基金。
第十四条医保基金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透明使用,并接受相关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医保费用核算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费用信息,并按规定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销。
第十七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核算制度,确保核算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核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并规范医保管理工作的进行。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参加国家医疗保险的各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
第三条定义1. 参保人员: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2. 参保范围: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参保人员可享受医疗保障的范围。
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医保管理机构核定的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四条参保人员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应参加国家医疗保险:1. 企事业单位在册职工;2. 个体经营者;3. 公务员、军人、公安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4. 退休人员、无业人员等其他人员。
第五条缴费标准与方式1. 参保人员按月缴纳医保费用。
缴费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
2. 缴费方式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代扣代缴两种。
个人缴费应缴纳完整费用,单位代扣代缴部分由企事业单位或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缴费基数1. 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
2. 缴费基数的确定依据包括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
第三章医疗保障第七条医疗保障范围医疗保障范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2. 药品费用;3. 医疗器械费用;4. 检查与检验费用;5. 高价药物费用;6. 康复费用。
第八条医院与医生的选择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可以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以选择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
第九条医疗费用的支付1.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医疗费用由医保管理机构支付,并由参保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支付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2. 参保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
医保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流程,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保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服务、监督、优化”。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参保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等。
第五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医保费,方可享受医疗保障服务。
第六条未参保或欠费的人员,不享有医保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医疗服务地点和医疗机构,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参保人员有权查询自己的医保缴费记录和享受待遇情况。
第三章医保经办管理第九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支付管理,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
第十一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费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社会监督和投诉处理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医保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投诉,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不当、违规操作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医保经办机构违规行为的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6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二)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及各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约医疗机构协议〉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规章制度内容医保规章制度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一)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三)政府财政补贴。
第六条大病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二)政府财政补贴;(三)社会各界捐赠。
第七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各界捐赠;(三)其他合法来源。
三、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一)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二)符合《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费用;(三)符合《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第九条大病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经医疗机构审核的合理医疗费用。
第十条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经医疗机构审核的合理医疗费用;(三)特定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
医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不得滥用或挪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基金的财务安全和透明。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八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救助等。
第九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待遇标准和范围。
第十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应建立健全申请、审核、支付等程序,确保待遇的公平和合理。
第四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服务包括医疗服务、药品服务、结算服务等。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服务应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确保服务的合法和合规。
第五章医疗保险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待遇的公平享受。
具体内容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管理责任等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等,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引言概述:医保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疗保险领域的运作,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能、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医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参保人员管理1.1 参保资格核定:医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核定程序,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1.2 参保信息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参保人员信息的采集、保存和使用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1.3 参保费用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确保医保基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
二、医疗服务管理2.1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评审程序,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就近获得合格的医疗服务。
2.2 医疗费用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标准,防止医疗机构过度收费或虚假报销。
2.3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评估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医保基金管理3.1 基金收入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来源和收入管理方式,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等,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3.2 基金支出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使用的范围和方式,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3.3 基金监督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防止滥用和浪费。
四、风险防控管理4.1 风险评估和预警: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4.2 欺诈和滥用防控: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欺诈和滥用行为的识别和处理方式,加强对医保资金的保护。
4.3 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参保人员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的程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结论:医保管理制度是医疗保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参保人员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管理,能够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能,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医保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应由政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代表组成,共同参与医疗保险管理。
第五条政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遵守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代表应积极参与医疗保险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来源: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政府补贴、利息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支付范围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基金审计和统计分析。
第四章参保和缴费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方式由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待遇享受第十六条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范围由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遵守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应持医疗保险卡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费用进行审核和监管。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医保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医保管理体制1. 医保管理部门设立医保管理部门由医保机构负责管理,主要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2. 医保管理人员设置医保管理人员由医保机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合理的医保管理人员数量,确保医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 医保管理岗位设置医保管理岗位设置应根据医保管理的各个环节需求来确定,包括征缴、审核、报销等不同类型的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医保信息管理1. 医疗保障信息采集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信息采集系统,实时更新医保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医保信息保密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保密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3. 医保信息共享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医院、药店等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便于信息的互相调取和核实。
四、医保经办管理1. 医保缴费管理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医保征缴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参保人员及时缴费,提高基金汇集率。
2. 医保审核管理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防止医疗费用的过度开支。
3. 医保报销管理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报销管理制度,确保报销流程合理顺畅,提高医保报销效率。
五、医保服务管理1. 医保服务宣传医保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医保服务宣传工作,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医保意识。
2. 医保服务监督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保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保服务质量。
3. 医保服务协调医保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医疗机构、药店等各方面资源,提供全方位的医保服务,满足参保人员的各种需求。
六、医保风险管理1. 医保经办风险防范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前进行风险评估,保障医保经办工作的安全可靠。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对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二)加强基金筹集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支付等环节的监督。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医疗服务流程;(三)具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政策;(五)具备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二)医疗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三)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保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医保管理责任主体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保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二、医保基金管理第六条医保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七条医保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筹集、管理和使用医保基金。
第八条医保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收支范围、审批程序、支付方式等。
第九条医保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不得骗取、套取、侵占医保资金。
三、医保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目录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医保资金。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合理制定医疗费用,不得过度治疗、过度用药。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医保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四、医保费用结算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医保结算资料。
第十七条医保机构应按照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及时、准确、完整地结算医保费用。
第十八条医保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程序、时限、方式等。
五、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医保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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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医保工作管理制度汇总】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
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
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
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每天做到登录市医保管理中心qq群,及时准确掌握医保信息,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对医保月终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进入《宁波医保中心--内网首页》、《慈溪市医疗申报审核登陆界面》掌握医保新政策、本院医保管理信誉、医保定额结算、医保结算剔除通知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医保办主任职责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会议制度一、政策宣传制度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
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篇二: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办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办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
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
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