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简介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一、业务定义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承诺将凭符合规定条款的单据进行付款的书面凭证的业务产品。
二、产品适用对象在我行开设结算账户,需进行国内企业间商品贸易结算,资信良好的单位客户。
三、特点和优势(一)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而且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二)国内信用证在企业间成功搭建了信用桥梁:一方面,保障受益人能够如约回笼货款,凭借国内信用证和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受益人便可从银行提取款项,银行不得拒付;另一方面,保障购货方能够收到符合条件的商品,避免了交易风险;(三)可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卖方融资、买方融资业务,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了方便的融资渠道。
四、办理手续(一)信用证开证:1. 逐笔或一次性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2. 提交《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与《开证申请人承诺书》;3. 提交有关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4. 提交上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5. 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或抵(质)押。
物的有关资料。
(二)信用证修改:1. 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和《信用证修改承诺书》;2. 对涉及信用证条款的合同内容的修改应提供买卖双方同意修改的文件,并由受益人出具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正本),加盖与合同一致的的签章。
(三)信用证议付:1. 逐笔或一次性签订《国内信用证议付合同》;2. 填制《国内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
(四)信用证付款1. 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委托收款凭证》;2. 提交有关单据、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正本。
(五)信用证注销: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全套正本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定义:国内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以人民币计价的支付结算方式。
是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可分为三种: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可议付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
特点:1、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2、属于银行信用,银行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3、国内信用证以中文办理,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且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4、它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凭合格的单据付款;5、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6、它可以增加客户融资渠道,在国内信用证项下,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满足买卖双方的融资需求(如买方押汇、卖方押汇、议付、福费廷、同业代付等)。
业务流程:1、开证申请人(国内贸易买方)与受益人(国内贸易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2、开证行向受益人所在地银行(通知行/议付行)开出信用证。
3、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受益人凭以备货。
4、受益人向申请人发运货物并向议付行交单。
5、议付行审核单据后向开证行寄单,办理对受益人的融资(如需)。
6、开证行确认单据后付款或承兑到期付款,通知申请人赎单付款。
7、议付行收到款项后入受益人账。
风险点:1、国内运输以公路、铁路运输为主,信用证中无法要求受益人提供货权单据,因此开证行很难掌握货权。
2、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比较简单,缺少第三方单据,贸易真实性较难核实。
风险控制:1、开立国内信用证前必须全额落实授信(收取保证金或领用客户工商授信额度),企业贷款卡状态正常。
2、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我行需对买卖双方合同正本进行审核并批注开证金额,开证条款应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3、原则上我行只为客户的主营业务开立国内信用证或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
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开证业务严格控制,联系客户经理对贸易背景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国内信用证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
一般30%-50%,甚至100% 金额固定、一次性支取
不符点 收单后5个工作日
可转让、可议付 不能直接质押 多(开证、改证、承兑、通知、审单、 押汇等) 国内信用证开立:20%
合法抗辩事由 收票后3日内
通过背书进行转让 银行间转贴现、银行与央行的再贴现 可背书质押 少(承兑手续费0.05%、承诺费、查询费 ) 银行承兑汇票开立:100%
国内信用证 适用规则 付款责任 贸易背景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凭证上必须注明 有条件付款承诺(单证相符才承担) 需要。依据合同开立 要求提交商业单据 信用证凭证体现贸易标的
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法》等;凭证上不再注明 无条件付款承诺 需要。依据合同开立
跟单性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比较10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视情况一般3050甚至100分次使用允许分批或分期装运的可分次使用金额固定一次性支取拒付事由及期限不符点收单后5个工作日合法抗辩事由收票后3日内凭证转让性可转让可议付通过背书进行转让银行间转贴现银行与央行的再贴现凭证担保不能直接质押可背书质押收费项目多开证改证承兑通知审单押汇等少承兑手续费005承诺费查询费风险资产系数rwa国内信用证开立
货物贸易:信用证+福费廷
待探讨:
境内企业 国内证
服物贸易:
• “适用对象扩展至事业单位” 新规将适用对象扩展为国内企事业单位,这意味着可以为医院、学 校等 事业单位开立国内信用证。 • “适用范围拓展至服务贸易” 国内信用证将应用范围拓展至服务贸易顺应市场发展需求,也为国内证业 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例如:很多地区的供电局都要企业预交电费,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资金占用 ,加重了企业负担,国内证拓展至服务贸易后,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开立国 内证给供电局,到期再向供电局支付电费,若企业资金紧张,还可向银行 申请办理押汇,由银行将融资款付给供电局,融资到期企业再归还资金给 银行。 水费、气费的缴纳模式与电费相似,这三项收费的主办公司自来水公司 、燃气公司也、电力公司分支机构较证vs.国际信用证比较
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
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摘要:一、国内信用证简介二、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概述1.信用证开立阶段的会计分录2.信用证执行阶段的会计分录3.信用证结算阶段的会计分录三、国内信用证会计分录的具体操作1.信用证开立2.货物发运3.单据提交4.银行审单5.付款结算四、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五、总结正文:一、国内信用证简介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简称DLC)是一种银行保函,是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支付保证工具。
国内信用证业务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为国内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保障。
二、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概述1.信用证开立阶段的会计分录在信用证开立阶段,主要涉及以下会计分录:(1)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开立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信用证开立手续。
会计分录:借: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存款贷:银行信用证业务收入2.信用证执行阶段的会计分录在信用证执行阶段,涉及货物发运、单据提交等环节,会计分录如下:(1)申请人将货物发运,并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会计分录:借: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存款贷:货物发运成本(2)受益人收到货物并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银行进行审单。
