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成府发[2011]32号文全文

合集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川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8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增长主要动力之一,其发展水平是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结合全省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全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不断增强。

总体规模持续扩大。

“十一五”时期,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2837亿元增加到 2010年的 6030.4亿元,总规模扩大了1.1倍,年均增长12.2% 。

5年累计完成服务业增加值22812.1亿元,比“十五”时期翻了一番。

社会效益日益明显。

2010年全省服务业实现税收1232.8亿元,占全社会税收收入的 55.9% ;服务业就业人员达到1503.5万人,占全部就业人数的31.5% ,比2005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

专栏1:2005年-2010年全省三次产业结构(图略)投资占比稳步提高。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成商发[2011]142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发〔2011〕142号)各市级商务行业协会:为促进商务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制定了《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联系人:肖晴联系电话:61883773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联系人:莫玲敏联系电话:86271145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为大力促进我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及《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目的通过政策支持,促进我市商务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扩大行业协会对商务各行业及各行业经营主体的覆盖率,增强协会的工作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发挥协会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协会为政府和企业的服务水平。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市商物投集团: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规范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二OO九年八月四日附件: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资金须专项用于引导我市服务业发展项目,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第三条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按照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内容,统筹兼顾,引导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一)奖励。

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补助。

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的方式。

(三)贷款贴息。

《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通知

《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通知

成服务领办〔2009〕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协会: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府发〔2008〕70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确定的我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品牌节会和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代表性的服务业行业协会适用本细则。

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住宅部分)、从市外新引进能产生持续税收和吸纳就业的企业法人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重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中调”区域内的传统批发市场改造重建(仅限传统批发市场,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的原址改造或重建且不分割出售产权,总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适用本细则中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实施办法。

二、实施原则属地申报,分级审核,会商确认,分级兑现,社会监督。

三、实施办法(一)关于《意见》第一条的实施相关区(市)县政府根据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规划,每年一季度前将年度重点集聚区内需市统一规划和建设的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有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市级年度建设计划。

(二)关于《意见》第二条的实施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点集聚区内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市规划局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三)关于《意见》第三条的实施五城区政府按照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规划,对所属重点集聚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用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供地政策书面申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5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解决好劳动者对就业政策知晓度不高,对家庭就业现状和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满意度较低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做好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巩固提升大就业工作格局,全面完成省、市民生工程就业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充分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对就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规范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固定服务场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制度、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证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基层,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

(二)做实就失业实名管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1.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负责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开展就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各项就失业实名管理服务,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

对有即时办结时限要求的事项须即时办理,非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成府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7〕6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葛红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刘佩智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孙平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华章副市长蒋显伦副市长赵小维副市长曾万明副市长白刚副市长刘仆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市投促委、市交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成都会展办、市物流办、成都传媒集团、成都文旅集团。

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华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工力、市商务局局长石磊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加挂市服务业推进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在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中设中央商务区推进协调小组,由葛红林任组长,何华章、刘仆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商务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

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组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现状,我市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巩固提升优势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形成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相结合、生产性服务业与消费性服务业相结合、城区服务业与城郊服务业相结合、外向型服务业与内向型服务业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导向,努力在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文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物流业、教育培训业、医疗服务业、体育产业、涉农服务业等11个重点产业实现突破。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成商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20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站公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址:http:///成都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4.41:7100/成都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址:http:///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李红格联系电话:61883729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莫玲敏联系电话:86271145附件:1、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2、201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3、企业申请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报告文本应包含的内容概要4、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提交材料一览表5、2011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一)6、2011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二)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成府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12〕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4日成都市服务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成都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

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于带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成都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编制本规划,规划期2011-2015年。

本规划是成都市“十二五”时期重要专项规划,是指导成都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服务业发展回顾(一)发展成效。

1.产业支撑作用逐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成都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态势较为稳定,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强。

2006-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2.9%,到2010年,成都服务业增加值实现2785.3亿元;2010年,成都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就业和税收的贡献率分别达到52.7%、69.4%和 69.1%,成为全市经济、就业和税收增长的主体。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成都主枢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成都主枢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成
都主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1]3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16
【实施日期】2011.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成都主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1〕3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成都主枢纽建设的攻坚之年。

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加快推进2011年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成都主枢纽建设工作,确保交通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要确保新开工重大枢纽建设项目8个、续建23个,完成投资250亿元以上。

(一)加快推进铁路项目。

成灌铁路彭州支线主体工程建成通车;成都东客站综合交
通枢纽建成投运;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完成土建工程并开始铺轨和安装调试机电设备,火车南站至双流机场段全面完工;成渝客专、成蒲铁路、成都北站扩能改造、成昆铁路扩能改造成都至峨眉段完成征地拆迁及30%的土建工程。

