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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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伴随着近年来国内外屡屡发生的重大金融事件和金融风波,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危机成为世界性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银行作为国家的重要金融机构,只要持续地经营,就会有不良资产的产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一其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2007年8月开始逐渐席卷美国的“次贷危机”,给美国似乎已经沉寂多年的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又提上议案,也给银行内部的风险防控敲响了警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国有商业银行以专业银行模式运营,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当时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在1993年之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从未提取过呆帐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帐损失。这样,不良资产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政府才真正认识到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已经危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正成为我国经济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
对于不良资产的定义,学者比较一致和全面的观点是:不良资产是在现实条件下,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就银行信贷资产而言,是指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回收,甚至连本金都难以回收或无法回收的资产。但是同时,不良资产是从银行角度而言的,贷款人能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保证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那银行的这部分贷款资产就是良好资产。正鉴于此,不良资产的处置才具有其内在的提升价值。
第二章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界定
2.1不良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和。它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等,是决定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具有获利的能力,可以用货币计量并且能够变换成货币。资产按其存在的形式,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在社会资本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划分为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银行资产是指银行拥有或控制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它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是现金,包括库存现金、代理行存款、托收中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等;二是证券投资,即银行为交易目的或投资目的持有的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三是客户贷款,主要是银行对企业或居民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四是同业拆放和回购协议下购买的证券,包括对其他银行的短期贷款、向借款银行购入的合格票据等;五是其他资产,包括银行物业和设施等固定资产、附属机构投资、预付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对不重要的资产项目等。
在上述五类资产中,第一类现金资产几乎没有风险;第二类资产在我国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一般不得拥有;第四类资产风险较小,没必要从资产优劣角度进行分析。因此,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针对第三类资产,即通过银行信贷形成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也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项目。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银行资产。所谓不良状态,就是在现实条件下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就银行信贷资产而言,是指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回收,甚至本金都难以回收或无法回收的状况。因此,银行不良资产可以定义为:在现实条件下,银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
不良资产是从银行角度而言的,而不是从贷款项目或企业的角度。银行贷款的项目可能是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但只要借款人能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保证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那银行的这部分贷款资产就是良好资产。资产优良与否是以资产收益水平为标准来衡量的。资产处于不良状态会有各种表现,评定不良资产的方式方法也可能多种多样,但最终衡量不良资产的标准是资产收益水平,即贷款本息的回收程度,包括当期本息回收率与根据现有资产状况和现实条件预测的未来本息的回收率。
2.2不良资产的分类
对不良资产的分类是“对症下药”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关键。目前所指的不良资产有三种分类方法:
一是1995年公布的我国《贷款通则(试行)》第35条规定的标准,它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逾两呆”分类法。这种分类方法注重贷款帐龄的核算,其隐含的假设是贷款逾期时间越长,收不回的可能性就越大,它忽视了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属于比较简单粗糙的分类方法。
二是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生成机理角度划分为政策性不良资产和商业性不良资产。政策性不良资产主要是政府行为过度介入引致的不良资产。这部分不良资产的化解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非单个国有商业银行的能力所能解决。商业性不良资产是指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济金融信息局限、治理结构失衡、内控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以至于信贷决策失误而发生的不良资产。对于这一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理一般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通过自身的改革和努力完全可以化解或防范的。
三是1999年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推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鉴于“一逾两呆”分类法的种种缺陷以及为了适应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法,即按照风险等级高低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后三类为不良贷款。这种方法以借款人还贷可能性为标准划分为不良贷款,要求运用多种标准,全面、系统分析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实际状况,克服了原有贷款分类方法的弊端,能够较真实全面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
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3.1不良资产市场竞争不充分
目前国内的不良资产市场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批发市场是指帐面价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不良资产组合的买售为基本形式,零售市场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对金额相对较小,操作相对简单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近几年来,随着银行业改革进程的加快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深入,不良资产的市场模式已经初具雏形,但仍旧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不良资产批发与交易市场。
一级市场由各商业银行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单一组成,由于历史包袱等原因而经营效益不好的商业银行,过高的不良资产占用了大部分的资金,处置不良资产的心态急切。而与之相对应的二级市场信息流通不畅,市场的交易主体数量有限,主要的买方是有限的几家大型投资银行和不良资产收购基金为代表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如花旗集团、美林、摩根士丹利等,每家机构对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彼此之间决策行为有较高的依赖性,行为模式近似寡头垄断。我国的不良资产市场己经形成了一种“买方寡头垄断、卖方完全竞争”的怪现象,这种寡头垄断现象的异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和效益。
对于零售市场,由于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依靠围绕债务人以及相关联的企业来寻求处置方案,缺乏从更广阔的市场中寻求不良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的能力,这就影响了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和市场容量的扩大。而对于不良资产小规模的投资者,他们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弱,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以及战略性投资和实业投资的行业的局限性和较多环节的政策性制约,限制了其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最终使得零售市场表现为较为严重的市场分割局面,市场流动性差、交易成本高、市场容量狭小。
3.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资产管理公司追偿力度不够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默许支持假借兼并、分立、合并和破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加之地方执法不公,偏袒地方国有企业,不能依法保障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资产管理公司不敢和地方保护主义、国有企业作抗争,有些不良贷款由外国投资者出面就收回了。而且资产管理公司机关文化和行政化管理特色浓厚、激励机制不足。财政部前几年对资产公司的财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按照机关化和行政化的模式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费用管理方法,与四家公司的利益没有直接挂钩。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