会计分录:借:银行信用证业务支出贷: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存款3.信用证结算阶段的会计分录在信用证结算阶段,银行根据审单结果进行付款结算,会计分录如下:(1)银行审单合格,支付货款。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受益人账户)贷:银行信用证业务支出(2)银行审单不合格,拒绝付款。
会计分录:借: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存款贷:银行信用证业务支出三、国内信用证会计分录的具体操作1.信用证开立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开立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信用证开立。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关注信用证条款,确保符合要求。
2.货物发运申请人按照信用证要求,将货物发运至受益人所在地。
在此过程中,要注意货物安全和运输时效。
3.单据提交申请人需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是指银行(作为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适用客户
适用于国内所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国内贸易并以人民币结算的企业。
国内信用证业务对买卖双方的优势
◆对买方的优势
结算方式灵活,融资品种多样
授信门槛较低,审批手续简捷
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财务成本
美化财务报表,提升市场形象
◆对卖方的优势
借助银行信用,降低卖方风险
利用银行融资,加速货款回笼
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财务成本
增强交易互信,提升市场份
注: 以兴业银行为例,保证金比银行承兑汇票低,该类业务一般中小银行办理较多.。
商行国内信用证全面介绍
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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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 7、业务特点: ➢ 结算工具和信用工具(银行信
用);
➢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 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不受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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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束;
➢ (1)信用证有效期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 (2)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 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未规 定该期限,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15天提 交的单据。
➢ (3)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 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4)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低于20%。
金来源和能力; ➢ (四)在我行有贸易融资开立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额
度(低风险业务除外); ➢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本行的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 ➢ (六)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开立国内信用证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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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
➢ 2、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的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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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
➢ 定义 ➢ 业务流程 ➢ 主要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 业务办理条件 ➢ 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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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概念:是指在国内信用证项下,我行作为开证行 收到议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寄送的单据后,由我行 或我行指定的代付行代开证申请人支付货款的一 种贸易融资,开证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行 的融资本金、利息和费用等。
国内信用证介绍及业务流程图
一、国内信用证简介1.信用证信用证全称是“跟单信用证”,适用对象是企事业单位。
它是指银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为支付货款或服务而开具给卖方(收证人)的一种有条件付款承诺(即只要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满足其规定的单据后,银行就必须付款),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且不可撤销。
它和银行汇票、支票、本票一样,都是银行结算工具。
但信用证除了结算功能外,还有强大的发货前、发货后融资功能。
2.国内信用证发展历程(从纸质到电子化)国内证渊源于国际证,早在1996年央行就制定了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但一直由于纸质化操作和单据传递的极不方便,业务量一直未有大的发展,到2011年全国结算量仍不足万亿。
2019年12月人行清算总中心建设的国内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电证系统ELCS)正式投产上线,2021年3月上线福费廷子系统(LCFS)标志国内信用证电子化交易开始,也意味着国家开始大力推广使用这一结算工具。
截止2021年底,已有100余家银行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都积极接入了央行ELCS系统,国内电证业务量已达万亿。
2022年1月业务量再创新高,月度开证金额突破千亿元,同比增加50%,比过去纸质时代明显增长,反应了市场对国内电子信用证业务认可度不断提高,但和国内电子汇票系统(ECDS 2009年建设)几十万亿业务量相比还是很小。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银行现在虽然连接上了央行ELCS系统,但银企之间还没有电子化连接渠道。
部分银行在各自的企业网银提供了简单的开证申请功能,离高效的全流程电子化处理还有较大距离。
开联根据央行ELCS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开发的国内电证系统,就是为了彻底解决企业到银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从合同到开证、交单、单证自动审核及融资申请、再融资等一站式服务。
3.国内信用证主要业务规则现在主要法规依据是一个办法和一个规则,即一个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第10号,一个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16年10月8日颁布实施的《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
国内信用证培训资料
国内信用证培训资料一、国内信用证的定义与特点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国内信用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银行信用:国内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独立性: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单据交易: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就必须付款。
二、国内信用证的当事人国内信用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当事人:1、申请人:通常是购货方,也就是进口商,有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义务,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的责任。
2、受益人:一般是销货方,也就是出口商,有权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单据并要求付款。