成都铁路调度指挥所完成房屋主体工程;成都铁路动车检修段、成都铁路客运专线综合维修段、成都和谐型大功率机车检修段完成地下结构工程并实施房屋建筑和检修股道工程。

成兰铁路、成雅铁路进场施工;加快铁路成都枢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1]3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1]3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18施行日期2011.05.01文号成办发[2011]39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1〕3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调研,科学论证,切实提高起草工作质量。

市法制办要加强督促,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协调、论证、修改和送审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共计20件)(签发时间:2011-03-18 生效时间:2011-05-01)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1件)名称拟稿单位报市政府时间备注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市公安局2011年3月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共5件)序号名称拟稿单位报市政府时间备注1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市建委2011年10月2成都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办法市食药局2011年7月重新制定3成都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规定市城管局2011年5月4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市城管局2011年9月5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市信访局2011年5月三、拟加强调研论证的项目(共14件)序号名称拟稿单位备注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修订2成都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市民政局修订3成都市地名管理规定市民政局修订4成都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市财政局修订5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国土局修订6成都市违法建设监管办法市规划局7成都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市建委8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市水务局修订9成都大遗址保护办法市文化局10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质监局11成都市危化品管理办法市安监局12成都市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市安监局13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市房管局重新制定14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残联修订——结束——。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
一、补贴项目
2011年1月1日后竣工投入营运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商务楼宇或商贸物流设施类服务业特别重大产业化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自建自用或为特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5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3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1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出具的报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书面申报函(须加盖所在地政府公章);
(二)项目业主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三)项目业主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核准立项或备案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城市规划部门批核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建设证明)复印件;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
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2011年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属于商务楼宇或商品市场类的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给予资金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商发[2011]175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9.09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外经专项促进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外经专项促进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外经专项促进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外经专项促进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商务局(外经局、投促局、经发局)、财政局:根据《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企【2011】35号),《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成商发【2011】107号)、《四川省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实施意见》(川商合【2011】24号)及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商合函【2010】484号)要求,结合我市外经发展需要,提出2011年成都市外经专项促进资金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资金使用安排的原则(一)支持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二)支持市场拓展及经贸活动;(三)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四)支持与南亚、欧非有关国家的经贸合作。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一)对开展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企业支持标准1、对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企业、2011年度有境外投资行为的,当年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以内(人民币)、15万元以内(人民币)、20万元以内(人民币)的国际市场开拓费支持。

2、对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企业直接对外签订合同、或分包非本市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项目且已开工、当年实际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以内(人民币)、15万以内(人民币)、20万以内(人民币)的国际市场开拓费支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成办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1〕1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0月,我市被科技部列为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为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的函》(国科函高〔2011〕180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化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新媒体、软件、信息安全等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开发一批现代服务科技产品和知名服务品牌,形成现代服务业产品链;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综合研究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现代服务业技术平台,形成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一批现代服务科技示范工程,创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服务业应用示范体系;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聚集区,带动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依托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力争到2014年,完成科技示范工程5-8个,建成现代服务技术平台10-15个,建成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45家以上,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40家以上;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4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3%以上,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3%;服务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全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国内高端服务业转移的重要承载地和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世界一流的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201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在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市长葛红林(2011年3月30日)各位代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起步之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奋力推进三次产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扎实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全面落实“扩大开放年”各项任务,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51.3亿元,增长1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26.9亿元,增长36%;固定资产投资4255.4亿元,扣除灾后重建同比增长1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17.6亿元,增长1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3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205元,分别增长11.7%、15.1%。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受到国家充分肯定。

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分别列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第三名和第一名。

一、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一是三次产业加快发展。

工业快速增长。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40.1亿元,增长23.6%,新增销售收入过百亿企业3户,完成工业投资1301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完成投资684亿元。

一汽丰田、神钢挖掘机等182个项目竣工投产;彭州石化、一汽大众二期等143个项目加快建设;富士康、重汽王牌等95个项目开工建设。

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完成投资200亿元。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成都经开区列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民营工业增加值1100亿元,增长25.2%。

服务业持续提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15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施行日期】2011.12.15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成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1〕4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科学遴选立法项目,扎实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拟制定政府规章5件;加强对《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成都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等1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项目的调研。

同时,改进政府立法方式,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对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听证,对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成商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发〔2011〕110号)各区(市)县财政局、商务局,高新区软推办:为进一步提升成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以及《成都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外〔2007〕9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各区(市)县及高新区,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成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订《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组成,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成办发[2011]5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0【实施日期】2011.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发〔2011〕5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推进我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经济市场化、管理民主化、社会公平化要求,以促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为目标,以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以电子政务建设为手段,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我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前置审查事项和审查条件,重点减少和规范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前置审查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查事项和审查条件原则上都要取消,对确需保留的,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保留。

