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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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5、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藏或冷冻,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6、奶油类原料应冷藏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贮存。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及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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