3、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4、通知行:负责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5、议付行: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行: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
三、国内信用证的流程国内信用证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开证:开证行审核开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后开出信用证。
3、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4、交单:受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指定银行提交相符单据。
5、审单:银行收到单据后,对单据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6、议付:议付行对相符单据进行议付,即垫付货款。
7、付款:付款行在收到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向议付行或受益人付款。
四、国内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发票:是卖方开具给买方的货物清单和价格明细。
2、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等,用于证明货物的运输情况。
3、保险单据:如果信用证要求,受益人需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单据。
国内信用证及议付产品介绍
国内证与银票的比较
• 不同点: 4、流转方式不同
银票:通过背书方式进行流通转让,常常是脱离银行在外 部运作的,容易被伪造、变造、克隆。
国内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在银行系 统内流转,有效避免被篡改变造的风险,保证收款的安全。
国内证与银票的比较
• 不同点: 5、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不同
国内信用证业务的现状
1、虽有10多年的的发展历史,但却不为大多数企业和银行 所接受。------系统内使用、不可转让、同期票据类结算 工具的广泛使用。
2、2007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对银行支 付结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内证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3、2011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紧张, 银票贴现价格飙升(10%),国内证因银行消化渠道多样 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2013年全国国内证开证金额突破2
低于20%的保证金。 6、最终收取款项的方式:委托收款
国内证与银票的比较
• 不同点: 1、依据、格式和记载的内容不同。
银票:《票据法》,“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国内证: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要素较多,除当事人 名称、账号、金额等要素外,还有对货物的详细描述,以 及对卖方提供单据的具体要求。
银票:银行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银行见到到期的银票后, 只要审核背书连续及汇票的真实性后即可付款。金额不能 修改,不能部分背书转让。
国内证:开证行必须审核信用证及所附单据,保证单证相 符、单单相符后方可付款。付款期限分为即期和延期。条 款可以修改(包括金额) 即期付款:开证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五个工作日 内付款。没有到期日概念,随到随付。 延期付款:货物发运日后某一天付款。
国内信用证简介 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
分类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消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开证(1)开证申请。
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2)受理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
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及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其他条款;开证行保证文句。
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应认真审核。
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议付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区别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异同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商品贸易活动中,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国内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付款的书面承诺。
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开证流程大致与国际信用证一致。
国内信用证为国内贸易结算提供了除现金、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以外的新途径。
与传统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国内信用证具有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有机结合的特点,为陌生交易对手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并满足双方的授信需求。
作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可以改变客户在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开立时即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状况。
作为可以使用银行授信办理的结算业务,国内信用证可以减少客户订货资金的占压,降低资金成本。
作为富含多个融资品种的新产品,国内信用证可以协助客户获得发货后的银行资金融通,有效改善财务报表。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遵循不同的规则国内信用证遵循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因该办法订立时间较早,内容也较为宽泛,在单证相符上没有更多的指导性标准,一般银行对其理解不同会导致纠纷,故许多银行目前在融资业务上还仅限于本行系统内部开立的国内证。
国际信用证遵循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13年第745号出版物《信用证审单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证惯例》及第725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二、使用范围不同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境内企业商品交易跟单信用证结算,范围小。
国际信用证适用境内、境外双边或多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备用证融资业务等,范围较广。
三、币种不同国内信用证只能使用人民币。
国际信用证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各种货币,包括人民币。
四、信用证种类不同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
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议付。
延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国内信用证介绍
纳入统一授信范围 集中操作,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 所有正本信用证和修改书函件均需采用快邮方式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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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开证 申请人 提 出 开 证 申 请
开证行
国内信用证流程图
出具货物收据 发货
信开方式开立信用证 (MT799电报证实)
到期付款
卖方/受益人
提
出
议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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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控制国内信用证风险
风险提示 贸易背景真实性是关键
1、注意审核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可以采用加 签方式进行正本批注, 防止企业在多家银行重复融资。 2、货权是否发生真正转移?融资前应指派专人对涉及仓 储、运输环节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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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在授信额度内操作
1、应当首先给国内信用证的签发企业核定授信额度。 2、在额度内办理国内信用证签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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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当事人有哪些?他们的关系如何?