对保留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前置审查事项,要全面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明确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从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将服务职责、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时限、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内容予以公示;对取得相应资质并依法登记设立的中介机构,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库,按照服务类别、资质等级分类并依据收费标准、完成时限等因素排序,供行政审批相对人选择,促进公开、公平竞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 )加 快 发 展 新 兴 服 务 业 。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和 企 业 主 体 作 用 ,创 新 战 略 性 新 兴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培 育 和 支 持 方 式 。 建 立 全 市 新 兴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投 资 资 金 ,由 相 关 国 有 产 业 投 资 平 台 公 司 对 投 入 我 市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外 包 等 新 兴 服 务 业 的 社 会 风 险 投 资 实 行 按 比 例 跟 进 的 市 场 化 投 入 机 制 ,引 导 更 多 社 会 资
(二 )按 照 发 展 产 业 集 群 、集 聚 高 端 功 能 和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资 源 的 原 则 ,科 学 规 划 集 聚 区 空 间 范 围 及 四 至 边 界 ,修 编 和 完 善 集 聚 区 产 业 规 划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和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及 城 市 设 计 ,充 分 利 用 地 上 地 下 空 间 资 源 。 集 聚 区 建 设 用 地 中 除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以 外 ,其 他 用 地 主 要 为 产 业 发 展 用 地 。 集 聚 区 在 功 能 区 范 围 内 的 ,纳 入 功 能 区 统 一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
式 ,扩 大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范 围 ,推 动 提 供 主 体 和 提 供 方 式 多 样 化 ,提
高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均衡化水平。
—3—
2.完 善 市 场 机 制 推 动 服 务 业 融 合 发 展 。 支 持 跨 行 业 整 合 资 源 创 新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大 力 扶 持 新 型 服 务 方 式 、新 兴 业 态 和 先 进 商 业 模 式 。 鼓 励 生 产 制 造 企 业 剥 离 发 展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将 研 发 设 计 、 营 销 服 务 、物 流 和 教 育 培 训 等 内 部 生 产 性 服 务 功 能 剥 离 出 来 ,面 向 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 )服 务 业 发 展 重 点 区 域 内 ,凡 涉 及 服 务 业 产 业 用 地 的 出 让 及 改 变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等 事 项 的 ,应 征 求 功 能 区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或 市 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 见 。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在 确 定 规 划 条 件 时 ,应 将 功 能 区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一 )坚 持 功 能 区 规 划 引 导 、支 持 产 业 发 展 的 原 则 ,功 能 区 产 业 规 划 以 功 能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为 指 引 ,以 提 高 功 能 区 现 代 服 务 业 集 聚 和 承 载 能 力 为 着 力 点 ,进 一 步 修 编 和 完 善 功 能 区 的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和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及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确 保 产 业 规 划 引 领 区 域 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和 信 息 技 术 革 命 的 不 断 深 入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已成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成 都 作 为 四 川 省 省 会 、西 部 特 大 中 心 城 市 ,肩 负 着 带 动 全 省 发 展 、推 进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历 史 使 命 。 在 新 的 历 史 背 景 和 发 展 起 点 上 ,加 快 服 务 业 发 展 是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规 划 建 设 天 府 新 区 、建 设 “首 善 之 区 ”和 西 部 经 济 发 展 高 地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建 设 世 界 生 态 田 园 城 市 的 重大战略举措。
近 年 来 ,我 市 在 加 快 服 务 业 发 展 方 面 进 行 了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了 服 务 业 发 展 领 导 机 构 和 推 进 机 制 ,确 立 了 服 务 业 优 先 发 展 、高 端 发 展 战 略 ,完 善 了 服 务 业 发 展 规 划 体 系 和 政 策 体 系 ,规 划 了 现 代 服 务 业 市 级 战 略 功 能 区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重 点 集 聚 区 ,服 务 业 发 展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 但 是 ,与 国 内 发 达 城 市 相 比 ,我 市 服 务 业 在 发 展 速 度 、 产业能级和内部结构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 认 识 到 进 一 步 深 化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把 思 想 认 识 统 一 到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积 极 创 新 、大 胆 改 革 ,着 力 破 除 制 约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促 进 服 务 业 大 发 展 ,努 力 把 成都建设成为国家区域性服务业中心。
