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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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资料

文件执行: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小组

文件持有:相关职能科室

执行日期: 2016年6月1日起

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科室职工的职责,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本中心将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医用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医疗器械。

2.信息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软件、电话等相关信息设备;

3.办公设施:包括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中心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中心设备科、信息科、库房为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工作。中心科室以及站点、医务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科室的固定资产保管负责人。中心公共区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保洁公司负责管理和保管。

根据分工及职责中心将固定资产管理设定为三本账目,财务科的固定资产总账目;3个职能科室分类管理的固定资产账目;使用科室及站点的固定资产账目。三本账簿要求固定资产的数量一致、编号一致。

中心每年对固定资产实施1次清查,同时每年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固定资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1. 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1.1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职责:

1.1.1财务科为中心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1.1.2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1.1.3财务科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1.1.4财务科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1.1.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对固定资产作审计、减值准备。

1.2 职能科室管理职责:

1.2.1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1.2.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1.2.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使用科室及个人;

1.2.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1.2.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1.2.6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登记,每年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1.3 科室、站点管理职责:

1.3.1科主任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1.3.2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科主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3科室应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1.3.4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申报上报总务科修理或更换。

2. 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流程

2.1 固定资产的购置

2.1.1 科室需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设备申购单》,应写清购买物品的品牌、

规格、数量、金额。

2.12 设备申购单》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分管主任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

采购。

2.1.3 申购经批准后,医疗设备由药库负责采购(大型仪器及医疗设施由中心班

子和相关科室成员组建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申报采购);信息设备由信息科负责采购;办公设施由总务科负责采购(办公用品有库房定点采购)。

2.1.4 购买的固定资产到货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和使用科室联合负责验收。职能

科室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入账同时将编号及入账等资料上报财务科;设备的操作使用说明、保修卡等技术性资料由科室自行保管。

2.1.5 设备启用后将型号、编号、数量等资料在管理的三本账簿中同时添加,做

到账物一致。

2.2 固定资产的变更

2.2.1 固定资产在中心内部科室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由

双方科室确认及对应职能科室审核通过后,按固定资产变更单交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2.2固定资产变更后须上报财务科,同时固定资产需重新编号变更信息做统一

更改。

2.3 固定资产的报废

2.3.1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相关职能科室,填写《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2.3.2固定资产如需报废、出售处理应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3.3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批准同意作报废或出售处理;

2.3.4由财务科统一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并聘请评估公司

对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将审批表和评估报告统一上报区卫计局,后按财政程序进行招拍处置。

2.3.5固定资产按程序处置后,三本账簿应及时进行录入和更改,处置流程资料

由财务科统一保管。

2.4 固定资产编号

2.4.1 编号原则:

2.4.2中心固定资产标志:

2.5 固定资产的清查、核点。

2.5.1中心的固定资产每年盘点1次,由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考核组和财

务部共同执行,使用科室配合。

2.5.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

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科主任及盘点人双方确认签字。若有盘盈或盘亏,由科主任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分管主任和中心主任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由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制订,由财务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考核组共同监督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五、固定资产管理的执行表单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单》

附件二《固定资产变更单》

附件三《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四《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附件五《固定资产使用科室编号》

附件一

固定资产申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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