国内信用证当事人主要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 和通知行。
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 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的购货方。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并对满足国内信用证 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国内信用证的商业银行分 支机构。
国内信用证可以接受的货物收据: 1、由监管公司出具 2、由开证申请人出具 3、由终端买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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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1:监 管公司签发
收据
中小煤矿
北京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课程Βιβλιοθήκη 物流公司煤炭贸 易商
节点2:贸易商 签发收据
节点3:下游买家 签发收据
大型电厂
提供国内信 用证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其作为保障双方交易安全的工具,在国内也有广泛的应用。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国内信用证业务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本文将从信用证的定义、国内信用证业务的特点以及流程等方面来介绍国内信用证业务。
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指银行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进口商(买方)或出口商(卖方)的申请,向被指定的出口商或进口商保证支付指定金额的货款。
具体来说,就是进口商委托银行向出口商开具信用证,要求出口商在交货后提供一定的单据,如发票、装运单据等,以便进口商向银行申请支付货款。
二、国内信用证业务的特点1. 安全性高:国内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作为中介保证支付的,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买卖双方无需直接彼此信任,而是通过信用证这一中介机构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2. 可追踪性强: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较为繁琐,每一步都需要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并且每一步都会有相应的记录。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后续的交易争议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3. 适用范围广:国内信用证业务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贸易,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
无论是商品进口还是技术转让,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都可以通过信用证来完成支付。
4. 提供融资支持:在国内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在开证过程中要求买方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预付货款)。
这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支持,降低交易风险。
三、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1. 申请开证:买方向开证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提供交易合同和相关文件。
2. 信用证开立:开证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卖方。
3. 卖方交货: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交付相应货物,并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4. 卖方提交单据:卖方向开证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5. 开证行审查:开证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
6. 付款:开证行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支付货款给卖方。
如符合要求,则支付货款,并通知买卖双方。
国内信用证名词解释
国内信用证名词解释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由购货方委托开证行发出的一种支付方式。
它是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一种衍生产品,相对于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更加贴近国内市场的特点和需求,满足国内贸易的结算和支付要求。
国内信用证的具体流程可以简单概括为:购货方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购货方申请开证,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提货单等资料给开证行;开证行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将信用证发送给通知行(即供货方所在的银行);通知行通知供货方,供货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进行提货或交货;供货方将符合要求的单据提交给通知行,并要求支付;通知行审核单据并向开证行索取款项;开证行按照信用证的条款支付款项给通知行,通知行再将款项支付给供货方。
在国内信用证中,有一些常见的名词需要解释:1.开证行:开证行是指由购货方指定的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开证行负责审核申请开证的资料,开立信用证,并在合规情况下支付款项。
2.通知行:通知行是指被开证行授权通知供货方的银行。
通知行在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后,通知供货方进行货物交付,并在货物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情况下支付款项给供货方。
3.供货方:供货方是指根据合同向购货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
供货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交付货物,并向通知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便获得款项支付。
4.合同:合同是购货方与供货方之间达成的一份约定,其中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条款。
信用证的开立通常需要基于合同的约定。
5.单据:单据是供货方根据信用证要求提供的交付货物或证明交付货物的文件,常见的包括发票、提货单、运输单据等。
这些单据需要符合信用证中规定的要求,以便供货方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国内信用证在国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提供了一种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减少了交易双方的风险。
购货方通过开立信用证,可以确保供货方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并在货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支付款项。
国内信用证基本概念36页PPT
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展期后的总押汇期限与原国内 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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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付
议付业务:议付行应受益人要求,接受开证行的指定授权,对受益人提 交的相符单据进行贴现,于贴现到期日受益人归还本金的业务
3.开证 6.寄单 8.付款/付款确认
国内信用证结算星期一:二十二点 四十分。
国内信用证基础交易-开立
开证申请人资格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企业法人资格 在X银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信用记录良好
国内信用证涉及的交易商品应在其主营业务范围之内,为非房产和固定 资产交易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二点 四十分。