体 制 ,形 成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与 产 业 发 展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建
设 的 配 套 体 制 等 。 近 期 要 着 力 优 化 服 务 业 发 展 环 境 ,重 点 改 革 和
完 善 服 务 业 规 划 管 理 、要 素 保 障 等 方 面 的 体 制 机 制 ,解 决 存 在 的 突
二、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统 领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推 动 服 务 业 大 发 展 的 战 略 部 署 ,围 绕 建 设 城 乡 一 体 化 、全 面 现 代 化 、充 分 国 际 化 的 世 界 生 态 田 园 城 市 的 目 标 定 位 ,抓 住 国 家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机 遇 ,以 建 立 适 应 服 务 业 优 先 发 展 、高 端 发 展 的 体 制 机 制 为 核 心 ,
—4—
本 参 与 我 市 发 展 新 兴 服 务 业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放 大 效 应 和 使 用 效 率 。 四、进一步完善服务业产业规划落地机制 现 代 服 务 业 市 级 战 略 功 能 区 (以 下 简 称 功 能 区 )、现 代 服 务 业
重点集聚区 (以 下 简 称 集 聚 区)和 中 心 城 区 服 务 业 结 构 调 整 区 域 (以 下 简 称 中 调 区 )是 我 市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重 点 区 域 ,要 加 强 区 域 产 业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和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三 位 一 体 的 充 分 衔 接 和 良 性 互 动 ,保 障 服 务 业 优 先 发 展 。
的 市 场 环 境 ,促 进 服 务 业 高 端 化 可 持 续 发 展 。 建 立 符 合 服 务 业 发
展规律的政策支持体系和体现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
建 立 保 障 产 业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之 间 充 分 衔 接 和
良 性 互 动 的 工 作 机 制 ,建 立 优 先 配 置 、合 理 定 价 的 服 务 业 要 素 保 障
出问题。
三、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
(一 )优 化 服 务 业 发 展 环 境 。
1.打 破 行 政 壁 垒 促 进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 打 破 条 块 分 割 对 市 场
准 入 和 生 产 要 素 自 由 流 动 的 干 扰 ,建 立 健 全 适 应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府发〔2011〕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国
家 开 展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的 要 求 ,切 实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建 立 以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 结 构 ,推 进 天 府 新 区 建 设 ,把 成 都 建 设 成 为 中 西 部 服 务 业 发 展 高 地 和 世 界 生 态 田 园 城 市 ,现 就 进 一 步 深 化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提 出 如 下 意见。
系 统 工 程 ,要 把 近 期 目 标 与 总 体 要 求 结 合 起 来 ,统 筹 推 进 ,分 步 实
施 。 按 照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政 企 分 开 、政 事 分 开 、政 资 分 开 、管 办 分 开
原 则 ,进 一 步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构 建 充 分 竞 争 的 市 场 主 体 和 开 放 有 序
—5—
或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产业审查意见纳入并联审批。国土管 理部门依据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五、完善服务业要素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服务业“优先发展、高端发展”战略,必须从要素配置 上 保 障 服 务 业 发 展 重 点 区 域 产 业 发 展 需 要 ,坚 持 生 产 要 素 向 重 点 区 域 集 聚 、优 质 资 源 向 高 端 产 业 倾 斜 。 (一 )建 立 市 级 服 政 对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支 持 力 度 ,大 幅 度 并 逐 年 扩 大 市 级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专 项 资 金 规 模 ,重 点 支 持 现 代 服 务 业 基 地 建 设 ,给 予 现 代 服 务 业 重 大 项 目 政 策 性 补 贴 ,支 持 西 部 商 贸 中 心 建 设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民 生服务业发 展、服 务 外 包 发 展、服 务 业 对 外 开 放 和 外 经 贸 事 业 发 展 、服 务 业 发 展 基 础 工 作 建 设 等 ,形 成 我 市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比 较 优 势 。 区 (市 )县 应 建 立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支 持 服 务 业发展。 (二 )优 化 服 务 业 发 展 重 点 区 域 产 业 用 地 供 应 方 式 。 全 市 年 度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分 配 ,应 重 点 保 障 服 务 业 重 大 产 业 化 项 目 用 地 需求。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内新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 业 综 合 体 、商 务 楼 宇 、商 品 市 场 等 三 类 服 务 业 特 别 重 大 项 目 供 地 , 原 则 上 应 将 不 分 割 出 售 产 权 作 为 土 地 出 让 条 件 之 一 ,并 通 过 公 开 、 公平、公正的 竞 争 性 出 让 方 式,吸 引 知 名 产 业 投 资 商 和 运 营 商 参 与。 (三 )完 善 服 务 业 发 展 重 点 区 域 产 业 用 地 供 地 机 制 。 鼓 励 产 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