遵照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 );
现行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关于审核跟单信 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以上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遵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执 行。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二点 四十分。
若受益人未在X行开立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 算管理办法》可办理通知业务,但不得为其办理委托收款、议付
和卖方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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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基础交易-委托收款
国内信用证受益人须在委托收款行开有账户,方可提出委托 收款业务的申请
客户提交资料
委托收款申请书
授信额度管理
客户授信
即期额度、延期额度
买方押汇、卖方押汇
同业授信—X银行系统内业务和跨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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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介绍
国内信用证介绍国内信用证目录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3)二、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3)三、国内信用证的修改 (7)四、国内信用证的通知 (8)五、国内信用证的议付 (8)六、国内信用证的付款 (9)七、国内信用证的注销 (10)八、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收费标准 (11)九、国内信用证单据的审核 (11)十、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13)十一、授权、授信和日常管理 (14)十二、责任追究 (16)十三、其他规定 (17)一、基本概念和规定(一)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会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以下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二)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
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季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
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早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
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三)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四)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五)国内信用证适用于企业之间国内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六)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七)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八)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九)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二、国内信用证的开立(一)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3.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国内信用证介绍范文
国内信用证介绍范文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形式。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作为担保的支付方式,保证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减少了买卖风险。
国内信用证的使用在国内贸易中越来越普遍,为双方提供更多的支付保障和交易便利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内信用证的定义、特点、优势以及在国内贸易中的应用。
一、国内信用证的定义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买卖双方委托自己所在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代理买卖双方,按照签发信用证时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供支付的保障。
在国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采用国内信用证的情况愈演愈烈,成为有效解决买卖双方支付和履约问题的方式。
二、国内信用证的特点1.经济效益明显。
由于国内信用证采用银行担保,减少了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使双方能够放心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有效性。
同时,由于信用证具有担保支付的特点,可以更好地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交易灵活性强。
国内信用证的使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
买卖双方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和意愿,在信用证中约定支付方式、货物质量、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灵活应对不同的交易需求。
3.资金使用效率高。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国内信用证的方式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卖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可以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提前解决资金问题;买方也可通过信用证的方式,在货物到达之后再支付款项,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金流动。
三、国内信用证的优势1.提供支付保障。
国内信用证由银行作为担保,保证了买卖双方的支付安全。
卖方在发货前可以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减少自身的资金压力;买方可以通过信用证的方式实现尽职支付,确保卖方及时收到款项。
2.简化交易程序。
国内信用证使买卖双方的交易程序更加简化。
双方可以通过银行的信用证系统,自动化地完成交易操作,大大减少了交易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3.降低信用风险。
通过国内信用证的方式,买卖双方可以减少信用风险。
信用证的发行和付款都由银行承担,减少了买卖双方因信用问题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国内信用证简要介绍
国内信用证产品 CCBS 系统新增国内信用证产品,主要包括国内信 用证开立、修改、内部调整、通知、议付、委托收款、 付款、注销等主要业务功能以及国内信用证机构信息维 护、报表查询打印、事务报文和各类查询交易。 国内信用证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 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 书面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二、签盖回单 会计部门审查无误后,在开证申请书第一联加盖业务 用公章,连同购销合同正本退申请人,第二联连同购销 合同副本会计部门留存作开证依据,第三联退信贷部门 留存作开证存查。如有不妥应联系开证申请人更改。 三、保证金管理 国内信用证保证金支持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缴存; 保证金可按比例缴存,也可全额缴存;系统支持一笔保 证金开一笔信用证;也支持一笔保证金开多笔信用证。 收取开证保证金的会计分录: 收取开证保证金的会计分录: 借:XX活期存款----开证申请人户 或:XX科目――开证申请人户 贷:单位保证金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XX存款人 户
国内信用证开立 国内信用证开立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缮制国内信 用证,并将信用证信息发送通知行的行为。 一、开证行会计部门对信贷经营部门提交的材料,开证 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进行全面审核,并重点审查以下 内容: (1)签章: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必须签章, 且必须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 (2)开立方式:申请书上必须明确指示信用证的开立方 式:电开或信开 电开信用证(即为建行系统范围内的),由开证行以 电子方式将信用证文本信息发送通知行;开证行打印信 用证副本,并加盖业务用公章,复印信用证副本,复印 件银行留存,原件交开证申请人。
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行审查单证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启用“国 内信用证发出委托收款4790—4”交易联动寄单通知 账务处理:手续费的标准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快邮标准 会计分录: 借:XX活期存款――XX受益人户 贷:手续费收入----单位委托收款业务收入户 发出委托收款联动表外收入登记 会计分录: 收入:信用证款项----XX受益人户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是一种为国内贸易提供担保的金融工具。
它是指国内进口、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在收到保兑行的信用证后,向进口商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担保方式。
国内信用证的功能包括担保付款、减少交易风险、提供融资支持等。
国内信用证的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开证、装运、结算几个主要环节。
首先,出口商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向收款银行提出信用证申请。
收款银行根据申请的情况,对合规性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开证。
一旦决定开证,收款银行将向开证行发出开证通知。
开证行收到通知后,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开具信用证,并将其发送给出口商。
出口商在装运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将相应的单据提交给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审查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进行核销和结算程序,最终将付款转给出口商。
国内信用证的开具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出口商而言,信用证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支付的准时性,降低了支付风险和资金流动的压力。
对于进口商而言,信用证提供了合规的支付方式,确保了收到货物或服务后再支付,减少了交易风险。
然而,国内信用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开证行可能对信用证的开具条件进行限制,如要求提供特定类型的文件或要求特定的交单期限,这增加了出口商的操作成本和风险。
其次,对于进口商而言,信用证的支付时间可能对其经营资金造成压力。
此外,鉴于信用证是基于货物或服务交付的担保方式,如果出现货物或服务质量问题,信用证的作用可能会受到限制。
总结而言,国内信用证在国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了安全和便利的支付方式。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国内信用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寻求解决方案以提高国内贸易的效率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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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结算条款简介
第一章信用证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未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五条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第二章信用证开证与通知
第九条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完整、明确,并由申请人签章。
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是开证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明确各自权责的契约性文件。
第十条受理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
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及邮电费。
第十一条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信用证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
(五)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六)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
(七)通知行名称。
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八)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九)交单期。
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
未规定该期限,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15天提交的单据。
(十)信用证金额。
(十一)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议付信用证应在此条款中指定受益人的开户行为议付行并授权其议付。
(十二)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
2.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
3.货物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4.货物最迟装运期,未规定此期限的,信用证有效期视为货物最迟装运期。
(十三)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
(十四)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十五)其他条款。
(十六)开证行保证文句。
第十二条信用证开立方式
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信开信用证,应由开证行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加编密押,寄送通知行;电开信用证,应由开证行加绵密押,以电传方式发送通知行。
第十三条开证行的义务信用证开立后,在其规定的单据提交开证行,并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开证行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应即期付款;
(二)对延期付款的信用征,应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
(三)对议付信用证,应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向议付行付款。
第十四条信用证的修改
(一)信用证修改申请
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原信用证开证行填具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并出具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明确修改的内容。
(二)受理修改增额修改的,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追加开证担保。
有效期修改的,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的最长期限。
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中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
(三)信用证修改的开立方式
开立信用证修改书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信开信用证修改书的,应由开证行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加编密押,寄送通知行;电开信用证修改书的,应由开证行加编密押,以电传方式发送通知行。
开证行发出信用证修改的通知,应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办理。
(二)。